引产的危害如下:
1、羊水栓塞:引产中由于宫颈管逐渐展开,宫口开大,部分血管开放,强而有力的子宫收缩使宫腔内压力增高,胎膜破裂,于是部分或大部分羊水涌入血管内。
2、感染:在引产过程中或引产2周之内,产妇发热,体温高达38℃以上,伴寒颤,尤其在引产后持续高热24小时以上不降,即为并发感染。并发感染时,患者尚可有持续下腹部疼痛,阴道流脓性或脓血性分泌物,有臭味,严重者可出现血压下降、脉搏细速、腹部拒按并有压痛及反跳痛。
3、出血:中期引产后如果短时间内大量出血,病人会发生休克而危及生命。
4、产道损伤:在引产过程中由于宫缩较强,宫颈口小及弹性差,往往易出现产道损伤,如后穹窿、宫颈口裂伤及阴道裂伤等。
5、子宫破裂:子宫破裂的原因是引产前未明确胎位或胎儿畸形,如脑积水、联体胎等,使分娩中胎儿下降受阻,但又不能从阴道娩出,最后导致子宫破裂,裂口多在子宫下段,因此处扩张后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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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湖南孕妇怀胎七月被强制引产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无独有偶,2012年,陕西安康一名怀胎7月的孕妇也被强制引产,7名政府工作人员均受到处分。不得不说,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是计生工作,乃至社会的悲剧。
大月份引产有何危害
据了解,孕12周以内的人工终止妊娠称为人工流产,在这一阶段终止妊娠对孕妇身体伤害相对较小;孕13周~28周期间人工终止妊娠称为中期引产,这时胎儿已逐渐成型,手术风险相对较大,若处理不得当,可能引发产后出血、产道损伤、羊水栓塞、继发感染、继发不孕等并发症;孕28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称为大月份引产,此时的手术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对子宫的伤害也更大,孕妇在术后需要进行3个月~4个月的恢复休息。且在怀孕7个月后进行引产相当于一次分娩过程,在医疗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婴儿的存活率可以达到30%甚至更高。
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国家人口计生委“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禁止28周以上的引产和28周以下选择性别的引产。若出于医学需要,医生可以建议孕妇终止妊娠,但需要先和相关科室医生会诊确定,进而和孕妇家属进行沟通。孕妇是否终止妊娠必须出于自愿。
孕妇出现以下情形应考虑引产
1、羊水过多
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
2、重度妊娠中毒症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3、宫内死胎
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4、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5、慢性肾炎
患有肾炎的孕妇在怀孕后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6、胎儿畸形,无法生存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