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该如何解决

  法人人格权的概念和相应理论的提出,由来已久。虽然德、日学者在其论著的法人部分提及法人人格权时,一般仅为寥寥数语,且特别谨慎地指出法人非为伦理意义上的主体,自身没有人的尊严,也没有应受保护的私生活,故其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但法人人格权被普遍认同,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人格权被滥用的相关法律知识。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该如何解决?

  1、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有哪些?

  (1)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仅指股东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即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真正股东仅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一般表现为家族式公司。现代法学理论认为,公司的特征为营利性、社团性、法人性,所以世界各国立法一般是禁止一人公司的。

  我国《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法对此多有限制,如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另外,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虽然也是一人公司,但因国有独资公司投资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传统的一人公司有本质区别,因此,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例外。

  (2)公司空壳化。公司是法人的一种特殊形态,空壳化公司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所应具备的四个条件。一般空壳化公司不是公司设立时就存在的,有的是因为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有的是由于法人代表与公司之间存在着支配关系、法定代表人强行将财产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另一公司的名下造成的,也不排除有的公司从成立之时就是一种“皮包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A、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B、公司财产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C、公司没有固定办公场所;

  D、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

  有的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债权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一般挂靠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投资者、操纵者、控制者实为个体或合伙,挂靠在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名下,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公司交纳管理费,公司对“挂靠者”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不闻不问,“挂靠者”的目的是规避法律,逃税、逃避债务,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受利益趋动而为之。

  实践中“挂靠关系”公司又分“公开挂靠”和“秘密挂靠”。“公开挂靠”是指挂靠者与公司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公司交纳管理费,挂靠者对外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以挂靠者之间财产关系明确,公司对挂靠者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秘密挂靠”是指挂靠者与公司秘密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公司交纳管理费,挂靠者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

  2、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之所以股东需要承担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除了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外,其他都是由于股东自身不合理或者违法行为。因此,作为公司股东,应该履行好自身的义务,则不会出现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的情况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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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股东要履行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圾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这种责任可能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不得抽逃注册资金;二是公司设立后,股东负有填补资本的义务。

  而且,股东禁止下列行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

  股东如果滥用权利,实施了禁止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的股东投资以后不愿在公司继续当股东了,会直接撤资或者退股。甚至还有公司的几个股东协商一致,直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方式形成决议罢免或者开除其他股东。但是这些做法都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但不成产生股东预期的效力,还可能因为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对一个公司来说,诚信经营很重要,合法经营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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