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承运人能否处置无人提取货物来支付费用

  货物到达目的港超过60天无人提取,承运人该怎么办呢?这就涉及到《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的问题,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留置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承运人能处置货物来支付费用

  货物到达目的港超过60天无人提取,承运人在主张费用时是否有先通过司法程序将货物处置的义务呢?

  根据《海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在留置债务人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60日无人提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通过拍卖所得的价款来支付各项费用,不足的可以向托运人追偿。

  这一法条规定了承运人实海上货物留置权的程序。即债务人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间(60日)内不履行债务,承运人可以通过法院裁定拍卖货物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这是赋予了承运人通过留置货物、合法处置货物的权利的法律条款,这是一种减少其损失、降低运输风险的一种救济措施,这种弥补相关损失诸如运费、滞期费、拍卖费等有关费用的一种补充性的权利救济的方式,以确保承运人的债权能得到担保并优先受偿。

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承运人能否处置无人提取货物来支付费用

  而不是相反,把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及拍卖权作为承运人向托运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更不是规定承运人有在一定期限处理货物的义务的条款。


承运人能否处置无人提取货物来支付费用

  在航运货代行业的实践中,在提单持有人明示拒绝提货或者放弃货物之前,承运人以及货代公司是无法判断和确定提单持有人是来考虑迟延提货还是放弃货物,以及可能何时决定提货或者放弃货物,也不能确定货物卸在码头之后收货人报关、通关的完成时间,甚至发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自己也不清楚上述诸多问题。

  将货物完好承运至目的港,向托运人及时交付提单,承运人就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其合同义务了,让上述规定成为承运人的法定义务,则对滞期货物权利人更多的是造成权益损害。因此,限定一个期间让承运人通过司法程序处理货物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这也是我国海商法没有将此规定设置为强制义务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关阅读:

  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3777571/488655861.html

更多阅读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方法 危险化学品分类

中国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是按《GB 21175-2007 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进行。其有多少种很难说。在今天我们所知的化学品有500~700万种之多

海运提单怎么填写? 海运提单怎么填

海运提单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非托运人,确认已经收到托运的货物,或者已把托运的货物装上了指定的船舶的一种单据。它的功能表现在:  ⑴是承运货物的收据,承运人要保证凭此收据交付货物;  ⑵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合法持有提

徐虎龙:“托运人”和“承运人”英文怎么翻译?

徐虎龙 提供: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Article 44 Before having the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transported by railway, highway,

声明:《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承运人能否处置无人提取货物来支付费用》为网友烟雨万重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