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禁忌风俗 中国民间禁忌大全:第四章 养育禁忌

中国民间禁忌大全:

第四章 养育禁忌 

  

中国民间禁忌大全:第四章 养育禁忌

目录

第四部分 育养禁忌 
 
        婴儿初生,如果一切顺利,安定下来,接着便是婴儿的乳养和照顾了。在最初时期里,婴儿的发育和养护方面,也存在许多禁忌。因为这个时期里,婴儿的生命仍是很脆弱的,需要精心地照料,才能发育成长得好。 
 
第36节 育养忌
 
第37节 冲犯忌
 
第38节 幼儿禁忌
 
第39节 颜色禁忌
 
第40节 材料禁忌
 
第41节 放置禁忌
 
第42节 食物食品禁忌
 
第43节 饮食方式禁忌
 
第44节 食品制作禁忌
 
第45节 药物饮食禁忌

 
 
第36节 育养忌 

    婴儿初生,如果一切顺利,安定下来,接着便是婴儿的乳养和照顾了。在最初时期里,婴儿的发育和养护方面,也存在许多禁忌。因为这个时期里,婴儿的生命仍是很脆弱的,需要精心地照料,才能发育成长得好。这方面的禁忌,有如下一些:

    (1)乳儿忌

    浙江及沿海一带,民间有婴儿周天(24小时)讨“开喉奶”,亦即“乞奶”的习俗。有些地区有婴儿降生的第二三天,只让其喝点甘草水或蜜水,不给奶吃。要到“三朝”以后,才开始喂奶。喂奶之前要先“乞好缘奶”,即向邻居家讨要奶水喂婴儿。生男孩者要向生女孩家讨要;生女孩者要向生男孩者讨要。并且,乞奶忌同姓。其意在于祝愿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得到好姻缘。被乞奶的一方要是产后四个月的人家。否则,会有“喜冲喜”之虞,民间甚忌之。

    在哺乳婴儿方面,忌乳母在热、寒、怒、醉、房事时乳婴,以防婴儿受损。如果请别人乳己婴,应选身体健康,有福气的人家。忌用有狐臭、疥癣、癫痫等病的人作乳母,以免婴儿受感染患病。婴儿忌喂得太饱,防积食。据说乳儿太饱,会中脐风。

    (2)襁褓忌

    襁褓是指包裹婴儿的布和被褥。一般忌新喜旧,主要是恐新布会损伤婴儿。又有人说最好是用高寿老人的旧裙袄做襁褓,可保婴儿长寿。襁褓又忌太厚,俗谓易使婴儿生疮,或说易令婴儿体弱畏寒。襁褓被婴儿的便溺弄脏,忌洗完后搭在高处晾晒,又忌夜晚不收回室内。否则,俗以为会遭鬼祟,伤害婴儿。

    (3)穿衣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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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儿降生三朝时,民间一般要给婴儿洗一次澡,俗称“洗三”。洗完澡后,可给小儿穿件小褂子,但忌讳穿裤子。其中,迷信的说法,是婴儿不到一百天不许穿裤子。不穿裤子腿脚灵便,如将夭亡可速转生。否则,将被绊住腿脚,到了阴间将一去而不复返,实际上,因为婴儿不受束缚有利婴儿发育。

    双生(双胞胎)婴儿,穿戴忌不一致。如双天子(女)穿戴不一,别人见了会责怪的。大概因其相像是天意,而天意不可违。实则也是以双胞胎为喜、为荣的习俗下,其父母的一种炫耀心理的表现。

    (4)饮食忌

    婴儿忌食生硬、不好消化的食物。北方忌让婴儿吃大米饭、馍、油饼、青菜等,未满月时,只吃母乳,别的忌食。满月后,可喝稀粥、面汤、菜汤、肉汁等,忌食肉类、豆类食品。直到满周岁后,才能动荤腥。否则,认为婴儿会积食、生病。南方,婴儿满月后,即可开荤,吃米饭、肉食。浙江温州一带,还有“叨光”的习俗。即婴儿满月开荤时,忌食自己屋里的食品,必须到人口多的人家办喜事的地方,去乞取鸡、鸭、鱼、肉之类的食品来开荤。俗信,可以将那种兴旺热闹的喜庆之光“叨”回家来,所以叫做“叨光”。如果碰不上这类机会,甚至有一连等待几个月才给婴儿开荤的,无非是要图个吉利。

    (5)洗浴忌

    婴儿宜勤洗浴,否则,恐生疔、疮。用水要冷热适中,洗得时间不能过久。俗以为洗浴后用蚌粉扑身,可避邪。旧时给婴儿洗浴还要择吉日。有“寅卯酉日吉,壬午丁未癸巳凶”的说法。勤洗浴是好事,对婴儿健康有益。洗后扑粉,也可爽身。惟择吉日,无一可取,纯属迷信。

    洗婴水,尤其刚生下来头次洗婴水,忌讳乱泼,恐会亵渎神明。据信,婴儿四个月内,胎神还在附近滞留未去,因而处处仍须小心,如果污及胎神,就将使婴儿罹难。

    (6)惊吓忌

    婴儿忌受到惊吓。婴儿初来世上,对一切均属首次感触,未免奇异惊觉,常常最易被“吓着”。所以产房内忌大声喧哗,忌器物碰撞,忌生人来往,忌灯光过强,忌冷热物触动婴儿,让婴儿先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等慢慢长大后再渐次扩大视野,接触更多的新鲜事物。如一旦婴儿被吓着,忌大人大声喊叫。俗以为可轻轻摸摸婴儿的耳朵垂,便能使婴儿安定恢复过来。河南林县一带还有一种“挂神锁”的习俗。为了防止婴儿的魂魄被惊吓着或者被生人、野鬼“带走”、“摄去”,当地人在婴儿降生后,即用一把锁,锁在门上,直到满月后才开开。或者用红线穿一到四枚小铜钱挂在婴儿脖子上。俗以为婴儿的魂魄也像自己家中的物什一般,是可以用这样的办法“锁定”、“拴牢”的。

    (7)剃胎发忌

    婴儿的胎发,一般要在百天日或满月时剃去。俗说,因胎发沾染有母体的血污及秽气,所以要在百天或满月孕妇出产房前剃掉,以免触犯神灵。江浙一带,剃去婴儿胎发叫做“打光光”。杭州一带百日为婴儿剃发,叫“百禄”(“禄”读如“罗”。参见下文“言语忌”一节)。剃时脑门上(俗称“脑忽门”、“天灵盖”,或“忽歇顶”)要留足方一寸多的头发,叫做“孝顺发”。河南、山东等地也有此俗,叫做“胎里带”。俗间将所剃之胎发用红布包裹好,送到神庙中,求神保佑长生高寿。有些地方,剃去胎发,还要用杏仁等物擦拭婴儿头皮,以避风邪,免生疮毒。还有一些地方剃胎发的时间不都在百天日或满月日,且有男女的分别。如,女儿剃胎发有选在二十日的;男孩剃胎发有选在二十四日的,据说是取意“二十四孝”。也有的地方男孩剃胎发要在满两月日,女婴剃胎发要在满一月日。剃胎发和成人剃头理发一样,有避忌正月之说(参见本书“人体禁忌”、“发须禁忌”一节)。

    (8)挠脚板忌

    婴儿忌挠脚底板,俗以为挠婴儿脚底板会使其长大后没胆量,不敢过桥。实则,恐惊吓着婴儿。

    (9)见人忌

    婴儿出生后,许多民族、许多地区有悬物忌门的习俗,其中的道理之一,就是忌讳婴儿见到生人。浙江温州一带婴儿百天以内禁忌出门,外客也禁忌入内看视婴儿。否则,婴儿见到生人“犯冲”,对婴儿不利,甚至会引起死亡。畲族也有此俗,忌婴儿月内见生人,怕“冲”。瑶族认为有穿白衣、草鞋的外人进入产房,会引起月子里的婴儿日夜啼哭,不吃奶,不睡觉,后果会是很严重的,白族禁止带弩弓的人进产房去看女婴,看男婴倒还无妨。台湾忌属虎的人看视婴儿,恐被其“虎性”冲犯、吓唬着(以上参见本书“产地禁忌”一节)。侗族人家添丁生子,将第一个来家者称为“踩生”人。若是男踩女婴,则认为阳气重,女婴吉利,易养成人。而踩生者要晦气三载,主人须热情招待。若女踩男婴,则认为阴气重,男婴不吉,会体弱多病。踩生者三年内必交好运,但要受到主人冷遇。这显然是男尊女卑,男祥女晦的俗信在此间的反映。

    (10)见物忌

    婴儿忌见生人,也忌见生物。云南佤族婴儿不满月忌把老鼠、蚂蚱带到家里来,否则,婴儿见了身上会起疙瘩。基诺族婴儿满月时,猎物和瓜菜忌带进产房。直到太阳落山后,才能解除此类禁忌。否则对婴儿不利。

    (11)摇篮忌

    鄂伦春族忌往婴儿摇篮里搁置马镫、猎刀和猎斧一类的器物,否则,婴儿会遭不幸。汉族有忌摇空摇篮的习俗。否则,婴儿会爱哭,或将遭受不测。摇空摇篮又意味着失去了婴儿,大不吉利。

    (12)看戏忌

    忌婴儿看布袋戏、傀儡戏。恐受冲害,或惧怕婴儿因此而身残体弱。

    (13)言语忌

    河南林县一带,生男孩之家,一个月内禁忌说“男”字,怕走露真相,被邪魔拉去。甚至要伪称是个“女孩”。这一方面说明民间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另一方面也看得出生男孩者是怎样地害怕再失去他!当人们无比珍视某种东西时,甚至不敢提到它,惟恐一说出口,这东西就没了。禁忌的作用之一,就是帮助人们维护这种心理的变态平衡。

    杭州婴儿百日忌言“百日”,而言“百禄”。因百日专指人死后百天而言,故避之。“百禄”又因与“不禄”同音,不禄者,亦死也。故又读“禄”如“罗”,以避之。

    基诺族在婴儿满月那天,甚至一整天都禁忌讲话,以此来确保婴儿满月日的顺利度过。

    汉族大部分地区都有忌言婴儿有病与否的习俗。说婴儿有病,固然犯忌,恐其真的病了,或者病会越来越重;如说“这孩子身体不错,从没病过”,却也同样是犯忌的。因为,说“没病”若被病魔听去,提醒了它,倒非叫婴儿大病一场不可,岂不就糟了。民间还忌议论婴儿胖瘦。说瘦,怕真的瘦起来了;说胖,怕被神灵误听成“嫌胖”的意思,反而使其羸瘦起来。这些都反映了民间在“说凶真凶”、“说吉反凶”之类矛盾心情下的求吉心理。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禁口,处处少说为佳。这也正是民间繁重的禁忌所必然造成的一种死气沉沉的公共禁约现象。 
 

第37节 冲犯忌 

    旧时民间“冲犯”观念很严重,动不动就说会冲犯到什么什么神灵。尤其在婴儿刚出生的前几天里,人们的行动更是百倍小心,甚至头三天内不敢畅快地高兴、热闹一番,惟恐高兴过了头,折了婴儿的福气,弄个乐极生悲,夭折了婴儿,到那时可就又后悔莫及了。这种“慎行”恐“触犯”、怕“冲犯”的观念,形成了各种禁忌,反映在鬼神信仰方面。俗以为,婴儿降生后不久,眼睛是干净的,干净到既可以看清尘世,又可以看清鬼魅。所以,许多时候,婴儿突然发颤、抽搐,惊恐不安,或者眼睛发直,视线导引不转,就是他(她)看到了什么成年人看不到的东西了。正因为如此,出于对婴儿的保护,要让婴儿尽量避开神事,以免在人们还不察觉的时候,被神鬼惊吓着了。所以民间一般庙会、打醮、道场、佛事、祭祀、朝拜等事,都禁忌让婴儿参加或者靠近。一般婚丧事,也忌婴儿靠近。如果不小心碰上了这类事,要赶紧躲开,并请人占卜化解。天一黑,就不准再带婴儿出门了。否则,婴儿会被野鬼吓着。

    南方有床母神灵的信仰(床神有床公、床婆之分,但通常称作“床母”)。俗信,婴儿一出生就受到床母的保护。床母还能在婴儿睡觉时,教导他(她)。俗以为婴儿睡眠中时有微笑、皱眉、嘟嘴等表情,便是床母正在教他(她)呢。这时候忌讳将婴儿弄醒,使他(她)“学习”中断,恐将来变成呆痴。因为有床母信仰,所以也怕冲犯、触怒了床母。常常要拜床母。拜时要用衣食、香烛等物敬祀,但忌用酒。据说是怕床母喝醉酒,疏忽了看护婴儿,使婴儿从床上滚落下来。另外,婴儿睡着以后,据信床母神还会带着婴儿的魂魄四处游玩。这时候最忌在婴儿脸上涂抹各种颜料,以防魂魄回来时,不认得归宿了。如果真的如此,婴儿会失去生命的。

    民间许多到寺庙中求过子的人家,真的生了孩子后,要到寺庙中去还愿。否则,恼怒了“送子观音”、“送子老奶”、“注生娘娘”等神灵,会把婴儿再“收回去”的。还愿时除交上许愿时说的钱数外,还要用黄金纸包一整块砖,放在寺庙中,写上还愿人的姓名,用这种方式表达对神灵的酬谢。这是至今仍残留于民间各地的一种求子还愿迷信陋俗。不知何时能够根除!在台湾,若是替婴儿祷告神灵,敬奉神明的鸡腿与通常敬神的鸡腿不同,即鸡腿不能屈入鸡腹中,而要完全放直。取意使婴儿“脚骨长,有食福”。敬神的酒也不能像通常那样分三巡注满,而要一次斟满酒杯。取意婴儿尿大泡,不要一会儿一尿,使母亲多洗尿布。从此看到民间是事无论巨细都要依靠神灵的,在敬神求吉祥的严肃场合中,竟连鸡腿的作用和小孩撒尿之类的事联想了进来,也是民俗中极有趣味的一例。

    关于婴儿冲犯的禁忌,旧时还与“灶神像”和“孩儿灯”两事有关。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辽阳人逢朔望必敬灶神。灶神像上绘一犬一马,俗传买回的灶神像,像上之犬口若张开,当年所生的婴孩,必不能长寿;口若紧闭,则婴儿发育壮旺。所以有初生婴孩之家买灶王神像,忌讳买有犬张口的。“送孩儿灯”是旧时江苏一带的习俗。俗传用泥捏制成的孩儿灯送至不生育人家,能使之生子。故望子心切的人家遇有人送孩儿灯来,必以酒食相待,且将此灯供奉于堂前。婴儿生下后,则更要好好敬奉这孩儿灯,好像孩儿灯就是婴儿的本命

    一般。如果这个泥偶的手足有所损伤。则以为是神意受到了冲犯,那么这个婴儿将来也势必要遭残疾。以上这些都是与婴儿冲犯迷信有关的习俗禁忌,也可见到旧时民间对婴儿看护的一些神秘观念。

    喜礼忌

    中原一带最重添人进口。生子养女是一件大喜事,俗中有许多庆贺的礼节。据旧志云:“新乡县初生男女,三日报喜。抬礼盒,用米、面、鸡、酒之类。男用雄鸡,女用雌鸡。母家但受酒,余物各添少许。鸡之雄者,配以雌,雌者配以雄。仍令抬回。亦有牵羊者,须添配一羊。否则,折羊钱。越五日,母家备礼叩喜,男家择吉请酒,谓之‘吃面’。母家赠小儿以首饰、衣物之类,厚薄不等。亲友亦以鸡酒致贺。弥月后,母家来接女,谓之‘叫住满月’。”这一记载,基本上反映出了中原一带在庆贺新生婴儿之喜中的习俗和禁忌。各地也还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和特色。林县一带,头胎婴儿,不论男女,报喜最隆重。建国前富裕人家抬食盒、酒坛,赶两只褐山羊,项系铜铃,一路叮当作响,为让众人知晓。建国后,一般农家,报喜时将“喜帖”放在一小木匣中,装入钱袋内,让一童子背着去报喜。生男孩用左肩背,生女孩用右肩背,“男左女右”,一路不准换肩,是男是女,一目了然。到姥姥家后,款待报喜者,要烙油饼、做鸡蛋面疙瘩汤等,忌讳给报喜者做面条饭,否则,据说婴儿会爱流鼻涕。上蔡一带报喜,俗称“吃喜酒”。男家又称“吃喜面条”,女家又称“送祝米”。生头胎婴儿后,男方的上辈要到女家报喜。报喜时,除送常礼外,生男孩要抱一只公鸡,谓之“大喜”,生女孩则抱一只母鸡,谓之“小喜”。双胞胎,抱两只鸡。女家见到鸡,不言而喻,就知道生的是男是女了。报喜时,双方商定“送祝米”的吉日。“送祝米”忌讳在中旬,因“十”与“死”谐音,故避之。“送祝米”抬礼盒,挑礼挑,忌讳用竹篮子。俗话说,“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因而避忌之。礼物之中要配一只鸡。男孩配母鸡,女孩配公鸡,有祝婴儿成人婚配之寓意。男方招待女家吃饭,主食一般是蒜面条,俗称“吃喜面条”,即从此出。

    据有关资料讲,云南彝族生了孩子后,姑爷也要到岳父岳母家报喜。除带酒食外,也要带一只鸡。不过与中原一带的习俗不同,生男孩不是抱公鸡,而是抱母鸡;生女孩不是抱母鸡而是抱公鸡。岳父、岳母看来抱来的是母鸡,就知生的是男孩,看到是公鸡,就知是女孩。岳父岳母收下鸡后,要换只鸡给姑爷。抱来母鸡,换只公鸡;抱来公鸡,换只母鸡。姑爷把换来的鸡抱回饲养,不准杀吃。这意思,抱走的鸡,只是报信用的,换回的鸡才是婴儿的“本命属性”,所以是杀不得的。从生子报喜送鸡的不同习俗中亦可见到风俗之异曲同工之妙了。

    开封一带,生子报喜又尝以鸡蛋(鸡子)为象征物。头胎产婴之当天,就由女婿持鸡蛋到岳家报喜。如生男孩儿,煮鸡蛋六个或八个,必为双数,忌单。用红颜色染过之后,在鸡蛋的一端,再用墨或锅底炭涂一黑点,表示为“大喜”。如生女孩则煮鸡蛋五个或七个,必为单数,忌双,也用红颜色染了,不再涂黑点,表示为“小喜”。报喜后,岳母要烙面饼一张,令婿带回,沿途撕碎喂狗,直到抛尽为止。俗信,如此可保婴儿成人,免于夭折。因为代表其“本命”的那张面饼已经喂过狗了,所以婴儿可以不必再有什么顾虑,也不会再有什么灾难了。俗间有孩子小名称作“狗剩儿”的,也大体是属此意。

    未满一个月的婴儿,河南沁阳一带俗称“胎毛鬼”,禁忌走门串户。等到满月时,女家要来接闺女住娘家,俗称“接腿”,或称“走满月”、“过满月”等。走前,须先给婴儿剃去胎发(参见本书前文“剃胎发”一节),给理发师封礼。离家门时,产妇头上扎红布条,插桃枝或柏枝。婴儿头顶红布。俱是怕秽气未退尽,恐有所冲犯,故以红布、桃枝、柏枝禳解之。走时,婴儿的姑姑要在婴儿的鼻梁上抹一道黑色记号,到外婆家后,由婴儿的姨母擦去。民间俗话云:“姑姑抹,姨姨擦,婴儿能活一百八。”又云:“姑抹姨擦,婴儿强似铁疙瘩。”在外婆家,至少要住十天,否则,恐婴儿将来不够十成人。多则住一个月必须返回。返回时,婴儿的姨姨还要在婴儿的鼻梁上抹一道白色记号,由婴儿的姑姑给擦去。民间俗话云:“黑来白走,婴儿能活九十九。”

    开封一带,产妇满月后回娘家时,娘家要由产妇的亲兄弟迎接婴儿。产妇无兄弟时,才可由外祖母迎接。住满月返回婆家时,男家要由婴儿的祖父来迎接,祖母、伯母等禁忌迎接婴儿。俗说女性属阴,恐在婴儿初次出门时,迎之不吉,故忌避女性迎接。

    总之,从婴儿出生到回外婆家小住,这一段时间内,姻亲双方家庭中都是很热闹、喜庆的。同时又要备加小心谨慎;以免造成什么失误和差错,使得那已经来临的喜事再生什么变故。其目的,都是祝愿婴儿健康、长寿,阖家幸福美满的,只不过,这些旧惯习俗中也难免含有迷信思想的困惑和封建礼教的侵扰。

    命名、认干亲忌

    婴儿一生下,或者未生之前,长辈们便要给婴儿起一个名字。汉族一般是沿用父姓,下添两字,或一字,成为婴儿的姓名。旧时,子女多,还有以伯仲顺序或字辈形式固定下一字的,实际婴儿也就是再起一个字,连缀成名了。这是大号。大号的起名是很慎重的,往往要请有学问的人来仔细推敲,反复研究,才能定下婴儿的名字。由于过去迷信五行克妨的思想严重,有些地方在与婴儿起名时要先请算卦先生算命,命中缺少什么的,便设法在姓名中补上。比如,命中缺水,则起名时要有“氵”旁;命中缺火,则起名时要加“火”字等等。实属一种禁忌迷信,包括心理上对这种禁忌迷信的适应办法。民间又有一种“碰姓”(或称“闯姓”)的习俗。河南郑州、开封一带婴儿出生后头天早上,婴儿的父亲要出门碰姓。碰上第一个人,不管是男女老幼,跪下就磕头,然后说明家中生孩子,让对方起名。农村过去早起的,大都是拾粪老头,有的毫无思想准备,碍于习俗,不能推却,只好信口胡诌一个,于是“粪筐”、“箩头”、“狗妞”、“猪娃”的,就出来了好多。不过,这一般都是小名儿,小时叫叫也没什么要紧的。有人还说,这样的名字反而不生事、安稳。有些地方,给婴儿起过名的还要被认成干亲。干亲最喜姓“刘”的和姓“程”的,因其与“留”、“成”等吉祥的字眼儿声音相谐;最忌讳的是碰上姓“王”的和姓“史”的,因“王”、“史”与“亡”、“死”等凶厄的字眼儿相谐,恐不吉利,会使婴儿夭折。但若真的碰上了,也不能不算,不能再去另碰一次。最多暗地里祷告、禳解一番也就算了。可见“碰姓”习俗中也含有“碰运”的占卜性质。白族孩子出生后,如果八字与父母正冲,也要把他(她)拜寄给别人或神灵取名字。如拜寄给爱氏皇帝,就从爱字取,叫爱某;如拜寄给关帝君,就从关字取,叫关某等。这也是和“碰姓”、“认干亲”相类似的一种习俗,其中有些是直接把孩子托付给某一神灵护卫了。

    至于被认干亲的一方,也是有忌讳的。河南滑县一带,未结婚成家的人,或虽结了婚但尚未有子嗣的人,或自家婴儿也还很小的人都是忌讳被认做干亲的。俗以为,认了干儿之后,自己就不会再有亲儿子了,所以“认干儿,失湿儿”。可见,人人首要的,还是要顾及到自己的子嗣安全才是。

    死亡禁忌

    民间以为婴儿在母胎内死亡,或降生不久死亡的,都要将死婴丢弃在水中。俗以为,如不这样做,婴孩就会变成邪鬼来作祟,母亲也不能再怀孕了。所以,死婴尸体常常在水坑内或河水中发现,即是此迷信习俗影响的恶果。

    小结

    关于婴儿的禁忌习俗是琐碎、繁杂的。我们所录下的都是比较普遍存在着的,还有许多更细微处,本书实难一一详述。不过这些禁忌总的来讲,其作用在于始生时刻,是判断吉凶,表达民众关于婴儿近期前景(成活还是夭亡,健康还是残疾等)的占卜信仰的;在于育养阶段,又多数是为着维护婴儿正常的发育和茁壮成长的;在于冲犯方面,是防止获罪于神灵或者希望得到神灵的佑护的,在于喜礼方面,是遵守礼教,联络姻亲情谊并且祝愿婴儿幸福长寿的;在于命名、认干亲方面,也是防止婴儿有什么缺憾,有什么闪失的;最后,在于死亡方面,又是于无可奈何之中寻求死者与生者的安稳以及新的转机的。总这,禁忌指出的总是凶厄灾祸,要求的总是避忌躲闲,而希冀的却又总是美满、完善。这种希冀尤其在于婴儿身上是更加丰富而闪烁着理想的光芒的。又因为,婴儿自身本是无所谓禁忌的,所以关于婴儿的禁忌实际上仍是关于大人们的禁忌。千百年来,正是这些民间禁忌习俗,像一架古老陈旧而又灵活多变的心理调节机器一样,随时调整着家家户户做父母的心态,使他们在恐惶、欢愉、担忧、亲昵、满足、渴望等等多种复杂的情感中度过了产育婴儿这一段令人难以忘怀的日子。 
 

第38节 幼儿禁忌 

    幼儿,即是幼小的儿童,也就是一至十岁的儿童。这个年龄正是小孩长身体、长知识、“全盘接受”的时期,他们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父母长辈的照顾、引导。在父母的教导中就会有一些需要父母们注意(禁忌)的事情和一些需要教育给幼儿们注意(禁忌)的事情。从这此值得注意的(禁忌)事项来看,大体上不外乎是关于幼儿身心健康,体智发展方面的禁事。但是,由于民间知识的科学性不足,或者根本是迷信、荒谬的,所以这些禁忌的事项又常常是与其目的、用意毫无关联或者根本无济于事的。不过,从这些禁忌事项中,我们还是可以感觉到一种东西,一种十分可贵的东西,那就是火一般炙热的天下父母心。

    病灾忌

    幼儿时期,身体发育很快,几天不见就又是一个模样。做父母的都喜欢别人夸奖自己的孩子。但夸奖时又有忌讳。河南忌讳抱人家的孩子时说“沉”、“重”,忌讳说“这孩子身体真好,从不生病”。俗以为,说吉反凶,说“沉”、“重”,孩子会瘦下来,变轻;说“不生病”,反会引得孩子生起病来。

    幼儿生病,也是常有的事儿。有些小病小灾的,民间常用一些小法术祛魔消灾,进行破解。如幼儿夜间不寐,民间就喜用纸符,上书,“天皇皇,地皇皇,我家养个小儿郎,仁人君子念一遍,一觉睡到大天亮。”以这样的办法,使幼儿熟睡。广东一带还有于晨、昏时“喊太阳”的习俗,也是通过向太阳祷祝的办法来使自家的小儿安眠。但是,如果幼儿的病情严重,就不能自行其事了。一般要采取忌门的措施,即在门上贴挂红布条,插树枝,挂草帽、竹笠,或于门前生火等,禁忌生人进门。旧时,汉族、藏族、彝族等许多民族有此习俗。

    白族在小孩出天花时,用小红纸旗和柏枝插在大门上,表示禁忌生人进门。将生病的幼儿与外界隔绝开来之后,一般还要再请巫师、鬼师、端公等来作法驱魔。布依族小孩生病要请鬼师“端命宫”,请鬼时,忌外人过路或接近讲话。幼儿生病如有昏迷不醒的状况,俗以为是被鬼祟所迷惑,或者是魂魄离体,被妖怪、鬼魅摄去。要行“喊魂”术。这些迷信的举动,大都牵涉到鬼魂信仰。据说如果不“喊魂”,幼儿就可能病逝、夭折。这是父母最害怕出现的情景,所以忌讳违犯此俗。

    小孩蜕牙虽然是自然的生理现象,也有忌讳。蜕掉的奶牙忌乱扔。上牙要放在门枕上,或埋入土内;下牙要扔到房顶上,否则新牙长不出来,或长歪了。这也是顺势巫术在民间的遗存。

    服饰忌

    贵州忌小孩穿着鞋子睡觉,以为会被鬼迷着。浙江温州一带有忌幼儿穿鲜艳衣服的习俗。如果小儿穿了红色衣裤,外边还要罩上网衣,佩带虎爪,或特制的腰带,以避邪恶。中原一带俗忌幼儿衣物过夜不收。据说夜间多鬼鸟,恐污衣物,使幼儿患疾病。《荆楚岁时记》中有些记叙,据称还有一种鬼车鸟,能入人家收魂气。如果让其袭取幼儿露夜衣物,恐对幼儿不利。因此荆禁一带入夜闻其声,则灭灯、打门、捩狗耳以压之。台湾也有此俗。据说忌儿衣露夜不收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怕感染八邪之害,即温、热、风、寒、惊、积、饿、饱是也;二是怕感染无辜鸟屎,无辜鸟或为姑获鸟。传说此鸟夜飞昼藏,盖鬼神类。无子,喜取人子养之。如有小儿露其衣者,此鸟度,即取儿去也。这种传说从隋唐至明清至今时,相继不绝。开封一带也有九头鸟的传说,其伤害小儿之法,与此类同。景颇族忌用统裙直盖熟睡的小孩,否则便认为孩子永远也不会再醒了。这些幼儿服饰的禁忌都与幼儿的灵魂有关,说明民间有服饰是灵魂驻地的信仰存在。因此,伤害到服饰也就会伤害到幼儿的灵魂或者其本身;而成年人的服饰又有成年人更强的灵魂附着,或者与成年人可以伤害到幼儿一样,成年人的服饰也对幼儿有着某种伤害的强力。

    饮食忌

    民间禁忌幼儿吃鸡爪子。据说是怕上学读书写不好字,使字形如鸡爪子。还有的说是怕抓破书本;怕写字手发抖;怕与人打架。总之,由鸡爪子能够联想到的不吉之事,都是所顾忌的原因。民间还忌幼儿食鱼籽,说是怕长大了不识数,大概是因一团鱼籽本来就难以数清而联想到的吧,据说幼儿吃猪脑也不行,长大了也不识数,这是因猪素有“笨”名而来,幼儿还忌吃猪尾巴。据说吃了猪尾巴会事事落后,一辈子赶不上趟。又说吃了猪尾巴胆小,走夜路后怕。土家族还忌幼儿吃猪鼻子,说是吃了长大后睡觉打鼻鼾。台湾禁忌小孩吃猪蹄,说是将来婚事难成,恐怕会溜跑了媳妇或者女婿。没有蜕奶牙的小孩儿忌吃生葫芦种,否则,蜕牙后要生龅牙。忌小儿舔牙根儿,恐将牙抵出唇外,以牙露唇外为忌。民间祭祀祖灵神明的肉、菜、饭,忌让幼儿吃,据说吃了会影响记忆力,长大好忘事。或者还会得罪神灵,受到冲克损伤。这些幼儿饮食禁忌,多数是从食物会给幼儿造成不良的发育后果方面考虑的,然而其中的联想又很荒唐可笑,反映出民间某种带有原始意味的落后的愚昧的思维方式。现在这些禁忌习俗已无甚说服力了。不过,由于望子成龙的殷切期望,人们宁可让孩子少吃一口,也不愿冒降低儿童智力的任何风险,所以这些禁忌还真的能够在民间实施并存在下去呢。

    游戏忌

    忌幼儿数星星的习俗,是很普遍的。天气晴朗的夏夜,繁星点点,小孩子们爱数着玩。这时大人总要告诫一声:“小孩子不能数星星,长大了不识数!”这和上文中吃鱼籽的禁忌差不多,星星是数不尽的,恐怕幼儿数来数去,数糊涂了,如果长大了还继续糊涂下去,那就是不幸了。所以禁忌之。还有玩米时,也禁忌小孩儿数米粒,道理上和数星星禁忌是一样的。

    小孩子玩耍的兴趣很广,然而水、火两样是犯忌讳的。俗话说,“水火无情”。在室外水边玩有可能掉进河里、沟里,会淹死的。在室内,也忌碰热水瓶,一不小心,就会被开水烫伤的。玩火更危险,弄不好就失火,不但家具房屋会烧坏,人也可能被烧死。因此,小孩禁忌在河边、沟边、湖边、井边玩,又禁忌玩缸里、盆里、壶里、锅里的水,特别是热水;凡是与火有关的,如火柴、打火机等都禁忌小孩子玩。小孩也禁忌靠近火炉、煤气罐、火坑洞、火塘、火盆等。都是为防止幼儿玩水、玩火发生事故。俗间还常敬祀水神、火神,祷祝其保佑幼儿,不要伤害他们。小孩忌捉麻雀,不然,写字的时候,手要发抖。大约是由于麻雀的“麻”字和手麻可以形成通感而成忌。小孩又忌捅屋里的燕子窝,据说捅了燕子窝要瞎眼的,不吉利。这是人们愿意保护燕子,以玄鸟为吉祥物的心意体现。贵州的小孩还常被告诫,不要弄死毛虫、蚂蚁,不然睡觉后要被索命。夜晚不能照镜子,否则会梦魇。不能用手指着未圆的月,否则耳根要溃烂。

    山东郓城一带又忌讳儿童在家过立春日。不满十岁的孩子要到邻家渡过立春的时刻,称之为“躲春”。

    幼儿喜爱模仿,但模仿口吃的游戏却作不得。俗以为小儿模仿口吃会真的成为口吃。尤其是在阴天下雨时模仿口吃,一学就会,而且很难再纠正过来。

    教训忌

    幼儿是必须加强管教的。中国民间谁家的孩子有出息,都认为是与家教有关的,所谓“教子有方”。俗语有“子不教,父之过”,“逞子如杀子”之说。又有“惯儿不孝,惯狗上灶”,“国败出妖,家败出娇”的说法,都是禁忌养儿不管教的。管教的方式,民间有主张体罚的俗见。所谓“棍头出孝子,娇养是逆儿”。据说贵州的小孩早晨禁忌谩骂吵架,也不能说鬼神及猛兽等事。说者,谓之“放快”。主这天有灾,或者打破碗盏,或者有其他过失。为此,小孩非挨一顿打不可。但体罚也有所忌讳。一般说来,打孩子只打屁股,不打上身,更忌讳打头、打脸,否则会“打傻了”,或者打得脸皮厚了,更不好管教。打孩子的器具忌用尺子。俗以为尺子是量长短的,恐怕用尺子会妨碍其长个子。民间禁忌在过年期间打孩子,尤其是正月初一日,更忌讳。俗以为正月初一为一年之始,始则有预示意义。这一天里打孩子,就预示着一年内要经常打孩子,孩子则要挨一年打。这是极不吉利的事,所以过年时孩子即便做错了事,大人们也都尽量克制自己,不打骂孩子,好让孩子痛痛快快地过个新年。另外,平时吃饭时也禁忌打孩子,所谓于家事、年景不吉利。

    上学的年龄也有宜忌。俗以为男孩入塾,多以单数为吉,常在五岁、七岁时入学。俗称“男忌双,女忌单”,又有“男阳忌双,女阴忌单”的说法。至冠笄亦然。北齐时,李浑弟绘,六岁愿入学,家人以偶年俗忌约弗许。绘伺其伯姊笔牍之便,辄窃用,未几通急就章。则其来久矣(参见本书“社交禁忌”宗法礼教有关部分)。

    小结

    从以上禁忌事项看,到了幼儿阶段,已经不像婴儿那样禁忌繁多了,而且禁忌的理由也大都不再是担心其夭折、死亡了,而是在一个生命业已存在的基础上所做的进一步的保障。比如如何使孩子长得更结实健壮、智力超群、有出息、有作为等等。而且从此往后,再过几年,小孩子就成长大成人了,其禁忌事项也就与成年人相同了。

    结语

    生养禁忌中包括了从怀孕到分娩,从婴儿到幼儿几个阶段。这方面的禁忌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总的来说,它是中国人种繁衍的民间信仰和民间经验的概括与总结。其中虽然有浓重的迷信色彩和愚昧落后的思维形式、思想观念,但确属民间笃信过或仍然笃信着,遵循过或仍然遵循着的东西。有一部分禁忌事项还带有真正的“经验”的性质,只不过,多数这类“经验”的正确性并不确定,而且它们还与一些原始的迷信思想杂揉在一起,所以,仍不能完全脱离禁忌的樊笼。

    服饰有社会文化的特征。风俗的不同可以直观地从服饰上表现出来。俗语说“十里认人,百里认衣”,正是表达了这层意思。在服饰方面,不同的民俗文化有着不同的禁忌规约。但一般说来,关于服饰的禁忌都是有某种信仰根据的。或者是人与服饰的认同关系,或者是人与服饰的相互感应,或者是服饰本身的魔力信仰等等,都可以导致禁忌或者禁忌符号的产生和形成。《中华全国风俗志》一书中就曾提到一个女子上衣禁忌的实例。其文曰:“倮倮女子皆有上级位置,故众庶咸尊敬之。外人欲游历其地,非以女子为安全之向导不可。女子

    着上衣,随游历人前行,若途中遇灾厄,女子脱上衣,铺以地上,然后诉之于酋长。酋长则立捕匪徒,为之判决,若事无着落,决不收取其上衣。此时尊重上衣,正如公使馆之国旗,不能触犯。”这里所说的女子上衣禁忌,实则是由该地习俗尊重女子之故,且女子上衣与其人等同之观念存在,故不敢触犯之。关于服饰的其他各种禁忌还常常表现于服饰的颜色、材料、款式、穿戴、放置、制作等等方面。 


第39节 颜色禁忌 

    颜色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有明确的象征意义的。表现在服饰方面,不同颜色,寓示着高低贵贱、好坏吉凶。因此,许多颜色在一定的环境场合、一定的身份人格方面是禁忌使用的。

    (1)贵色忌

    中国人以黄色、紫色、香色等为贵色。这些颜色曾经一度是皇室或权贵人士的专用色,民间百姓禁忌用于服饰。黄色常令人联想到金子的颜色,因有尊贵的寓意。历代皇帝大都喜尚黄色,俗称登基做皇帝为“黄袍加身”。据《清稗类抄》云:“皇子得服金黄蟒袍,诸王非特赐者不能服。”民间就更是禁忌有黄色的衣服了,否则,视为“要造反”、“想篡位”。历来不乏以此来判刑定罪的实例。宋朝时,黝紫色和赤紫色一度成为贵色,民间禁用。据《燕翼贻谋录》云:“仁宗时,有染工自南方来,以山矾叶烧灰,染紫以为黝,献之官者洎诸王,无不爱之,乃用为朝袍。乍见者皆骇观。士大夫虽慕之,不敢为也。而妇女有以为衫禐者,言者亟论之,以为奇褒之服,寝不可长。至和七年十月己丑,诏严为之禁,犯者罪之。中兴以后,驻跸南方,贵贱皆衣黝紫,反以赤紫为御爱紫,亦无敢以为袍者,独妇人以为衫禐尔。”(转引自《中国民俗与民俗学》第79页)到了清朝,又有香色(降纱,次明黄一类)为贵的习尚,民间也曾一度禁用。据《清稗类抄》云:“国初,皇太子朝衣服饰,皆用香色,例禁庶人服用。后储位久虚,遂忘其制,嘉庆时,庶民习用香色,至于车帏巾栉,无不滥用,有司初无禁遏之者。”由于皇室、官宦上层社会喜好的变幻和高贵专有的等次不一,民间服饰颜色禁忌还不止如此,据明代何孟春《馀冬序录》内篇云:“庶民妻女用袍衫止黑、紫、桃花及诸浅淡颜色。其大红、青、黄色悉禁勿用。”这里民间禁用的颜色,至少有一部分是由于颜色的尊贵性质而使然的。服饰上的颜色可以标明穿着者的身份。因此,服饰的高贵颜色的禁忌实质上仍是身居高位的人体禁忌的变形。普通的人们禁忌服用某些颜色,实际上亦是他们禁忌接触某些大人物的“禁忌体”的表现,换一种说法讲,即服饰颜色禁忌,在

    这里,实际上是把颜色当成了人体禁忌的隔离物——“绝缘体”了。

    (2)贱色忌

    民间常以为绿色、碧色、青色为贱色,元、明、清时只有娼妓、优伶等“贱业”中人才用于服饰。据《中国娼妓史》云:“后代(元以后)人以龟头为绿色,遂目着绿头巾为龟头。乐户妻女大半为妓,故又叫开设妓院以妻女卖淫的人为龟,或叫当龟。又以官妓皆籍隶教坊,后人又呼妻女卖淫的人为戴绿头巾,或叫戴绿帽子。”明代也有此说,并且从制度上加以规定,如郎瑛《七类修稿》云:“吴人称人妻有淫者为‘绿头巾’,今乐人,朝制以碧绿之巾裹头……”又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云:“按祖制,乐工俱载巾,系红绿搭膊;常服则绿头巾,以别于士庶,此《会典》所戴也。”何孟春《馀冬序录》云:“教坊司伶人制,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可见明代乐人、伶人、乐工必得“常服”绿头巾。清代亦有此类记载,翟灏《通俗编》云:“又以妻之外淫者,目其夫为乌龟,盖龟不能性交,纵牝者与蛇交也……国初之制,绿其巾以示辱,盖古赭衣之意。至今里闬,尚以绿头巾相戏也。”《清稗类抄》云:“嘉庆时,优伶皆用青色倭缎、漳绒等绿衣边,以为美饰,如古深衣。”清代优伶,以青衣、绿衣为美饰,或是常服而不察其辱,反以为美吧。但从更远古时代的习尚看,碧、绿、青等色,也仍然是轻贱不尊贵的标志,汉代绿巾虽不限于淫业,“王八”戴,也是贱服,当时只有庖人(宰夫)、卖珠人等戴绿帻。颜师古说:“绿帻,贱人之服也。”唐代碧巾甚至是侮辱囚犯的一种刑罚。据《封演闻见录》云:“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罚,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随所犯轻重以日数为等,日满乃释,吴人著此服出入州乡以为大耻。”宋代也以著青巾为不肖子弟、屠沽之徒,如沈括《梦溪笔谈》云:“苏州有不逞子弟,纱帽下著青巾。孙伯纯知州判云:‘巾帽为青,屠沽何异?’”可见历来青、绿、碧色均为贱色,士庶黎尼皆避忌用于服饰。皇室贵族就更忌服用了。即便与此等颜色接近的,也很忌讳。据《清稗类抄》云:“衬服初尚白色,嘉庆时,尚玉色,又有油绿色,国初皆衣之,殆沿前代绿袍之义。高宗恶其黯然近青色,禁之。”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一些颜色,也与贱业、贱民相联系着。如清代奴隶有以红白鹿革为背子的服饰习俗。但红白色并不是奴隶的专用色,它只是与背子的服饰款式相结合而常用于奴隶辈的,所以,红、白色不作贱色论。

    凡属于贱色的,民间普通人士皆禁忌服用。如前文所引,贱色属古来惯习养就的成见,又如之附会地传说,用以特指某些贱业人等的身份。这些人实际也有“不洁”、“污秽”的性质,因而贱色禁忌仍然是一种贱人(不洁)人体禁忌的转换形式。

    (3)凶色忌

    中国人以为白色、黑色等为凶色,在服饰方面都有所忌讳。黑、白两色都与死人的事相关联,或者能够令人想起阴间的勾魂鬼——黑无常、白无常来。现时期,举办丧事,都带黑纱,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纸花等。所以白色、黑色都容易使人联想到凶祸丧葬等不祥之事,故而一般人忌讳穿着,尤其在婚嫁、生育、过年、过节等喜庆日子里更是忌讳穿纯白、纯黑的衣裳,惟恐大不吉利。

    服饰忌白的习俗,当起于染术精湛的后世。中国染色的起源,虽是很远古的,但因染术不精,古人用之不多,故上古时,人们还并不忌白。当时人们通服白色衣,丧服以精粗为序,不以色辨。素服色白。虽然当时王公大人服有章采,但民间大都素服。《礼记?典礼》云:“为人之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这是与丧服不同处。丧服是纯素的。《礼记?郊特牲》云:“素服,以送终也。”素服是冠、衣、裳皆白色。民间父母在,冠衣不纯素,即是恐有丧象的意思。不纯素者,或者冠、衣、裳有部分是染过的,带彩的。这时民间仍可服用一部分白色衣冠,说明白色还并不是严厉禁止使用的凶色。但是一般不可“纯素”,以免不吉之象。说明已开始有“纯素”不吉的讳忌心理存在了。鄂温克族近世的服饰习俗中,也是把白色看成是孝服的。其民除内衣外不穿白色衣服。内衣也绝没有用白色扣子的,而多用有色线缝。这样,也就认为不是“纯素”了。这说明不“纯素”是极易变通的。但是,由于“送终”以“素服”的习俗已转化为一种色彩的辨别方式,再加上民间染印技术的不断发展、日益精湛,使得“纯素”成为“送终”的惟一服饰色标,于是白色便在日常生活中演变成为一种令人非常惧恶厌憎的凶色了。大约到了唐宋时期,厌白尚采的风习便普遍流行于民间了。据《宋史舆服志》云:“凉衫其制加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礼部侍郎王曮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于是禁服白衫。……自后凉衫只用为凶服矣。”这恐怕要算是民间服饰忌白和认白色为凶色的官方从制度上加以禁制的滥觞了。据《清稗类抄》云:“臣工召对、引见,皆服天青褂、蓝袍、杂色袍悉在禁止之列,羊皮亦不得服,恶其色白,近丧服也。”近世的鄂温克族,白色皮衣也都要染色后才穿。其方法是将熟好的白皮子用马粪和松树子燃烧烟熏成黄色。据说既可避忌白色,防止凶患,又很实用,可以防潮、防雨。

    民间亦有不以白色为凶而喜尚白色的习俗。据《陇蜀余闻》和《清稗类妙》云,陕西汉中、临潼、华州、渭南等地都有衣饰尚白的习俗。传说是为诸葛亮带孝留下的风习。蒙古族牧民亦以白为祥瑞为色,习俗尚白,衣冠纯素,喜骑白马,住白色“蒙古包”,以白色哈达为敬献礼品。汉族如今人们亦有不忌白色的,在夏季常穿白衣白裙,着纯素服饰。有的甚至在婚礼上亦穿戴纯白色的服装,不以为凶,反以为吉祥、高雅。这或许是对西方婚仪习俗的仿效。但中国民间绝大多数地区和民众仍视纯白为凶饰。乡间老妪在说民谭讲故事时,还以“白胡子老头”、“穿一身白”作为恐怖、凶厄的象征来吓唬小儿。这也体现了一种服饰忌白的心理。

    黑色,在中国民间曾经也是常用服色,因为染起来很方便,穿着又耐脏,比较实用。所以旧时许多人喜好穿黑色衣服。在农村,至今仍有不少人喜好黑色。但一般也忌讳纯黑色,总要与蓝色、橙色、杂色搭配起来穿。如果穿一身黑,也要扎一个白头巾或棕腰带等等,以为这样就不是纯黑了。另外,在做寿衣时,一般是禁忌用黑色的。给死者穿寿衣,要穿蓝衣,禁用黑色。俗以为穿黑衣会使死者转生为驴。有些地方忌用黑色,必用红色。俗以为人死后要上剥衣亭的。穿上红衣,剥衣鬼见到红色,就以为已剥出了血,会停手不剥的。否则,若是只穿了黑衣,剥衣鬼非把皮肉剥烂不可。不过,黑色尚未见有官方从制度上的明禁,其凶色的俗见,还是流行于民间,其忌讳纯黑的惯习,也是由不同地域内民众的心意自然调节的。

    另外,有些颜色有一定的场合气氛中也有凶色的性质。例如红色。红色一般是吉色,有喜庆的性质,常用于婚嫁、生子、过年过节等喜庆日子。但红色又与血色同,因易引起伤害、流血的恐怖感,所以,丧葬期间禁忌穿着红色衣裳,惟恐冲犯鬼魅、神灵。且红色属阳,其与太阳色同,黑色属阴,穿着红色也恐阴阳不调,恐对逝者不利。旧时国殇禁忌一切人等服饰红色。曾有一段相声,讽刺某皇帝驾崩时禁忌红色,竟要人把红糟鼻子也用蓝墨水染了。可知丧事忌红之慎重。古时有人说,白色“于凶事为吉,于吉事为凶”。而红色却是“于吉事为吉,于凶事为凶”。二者正好相对应起来,白色是相反于吉、凶之色,红色则是相同于吉、凶之色。此亦为中国民间关于颜色禁忌的一项趣事。

    (4)艳色忌

    浓妆艳抹,穿着华丽,在中国民间也是犯忌讳的。俗以为服饰的色彩是应当与人的年龄、相貌、品行、德才相符合的。如果不相符合便有“超越本分”之嫌,被视为一种“越轨”行为。女人艳妆过分被视为轻浮下贱之人,男人穿着鲜亮过头,被视为浪当好淫之辈。所以过去中国人服饰色彩单调,女人非红即绿,大红大绿,而且红色只限三十岁以下女人穿着。

    俗话说,“红到三十绿到老”,男人非蓝即黑,灰蓝黝黑,四十岁以上的男子就要少穿蓝色了,否则,怕人家说“不合适”,说“老来俏”。如今,这种禁忌已经逐渐被打破,人们在穿着上日益考究起来,服饰的色彩也越来越鲜艳,越来越多样化起来。

    以上谈到几种服饰的颜色禁忌,除了颜色的崇尚与否常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一点需要补充说明以外,不同民族,不同社群对某种颜色的好恶,也是不尽相同的。这一点尤其在族徽、国旗等集体意识的标志中最易得到显示。据说中国历代服饰“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复夏制尚黑,汉复周制尚赤;到了唐代服色尚黄,旗帜尚黑,宋沿袭,元尚黄,明改制取法周、汉,用唐宋旗色而服色尚赤,清又复典。”民国尚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尚赤。国民党尚白,共产党尚赤。而崇尚的反面,便有所讳忌。现代史上曾有称“国统区”为“白区”,称共产党人为“赤色分子”的说法,都是以颜色论辖区和政见的。其中有对颜色的崇尚,也有对颜色的讳忌。可见颜色于服饰装点方面是有着象征意义和禁忌意义的。
 

第40节 材料禁忌 

    严格地讲,颜色也属材料之一种。这里所说的材料主要是就服饰的用料质地而言。古时有禁忌用车帷帐做衣服的习俗。据《风俗通义》云:“俗说帷帐车不可作衣,令人病疠。”满族人忌穿狗皮衣,忌戴狗皮帽(参见本书“动物禁忌”部分)。清代在庄重的场合下,忌穿着亮纱做的服装。据《清稗类抄》云:“夏不得服亮纱,恶其见肤也,以实地纱代之,致敬也。”民间红布是一种服饰禁忌信号。豫北一带,小孩种牛痘后,在外衣胳膊袖上缝制一个红色“小公鸡”或“红布条”以为禁忌触碰的标志;某处生疮化脓了,也在外衣该处缀一红布块,禁忌碰撞;闹眼病时,在眼镜上系一红布条,以防传染。民间做寿衣时材料忌用缎子,恐有“断(缎)子绝孙”之虞。旧时还忌用带“洋”字的布料。洋布,过去是对应农家自制的土布而言。虽然质量好,色泽鲜,价格也便宜,但丧葬时还是禁忌用于寿衣的。因为“洋”字谐同于“阳”字。寿衣是给去世的人穿的,穿了寿衣就要到阴间去了,带洋字的布料会使寿衣带有“阳间”的含义,而去阴间的人就用不上了。这样做了也是白做的,所以忌用。另外,还有一些出于技术性的考虑,如土葬时怎样长久保持尸体不腐;火葬时怎样不致烧不化等等,也有一些服饰禁忌,因多属经验的而非俗信的,所以这里就不多说了。

    款式禁忌

    服饰款式禁忌,主要是指一般普通民众的衣冠制作式样中有关信仰的禁忌。与衣冠款式有关的禁忌原则,有两点是中国人最具特色的。一是裸露的禁忌原则,二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禁忌原则。这两点都于前文人体禁忌中提到过。

    裸露肉体是中国封建礼教所严格要求避忌的。在服饰款式方面,民间有“男人露脐,女不露皮”的说法。因而中国服饰将身体各部位捂遮得严紧是一大特色。直到近年间,才有所“开放”。汉族居住地区,城市里夏季服装款式开始趋向于裸露胸、腿、臂部分;农村服饰款式,除可裸臂外,其余仍禁忌裸露。至今有些地区的回族还禁忌穿着短袖衣、短裤和裙子。维吾尔族也禁忌衣服款式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腿达到脚面。忌讳穿短裤在户外活动。旧时甚至妇女外出还必须蒙面纱,否则会受到民众舆论的谴责。云南有些地区的妇女外出,也必手执一伞。伞有布围,借以遮首,不欲使人见其面目,且最忌人揭开布围看视。这些都是禁忌裸露的习俗所致。

    发须,古人不剪不剃。以为剃之有损身体、精神,不吉利,也是不孝的行为表现。因此,或披于肩,或挽于顶。只有犯法的人才被剃去须发,称为“髡首”。商代以前人们用兽骨、玉石制成“束发器”,罩于头上。后常梳成辫子,盘绕于顶。再到后来,人们制成冠、冕、弁、巾、帻、幞(袱)等各种各样的帽子。帽子的款式随时尚的演变而演变,其款式禁忌,常常与朝代的更替有关,冠戴常被统治者视为风俗、礼教、制度化一的标志。据《清稗类抄》云:“明之士人类多方巾大袖者。至顺治甲申,则戴平头小帽,以自晦匿。而禁令苛暴,方巾为世大禁,虽巨绅士子,出与平民无异。间有惜饩羊之遗意,私居偶戴方巾者,一夫窥瞷惨祸立发。常熟有二生,于巡按行香日,戴方巾杂行众中,为所瞥见,即杖之数十,并题奏将二生磔之于市。”可见冠戴的款式一旦与朝政治理相关,将遭苛禁,违者能至于杀身之祸矣。民间自此而后,恐再无敢戴方巾者。此外,从上而下限定冠戴款式的,还有宋史中一例。据《宋史?舆服志》记载,宋代曾明令禁止民妇禁用金器首饰,以防“上币弃于下民”。并规定“袱(幞)头巾子自今高不过二寸五分,妇人假髻并宜禁断,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销金、泥金、真珠装缀衣服,除命妇许服外,余人并禁。”如果说这是从“实为虚费”的节俭角度的考虑,那么,还有从“不祥”、“妖服”的角度发出的禁令。同书又云:“皇佑元年,诏妇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广毋得逾尺,梳长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为之。先是宫中尚白角冠梳,人争效之。至谓之内样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议者以为服妖,遂禁止之。”这些出于信仰方面的顾虑而实行的冠戴款式禁令,是更易于在民间形成习俗惯制的,在民间,发形、冠戴的款式还往往成为人的某种身份的标志。例如河南旧时梳辫子或垂发于肩,插花、结红头绳的是未婚女子;挽“纂儿”、别“发卡”、“簪子”的是已婚女子。冠戴款式和发式是不准打乱这个规约的。否则,就犯忌讳。轻者人家笑话,重者要受谴责或惩罚。

    民间做寿衣时,服饰款式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盖住。忌

    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要讨饭的。

    由于在社会中人的社会地位不同,职业行当不同,男女性别不同,婚嫁与否不同等等,其在服饰款式方面也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也不容混淆。否则,亦是有所忌讳的,由于这方面的差别很多,不能一一枚举,所以只举清朝几个例子说明一下,其余类推即可。如清代团龙褂为贵式服装,用于皇室,且有皇帝、皇后、皇太子、太子福晋等差别,民间禁服。蟒袍亦贵,用于大臣,且有品位等级的差别,民间禁服。补服,俗称补子,是一般官吏的服装。作为徽识,所补之物,又分等级。文职以鸟,武职以兽,民间禁服。清代戴毡帽者一般属农夫、市贩等贱民。清初民间还有一种关于服饰款式的传说,叫做“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优不降。”其意为:生不能不从时服,死者古服无禁;成人不能不从时服,幼儿古服无禁;男人不得不从时服,女人则可仍穿明代服装;妓女不能不从时服,优伶则可在演戏剧时穿着古服。这似乎是清朝初建时在服饰问题上与民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其实也是朝代交替变更期间服饰民俗演化的必然现象,一种新的服饰款式不可能立即让人们普遍接受,马上更改一新,即便有强令禁制也不行。人们心理上不能很快适应的,总要有一个部分演变,部分存留的过程。这也是服饰款式禁忌中上“禁”与下“忌”的较量结果,是很值得从民俗学、社会学等方面来认识的。

    在服饰款式禁忌方面,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是丧服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话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等等。除此之外,民间还忌讳男女服饰款式不分,男女不辨(参见本书“性分别禁忌”一节)。又有忌讳婚否不分的。旧时,四川西部一些落后地区,未嫁女子无裙裤,必嫁后始具。贵州布依族未婚男子在衣襟或衣扣上拴红线一缕,已婚男子禁用红线系襟扣;未婚女子腰间丝带和胸前的围兜上都绣着红花,已婚女子则禁用绣红花的丝带和围兜。这些禁忌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都说明服饰款式是有象征意义的,如果不遵守服饰款式方面的禁忌,就会的破社会业已存在的秩序,造成混乱,导致灾祸发生,所以必须有这方面的禁忌俗存在。

    穿戴禁忌

    服饰的穿戴方式,也有讳忌。衣冠忌穿着随便,尤其忌异常穿戴,如反穿衣,反悬冠等,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民间又有亲人死后要反穿衣的习俗。许多地方,给死人穿寿衣,并不直接穿在死者身上,而是先让孝子或亲属反面层层穿好,再剥下来一次穿到死者身上。于是,平日里就特别忌讳将衣服反穿着。否则,就意味着是在诅咒自己的亲人死去。旧时,又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据《无何集》云:“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

    穿戴不能随便,还包括忌穿别人穿过的衣服。在衣服与本人有着同一性的思想观念下,或者认为衣服上会附着本人的魂灵,那么穿上别人穿过的衣服自己的灵魂就要不得安宁了。青海藏民特别忌讳这一点。汉族等其他民族中也都有类似的习俗。南方沿海一带甚至忌讳晾晒干的衣服不收下叠好放一段时间就直接穿在身上。俗以为这样人会变成“竹竿鬼”。因为过去当地人晾晒衣服是用竹竿把衣服穿撑起来,看上去像是一个竹竿人穿着衣服似的。如取下衣服来直接穿在自己身上,还怕自己也受到那竹竿人灵魂的侵扰而成为一个“竹竿鬼”了。而收下衣服,再折叠一下,放一段儿时间,就起到了化解的作用,不会再有什么不吉祥的事了。

    民间还忌讳服饰不整齐。旧时山西一带习尚最重帽,俗以露顶为羞耻,忌讳不戴帽子。塔吉克族也忌讳随便脱下帽子,一般进屋谈话时双方见面都不脱帽。一旦脱帽谈话,那问题就很严重了。汉族民间忌讳帽子戴歪,俗语称,“歪戴帽,狗材料”;忌讳衣扣不系,或系错;忌讳不穿鞋袜,或只穿一只鞋袜。旧时妇女还忌不裹脚。又忌妇女裹脚带松驰拖地,说是这样的女人必犯酒色。尤其是祭祀的场合,衣着穿戴更要整洁,不敢过于简率。恐怕冒犯神灵。旧时,苗族人甚至平日居家入寝时也不解裙,惟恐衣饰不整,冒犯了鬼祟。

    有些民族的某些服饰带有神圣性,禁忌穿戴时被人触动、摸碰。例如彝族男子头上的“天菩萨”禁忌他人触动;景颇族禁忌幼辈人乱动乱翻长辈人的包头;崩龙族也忌讳触动包头、衣物。汉族禁忌男性触摸女性的服饰、衣物,否则,视为“有邪念”。羌族小孩平时多挂铜镜,帽上钉海螺壳,用以避邪,忌生人触动。否则,以为会冒犯神灵,招致不吉。

    还有一些饰物,佩戴时有所忌讳或者佩戴本身便是某种避忌的符号。例如傣族人挂刀时忌刀口向内,否则,认为居心不良,是“刺客”。民间妇女的手饰——戒指,传说古代曾是嫔妃禁戒“御幸”的标记。据《清稗类抄》云:“纣作宝干指环。汉宫人御幸,赐银指环。盖古宫禁中本用以为嫔妃进御或有所避忌之符号,后世遂用为普通之指饰,故曰戒指。”如今,民间仍有以戒指为聘定礼物的。有些地方,以戴戒指标志已婚,少女则禁忌佩戴。 
 

第41节 放置禁忌 

    在服饰的放置方面,民间主要禁忌在不适当的时候到不适当的地方晾晒。忌讳从衣物上跨过或踏踩、弄坏衣物。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晾置在室外,恐怕落到衣物上贼星或沾染上鬼祟邪气。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仙,恐伤害着小儿。青海藏民忌在帐房上晾晒裤子、靴子和毡子。达斡尔族等忌讳别人从自己的衣物上跨过,以为不吉。汉族也忌讳别人从自己放在或掉在地上的帽子上跨过,更忌讳别人,哪怕是小孩子坐在自己的帽子上。以为如此则等同于被人从自己的头顶上跨过,等同于自己受到了胯下之辱,是很不吉利的。如果衣物放置不当,被牧畜踏踩了,鄂温克族人认为是凶兆,非死即病,必须请萨满跳神破解之。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等还忌讳女人的衣服、鞋袜放置在男人的衣物上边。以为女人的衣物在上是对男人的侮辱,男人们会因此而“失运”的。阿昌族男子甚至不走晒着妇女统裙的地方,以免沾染不洁,招致不吉。
    缝补禁忌

    衣物如破了,需要立即缝补起来,否则不吉。缝补衣服时,忌讳穿在身上缝补。河北定县一带,如不脱衣就让别人给缝补,自己嘴里必须衔一样东西,如筷子、秫秸等物。据说不衔的话会被贼偷。实则可能系家庭中的戏谑,或者是出于补衣如补洞,有了洞,不把东西“咬住”便会被人偷走的联想。山东也有类似的习俗,不过不是怕丢东西,而是说这样针不扎人。

    小结

    总之,服饰在以上若干方面是有许多禁忌俗信的。这还不包括上文曾提到过的婴儿、幼儿时期一些特别的服饰禁忌在内。当然,服饰禁忌也远非我们提及的这些方面,肯定还有许多是未被收集起来的。应当指出的一点是,服饰既是人们喜爱的、需要的,又是人们恐惧的、畏忌的。人们需要服饰,就像鸟类需要羽毛一样:那是人们爱美和保暖的需求,人们害怕服饰,因为它是某种禁忌的标志,某种权力、神威的象征,而且,服饰又与魂灵不可分割,如果自己的服饰落入坏人之手,那坏人就能通过服饰来行施黑巫术,使自己遭受不幸,所以服饰又常常使人感到畏惧。所有这一切都增强了服饰的神秘感,从而使服饰的周围蒙上了一层层禁忌的光环。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民以食为天”,反映了中国人重视饮食的习尚。的确,“人是铁,饭是钢,一天不吃饿得慌”,而吃什么,怎么吃,中国人又颇有讲究。俗以为饮食可以关系到人的长相、禀性、吉凶、祸福、生死等等,甚至还可以关系到周围环境的变化,影响到他人的利害。这或是基于古老的图腾信仰,或是出于后世的宗教信仰,或是一般的民间俗信,总之,在饮食的食物食品方面,食品制作方面以及饮食方式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禁忌习俗。这些饮食方面的禁忌习俗,直接影响到各地各民族的饮食文化结构,因而也直接影响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民间文化形貌。 
 

第42节 食物食品禁忌 

    中国人对食物食品有许多独特的鉴别方式,比如从阴阳的角度,分析出各种食物是热性还是凉性,热性的食之有火,凉性的食之有寒。一般说来,物性相反的不可同食,但如热、寒太过,则热上不可再加热,寒上不可再加寒;从营养的角度,又分出是大补还是大损,补品有益,损则不宜。但“补”又忌过分,“损”或在积食、需泻等时也可适当食用。有些食物还被认为是有毒的。热、凉、补、损、毒的各种食物又可以专攻人体的某一部位,某一器官,因而成为一种食物食品禁忌的信仰根据。这方面的食物禁忌信仰往往是与医道相关的,中医很讲究这些。因为中药许多都是直接取之于可食用的动植物的。比如,俗以为多食韭菜可以导致神昏目眩;多食蒜,可伤肝痿阳;多食冬瓜,可发黄疽;多食鳝鱼,会得霍乱;吃食鸭蛋,会使疟疾病加重等等。俗语有“黄瓜上市,医生行时;茨梨上市,医生背时”、“黄瓜上市,医生行运;萝卜上市,医生倒霉”的说法,也是说黄瓜会使人害病,茨梨、萝卜对人体健康大有益处的。中原一带还有“桃养人,杏伤人,李子树下埋死人”的说法,也说明桃、杏、李三种水果对人身健康的不同影响。俗以为河豚鱼、夹竹桃、房檐水、蛇、蜈蚣等是有毒的,食后伤人。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不胜枚举。又由于民间自古巫医不分,所以许多这类食物禁忌又常常是包含着某种神秘意味的巫术遗迹的。比如,俗信鲫鱼春天不能食用,以为头中有虫,恐食后脚气病重;又因鸡食蜈蚣百虫,蓄毒,故夏不食鸡,恐食之杀人;还说吃秋姜会早死等等,把食物禁忌限定在季节性上。还有的是颜色方面的禁忌,比如“孝服”色白,白为不祥之色。因而香港、深圳等地,买鸡都忌讳要白色的;还有食物名称方面的禁忌,比如湖北一带,有六月尝新忌鸡的,谓禁饥(鸡)也;又有食物形象方面的禁忌,例如土家族未婚青年男女忌吃猪蹄子叉叉,说是吃了找不到对象,找到后也会被那个叉叉叉出去(台湾也有此俗,恐少女食猪蹄,将来婚姻不成)。杭州、湖州一带,曾经有忌食螃蟹的习俗,俗以为死后将被驱入蟹山受罪,饱受蟹爪刺伤。又以为蟹背有星者、脚不全者、独目者、腹有毛者,食之能害人,有风疾者更忌食;山东一带,供神供祖的饭菜酒,一般忌双数。

    总之,食物食品在时间、颜色、名称、形象以及食用数量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禁忌心理都是带有巫术性质的。由于民间相信食物食品有各种相互对应的性质,并且以为这些性质不同的食物食品可以相互作用而产生出新的性质来——新的毒性——于是就又产生了许多食物食品相克禁忌。食物食品相克,实际上是说它们相互作用的结果会对食用的人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也就是讲要禁忌同时食用这些食物食品,旧时一些历书上多有食物相克之类的图表。然而因各地物产、惯习的不同,这一类图表也差别很大。古代笔记小说中也常记录此类禁事。如清代?竹柏山房《闲居杂录》中就有“物性相反”、“物性相感”两类食物食品禁忌的记载。其文曰:“有物性相反者,如河豚同鹿肉食之,杀人;羊肉同鲙酪食之,害人;羊肝得生椒,破人脏;猪肉得胡荽,烂人脐,是也。有物性相感,入腹成动物者。如鲙生同酥乳食之,变诸虫;鳖鱼与苋菜食之,还生鳖;牛肉同猪肉食之,成寸白虫;猪肉羊肉以桑楮柴煮炙食之,亦成寸白虫也。”中原一带民间也流传着许多关于食物相克的禁忌。如:鱼肉禁忌与荆芥同食,食之必亡,谓之“鲤鱼犯荆花”,鱼子与猪肝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葱与蜜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谓之“甜砒霜”;花生与黄瓜禁忌同食,因其物性相反,故以为食之断肠、亡命;柿子与螃蟹禁忌同食,因其物相同,皆寒,故食之得痢疾,或曰成膈疾;烧酒与生姜禁忌同食,食之坏心肺;鸡与韭菜禁忌同食,食之生虫;苋菜与鳖禁忌同食,据说鳖遇苋菜会复生,食之生血鳖。这一说法流传甚广。总之,这类禁忌也是很多的。如果不慎同食了相克的食物食品,民间以为大多数还有补救的办法,一般可用绿豆水、黑豆水、甘草水、芦根汁、冬瓜汁、橄榄汁、粪汁等化解之。但亦有一些严重相克的,无药可解。如“驴肉与荆芥同食”、“茅檐水滴到肉上同食”等,均认为无化解的可能。民间亦有不信此说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广州曾经有人登报打赌,专食相克的食物食品,据说吃了许多种也仍旧是安然无恙,这说明此类禁忌所说的犯禁后果也并不那么确凿,甚至多数是荒谬的。不过,民间仍有人笃信不疑,并且相互传承递继着。这实在是民间习俗的顽固性和民间习俗的魅力所致。

    食物食品的热、凉、补、损、毒等等性质是人们对食物食品某种属性的主观判断和理性的赋予,由于它的直观感性差,所以一般只有少数几种能为民间所掌握,而大多数只有职业的郎中医师们才能分辨得清,而食物食品中另有一些自然属性则是民众可以一目了然的,可以凭直感觉察得到的。比如熊、豹子是凶猛的,老母鸡的皮肉是粗糙的,辣椒是辣的等等。因而,还有一种更为原始的饮食俗信原则,即相信食物食品的这一类自然属性也会传染给吃者。据《博物志》云:“孔子家语曰,食水者乃耐寒而苦浮;食土者无心不息,食木者多而

    不治;食石者肥泽而不老;食草者善走而愚,食桑者有绪而M1;食肉者勇而悍,食气者神明而寿;食谷者智慧而夭,不食者不死而神仙。”如今民间也仍有类似的信仰,俗以为“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彪悍,而吃了老母鸡的肉,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吃辣椒会使人心眼变得毒辣无比,成为不孝子孙;吃鱼肠会写出弯弯曲曲的字来等等。还有一些俗话,比如“吃了火药,脾气暴躁”、“吃了秤砣,铁了心”、“吃了灯草蕊,说得轻巧”等等,虽然是一些比喻,却也径直地表明了民间是有食物的素质能够转化为吃者的素质这一俗信的。正是由于这一信仰原则的存在,不但某些地区把吃食老母鸡、辣椒等这样比较正常的食物视为禁忌,而且尤其禁忌吃食那些具有异常形态的或者处于异常情况下的食物食品。因为异常的食物食品,其性质发生了变化,是没有定数的,是不可捉摸的,食之,惟恐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关于各类变异食物的禁忌,清?竹柏山房《闲居杂录》中有所记载,其文曰:“凡禽兽虫鱼之属,或有感珍气形质变异者,如兽有歧尾,蟹有独

    螯,羊一角,鸡四足是也;有形色变异者,如白鸟乌首,乌鸡白首,白马青蹄,白马黑蹄是也;有肉变怪者,如落地不沾灰尘,经宿肉体尚暖,曝炙不燥,入水自动是也;有肠脏变改者,如肝色青黯,肾气紫黑,鱼无肠胆,牛肝孤叶之类是也。”这些有异常变化的食物食品都是禁忌食用的。另外,民间还忌食双蒂的甜瓜和能沉入水底的甜瓜;忌食一荚五粒仁的大豆,忌食五爪猪,忌食三足、赤足、腹下有“主”字、腹下有蛇文的鳖等等,也都是出于这种对食物“异常”现象的恐惧而形成的禁忌。

    民间还有忌食不洁净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蒙古》云:“他如水族鸟类,则视为不洁之物,绝不沾唇。”俗以为一些动物的内脏和血液等是不洁净的。因而禁忌食用,惟恐食之不吉,会得病或招致灾异等。比如仫佬族忌食动物的心脏;鄂温克族忌食病死的野兽和家畜的头、五脏、淋巴腺、膝下骨髓等,锡伯族、达斡尔族等除羊血外,禁食其他动物的血;台湾也有少女未满十六岁忌食鸡鸭血的习俗等等。这一类饮食禁忌自古有之。据《礼记》云:“不食雏鳖,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乙,鱼目旁乙形骨),鳖去醜(醜,鳖窍也)。”又云:“牛夜鸣则庮(庮,恶臭也);羊冷毛而毳,羶;狗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郁(郁,腐臭也);豕望视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漏(漏,如蝼蛄臭也);雏尾不盈握不食;舒雁翠(舒雁,鹅;翠,尾肉);鹄鸮胖(胖,胁薄肉);舒凫翠(舒凫,鸭);鸡肝;雁肾;鸨奥(脾);鹿胃。”其注疏云,此皆为不利人、不可食者。当然,古今民间食物不洁禁忌中又常常是含有其它俗信因素的。例如相信内脏、血液中含有动物的精灵魂魄等等,因而也是不敢食用的。据说兰州多鸽,盈城皆是,当地人不敢食用,以为食之必有灾。这即是超出了不洁信仰的。民间还以为有些不洁净的食物食品还可能影响到食者以外的事物。如鄂温克族人禁忌小孩子吃羊的肥肠,否则,以为会找不到好草场,影响放牧,将给大家带来不幸。

    另有一些不洁食物禁忌形成了宗教信仰的特色,并且超脱宗教范畴,成为信徒们普遍遵从的一种生活惯习。例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东乡族、乌孜别克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等,都视猪、狗、驴、骡为“不洁之物”,禁忌食用。尤其禁忌食猪肉,并不能言及和接近之。伊斯兰教还禁忌食用自死物、血液,以为同样是不洁净的“秽物”。据《天方典礼择要解》中说,回族禁食的有:“暴目者、锯牙者、环喙者、钩爪者、吃生肉者、杀生鸟者、同类相食者、贪者、吝者、性贼者、污浊者、秽食者、乱群者、异形者、妖者、似人者、善变化者。”等等。其中禁忌的原因就不仅仅是“不洁净”一项了,还包括了食物的许多“不好的性质”在内,可见亦是有担心这些“不好的性质”会传染给吃者本人之类的顾忌的。即使是可食的畜禽,也必须经过阿訇或者懂得宰杀规矩的人宰杀才能食用。这是对食物禁忌的最后一次“把关”了,这种规约,无疑是带有鲜明的宗教色彩的。

    有些民族在祭祀祖灵神明时禁忌吃食某些食物食品。以表示对神灵的虔诚。如高山族在祭祀时禁忌食鱼;佤族卜卦“做鬼”的鸡肉、鸡蛋,主人禁食,亦禁买卖,全要由魔巴食用;哈尼族凡为祭奠死者剽杀的牛肉,本家族或氏族的成员都禁食,只能按亲疏之序分给外姓亲友吃;汉族祭祀、吃斋时禁忌吃葱。俗谓“吃蒜不吃葱,吃葱假斋公”。河南一带祭灶的糖果,禁忌幼女吃食。否则不吉。

    民间又有恐伤害生命,遭报应而禁忌食用兽畜类的。如鄂伦春族人禁忌妇女吃食熊前半身的肉,否则,以为会被熊抓住。俗信还以为吃斋敬神是积阴德,而吃荤腥伤害生命会遭到阴间的报应。汉族中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据说就是与这种俗信有关的,旧时,牛在人们的生产中贡献最大,是农家不可少的好伙伴。因其有助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受神鬼的报应。因而非到饥荒年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绝对禁食牛肉的。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这一情况曾在当地“白蛇传”的传说中得到反映,说是白蛇在苏州河里还吃到了有人抛入河中的死牛。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也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后遂恪守此禁,不敢再犯。“食牛诗”一篇中有一首诗云:“万物皆心化,惟牛最辛苦,君看横死者,尽是食牛人。”这些都说明宋代或者宋代以前民间是有禁忌食牛肉的习俗的。其实早在汉代时,也就有了不敢食牛肉的记载,如《风俗通义?怪神》云:“会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一以牛祭,巫祝赋敛受谢,民畏其口,惧被祟,不敢拒逆。是以财尽于鬼神,产匮于祭祀。或贫家不能以时祀,至竟言不敢食牛肉,或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其畏惧如此。”不过,这里所说的禁食牛肉其信仰不在于担心阴间的报应,而是担心阳间巫祝使术行祟。因食牛肉,发病且死,先为牛鸣之虞,只不过是拒淫祀的一种托词。然而,这种托词很可能传承下来,成为民间惯于接受的禁忌理由。或者此与后世惧报应的禁食牛肉习俗也是有着连带关系的。此俗自元游牧民族执掌朝政后,有较大的改变,食牛肉之风日盛。如今,汉族民间仍有禁忌食牛肉的习俗残留。佤族青年人也禁忌吃黄牛的心、肝,否则,认为会生病,家人不吉。汉族民间至今除极端困苦的时候不食马肉,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之。这种感恩于某种畜类而禁忌杀食其肉的风习,与远古图腾禁忌也有某种相似性。图腾表达了人与生物间某种特殊关系的发展,图腾不仅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组织起来,同时也把人与环境的关系组织起来,人们常常把最能影响到自己物质与精神生活的某种生物(动物或植物)当作自我群体的图腾。对于动物图腾来说,一般是禁忌杀食它们的(或者即使杀食它们,也要举行某种庄严的仪式)。因为人们对它有一种认同感。马牛之类的牲畜虽然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图腾(有人认为马、龙是一类的东西,因而相信龙的图腾也指马),但由于它们有功于人,所以人们对它也有一种认同感,故而不杀食其肉,也含有不杀食同类(至少是“朋类”)的意思。这也是人禁忌杀食人肉的一种心理上的乃至行为上的扩延。和牛、马等大牲畜相类似的还有狗。狗与人的关系也极密切,尤其以狩猎为主的民族,是离不开狗的。许多民族禁忌食狗肉,如瑶族、畲族、锡伯族、满族、拉祜族等。畲族不食狗肉,狗死后放到溪水中冲走,俗以为食狗肉会破相或生病,所以禁食。锡伯人不吃狗肉,是把狗看成一种神圣的动物和忠诚的猎伴。拉祜族相传祖先吃狗奶长大,故忌杀狗、食狗肉,并忌食狗肉者入其家门。满族人禁忌食狗肉,忌戴狗皮帽子。传说其祖上老罕王为“义犬”所救,为感狗恩,故传留下此俗。这些禁忌都和人与动物的认同感、一体感有关。

    不但长期和人们生活在一起的动物,人们会因感因戴德而禁忌杀食之,甚至有些偶尔有功于人的一些动物,也能得到此种“殊荣”。例如南昌、瓯江一带的人忌食鼋、鳖肉,便是鉴于此。据《清稗类抄》云:“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附近有老爷庙,所祀为鼋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瓯江人禁忌食鼋肉,据说食之会亵渎神明。因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了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当然,民间还有一些食物禁忌是出于一般的惯习的,其中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信仰意义。比如广州一带视为名贵佳肴的“龙虎斗”,即蛇、猫肉,还有当地人爱吃的鼠肉等等,中原一带人就不习食用;而中原人爱吃鱼、禽类食物,藏族大部分地区却又没有吃食的惯习。这基本上属于各地生活习性的不同,谈不上更多的信仰根据。由于“习惯成自然”,所以对于不常以为食物的东西,就常常会有一种厌恶进食的感觉,俗称“反胃”,也可以自然形成一方一地的饮食禁约。就如中国人不食蜗牛一样,或者根本就没人去尝过它。只是在听说别国人都很爱吃的时候,才想起来。所以,真正的饮食禁忌应当是有吃食的环境,甚至有吃食的欲望而实行着吃食的禁忌的。而有些习惯上不吃的东西,实则并不能算作是真正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或者仅仅只是一种不为的惯习而已。

    有些从卫生角度考虑的食物食品禁忌如今在民间也蔚然成风,如忌食生冷食物,忌食生葱生蒜,忌喝生水,铜器盛水隔夜忌饮等等。否则,认为会多病、肚子痛。这些都是蛮有道理的,已被现代科学、现代医学所证实了是正确的,为民间普遍接受和禁行。 

 
第43节 饮食方式禁忌 

   习俗不同,饮食方式亦不同。饮食方式中的禁忌也反映出一定的民俗信仰。俗以为神鬼是能够影响到人们获得食物的多少的。农业、狩猎、捕鱼等生产活动常常与宗教、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些独特的饮食习俗。过去,人们在获得丰收或捕猎到食物后常常是先祭祀祖先神灵,感谢神明的保佑,然后再自己食用。《礼记?少仪》云:“未尝不食新。”疏云:“尝谓荐新物于寝庙也。未尝则人不忍前食新也。”佤族习俗,不举行迎谷神、棉神、小米神和瓜神的仪式,就禁忌吃食任何新熟的庄稼和瓜果;景颇族认为谷子是有灵魂的,打俗时谷魂被吓跑了,必须举行叫谷魂的宗教仪式把谷魂再叫回来,这样谷子才能吃;鄂温克族打住鹿、犴、狍子,当日不能吃其舌,也不能切断其食道。宰杀时忌切断或弄破野兽的阴物。内脏忌食,只吃肉。吃肉时要举行祭火、祭神的仪式活动,喝酒时也必须先献祭佛神和“白纳查”(山神爷);藏族、佤族等民族喝酒时要用小拇指从杯里醮一点儿,洒向空中或地上,表示敬献神灵,然后才能自饮。这些都是为饮食而举行的祭神活动和敬神的仪礼,以表示酬谢敬奉神明的心意。否则,不敢擅自饮食,或者以为擅自饮食后,神灵佑,将来不能获得新的、更多的食物,会遭受饥荒灾祸。台湾高山族在祭仪、出猎、丧葬时,有禁忌食鱼的风俗,也是饮食禁忌在礼仪中的体现,是重视神圣事物的特殊表示。另外,一些大型的祭祀活动中也常常附带有公共的饮食聚餐活动,同时也有许多饮食方式方面的禁忌。如伊斯兰教的“斋月”期间,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十个民族的成年穆斯林们,都要进行斋戒。整个斋月期间,每天日出前吃好封斋饭,从日出到日落,严格禁忌吃食任何东西,平时抽烟的也要戒烟。老弱病幼者可不守斋,但也要尽量节制饮食。期满二十九天,寻看新月(月牙)出现时即行开斋,次日为开斋节(新疆地区又名“肉孜节”),如不见新月,则继续斋戒一天,开斋节顺延。这种斋月间的饮食方工,据说是为了表示笃信真主安拉,表示宗教信仰的虔诚。满族中又有吃肉大典的习俗。旧时满族富贵人家,有大祭祀或喜庆事,要设肉食宴会。是日,无论认识不认识,凡是明白这个礼节的人都可以参加。事先不发请柬,来人向主人“打千儿”道喜问候之后,就可随意入座。吃完就走,忌道谢,忌擦嘴,忌漱口。据说道谢、擦嘴、濑口是对主人的不尊敬。满族祭天时,还有吃小肉饭的习俗形式,即再祭结束时,由族中老年妇女分小肉给众人吃。据说吃小肉时屋内屋外的人不许乱串。做好一锅肉丝粥,无论什么人赶上就吃,吃完也不用道谢。只此一锅,不许再做。以吃净或不够吃为大喜,最吉利。忌讳吃不完。这种祭祀活动中附带的饮食习俗,类似《礼记?曲礼》所云:“共食不饮,共饭不泽手。”往往带有一种古朴的淳厚,或者会令人想起洪荒时代祭礼时人群聚餐的场面,那时候,人们都是神的奴仆,彼此不分你我,是共生一体的。所以这时的饮食不互致谢,不避粗野。有人以“古之淳俗犹存一斑”来形容它,实在说,也并非是过分的言辞。

    中国人讲究尊重当地的习俗,所谓“入境随俗”。因而到某地某人家中做客,要明白当地的饮食习俗,了解当地饮食方式上有何禁忌,切莫犯了人家的忌讳。不然的话,就会闹出笑话,或者发生误会。

    到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地区做客,要尊重其宗教信仰,饮食时禁忌提及猪肉。在维吾尔族家中做客,吃饭时,禁忌随便拨弄盘中食物,禁忌随便到锅灶前面去。如吃抓饭,食前要洗手。通常是洗三下,然后用手帕擦干,禁忌不擦手乱甩手上的水。俗以为这样是对主人的不尊敬。共盘吃饭时,禁忌将自己抓起的饭粒再放进盘中。吃饭时忌让饭粒掉落地上,如不慎掉落地上,要拾起放在自己近前的“饭布”上。吃饭时忌擤鼻涕、吐痰、放屁。否则,会被认为是失礼。这些禁忌,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中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

    满族人禁忌杀狗,禁忌吃狗肉。去满族家中做客,忌戴狗皮帽子。如戴着狗皮帽子,必须在进门前脱下夹在腋下。鄂伦春族人平时多食肉,或烤或煮,均忌用刀子叉肉。到鄂伦春族人家中做客,也要注意这一点。哈萨克族禁忌用手背擦摸食物,不准乱丢食物,不准坐在装有食物的箱子或其它用具上,绝对不准跨过吃饭用的餐巾,青年人不能当着老人的面饮酒。如果到苗族家做客,吃饭时,家长会把鸡心、鸭心拈给客人。但此时禁忌客人一人独食之,必须与在座的老人们一起分享。否则,以为你不懂礼貌,不懂事,会被人看不起的。到景颇族家中做客,景颇人喜欢上山采来阔叶供人吃喝时当碗碟。但饮食中,千万不能把阔叶倒用。否则,会被误以为有敌意而当成仇人的。在汉族人家中赴宴,也有许多忌讳,如言谈举止,须小心谨慎,节奏放慢,不可匆忙急躁。如在席间毛手毛脚,移转酒樽将酒洒了,便是犯忌的。《风俗通义》云:“坐不移樽。俗说凡宴饮者移转樽洒,令人讼诤。”另外,座次、举箸、饮酒,或以齿或以贵,禁忌无长幼、尊卑之序(参见本书“交际禁忌”部分)。饭菜忌食太饱,要留有余地;席间忌脱衣、松裤带;忌谈论饭菜不好;忌站起身来夹远处的菜;菜盘忌食空食光;忌主动要求添菜添饭;吃鱼时忌主动把鱼翻转过来,俗谓“客不翻鱼”;忌不道别就离席而去等等。总之,到人家家中赴宴,要尊重人家的饮食习俗,在饮食方式方面,也不能违犯人家的禁忌俗规。这方面的禁忌,晚周时期中原一带就有了。据《礼记?曲礼》云:“(与人共食时)毋搏饭,毋放饭,毋流歠,毋咤食,毋啮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毋固获,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齿,毋歠醢。”从这一类禁忌的目的来看,一般说来都是讲究卫生、讲究节约、讲究礼仪的。除了少数带有神秘意味之外,大多数又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而且流传至今的这类习俗,保留、变异程度不同,因而往往还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和浓重的地方特色。

    中国人是热情好客的,他们很乐意在自己家中款待亲朋友好友,尤其是来自远方的客人。在如何待客饮食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果说上文谈到的做客饮食禁忌主要的是要求客人对主人的尊重的话,那么这里要谈的待客饮食禁忌则又主要的是要求主人对客人的热情、坦

    诚与虔诚了。汉族人讲究敬宾客,在吃饭前要给客人递上热毛巾,请客人洗脸擦手。把客人让到首席座位上。山东一带,客人进门的第一顿饭忌吃水饺,因为水饺是送行的食品,俗称“滚蛋包”,意味着客人不受欢迎。河南郸城一带待客忌三盘菜、八盘菜,说是“三个盘子待鳖,八个盘子待王八”。一般是菜多为好,豫北一带有“七个碟子八个碗”的说法,表明菜肴丰盛、待客心诚。吃饭时,主人要亲自给客人布菜、敬酒。盛饭时忌勺子往外翻。一说这是犯人牢食的舀法;一说是为了避免财水外流。宴客席间主人始终陪坐,忌讳提前离席。吃饭时,忌讳将空碗空碟收走,忌讳席未散抹桌扫地,俗以为这是“赶客”的举动。宴客时又忌茶壶、酒壶壶口向人。否则,以为会有口舌,《礼记?少仪》云:“尊壶者面其鼻。鼻者,柄也。口柄前后相对;柄之所向,主施惠,为尊;口之所内,主受惠,为卑,不以口向人,实为敬客之意也(参见《无何集》第353页)。”河南一带,宴客忌问客人“吃醋不吃醋”,因讳“醋”字,要称醋为“忌讳”;酒席上,莲菜盘忌放首席前,要放远离客人的“席口”处。因莲菜俗称“眼子菜”。若放客前,恐有“捉眼子”之嫌,“捉眼子”含贬意,是一种污辱人的俗语。家中来客,打荷包蛋时,忌打两个鸡蛋,恐犯“二蛋”的忌讳,“二蛋”俗谓“傻瓜”之意,一般都是打四五个鸡蛋,才显得热情。招待客人吃水果时,忌讳两人分吃一个梨,讳避“分离(梨)”二字。其他民族中也有这类待客饮食习俗。其禁忌事项或略有差异,然敬客之心大体如此(参见本书“交际禁忌”部分)。

    饮食方式方面的禁忌不惟对外客如此,对内,对家中人,对亲友也是一样的。而且从这类饮食禁忌的形式上看,主要的还是基于当地人自家日常饮食习俗之上的。外客来到此地,也不过是顺从当地的惯习而已。

    在日常饮食方式方面,民间也有一些禁忌俗,比如,大多数人们习惯于在自己家中吃饭,他们进食时总喜欢躲开家庭成员以外的别人,农村中,旧有端着饭碗上街吃的习惯,但大家是吃极为普通的家常饭时,才这样的。一旦改善生活,吃别样饭或者来了客人时,就又要呆在家里了,这可说是一种共食惯习的遗存。上街吃表明了“我们家没吃什么特殊的好饭菜,是与大家一样的”。可以产生一体感。而避开别人,就说明饮食有了差别。随着经济的发展,分配方面日益显现出差别,如今,尤其在城镇里饮食避人的习俗是越来越强化了,到了开饭的时候,一般是禁忌串门的。小孩子吃饭时仍呆在人家家中玩耍,父母也是要训斥教训的。如果吃新禾时,有人离家未归,民间忌讳提及此事。如有人提及,则全家戚然不安,认为是不祥之兆。这又联系到民间吃饭时喜举家团聚共食而忌讳有人不在或分散开来吃“流水席”,这又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共食惯习”了。俗以为看人家吃饭也是不礼貌的。锡伯族人吃饭时,禁忌边走边吃,又禁忌端着饭碗在外头吃。土家族禁忌吃饭时端着碗站在别人背后。俗以为在别人背后吃饭是吃别人的背,别人会因此而“背时(食)”的。旧时,吃饭时又有男女不同桌,尤其儿媳不能与老公公同桌的习俗。主要是对妇女的轻贱和男女性隔离的观念使然。 

   民间还忌讳吃饭前用筷子敲空碗。俗以为“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的。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饭碗,忌讳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像乞丐要饭的样子。盛饭时,汉族有忌从窗口递进食物的习俗,据说吃了会得噎食病。佤族人忌讳用芭蕉叶盛饭。俗以为芭蕉叶是做鬼用的,恐其中藏有鬼魂,饭盛好后,民间又忌讳将筷子插在米饭碗上。据说这是丧葬时敬鬼神的方式,容易让人想到死人,是不吉利的。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担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据说明代之前有把筷子担在碗上的习俗,后来明太祖斥为恶模样,因而后来逐渐成为一种禁忌。有些讲究的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都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又有筷子不放于杯子同一侧的忌讳。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就觉得不吉利,因为“快(筷)分开”了,这样,看上去也不雅观,不正常。并且,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一长一短,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不吉语,故以为不祥。这些,也是一种礼法的禁约。
    中国人是用筷子吃饭的,筷子一般用右手执拿。《礼记?内则》云,“子能食食,教以右手。”左手拿筷子,民间以为反常,俗称“左撇子”。拿筷子的位置一般要适中,忌讳拿得过高或过低。俗以为从手执筷子的部位上可以占卜出来小孩子日后结婚对象离家是远还是近。手拿筷子过高的,对象一定离家远,手拿筷子过低的,对象一定离家近。这样,担心孩子将来远离父母或者不愿孩子没出息地守在父母身边的就必定是所忌讳的了。河南郸城民间又有吃饭时用筷八忌,即为:一忌舔筷(忌用舌头舔筷子);二忌迷筷(忌拿不定主意,手握筷子在餐桌上乱游灵);三忌移筷,忌刚吃了一个菜接着又吃另一个菜,中间不停顿,不配饭);四忌粘筷(忌用粘着饭菜的筷子去夹菜);五忌插筷(忌把筷子插在饭菜上);六忌跨菜(忌别人夹菜时,跨过去夹另一个菜);七忌掏菜(忌用筷从菜当中扒弄着吃);八忌剔筷(忌用筷代牙签剔牙)。也是家庭吃饭可者宴客时的禁忌俗规。多是关乎卫生、谦让、礼貌的。说明中国人是重视饮食的庄重性和严肃性的,如不以此为戒,违犯这些禁忌,则会被认为是不文明的“匪类”或污秽不堪的“丐帮”。

    许多民族吃饭时的衣着穿戴以及吃饭时的身姿形态也有所禁忌。比如哈萨克人食忌无冠,如果事急来不及戴帽子或者忘记戴帽子,也必须用一根草茎插在头上,才敢就食,否则以为不敬。乌孜别克族也有类似习俗,用餐时,长者上座,幼者下座,家中人口多的,一般都分席用餐,妇女与孩子一席。用餐时严禁脱帽。鄂温克族吃饭时最忌穿一只鞋吃饭,俗以为如此则儿媳会变成小偷。达斡尔族人禁忌吃饭时坐在门坎和窗台上,或者边走边吃。俗以为如此,则会长粗脖子,或者会导致乳牛立着下犊。汉族也忌吃饭时以足践椅栏上,俗谓如此则食必噎。又忌吃饭脱鞋、摸脚趾。还忌吃饭伸懒腰,俗谓“吃饭伸腰,天打勿饶”。

    吃饭是一件正事,俗忌心不在焉,思想不集中。汉族民间忌讳吃饭时看镜子,忌讳边吃饭边干活,或者边吃饭边玩耍,以为是对家神的不敬。俗谓“吃饭不要闹,吃饱不要跑”。许多地方还忌吃饭时说话,民间有“食不语”、“吃饭不拉呱,酒醉不骑马”的俗谚。蒙古人吃鱼时也忌说话,因鱼有刺,易伤喉,相戒临食不语,并称熟鱼肉为“哑口菜”。食不语除了卫生的功用外,还有防止说出不吉语的作用。吃饭时说出不吉语是更遭人忌的。俗以为饭时忌提到伤、亡、病、灾、祸等凶事,否则,不吉。山东一带又忌饭桌上说“蒜”和“醋”。因为当地方言“蒜”与“散”同音,恐家人分散,大不吉利。说“醋”恐有不贞事发生和令人生妒忌。

    吃饭是一件严肃、神圣的事情,古代饮食常与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某些宗教信徒也常在就餐前默诵经文或作祈祷。汉族饭时虽无甚明显的祈神行为,但也视吃饭为一天乃至一生中之大事。平常人们相遇时总爱问:“吃饭了没有?”可见吃饭是人人注意的一个焦点。因而在这样的时刻里是忌讳出任何差池的。河南一带,忌讳吃饭时将筷子掉在地上,俗以为不吉利。林县人如果吃饭时掉了筷子,要用掉下的筷子在地上画个“十”字作破法,然后再使用。河北一带禁忌吃饭时把碗扣在桌上,据说扣碗会得噎食病。还有一些地区忌饭时扣碗是因与吃药相类。吃汤药时,喝完后常将药碗扣于桌上,以示今后不再生病服药。如扣饭碗,还恐易生病将不能进食。白族(勒墨人)吃饭时忌把香油瓶弄倒了。如倒了香油瓶,俗以为是闹鬼,要死人。鄂温克族忌将奶制品洒在地上,如洒了就等于洒掉了自己的福气。不慎撒掉时,常以所撒之奶类涂在额前少许,以保福气不失。汉族及其他许多民族中都有吃鱼吐刺,忌吐在地上,要放在桌上的习俗。吃饭时还忌讳掉饭粒、撒米和剩碗根。实则是民间敬谷神、惜谷物的心理表现。俗以为“作践谷物,必遭雷击”。又以为,“小孩剩碗底,长大娶麻妻”。“吃不光,好生疮”。因此家长从小就要求孩子吃多少盛多少,要学会掌握自己的饭量。民间还有许多劝少食的俗谚,如“少吃多滋味,多吃坏肚皮”。“爽口食多偏作病,快心事过恐生殃”。尤其忌讳晚饭多食。俗说“少吃一口,安稳一宿;少吃一碗,安稳一天”。“少吃一口,活到九十九;多吃一勺,半夜睡不着”。并且忌暴食狂饮,所谓“饥不暴食,渴不狂饮”。

    吃完饭后,俗忌躺卧不动,所谓“饭后不动,定要生病”。以为最好是走走步,活动活动。所谓“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饭后又忌洗澡、剃头。民间有“饭饱不洗澡,酒醉不剃脑”、“肚饱不剃头”的说法。

    烟、酒、茶是中国人饮食方面的特种嗜好,历来也有一些饮食方式上的禁忌。

    烟草,据《续本草》云:“醒能使醉,醉能使醒,饥能使饱,饱能使饥。人以代酒代茶,终身不厌,与槟榔同功。然火气熏灼,耗血损年,人每不觉。”因其“耗血损年”,故民间忌食之。又因“人每不觉”,所以忌之不绝。有人曾论吸烟之宜忌,曰“烟有宜者八事,睡起也,饭后也,对客也,作文也,观书欲倦也,待好友不至也,胸有烦闷也,案无酒肴也。忌者七事,听琴也,饲鹤也,对幽兰也,看梅花也,祭祀也,朝会也,与美人昵枕也。宜节者亦七事,马上也,被中也,事忙也,囊悭也,踏落叶也,坐芦篷船也,近故纸堆也。”这虽是“雅士”的评论,却也反映出了民间吸烟的大部分习俗现象。就其禁忌事项来讲,祭祀、床第之禁大概是更能普及于民间的。

    饮酒,是民间一大快事。往往在酒兴正浓之时,猜拳行令,以为劝酒之方。胜者不饮为乐,输者喝酒受罚。古俗或亦有赌酒获胜者得饮的风习,如“画蛇添足”之传说,即是说“诸画地为蛇,先成者饮酒”。而如今民间酒场上的博戏则大都以能使对方多饮为幸事,实则亦是敬酒的别一种方式,所谓“敬酒不吃吃罚酒”。民间的酒令游戏有很多种,此不一一赘述。然而一般通行的俗规禁忌却也不少,如:酒令大似军令,在场人均不得违犯;隔席不说话,隔席不问酒;交架腿不坐席,歪戴帽子不坐席,忌迟到,迟到者,罚酒三杯;罚酒必喝干,滴一滴,罚三杯;划拳伸手指时忌用食指和中指表示“二”,俗以为像“挖眼”;忌用小拇指表示“一”,俗以为小拇指是比喻“小人”的,常用大拇指表示“一”,这是尊重对方的意思。总之,这类规约很多,更有一些是因地因时因人而宜的。山东一带,没有孩子的人忌喝瓶子底下的残酒,俗说喝瓶子底生闺女。民间还有忌卯时饮酒的,卯时为清晨时分,一大早就吃得醉醺醺的,恐怕会耽误一天的活计。俗语说:“莫吃卯时酒,昏昏醉到酉。”饮酒又忌过量,以免酒后失德。《闲居杂录》云:“酒浆面上不见人影不可食。”实则也是一种戒多饮的方式。试想,人如喝多了,便什么东西都看得模模糊糊起来,又哪儿能于酒浆面上看见人影了呢?俗以为“气大伤人,酒多伤身”,所以“饭要少吃,酒要少饮”,“不贪意外财,不饮过量酒”。否则,“酒极作乱”,会导致“乐极生悲”的。

    饮茶的禁忌,明清之际,曾有人总结为七条。曰:一不如法,二恶具,三主客不韵,四冠裳苛礼,五荤肴杂陈,六忙冗,七壁间案头多恶趣。亦是文人雅士自视清高的品茶戒旨。清代苏州官方还有过禁民家婢及女仆饮茶肆的地方法规,因而,曾一度茶肆无妇人入。但民间饮茶习俗已久,终不能禁。民间尚有一些关于饮茶的俗信禁忌。俗以为饮真茶令人少眠,吃茶多,腹胀(可以醋解之)。故禁忌晚间饮茶和饮茶太多。又以为“隔夜茶,毒如蛇”,不可饮。据清代《闲居杂录》云:“惊蛰后至九月,凡茶水在几上经宿者不可饮。因守宫(壁虎)之性,见水则淫,每于水内相交,余沥遗入,为性最毒。如误饮时,急觅地浆水解之,或吐或泻,尚可救一二。掘地以冷水拨之,令浊,少顷取饮,谓之地浆。”这里所说的隔夜茶不可饮的原由及其破法,颇带有民间俗信的韵味。虽不一定确当,总比空泛的“毒如蛇”一句比喻要形象、实在多了,因而是更具“说服力”、更能止饮“隔夜茶”的。

    浙江一带新年互贺时,要饮红糖泡枣的茶。据说温州一带光饮茶水不吃枣,俗说,“无家教,吃茶泡”;而闽南一带饮红糖枣茶却要吃掉茶泡,谓之“吃红枣,年年好”。还有的地方,办喜事时,新娘要吃“卵茶”。是时,新娘只低头饮茶,不吃卵。如吃卵,就被视为不稳重,日后不会受到丈夫和邻居的敬重。这也是与不吃茶泡相类似的习俗禁忌。其取意为“不贪婪,懂礼节”。

    宋代,居丧时饮茶,或以茶待客,忌用茶托。《齐东野语》“有丧不举茶托”,专门记载了这种俗礼。据说是因为“托必有朱,故有所嫌而然”。乃是恐茶托为朱红色漆器,犯丧讳。


第44节 食品制作禁忌 

    食品制作方面的禁忌是与食物食品禁忌有关的,俗以为食品的制作可以直接影响到食品的性质。如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食不洁之物(猪、驴、骡等),而牛、羊之类是可以食用的。但可食用的牲畜又要看宰杀者是谁。宰杀者若是阿訇或者懂得宰杀规矩的伊斯兰教信徒,则认为是洁净的,可食;否则,若是非信仰伊斯兰教者所杀,则仍以为是不洁净的,仍要忌食。有的地区甚至只食一刀杀死的牲畜,一刀未致死而杀第二刀的亦忌食。或以为,一刀未杀死表明主示意,不该食之。天意不可违,故不肯食。壮族忌在厨房杀狗。壮族有吃狗肉的习惯。但绝对不能在厨房里杀狗,也不能在灶上煮狗肉。认为在厨房杀狗就会秽污灶王,狗血一淋,灶王会跑开,大家就没有神灵保佑了。所以,人们杀狗时多在屋外进行,烧火刮毛也在外边做,砍好狗肉拿来煮时,另用石头、砖头来砌临时的火灶,或在田边挖个灶,吃后就将灶毁掉。汉族也有惧杀牲禽的习俗。以为杀牲禽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多半是上了年纪的人杀牲禽,年轻人忌上前看,忌动手宰杀。不得不杀时,动手前,常用嘴噙一下刀背,以为“破邪”。传说这一噙,死后到阴间可吓跑兽怪,免遭报复。有的在下刀前还念几句咒语,如“不怨你,不怨我,光怨你主家卖给我”云云。杀完之后,还须蒸一碗血吃,以弥补杀性的罪过。

    吃饺子,旧时是很慎重的,一般都是过年节时才吃的。中原一带包饺子忌讳数数,据说一数数就少了。忌讳说“够了”、“不够”、“多了”、“少子”。怕被神灵听去了整治人。据说有的人家因为说了这类话,饺子一下锅里就不见了,东北一带又有忌包饺子不捏褶的,说是捏光边像“和尚头”,不吉利。其俗又忌包好了饺子摆成圈。据说摆圈表明日子越过越死门子。而要摆得横竖成行,这样才显得财路通达。过年吃饺子时,又爱在饺子里包上钱或小煤块。吃着有钱的饺子兆示要发财;吃着有煤块的饺子就预示要倒霉了。因此都忌讳吃着有煤块的饺子。这些包饺子中的禁忌也表达出食品制作中人们趋吉避凶的神秘观念。不但包饺子如此,做其他食品也是这样。过年蒸年糕,也忌讳孩子们在灶前指指点点、乱说话。俗以为孩子们一插嘴,年糕就发不起来了,就蒸不好了。就是平日里蒸馍馍、炸油条时,也有恐怕得罪鬼神的忌讳。为了防止“鬼捏馍”和“鬼喝油”,一般这时是禁忌外人串门的。在门口,有的插把剪刀,有的放碗冷水,还有干脆关门闭户,以防人来。有人串门赶上正在蒸馍、炸油条时,必须先到火灶旁帮助烧把火,以为破解。壮族忌煮夹生饭,特别是周围熟,中间有一团口盅大或鸡蛋般大的米不熟,就认定是一种不祥的预兆,不久必有灾难或横祸。因而,要出门远行的改期,在一段时间里,处处小心谨慎,与人交往,也多加小心,言行举动都比较克制。有些还要求神拜佛,请师公道公来消灾。做饭时还忌讳秽柴烧火,俗以为也会导致食物不洁的。壮族忌烧被风刮倒的树木。壮族传说,古代柴草的枝叶为脚,与各种动物一样走路,其根部是头,根须是头发,后来柴草走到人家里,连人走动的地方都挤满了,人们去向始祖神布洛陀告状,布洛陀命倒生神把树木颠倒过来,将其头部插入土里,不许走动。从此

    ,柴草要由人去砍割,才能进家。过去,壮家村边被风刮倒的大树,人们不敢用,生怕倒生神见怪,遭受祸殃。由于月经期妇女、孕妇、产妇均为不洁之人,所以有些重要的炊事亦禁忌她们参与。没有福气的人,如孀妇、无子嗣者、带孝者,恐身上有凶煞气,不吉利,也常禁忌参与炊事。尤其是上祭的供品,更是忌讳得厉害。鲁迅小说《祝福》中就曾反复描写了这样的细节。旧时,由于做豆酱和酿酒一样,成败很难掌握,不是发酸便是发霉。于是民间就怨天尤人,乱找原因。《风俗通义》云:“雷不作酱,俗说令人腹内雷声。”民间则又有忌讳作酱时不洁女人、带孝者近前偷看的说法。俗以为经这些不洁净的人一看,豆酱必坏无疑。这是基于事前忌说破的心理。不论什么事儿,事前一经说破,一经看见,便不灵验了。 


第45节 药物饮食禁忌 

    中国的医药学是建立在民间关于药物食品性质的俗信基础上的。中药俗称“草药”,实则不仅包括着植物,而且包括着动物和一些矿物在内。除了一些外敷的药物外,大多数是煎服食用的,所以又称“汤药”。汤药入腹,事关人命,所以是较他事更为慎重的,所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然而,中国自古巫医不分,后世民间也有许多巫师术士、巫婆神汉假借迷信活动为人“治病”的,再加上野医、庸医等等,使得中医的“理论”博杂纷纭,良莠不辨,颇为混乱。当然中国医药学中可贵的东西仍然很多,医学界也自有自己的学术见解,本书无意介入此事,现仅就民间广为人知的一些药物饮食禁忌,略述几项,以为说明。

    民间俗以为有些东西,本身有毒,故而食之病亡。据《博物志》云:“《神农经》曰,药物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者,即杀人。一曰钩吻。”又云:“黄帝问天老曰‘天地所生,岂有食之令人不死者乎。’天老曰:‘太阳之草,名曰黄精,饵而食之,可以长生。太阴之草,名曰钩吻,不可食,入口立死。’人信钩吻之杀人,不信黄精之益寿,不亦惑乎。”可见古人便信一种叫做钩吻的草为毒物。民间还以为“食燕麦令人骨节断解”,“啖榆则眠不欲觉”,“蘑菇有毒不可食”,“巴豆(据清《壶天录》:‘腊梅花结实如豆,即药部中巴豆也。’)食之令人泻而死”,“蝎子胡蜂皆极毒之物”等等。民间又以为有些食物是因与其他某种食物同食而产生毒性的,所谓食物相克之类。这点上文已谈到不少,这里就不重复了。总之,俗以为饮食某种食物会使人中毒生病甚至死亡,所以对于有毒性的食物(药物)必须禁忌食用。

    另外,有些药物虽然本身无毒,也无相克之虞,但用药不对症也会造成灾患的。比如人参、鹿茸,本为补品,可治血寒;但若用于热毒,则会导致吐血、尿血、流鼻血、腐肠而死等严重后果。还有痧症腹痛忌服生姜汤;疔疮忌服火麻花;骨蒸似怯症忌服生地黄,等等不一而足。所以《神农经》曰:“夫命之所以延,性之所以利,病之所以止,当其药,应以病也;违其药,失其应,即怨天尤人设鬼神矣。”

    由于食物、药物各有性质不同的特征,所以有时治病服药后还要特别忌食某种食物食品,谓之“忌口”,又称“忌嘴”。俗话说,“吃药不忌口,医生跟着走”,“吃药不忌嘴,大夫跑断腿”。比如治痢疾时忌食油腥物;治脓疮时忌食鱼肉发物,等等。土家族不但吃药者有所禁忌,就连农村草医本人也要忌吃狗肉和其他五个爪子的各种兽肉,否则,他的药物就不灵了。这与其俗禁忌用狗和其他五爪兽肉、死肉祭神,说是对神灵的侮辱有关。民间也相信草医吃了狗肉和其他五爪兽肉,其降病祛魔的神力也就会削弱甚至消失的。

    关于用药方式,民间也有一些禁忌。比如山东一带民间以为抓中药时,药方不能反叠。否则,药与病反,没有功效。抓来的药,又忌放在锅台、窗台、炕台上。湖南一带病人服药,忌将药端过门槛再服,以为如此,药将失效。河南一带吃完了中药,忌讳药渣乱倒,俗有“药渣倒高不倒底”之说。又有忌讳倒在垃圾堆和厕所内的。因为民间相信,即使是吃过的药渣仍然是与病人的病体相关联的。如倒放不妥,就会影响病人康复。沁阳一带以为最好是倒在马路上。这样人来车往,可将药渣踩碎踢飞,与此同时,病人的病患也就得到解除了。

    小结

    以上我们列举了食物食品、饮食方式、食品制作以及药物饮食方面的一些禁忌,再加上本书其它篇章中所谈到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饮食禁忌,就基本上可以看出中国人饮食方面的禁忌概貌了。中国人是十分重视饮食的,自古以来饮食与男女并列而为人生的最大欲望,所谓食色性也。男女传宗接代,用以解决人种延续的问题,饮食吃喝烹饪,用以维持个体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所以吃喝是关系到人的自身的现实问题。饮食禁忌习俗,也大都是从主观愿望上对自身的一种护卫,防止因吃喝而发生疾病,损年折寿,带来祸患。当然,其中又掺杂着许多迷信的思想和礼教的限定,以至在客观上使许多饮食禁忌陷入了非科学和伪科学的泥沼之中,并不能真正是有益于人的。我们有责任在尊重民族的、宗教的信仰、惯习的基础上,逐渐以科学的道理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改进人们的饮食文化,改善人们的饮食结构,要人们的饮食更趋于合理、更科学化、更丰富多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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