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
一、及时供应各科室医疗器械、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供应器材的范围按医院规定执行。
二、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预算,向有关科室请领。凡需新添改装医疗器械时,必须经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
三、无菌物品存放室、装配室必须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二次,每月细菌培养一次(空气、无菌物品)。
四、供应手续:
(一)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给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二)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内及临时或急诊用物,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三)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四)所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时,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使之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五)供应室各种包使用后器械,由科室先浸泡消毒才可退还更换。
(六)对无菌日期超过一周或封口已被拆开的器材,一律不得再用。
五、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一)所用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每次用后一律
换洗。
(二)金属器材,每次清洗后要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三)各种针头应保持清洁、通畅、锐利,斜面的大小、针梗长度要求符合要求。
(四)应按规定冲洗玻璃皿,做到清洁无菌。
(五)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六)橡皮用品应置于较凉地方,冬天避免受冻,防止锐形折叠。应定期检查手套并上粉,凡变软或粘连时,一律不得再用。
(七)对所有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其品名、数量、成人或儿童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包扎人编号,以便检查。
(八)敷料须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以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应严格灭菌。
六、消毒灭菌工作

(一)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方法灭菌,严格掌握灭菌程序和时间。
(二)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法,灭菌前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及有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完毕后,必须待气压表的指针下降至“0”处,方打开锅门,以免发生危险。定期检查高压锅的灭菌效能,注意保养高压灭菌器,每次(日)使用前要洗刷一次。
(三)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四)对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以免混淆。
(五)凡不用高压灭菌的物品,如玻璃、搪瓷类,则用煮沸法,应放冷水中,待水沸后煮10分钟。
(六)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膀胱镜、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有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容器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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