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养生堂26日获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关于“凡在网上销售食品必须有实体店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了解,从2013年10月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就有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等。

据悉,在淘宝等第三方平台,网络上的食品销售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传统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一是传统的渠道商或零售商,前两者实现规模生产或规模销售,在证照和生产经营上比较规范,其他的就是个人卖家。
有很多像上面所说的卖家相似的淘宝店主,多是规模小、类型杂。他们在线下大多没有经营实体,一般采取兼职经营的方式,进货渠道复杂多样,经营者多为农民、上班族或学生,经营管理的水平较低。而由于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贮存条件简陋等原因,食品安全难以保证,标签不合格、交叉污染、超过保质期等问题就比较突出,淘宝网上消费者对于这一类经营主体的投诉率一直高居首位。
如果个人卖家想要获得QS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在生产场地、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
有关人士称,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界定,也需要明确。现在依据专家解释,淘宝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而微信、微博则不算,而微商已兴起,以什么标准来划分需要在附则里给出定义,即什么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根据了解,从2009年到目前,从网络上买回各样的食品的消费者数量日益增多。数据显示,2010年的食品类网上交易额达到138.4亿元;到2011年5月,淘宝网上的食品店铺就达到28.8万家,同比增长近2倍。
总结: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我们现在很多的第三方平台卖家是没有线下销售的。同样的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件,这给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难点。针对于此次的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我们抱以审慎的态度来对待,以期更好的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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