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枭糯康的八字探讨 木林易原创3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湄公河案罪犯执行了死刑。湄公河惨案牺牲的中国同胞可以安息了, 人民法院对糯康犯罪集团依法审判,充分体现了中国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国家利益、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忠实履行国际义务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中国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犯我大汉者,虽远必诛“糯康集团杀害我13名同胞的手段令人发指,四名罪犯被执行了死刑,湄公河惨案牺牲的中国同胞可以安息了。可是,当我下午看了央视直播糯康行刑前的报道,心里却觉得很不是滋味,毕竟任何一个生命的被剥夺都不是一件值得狂欢的事情。 先从命理角度看看糯康的八字,百度查询得知,糯康生于1969年11月8日生,原籍缅甸掸帮人。乾造 己 乙 丁 酉 亥 亥 大运甲戌癸酉 壬申 辛未庚午 己巳 戊辰丁卯岁数 2 12 22 32 42 52 62 72 年份 1970 19801990 20002010 20202030 2040始于 庚戌 庚申庚午 庚辰 庚寅庚子 庚戌庚申 糯康的时辰不知。有些八字,时辰对命局的整体影响很大,年月日三柱不能反映出命主的主要信息。有些八字,年月日三柱就可大体反映命主的主要信息。按照糯康出生的年月日,也可以简单来分析下他灾祸。日元丁火生于亥月,日支亥水,年干己土食神生酉金财星,酉金财星再生双亥水官星,食神财星官星连成一气,气在亥水官星克日主,主动求财,财生官克入却会因财带来压力、官府、灾祸,天干乙木印星卫护日主丁火,乙克己土来约束日主自由的行为,丁亥日不论是哪个时辰,丁日主都不会强,又有食神生财,很想赚钱,则会没有什么大家都认可的正面能力,也就是没有时下词汇——正能量,而成为赌博、违反法律法规,做些偷鸡摸狗、邪门歪道赚钱之事,又加金水强旺之,水色黑,自然会体现出城府阴沉和阴险之气。此类八字之人,别人很难猜透其心思,在你不注意时给人一下子,别人就受不了了。天干一望便知天干怕遇到庚辛财星来破印,为才会不要荣誉和卫护,官星再来,则干支财官克入,因财惹祸,严重时更会无生无助而身亡。一般流年是庚辛还好,逢遇庚辛克乙,再遇壬癸官星流年克倒火,就是严重灾祸之时。辛未运辛金克乙,未运克亥水食神克官,未虽泄身,未土也会克官护身,使得官对日主的压力减轻,但克官也会喜自由不愿意受法律约束,藐视法律和官方对抗,纠集党羽长期从制贩毒品、绑架杀人等犯罪活动。
毒枭糯康被缅甸警方移交、押解到中国
乾造己 乙 丁 酉 亥 亥 大运甲戌癸酉 壬申 辛未庚午 己巳 戊辰丁卯岁数 2 12 22 32 42 52 62 72 年份 1970 19801990 20002010 20202030 2040始于 庚戌 庚申庚午 庚辰 庚寅庚子 庚戌庚申 庚午运辛卯年,己生庚辛合克乙木,食伤生财得财,财破印为财失去卫护、名声、脸面,2011年3月,佤邦领导人的外甥遭到糯康的绑架,支付190万美元赎金后才获释。2011年4月,他又绑架了13名在金三角经济开发区赌场的中国人,在拿到830万美元赎金后放人。2011年8月23日,糯康团伙在湄公河流域三颗石附近武装拦截我旅游客船“金孔雀1号”(载24人,其中游客17人、船员7人),抢劫游客相机、金项链等财物价值8万余元。2011年10月5日,辛卯年丁酉月癸巳日,酉金财星克卯木印星,不要卫护铤而走险,酉金生亥克巳火比劫,制造“湄公河惨案”,我13人全部遇难。 辛卯年辛金去乙,2012年壬辰年,壬水官星合克丁火,官星克身官府临身,被多方通缉追捕的力度加大,可见壬辰年对糯康是个很不利的年。2012年4月25日壬辰年甲辰月,丙辰日,壬克丁,有己土回克壬,甲合己,壬水克丙丁,糯康在老挝波乔省敦棚县孟莫码头被捕。5月10日,壬辰年乙巳月辛未日,辛克乙,他被抓获后由老挝依法移交中国。2012年11月6日下午两点,壬辰年庚戌月,辛未日,庚辛克乙,壬水克合丁,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糯康等4人死刑。与其余六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2012年12月26日,壬辰年壬子月,辛酉日,财官并临攻入日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糯康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3癸巳年,癸年克尽丁火日主,有己回克癸,2013年3月1日癸巳年甲寅月丙寅日,甲寅月甲合己,癸水于是克尽丁火日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等四人执行注射死刑。2点58分云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死刑已经执行。。对糯康出生时辰的推敲乾造 己 乙 丁 (丁) 酉 亥 亥 (未)大运甲戌癸酉 壬申 辛未庚午 己巳 戊辰丁卯岁数 2 12 22 32 42 52 62 72 年份1970 1980 19902000 20102020 20302040 始于庚戌庚申 庚午 庚辰庚寅 庚子 庚戌庚申 对八字的研究以严谨的态度为好。一般来讲,我看到三柱的八字,这样的八字,连上午下午、白天夜晚都不知,且没有大量命主的经历来验证推断的情况下,是不愿意随便推断别人时辰。如果一个命师,仅以自己的理解来给命主推个时辰,假如推断的时辰是错的,会对读者造成误导。不过,我看到糯康的这个八字,木林易认为应该时辰有火,火是关键,唯有火才能符合他的一些经历。因火是他的比劫,如没有比劫,则他会不喜交友,缺少和同辈朋友人的往来,独来独往,做事靠自己,而糯康有众多朋友和手下,火以外的任何时辰,都不符合其成党结群的黑道经历。因此,必须有比劫才能符合其为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集团贩毒头目。 我们来看,火的时辰有乙巳、丙午、丁未时,丁亥日干支火在三个时辰刚好连续的,这样更便于推断时辰,结合其早年壬申运即原属缅甸大毒枭坤沙集团成员,食伤克才会有和政府、法律对抗,不走正道的行为,木林易认为糯康出生时辰应该是在丁未时。
说说命理之外的话题:央视直播糯康执行死刑送行过程引争议 新华社记者在羁押糯康的监所中目击了糯康被押赴刑场前的最后40分钟。当日13时20分,糯康坐在床上将裤子穿了起来,在特警的看守下,糯康上了厕所,并走向洗手池边,手捧凉水浇在额头上并喝下了一小口。糯康很注意整理自己的衣服,他用毛巾擦了脸后,嘴咬着浅绿色的外衣,把白色内衣塞进了运动裤中,动作麻利。坐下没5分钟,糯康起身,他拿起一小卷卫生纸,抽了不长的一段放进裤子口袋中,再次落座。糯康穿着灰色运动袜和黑色布鞋,他将袜子拉直,用裤子盖上,检查了自己的着装后,等待着生命的结束。
3月1日,糯康在过渡监室中跑向洗手池
3月1日,糯康在过渡监室中,手捧凉水浇在额头上并喝下了一小口。
3月1日,在过渡监室中,糯康穿着灰色运动袜和黑色布鞋,他将袜子拉直,用裤子盖上。
3月1日,糯康在过渡监室中,检查自己的着装后,等待着生命的结束。
3月1日,糯康被法警带离看守所被押赴刑场
“犯我大汉者,虽远必诛“。糯康集团杀害我13名同胞的手段令人发指,四名罪犯被执行了死刑,湄公河惨案牺牲的中国同胞可以安息了。此案的公正判决将更加有力地震慑危害中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国外犯罪集团,遏制其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感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可是,当我下午看了央视直播糯康行刑前的报道,心里却觉得很不是滋味,HOLD不住啊。毕竟看到任何一个生命被剥夺都不是一件值得狂欢的事情。在央视访谈中糯康说:这两天一直睡不着觉,夜晚总是在想娃、想老婆、想妈。“我有儿女,我贩毒是为供他们上学,找工作,我想老了能和我的儿女在一起,我很痛苦。”糯康面对镜头时似乎有悔意:“‘金三角’不好,到处是毒品,人禁不住诱惑,正经买卖做着做着就沾上毒品,难以自拔。”“她们的痛苦也就像我的痛苦一样,我也有子女的,我想的就是抚养子女,给他们读书,以后我老了也跟他们在一起。我也是怕死的,我也想活不想死,因为我有子女,还是恐惧。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一点不假。可悔之晚矣。” 接到死刑核准通知书之后,糯康等4名罪犯心理上非常紧张,求生的欲望非常强烈,考虑到嫌犯得知执行死刑后,可能会有心理波动和过激行为。看守所安排民警近距离看护,避免发生意外及时救治,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的保证死刑犯的权利,做到最后的人性关怀。糯康的监舍中有8名警员,包括一名翻译。警员在不停地跟糯康聊天,以确保糯康心态平稳。有警员给糯康递上水果,他没有吃;有警员又向他递上了香烟,也被他婉拒了。云南省看守所准备了厨师,24小时提供服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量满足糯康的合理要求。央视记者此前在对糯康的访谈中,感觉不够专业,侧着头提问,总让人感觉到是在对被采访对象一个居高临下的“审判”态度,问将死的糯康“你心情如何?”,不知道央视记者是否也问了糯康那个经典问题:你幸福吗? 在临刑前的直播画面中,糯康在被带出听到民警的宣读后他竟“憨然一笑”的应答,在解下手铐换以警绳绑缚双臂过程中,数次因紧勒提拽而欠身皱眉忍痛。央视主播适时地加入了背景解说,强调其手段之残忍和行径之卑劣,很好地冲淡了此氛围。不过,这个主播整个的语气,没有了当初在缅甸直播糯康被移交中国警方时兴奋、激昂和有煽动力。 在近代的中国,直播死刑犯从被带出监室到被押上警车的全过程是前所未有的。电视台直播糯康等人临刑在网络上引起了争议,多数人支持直播死刑,也有人对这种做法提出质疑。 @汉德法官在微博的解释:“今天微博上关于“死刑直播”的争议,又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简单的说:《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的“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为最终执行死刑所做的准备是否属于“死刑执行”程序的一部分?解释这一问题,不能简单的从文义解释来进行,而应考虑该条规定的目的,就第252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将死刑执行的过程变为对于被告羞辱的过程,让死刑执行增加耻辱刑,是出于保护死刑犯的人身权利(名誉和隐私)的目的。从这一目的考量,死刑执行前的准备也不应直播。”
糯康被法警带上警车押赴刑场 对网友发微博质疑央视“直播糯康死刑”,央视回应“直播糯康死刑”@央视新闻:公示糯康死刑,不是看杀人,没有行刑画面,只看到毒枭凶犯虚弱,很怕死。相对于糯康集团的残忍杀戮,严谨的司法审判、人道的注射死刑,展示了法治的尊严与文明。任何生命的离去都不值得大快人心,但对他人生命无所敬畏的枭首伏诛,告慰逝者,更宣示文明底线不可践踏。暴行的实施者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才能找回正义,给生者安慰,让死者安息。按照糯康等罪犯所犯下的令人发指的罪行,别说注射死刑,即使拉出去公开枪决也不为过,让人感到“大快人心”,很多年以前许多地方的"公判"现场中也是常见,可能因为糯康等罪犯太过罪大恶极,也可能属于"外籍",这样现场直播确实能让国人产生一种"扬眉吐气"的振奋,但其实与以往饱受质疑的游街示众甚至与古代的"枭首示众"似乎没有本质的区别。
法警正在用警绳绑缚糯康双臂
我在网上看到,很多人在为直播叫好,有的人甚至“责备”央视为什么不直播执行死刑的场面。“应该枪决”“应该凌迟处死”等。不知道让这些人他亲自去“处死”或去“凌迟”死刑犯,还能不能如此淡定,会不会受到震撼。“看诛枭”和“看杀人”,本质上都是杀人。如果让毫无经验我们去现场看执行死刑的场面,基本上都会选择背转身去,亲眼看一个生命的终结,正常人终究会感觉到会有残忍的一面,哪怕将死的是凶残的罪犯,因为,我们是人,不是兽。还记得美国受害人家属为枪击案罪犯点的一支蜡烛吗?任何生命的消逝,都不是一场盛宴!糯康等四人罪大恶极,人们只需要知道其已经伏法就已足够,事后的报道并不比现场直播所传达的信息量少,通过阅读报纸和听新闻来了解死刑执行这个过程,和通过图像和声音来观察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尤其是直播容易让人感受到“生命正在离开”,更容易让人产生不适的心情。新闻终归不是电视剧,即使公开播出的电视剧画面也有多种限制,何以将这种"震撼"画面直播给我们的老少妇孺?不谙世事的少年儿童面对这种画面,做家长的又该如何给与正面教育,将糯康被"五花大绑"的新闻画面原汁原味的呈现在公众面前,是否考虑过会给儿童小朋友们留下什么印象,是否有悖人伦?让人解恨畅快之余,这些也不由得不思考。 木林易预测教学QQ 1322783949
现在民众的民意不代表多年以后的认识观念 马加爵被枪决现场照片
“杀妻错案”开庭重审 佘祥林当庭被判无罪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和减少是一个国际潮流。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是限制、减少乃至废除死刑。反对死刑的人主张,死刑根本不能有效起到遏制犯罪的作用,犯罪率并没有因为死刑的存在而降低;死刑也根本无法减轻受害者家属的痛苦,顶多满足其原始的“报复”心理。生命权是个人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所有权利的基础,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就意味着剥夺其所有其他的权利,就意味着对此人的消灭。一个人愿意赋予他人(或者国家)消灭自己的权力吗?恐怕很少有人愿意这么做。基于这种考虑,以及其他的理由,截至目前,仅有47个国家还保留有死刑,占全球196个国家的24%,,即便是那些保留了死刑的国家,40多个国家已经10年以上没有执行过一起死刑。印度从1996年到2000年,5年间适用死刑总共才49例,平均每年不到10例。有的学者所指出:“考虑到印度作为世界上第二人口大国,这个数字应当是比较低的。”1999年6月,俄罗斯总统签署了将所有的死刑或改为终身监禁,或减为25年监禁。我们国家民众现在的认识观念,不代表若干年后人们的观念。过去还没判决,媒体就已定性为罪犯,现在叫“犯罪嫌疑人”。提倡司法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司法。 1983年的东北“二王”案,曾经风云一时,把大江南北闹的天翻地覆的“二王”‘二王’即王宗坊和王宗玮兄弟俩,沈阳人,新中国第一张悬赏通辑令上的通辑犯,震惊全国的大案“东北二王特大杀人案”的主角。从1983年2月12日二王在沈阳犯下第一起命案至9月18日被警方击毙的七个月之间,‘二王’凭借枪支和手榴弹打死打伤公安执法人员和无辜百姓18人(打死9人伤9人),五次逃脱警察的追捕。二王逃亡期间,谣言迷漫全国,给民众带来一定的恐慌。最后二王逃到江西广昌的盱江林场的一座山上。由公安、武警、军队、民兵组成了近三万人的围剿队伍(包括武汉空军的一架直升机),形成了四个包围圈,将二王击毙。“二王”案件的其它意义,还在于使公安部发出了“文革”以来的第一张A级通缉令、引发了意义深远的“83年严打”,并且间接催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部队的组建。 中国第一悍匪-白宝山 白宝山的作案对象因为很多是军警,被认为个人能力强于魏振海、张君、王彦青、等人。 白宝山,57年生,是一个在中国刑侦史上有坐标地位的杀人犯。他的作案对象很多是军警,被公认的第一悍匪是白宝山,因为,他于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抢钱140余万元,并在狱中先后杀害2人(分别于1993与1994年,(当着两个人得面挖深坑,说是农活,然后晚上杀死埋了),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他的系列作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暨1997全国一号案件”。在缉捕白宝山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协同作战,出动警力数万人次。他第一次入狱后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他虽只上过三年学,但犯罪智商极高,具有极强的心理素质,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与射击技术,思维缜密。作案前埋枪,作案后都会藏到预先挖好埋枪埋钱的土坑,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 他每次作案均要开枪杀人,并携带上全部子弹,做好顽抗到底的准备,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的杀人狂徒。以他为原型拍摄的刑侦电视剧《末路1997中国刑侦一号案》。
悍匪张君被抓获时张君,悍匪,曾纵横数省8年,犯案十余起,杀死、杀伤近50人的张君团伙在2000年9月被警方擒获(被文强擒获)。2001年4月21日,一审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月20日执行死刑。张君情妇陈乐,湖南常德人。
张君倒地,文强踏上一只脚……文强最终也步其后尘……张君在重庆落网,将他抓捕归案的正是文强。其时,张君倒地,文强上前一脚踏在张君脸上,说,“服不服?”约9年前,张君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请求法庭给我判死刑,我心服口服。”而今,还是在这个法院,曾因组织成功抓捕张君而声名远扬的文强也在此受审。公审宣判大会(用麻绳把他们的裤腿扎起来是预防失禁)1983年的“严打”的一些事,现在的80、90后可能不相信是真的。那时我上初中,派出所门口、法院布告栏都张贴的不法分子的布告,当时的群主拍手称快,犯罪分子是罪有应得。至于有些个别人被错判了或一般都判的重,谁又会很在乎这些呢。30年前的1983年,从重从快,是导致错杀、可杀可不杀必杀的一个主要原因。的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运动式执法的“严打”行动,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负面作用也很大,留下很多后遗症。83年“严打”行动,冤枉了很多人,一些罪不至死的人死了,一些人被错判了。当时刑法里的流氓罪最高是可判死刑的,有的乱搞男女关系的人就是按流氓罪从重被判了死刑。还有的只抢了一点点东西甚至只是一顶军帽就被枪毙了。不过大多数被枪毙的人在当时也算有法可依,只不过是从严使用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限。1983严打的的资料中,影响力大的,如电影明星迟志强,就是当时“民意”的受害者之一。迟志强的遭遇在今天看来确有些冤枉,但在群众当时的认知中是罪有应得的事情。1982年在南京拍戏期间,他与一帮高干子弟交游,跳“贴面舞”,看小电影,发生自愿的性关系:“严打”展开后,被邻居举报。因为他的事件中没有受害者,公安部门本要通知单位接回去说服教育了事。《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后报道中,虚构渲染了“强奸、轮奸”等情节。一出,短短一天的时间,全国各地纷纷致电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蜕化分子,这样肮脏的人,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样的电话,同样打到公安部,打到省委、省政法委……迟最后被判刑4年,人们无不为之拍手称快。迟志强在看守所遇见两个“难友”,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猥亵罪,判了4年。
当年的迟志强照片
左二为陈冲 右一为迟志强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八三年“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
1983年 “严打”时期云南某地公审大会现场在1983年“严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经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连犯罪也构不上了,更不用说判处死刑。我们可以将王姓女子的命运与时下网上流行的木子美比较一下。木子美不仅放纵性行为,而且在网上公开记载**体验的日记名曰《遗情书》。据《遗情书》记载,木子美性放纵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频频更换性伴侣,还曾经当着朋友的面与朋友的朋友性交。此外,日记内容显示,木子美并不拒绝参加多男多女集体性派对。著名社会学专家李银河在听说木子美其人其事后,认为这标志着“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道德根深蒂固的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模式发生了剧烈的变迁”。木子美性滥交而走红一时,名利双收。但王姓女子却为此丧失了生命,这真是一种悲哀.
1983年“严打”时期正在接受审判的犯有集体淫乱罪的女流氓。
1983年“严打”时期,警察抓获的不法分子1983,郑州市上街区;男女谈恋爱,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女方家长闻之大怒,叫来众多亲朋好友强行把女抢回并对男青年大打出手。谁知男青年对此女是一往情深,尽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对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骚扰’女方。女方家长终于下了毒心,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并拿出了之前准备好的‘证据’......赁着女方家的社会关系,不出一月,男青年命丧刑场。
1983年“严打”时期的“女流氓”犯。
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83年,还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告**。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啊,上诉。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剩下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83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1983年 “严打”时期的奸淫幼女死刑犯
1983年 “严打”时期枪决死刑犯
阴阳两重天
我们单位在上法制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83年的案例,一个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里洗澡,这时同村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孩从门前路过,因院墙较低随便伸头看了一眼,被女孩发现,该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随即被定为流氓罪给枪毙了。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死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安给家属赔偿了200来钱了事。在83年的严打活动中如你穿着暴露,就得给判个十年二十年的监狱。当时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结果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 1983年严打时期,对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枪决 1983年严打时期刑场枪决死刑犯
押赴刑场
公审强奸犯
国家和民众现在的认识观念,不代表10年、20年、30年后社会和法制建设进步后人们的观念。过去还没判决公检法媒体在宣传上,就已定性为“罪犯”,现在哪怕是知道他杀人放火被抓到,在法院判决定性前,都称为“犯罪嫌疑人”。
强奸犯被执行枪决看到过去的一些事例,尤其是80后、90后出生的人,是不是会觉得83年严打的一些事情不敢想象呢,如果他们生活在那个时代,会有多少人被判刑甚至枪毙呢,想想,现在的女孩去影楼别说拍人体艺术照,拍暴露穿着照在那时都会被判刑的,当时的“民意”认为拍这样的照片可是大事件哦。迟志强等我们现在的法律看来不犯法的人,当时是以流氓罪论处(1997年修订《刑法》,流氓罪被删除),在当时人们的观念,就是“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现在的女孩子穿的比较暴露些的衣服,在当时可是要被人指点甚至举报的。同理,现在社会大众的认识观念,对一些犯罪分子的“民愤”不代表10年、20年、30年后社会和法制建设进步后人们的普遍观念。过去还没判决公检法媒体在宣传上,就已定性为“罪犯”,现在哪怕是知道就是他杀人放火贪污受贿等,在法院判决定性前,都称为“犯罪嫌疑人”。体现了司法和社会的进步。
上路了……
记得我在80年代初期上初中时候,看到看到香港的电视剧,觉得他们的审判真麻烦,律师在里面来回搅合,本来“罪犯”有罪,却让律师给弄的没罪了,香港的律师真坏啊。有报刊报道,有外国律师来中国,看到中国的律师不是在怎么样做才能对“罪犯”有利的,而是在“劝解罪犯”要完全如实交代罪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中国外国律师觉得很惊讶,报道中赞赏中国的律师的行为更能体现出公正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这个报道给我当时的认为是,中国的法律、律师比外国的好,律师要让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情况下替他辩护才对。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理解了外国律师当时的“惊讶”。原来,律师这个职业就是为被告人说话的,职业是怎么样对“犯罪嫌疑人”有力,甚至会做无罪辩护,律师不是公诉人。 故意杀人犯死刑犯枪决后会失禁?
美女刘冬梅临刑吟诗求解脱刘冬梅,1981年生,河南人,为报复情夫老婆,竟会同前男友将其杀死肢解的妙龄女刘冬梅被宣判死刑,并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宣判前,媒体记者趋前拍照,身着一袭粉红色休闲服的刘冬梅毫不躲闪,反而咧嘴惨笑,对着记者反复低吟:“无缘何生斯事,有情所累此身。”接着她迎着记者的闪光灯,旁若无人地哼起了流行歌曲《解脱》。
陶静美女,千万不该违法去替男友贩毒啊,尽管你是第一次。
那年她们还年轻
陶静与亲人的最后一别陶静,一个天生丽质的云南漂亮女孩。因替男友携毒被处以极刑,时年仅20岁。成为50多年来年纪最小的女性死刑犯。被境外毒贩杨某花言巧语的诱骗,第一次带毒就被抓获,本来她只要供出杨某,就有生的机会,可她出于所谓的“义气”,用自己年轻的生命使杨某得以侥幸逃脱。1991年10月26日,在云南某自治州,有一大群(28人)因贩毒数额巨大被宣判了死刑。21岁的文静女人临死前要求取下避孕环,在审讯室里,外科大夫为方某某搭起一个临时手术台。在与亲属最后诀别之时,21岁的陶姑娘倒训斥起正为她流泪的哥哥,当终止会面时,瞬间撕心裂肺高喊她年迈的母亲:"妈呀-"母女俩抱成一团,泣不成声。最后留下了"亲爱的妈妈"的字条。人啊,多么复杂的感情骤变啊。 生死一瞬间
应声倒下
等待被枪决的女犯
记得在2007年前,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省份判决有时会有不同,相似的经济犯罪,在这个省犯案死不了,在那个省犯案却是死罪;又在这个省贪污受贿金额大没死,在那个省贪污受贿金额小判了死罪。正因如此。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宣布,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20多年前因83年“严打”而下放的死刑复核权从此“回家”。过去是“宁可错杀,不可不杀,可杀不可杀的杀”,现在是“宁可不杀,不可错杀,可杀不可杀的不杀”,“少杀慎杀”,证据不足则“疑罪从无”当庭释放,避免了因怀疑某人杀人等,因证据不足,被关了十几年而无法结案,更避免了错杀了某人,而真正的凶手多年后才抓到的尴尬情况,毕竟人死不能复生,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记得我上小学(大概在1977年左右吧)听人说的一件事,一个当兵的被女受害人指认为强奸,这个当兵的在被枪决前不断喊冤,可枪决后,才抓到真正的罪犯……。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充分体现了法制的不断进步。
女死刑犯受审 权秀丽上刑场权秀丽,来宾人。她爱上了一个有妇之夫,在遭到情夫的抛弃后,她伙同弟弟残忍地杀害了情夫年仅10岁的独生女。2006年6月26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五花大绑的女犯关于死刑的废存的争议,尤其是我国的死刑政策有强大的民意基础,从保留死刑到控制死刑,都反映了大多数民众的意愿。广大民众普遍认为“杀人偿命”是自古不变的真理,大众传统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并不等于说这样的问题要多数社会公众支持。现在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没有一个是经过全民公决决定的,“少杀慎杀”与“杀人偿命”的民众朴素情感观念还存在着冲突。“少杀慎杀”的适用使得很多案件中“杀人不偿命”,造成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国家不仅需要聆听民众的声音,更负有引导民意循着理性方向发展之职责。”法院判决书也不再有“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词汇,反映了司法独立和法制建设的进步。
与陶静同时被枪决的走私毒品犯冯翠琼赴刑场前在仰望天空,是留恋还是……? 2003年6月26日,时年21岁的云南省昆明市人女毒贩冯翠琼被处决,。
武警枪决死刑犯瞬间
80年代的民意基础和意愿,不完全和现在相同。同理,现在我们的认识,也不能代表10年、20年、30年以后的认识。有专家指出,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死刑并不能起到有效阻遏犯罪的作用,死刑的存在不会导致犯罪率的降低,其废除也不会导致犯罪率的升高;那些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并不比保留死刑的国家有更高的犯罪率,尤其是就严重的暴力犯罪而言。中国长期广泛地适用死刑,这种做法减少了犯罪行为吗?“严刑峻法”真的有效阻遏犯罪了吗?我国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就是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此前民意几乎一边倒不支持取消。很多法律人士说,我国首先会逐步对非暴力的经济犯罪减少和废除死刑,进而逐步全面废除死刑。可是公众一致担心废除死刑就是纵容犯罪,便宜了贪官,社会腐化之时,民众对为官者廉洁的渴望很强烈,于是我们可以看到,百姓赞同打黑或者严打,至于其中的个把冤假错案,百姓又有多在乎?只有在政府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下,为官者的清廉程度越来越高、贪官越来越少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更多民众多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支持。
武警枪决女死刑犯
枪决瞬间
女死刑犯毒枭梅晓郡,身后就是子弹上了膛的冲锋枪
女死刑犯毒枭梅晓郡 静静地躺着,再也不会醒过来 最年轻贪污犯刘伊平
刘伊平,广州白云机场售票员,因贪污55万获罪,赃款全部追缴,1991年被处以死刑。死前与丈夫在狱中通信多次,写下一万多字的日记,表达了对自己犯罪的悔恨之情,被枪毙时23岁。刘伊平将贪污所得都存了起来,一分钱都没花出去,尚未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但她仍被处以死刑。因为当时处于严打经济犯罪的高潮,她被定为顶风作案。(要现在就死不了了)
文革时期的死刑犯枪决和公审现场
我觉得,自古就有的对人类的死刑,一定程度上死刑是对罪犯的惩罚,是带有一种复仇心理的性质。不论是犯罪嫌疑人杀人,还是被执法机构将其执行死刑,不论用任何正面的词汇,本质上都是让个体的消亡,都是杀人。杀人犯杀了人,另外一群人再把他杀掉。杀人犯被执行了死刑,受害者家属得以复仇,这几乎是每个被害者家属的心理,但却并没有较少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而杀人犯被执行了死刑,他的家属,老人、配偶、孩子同样是悲伤的,这样就造成两个家庭同样的悲伤痛苦。死刑犯的老人、配偶没有过错,尤其他的孩子是无辜的。受害者一方的孩子,失去亲人会对他的成长教育等有很大影响。处决了杀人犯,他的子女也同样会对其成长教育等有很大影响,为什么我们非要用复仇的心态,使两个家庭的子女的成长都造成同样的影响和长期的心理阴影呢。处决了杀人犯,往往被害者的亲属得不到什么足够的赔偿,让杀人犯接受改造,在监狱里劳动改造所创造的价值,用来赔偿受害者家属不是更好吗。公众的思维是随着时代变化的,“民意”也是会有变化的,吴英诈骗的可是百姓的钱,要在十年二十年前的“民意”,吴英一定难逃一死,而十年后的网络“民意”之争,一些有影响力的企业界人士也力挺刀下留人,使得吴英没有被立即执行死刑,有些受害者甚至不愿意让她死:留着她,至少还有一些期盼她从监狱里出来以后再还钱的念想,杀了她,可就一分钱也得不到了。
女富婆吴英接受审判
中国大陆每年死刑执行人数破千人,因为人数过多且秘密不透明无法确计,国际特赦组织甚至标记为“不详”,而不提供确切数字避免外界低估中国死刑执行人数。很多国家和组织指责中国大陆滥用死刑、人权低落。但是我国的国情看,死刑的废除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全社会做充分的讨论,要有一定的民意支持。尽管国际社会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我国仍保留有死刑,这是因为我国的文化传统、法治环境、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决定了死刑的废除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在我国,全面废除死刑的道路还遥遥无期,还要再过20年、30年、50年甚至100年。我国的现阶段是逐步减少死刑,尚不完全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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