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61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0616 中 食品用香精定义:由食品用香料和(或)食品用热加工香味
料与食品用香精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只产生咸
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它含有或不含有食品用香精辅料。通常它
们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
注1:应严格区分食品用香精和调和油,调味品是食品中的一类,一般可
直接食用。食品用香精可以是调味品很小的组成部分。
注2: 食品用香精铵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QB/T 1505-2007食用香精 QB/T 1505-2007中对食用香精的定义: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制品(只产生咸味.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食用香精包括食品用香精、饲料用香精和接触口腔与嘴唇用香精。
GB 30616 中 食品用香精辅料定义:对食品用香精生产,储存和应用所必QB/T 1505-2007中对食用香精的定义:对食用香精生产、储存和应用所必须须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所加的食品添加剂(增味剂.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所加的食品添加剂在最终加香产品中无功能。 在最终加香产品中无功能。
胶囊型粉末香精定义:香味和(或)香味成分以芯片的形式被包裹于固体微胶囊型粉末香精定义:香味和/或香味成分以微小芯片的形式被包裹于固壁材之内的颗粒型香精 体壁材之内的微细颗粒型香精
GB 30616 乳化香精的粒度、千倍稀释液稳定性指标增加备注:只适用于饮QB/T 1505中没有千倍稀释液稳定性,粒度只针对微胶囊的粉末香精 料用乳化香精
液体香精不再区分为油溶性和水溶性,对于粉末香精分为拌和型和胶囊型香精分类为:液体香精(油溶性和水溶性)、浆(膏)状香精、粉末香精(搅两种 拌型和微胶囊型)
GB 30616香精分类为:液体香精、乳化香精、浆(膏)状香精、粉末香精
(搅拌型和胶囊型)
拌和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20.0%,胶囊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拌和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15.0%,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15.0% ≤7.0%
取消了食盐含量指标要求、取消了水溶性液体香精的溶解度指标要求 规定了水溶性液体香精的溶解度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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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液体香精增加了甲醇含量指标要求,且备注明确甲醇含量的测定只适仅规定了水溶性液体香精的甲醇指标要求,备注内容:甲醇含量的测定只适用于食用酒精含量≥20%的产品。 用于含酒精产品。
对于胶囊型粉末香精增加了粒度指标要求为≥90.0% 对于微胶囊型粉末香精增加了粒度指标要求为≥90.0%
过氧化值指标单位由%修改为g/100g,增加备注内容:只适用于动植物油过氧化值指标备注内容:只适用于以动植物油为溶剂的产品。且仅油溶性液含量≥20%的产品 体香精规定了该指标要求
砷含量指标≤3mg/kg 新增备注内容:对含有来自海产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砷含量指标≤3mg/kg
只测定无机砷含量,无机砷含量应≤1.5 mg/kg
修改了乳化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为≤5000CFU/g或CFU/mL。取消了浆(膏)状香精和拌和型粉末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为≤10000个/g或个QB/T 1505标准中液体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规定浆(膏)状香精和/mL;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为≤5000个/g或个/mL 粉末香精的菌种总数统一为≤30000CFU/g或CFU/mL
浆(膏)状香精和粉末香精的大肠菌群指标修改为≤15MPN/g或MPN/mL,大肠菌群项目只针对浆(膏)状香精和拌和型粉末香精,标准要求≤乳化香精的大肠菌群指标修改为≤3.6 MPN/g或MPN/ mL 30MPN/100g或MPN/ml
取消了铅、镉、汞限量指标要求 附录B资料性辅料中规定了铅、镉、汞限量指标要求
GB 30616中检验方法合并在技术要求符合表里,并在附录里面有部分检验QB/T 1505-2007中有5.试验方法6.检验规则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方法说明。删除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增加了4.标质期要求
签。按GB 29924要求执行。
调整了食品用香精辅料名单
附录A.1溶剂及载体 56 A.2其他食品添加剂142
附录A规定了食品用香精允许使用的辅料 附录A.1溶剂及载体 26 A.2其他辅料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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