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目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甘肃省 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农业类相关资产(含 负债)及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地处上述农场三宗土地使 用权,亚盛集团委托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收购资产的价值 进行评估,为其资产收购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净资产 的市场价值。评估的范围为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资产及相关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及有关说明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
月30日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为: 总资产账面值为13,728.07万元, 评估值 28,136.69 万元,增值为 14,408.62 万元,增值率为 104.96%。总 负债账面值为 5,203.02 万元,评估值为 5,203.02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8,525.05 万元,评估值为 22,933.67 万元,增值为 14,408.62 万元,增值 率 169.02%。详见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月 30 日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为:净资产账面值为 8,525.05 万元,
评估值为 21,533.79 万元,增值 13,008.74 万元,增值率 152.59%。 3、评估结论

考虑到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涉及的未来收益预测及各参数选取相比
资产基础法评估参数选取在客观性方面表现较弱,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净资产价值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账面值为 8,525.04 万元,评估值为 22,933.67 万元,增值为 14,408.62 万元,增值率 169.02%。 ㈡有关说明
本次评估是在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的生产经营会按其正常假设持
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即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 进行的。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资产收购的价值参 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资产收购价格的决定。
七、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
起计算,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止。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需重新进行评 估。
八、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 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使用。
九、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 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 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所使用,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 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 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一、提请报告使用者重点关注本报告特殊事项说明叙述的相关内 容。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1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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