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院校:哈尔滨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顶替办法见注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845 第二外语(英语) 6 任选一门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 00839 第二外语(俄语) 00841 第二外语(法语) 00842 第二外语(德语) 03412 第二外语(韩语) 4 00723 声乐* 8 5 00729 键盘* 8 6 00730 中外音乐史 8 7 00731 伴奏* 4 8 00733 音乐分析与创作 8 9 00734 中外音乐欣赏 8 10 00735 音乐教育学 4 11 05023 民间戏曲与说唱* 4 12 00732 简明配器法 4 不考外语者须加考此三门课程中两门(注:0732简明配器法必选,即0732+5024或0732+5025) 13 05024 民族管弦* 5 14 05025 西洋管弦* 5 15 00721 基本乐理 6 音乐、音乐教育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其他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16 00722 视唱练耳* 8 17 00504 艺术概论 4 18 10248 音乐教育毕业论文* 0 9214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哈尔滨师范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2.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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