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觉悟中国》,中国工人出版社)
道德建立于公开与公平之上,方可拥有坚实的基础和保证。只有公开与公平,才会改变我们民族某些不健康的文化心理,以及由此形成的价值判断与行为方式。
中国自北魏采取保甲制的社会管理方式开始,经过后继王朝尤其是明代的强化,民众便不得不生活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加之农业经济自身特点,强烈的家族和裙带意识融入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从行为特征上看,它表现为大众更关注人际关系,更习惯于以最小的代价达成一己之目的。长此以往,便形成了特有的话语体系:“搞定”、“摆平”、“操作”,等等。人人习惯于这样做,同时也接受或默认别人这么做。这种“法外求法”的心理与思维方法、行为方式,直接导致社会显规则失效,潜规则盛行,道德没有了底线。单个人行为失德是道德品质的反映,而许许多多的人失德无疑是社会文化心理的折射。因此,唯有跳出阴暗的文化心理,方可形成道德生长的肥沃土壤。
只有公开与公平,才敢言自由与正义,才敢言道德的依托和参照。公开与公平的呼声,源自大众心灵深处的道德冲动。道德由人类社会的共生性而来,即每个人对于自己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的一种行为要求,一个人要求另一个人有道德,同时意味着对方有相同或相似的要求。要求与被要求交相运动的结果,便形成特定的道德内容、道德标准和道德规范。如果没有公开化作支持,那么道德也就无以存续。以肩负道德引领责任的官员群体为例:当体制内的权力运行受体制外的隐形力量制约后,官员就必须关注并努力追求各种利益体的广泛认同。但是,倘若每个人感知的都是潜规则的力量,认定通过暗箱操作摆平某一上司便可以获得利益之时,便不会产生足够的公德效应。
只有公开与公平,才能将舆论对大众道德价值观的规范和调节作用发展至最大化。舆论就是公众的议论,之所以会产生道德调整和规范作用,是因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要生活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时时受到外部世界的制约。也就是说,真正不受社会舆论影响、特立独行的人,要么是圣贤,要么是混蛋,除此之外不会有超脱社会规范的人。正是由于这一规律的存在,社会舆论具有强化公德意识的功能。但要真正使舆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必须为舆论提供必要条件,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便是内容和程序的公开,没有公开就没有舆论的力量。当大众借助非强制却与强制殊途同归的舆论平台,对单个人的行为作出道德判断,规范和引导作用便产生出来。
只有公开与公平,才能保证公共权力施加的道德影响力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道德成就于人类文明的演进,源自每个人良知的觉醒,但同时还应有公共权力的强化和导引。有人说,西方的文明有两个基本源头:一个是古希腊文明,另一个是基督教文化,是基督教的产生才告诉了西方世界的人们何为道德,何为不道德。也有人说,西方文明与道德的分水岭是荷马诗史所讲的特洛伊战争。在此之前,没有正义与道德这样的概念,只有在此次战争运用“木马计”以后,原有的英雄与英雄的对决,霸主与霸主的冲撞,才有了形式内容上的改变,正义与非正义、道德与非道德才凸显出来。除此之外,道德还需要公共权力的调整和强化。比如,法是道德的底线,即道德约束力失效时的强制。因此,不管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立法时都不会无视道德的力量,政府出台的政策制度亦包含道德价值取向。法和政策的力量源自哪里?无疑是公开与公平,否则就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更谈不上对道德的强化。换言之,实体法没有程序法的支持,就有可能在运用过程中被扭曲,无法成为社会规范,其蕴涵的道德强化功能便无以发挥。
美国人常说,“总统是靠不住的”。任何失去制度约束的道德随时都会变异,人们都必须借助制度强化道德。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不好,好人不能充分做好事。当我们的制度随着党的执政能力得到加强,公开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一个道德充分张扬的时代才会来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