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庆熊(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转自《探索与争鸣》
原刊于《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1期。原题为《寻求“说明”与“理解”的整合——论近200年来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线索》。
导读:19世纪中叶以来,社会科学哲学中形成两条相对立的路线:一条主张社会科学旨在说明社会的客观规律;另一条主张社会科学旨在对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的意义的理解。这两条路线分别影响了涂尔干、韦伯等社会学家的研究取向,也导致随后的社会学家重新考虑它们的功过和寻求一种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哈贝马斯从交往理性行为理论出发寻求它们的综合。从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的实践维度看“理解”与“解释”的整合,反思这些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优缺点,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及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实证主义”和“诠释学”是19世纪西方哲学中两大重要的思潮,以这两个思潮两条线索,可以研究19世纪以来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情况。前者主张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是“说明”(explanation),即寻找社会现象的规律,认识社会结构的功能,并由此把握社会动向,维持社会秩序,达到控制的目标;后者主张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是“理解”(understanding),即通过解释社会和文化现象让人理解其意义,伸张社会正义,评判社会中的不合理情况,引导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推动社会进步。然而,在社会科学哲学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这两者相结合的倾向,即使在英美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的传统中,也越来越注意到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对人的行为的影响。这一过程中,彼得·温奇的一本小书《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起了风向标的作用。温奇依据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论证在社会研究中离不开按照生活形式中的规范和语言用法规则的诠释,在英美经验—分析的传统哲学内部对以实证主义为主轴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展开批评。该书在当时引起广泛争论,激发了社会科学界对方法论问题的重新思考。

20世纪后半期流行的后现代主义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影响。前者强调文化形态和价值的多元性,后者尝试通过交往理性的沟通在多元的文化和社会中达到一定程度的共识,以便应对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
有关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实证主义”和“诠释学”这两种主导性的方法论和经由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所导致的整合问题,在哲学界和社会理论界是早就注意到的事情。哈贝马斯在1967年发表专著《社会科学的逻辑》(Zur Logik der Sozialwissenschaften)。该书英译本所载托马斯·麦卡锡(Thomas McCarthy)写的导言指出:“因此,哈贝马斯主要关心的是挑战‘经验—分析的’社会科学构思的霸权,特别是表明,社会探究的对象是符号结构化的对象,为了通达这一领域,需要呼唤那样的一些程序,它们在许多重要的方面与在人文学科中所发展的文本解释的程序相类似。为了做到这一点,哈贝马斯已经能够吸纳现象学(舒尔茨)、常人方法论(加芬克尔、西考雷尔)、语言学(维特根斯坦、温奇)和诠释学(伽达默尔)的传统所发展出来的加洞见,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论证,其在许多重要方面预见到了随后的实证主义的衰落和解释主义的兴起。”
在实证主义者看来,只有一种科学。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只要是使用实证方法的就是科学,否则就不是科学。实证主义哲学及其“社会科学”概念是孔德最先建立的。他在1842年出版的《实证主义教程》第四卷中首次提出“社会学”(sociology)这一名称,他主张要用研究自然现象一样的实证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社会现象无非比自然现象复杂一些,一旦人类组织的法则渐被发现,并逐步系统化,就能用来预测社会现象和指导社会活动,只有这样具有科学形态的社会学说才被建立起来。研究社会的科学家将是社会的预言家,他们对人类社会运作过程和发展方向进行预言,从而达到对将发生的社会事件预先做好准备和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就像物理学是在我们所获知的物理现象中找到支配物理现象的法则一样,社会科学也要从社会现象中搜寻法则,用来调控社会世界。在这个意义上他更喜欢使用“社会物理学”(social physics)这个概念。当孔德提出“社会学”这个名称时他特意谈到:“请允许我发明社会学这个词来指称社会物理学。”
在孔德之后,斯宾塞和穆勒发展了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观。值得一提的是,穆勒那里与孔德的“社会物理学”相对应的概念是“道德科学”。穆勒在《逻辑体系》中把与自然科学相区别的另一类科学称为“道德科学”(the moral Sciences),它包括社会科学、政治科学、民俗学、有关人性和人的性格形成的科学、有关心理规律的科学等。希尔(J. Schiel)在把穆勒的《逻辑体系》翻译成德文时用“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来翻译“道德科学”(the moral sciences)。而狄尔泰注意到了穆勒的《逻辑体系》这本书及其德文译本中的“精神科学”概念,有意提出与穆勒相对立的精神科学自主性的主张。在穆勒看来,“道德科学”(“精神科学”)并没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在自然科学中获得广泛成功的方法,即经验实证的方法,原则上也完全适用于“道德科学”。在狄尔泰那里,精神科学有其自己的认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以上考察了“社会科学”、“精神科学”、“文化科学”、“道德科学”、“社会物理学”和“社会学”这些概念在相关的哲学家那里的用法及其相互间关联性。通过这些概念,我们可以看到,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存在两条相对立的路线。一条是实证主义的路线,主张科学研究的对象虽然不同,但其研究方法是统一的,可以用统一的“实证原则”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尽管在什么是“实证原则”的表述上,在英美实证主义—分析哲学的传统中有所争论,前期比较严格,后期越来越放宽,但实证主义哲学家追求统一的科学的目标始终没有变化,这表现在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提出“统一科学”的口号上。而另一条诠释学的路线则力图分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认为后者有其自己特有的规范和研究途径。狄尔泰提出了“精神科学”的概念,卡西尔提出了“文化科学”的概念,为的是从他们各自的哲学体系出发找到有利于论述其自主性的方式。
以上考察主要从哲学的方面展开,还没有从社会科学界的社会理论发展的角度加以研究。在今天,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已经是羽翼丰满的独立学科,已经从哲学中分离出来而形成自己的学科体系和具有自己的研究专家与院系师生了。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科学,包括的大致是上述学科。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理论,主要是社会学家在研究的那些理论,哲学家很少介入进去,这种情况有待改进。在哲学理论与社会理论之间存在互动。作为社会科学的哲学,要同时关注社会学家的社会理论和哲学家对社会的论述。
当我们翻开一本社会理论教科书的时候,我们会发现,第一代社会学家,同时也是哲学家,如孔德、斯宾塞和穆勒,他们既在哲学史上也在社会思想史上被研究。但是到了第二代社会学家,如涂尔干、韦伯、西美尔,他们只是作为社会学思潮中的人物加以研究了。再到后来,结构功能论(structural functionalism)、符号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ism)、常人方法论(ethnomethodology)、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ies)、反身性社会学(reflexive sociology)等社会理论,虽然涉及很多哲学问题,但在哲学界一般不受关注。后现代主义和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似乎是个例外,在有关当代哲学流派和社会理论流派的著作中通常都被介绍。其实,社会理论与哲学至今仍然密切交织在一起,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必须同时兼顾这两个方面。
怎样才能对社会现象进行科学的说明呢?倾向于实证主义的社会学家面临一些需要克服的困难。他们主张,科学的“说明”建立在规律之上,或者说建立在原因与结果之间的某种必然的关系之上。有什么样的因就会有什么样的果,一旦具有决定性的因果链被确定,科学的预测就成为可能。然而,很明显,人是自由的,人的行动是人经过自由选择后采取的,因而这条具有决定性的因果链看起来不存在。涂尔干等社会学家想到,这种说法对于个人来说一般能够成立,一个人今天这么做,明天可能就改变主意不这么做了,即使相关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这对于社会团体、社会阶层之类的集体来说就不是如此,因为他们的思想在总体上受到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决定,具有相当的恒定性。如果我们能够找到某一类型的人在遇到相似情况下采取相似行动的概率,那么我们就能找到某种具有确定关系的因果链,就能对这类社会现象进行科学说明了。
就现代资本主义在西方的兴起而论,工业化、自由市场、自由劳动力、会计方法的发展、股票交易所、现代法制,以及现代资本主义精神的兴起,都起了作用。对于这些因素之间的互相关系,韦伯没有采取从生产技术到社会体制再到意识形态的线性决定论的因果模式,没有像涂尔干那样把“集体表象”化约为社会功能的结果,而是提出一条“诠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其最著名的成果表现在《基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
韦伯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现代资本主义在中欧和北欧得到最充分的发展,而没有发生在历史上文化和商贸曾经相当繁荣的南欧地区呢?韦伯认为,人的行为受到价值观的驱动,而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资本主义精神的驱动。正是因为现代资本主义精神在中欧和北欧比南欧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所以在中欧和北欧的资本主义社会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按照韦伯的看法,这种资本主义的精神主要表现为如下四点:(1)敬业精神,即一种兢兢业业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一丝不苟地完成自己的任务的精神。这对按质按量地进行工业化生产和商业服务至关重要。(2)诚信履行合同和严格守法的精神。这对节省交易成本和维持经贸等社会秩序十分重要。(3)理性地进行管理,合理化地安排生产,节约成本,使得投资的效益最大化。(4)努力工作和经营,赚取更多的钱,积累更多的财富,同时又勤俭节约,不贪图物质享受。这对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很重要。
在韦伯看来,这种资本主义精神来源于基督新教价值观念的激励。基督新教,特别是加尔文宗,提倡为上帝的荣耀而努力工作和增添物质财富,主张浪费时间是首要的宗教罪恶,因为失去的每个小时就是失去的每个为上帝荣耀而工作的机会;为了财富本身的目的而追求财富被认为是罪孽深重的,因为它会导致贪图享受、懒惰和易受肉欲诱惑;但是为了上帝荣耀通过努力工作而发财致富,则是光荣的,是被上帝“拣选”的象征。这样的人是上帝对财富的托管者,他们有义务以负责任的方式管理财富和使用财富。韦伯认为,中欧和北欧地区受到加尔文宗等新教价值观念的激励,资本主义得以快速发展,而南欧在天主教观念的束缚下,资本主义的进程举步维艰。韦伯还写专著论述中国的儒教和印度的婆罗门教更加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由此论证现代资本主义在西欧发生的独特现象。
马克思主义与结构功能论相比,在说明社会结构的历史演变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结构功能论基本上是静态的、非历史的,它不是建立在对真实的人类历史中实际发生的社会形态的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而是把一种超时空的理想化模型当作分析的出发点。它在具体的社会领域中的应用,类似于数学系统应用于工程中那样。然而,社会的结构和功能是在具体的时空世界中发生的,每一时代的社会的结构和功能都有各自的特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为主线索,通过不同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特点,揭示了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在历史唯物论中,不仅生产技术、分工、财产占有方式所导致的社会形态的变化,而且社会冲突(特别是社会分层和阶级斗争)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思想文化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都能得到恰如其分的说明。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从人类实践的角度论述主观与客观、动机与效果、思想观念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这一理论中能够说明人的思想觉悟、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马克思主义辩证地看待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主张人类并非总是被动地受制于现存的社会体制和经济关系,而是具有一定的能动性的,能够历史地审视现存的社会问题的来历,前瞻地评估社会发展的趋势,通过反思规划更加合理的社会制度,在社会实践中推陈出新。
然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经常被歪曲为经济决定论,仿佛马克思主张只要等待经济的发展,人类的政治体制和思想观念自然就会得到相应的改善。殊不知马克思历史理论具有内在的实践维度:人的认识与人的行动及其社会效果是互动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物质条件是前提,人对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的认识是人改造社会的内在驱动力,先进的思想观念在人类的社会发展中起指引作用。
哈贝马斯对“说明”和“理解”的整合,表现为对“事实”与“规范”间关系的深入考察。通常,在社会科学中,把“说明”与“规律”相联系,把“理解”与“规范”相联系。大多数社会理论家认为,“说明”就是按照“规律”预言“事实”,“事实”涉及对有关“规律”的理论的证实或证伪;而“理解”是对“规范”的意义的理解,“规范”不能用来预言将发生的事情,“规范”是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但人可以不遵循规范,规范与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是非决定性的。哈贝马斯主张,旨在说明的行为和旨在理解的行为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特别是在人的社会实践的活动中,常常是合为一体的。举例来说,一项科研工作,旨在发现某种自然或社会规律,但同时还要遵循学术规范,要有团队合作精神,要理解科研为人类服务的意义。就科研旨在发现客观规律而言,这是一项追求客观真理的说明的活动;就科研势必涉及人际合作和规范的遵循而言,这是一项涉及意义的理解活动。科研工作是社会活动,要靠人与人之间的互相沟通来明确科研的目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要达成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规范。为提高科研活动的成效,增进其社会效益,必须同时做好“说明”和“理解”这两方面的“合理化”工作,即不仅是“工具理性”的合理化,而且还有“交往理性”的合理化。
规范并非与事实无关。好的规范是切合可行的规范,要充分考虑规范得以遵循的社会条件;殊不知法律没有可操作性是一纸空文。要做好“交往理性”的合理化工作,必须让人了解事实的真相,必须使决策的过程透明化,让人们在获得可靠信息的基础上开诚布公地进行讨论,评估以往的各项社会政策的得失,从而制定更加有效的规章制度。好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并非仅仅取决于良好的愿望,而是要扎基于对社会现实和人的行为倾向的正确的观察和分析。由于私人利益等因素,人们追求自己成功的取向与人们理解社会规范的意义的取向,并非总是协调一致的,所以“所要求的那种规范,必须同时通过事实性的强制和合法的有效性,才能使人愿意遵守。这种规范必须带着这样一种权威而出现,这种权威又一次使得有效性具有事实性的力量”。
有人批评哈贝马斯把“交往理性”和“规范”引入社会理论的做法,违背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按照他们的看法,历史唯物主义似乎只是有关对历史的客观规律加以说明的理论,而“交往理性”和“规范”则被当作唯心主义的东西加以拒斥。然而,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历史唯物主义应结合人的社会实践来理解。人在社会实践中,既要认识和遵循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又要通过理性的沟通确立目标,制定和遵循社会规范。哈贝马斯有关“说明”与“理解”、“事实”与“规范”相整合的理论,对于我国当前进行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具有参考意义。如果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理解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说明”,那么富强、民主、法治、公正、爱国、文明、和谐,自由、平等、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观念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就得不到充分阐明。只有把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说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有机地整合起来,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取得长足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