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夏(1436-1516年),字时雍,号东山,死后明朝廷赐谥忠宣,故世称刘东山、刘忠宣。仕明英宗、宪宗、孝宗、武宗四朝,历官皆著政声,朝廷嘉奖,百姓颂扬,“虽妇人女子皆知其贤,无毫发可议。”明孝宗察其“廉且练事”,为官之清廉,办事之干练,皆远超其他大臣,遂倾心倚重,刘大夏也竭诚辅佐,贡献颇多,成为朝野公认的弘治中兴第一名臣。
破除潜规则 廉得坚定
自唐玄宗开元时起,于正赋之外,常常随意加征杂税,征收所得,谓之“羡余”。自中唐起,地方政府自行向辖内百姓征收杂税,渐成常态,却不入官府账簿,任地方长官随意支配,或用以行贿,或自饱私囊,所谓“羡余”,遂成为官员贪腐的重要财源,不合法,却“循规”,数百年间,愈演愈烈。
明朝分全国为十三省,布政使为一省行政长官,俗称“方伯”。刘大夏于明孝宗弘治二年任广东右布政使。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广东省府官库中也有一项羡余钱,自来不上库簿,旧任者皆公然取去,以饱私囊,相袭以为固然。刘大夏初上任,按例清查省府库藏,发现有一笔前任布政使没取尽的羡余钱,遂命掌管仓库的吏员将其记入官库账簿。库吏援引旧例,说这笔钱理应归新任布政使,而不应附列官簿。刘大夏已在官场干了二十多年,又洞达世务,自然明了羡余钱的惯常用途,将眼前这笔钱装进自家腰包,既不违法,也不会遭非议,但又觉得有些不对劲,对库吏的提示,他迟迟未作回应。沉默了好一阵,刘大夏忽然大声自责:“刘大夏,你日常读圣贤书,立志堂堂正正,做个好人,怎么如今碰上非本分应得之财,就犹豫不决,乱了心志?实在有愧古圣先贤,不是大丈夫啊!”于是毅然命令库吏将那摞赫然高耸的“羡余”,统统附列入官账,以供省府正常开支用,自己分文无取。
刘大夏以坚定的廉洁之行,在广东一举破除了风行数百年的贪腐潜规则,深受百姓爱戴和时贤崇仰。大儒陈献章隐居广东家中,声震朝野,被誉为“真儒”、“活孟子”。陈献章也高自期许,对人少有许可,而独与刘大夏交好,称颂刘大夏“爱民如子,守身如女。毋论于今人中,即古人亦未易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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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观独到 廉得超脱
如果说,服膺儒家传统思想,具备高尚道德情操,是刘大夏面对非分所得,果断说“不”的精神动力,对财富深刻而独到的认识,则是其在取舍予夺之间,举重若轻、洒脱超然的不二法门。

弘治十一年(1498)秋,刘大夏从户部侍郎任上致仕,回到湖北华容老家,在祖坟旁建了一座草堂,养病、读书于其中,并亲率子弟耕田种地。家中薄田不多,耕种所得,仅足衣食。刘家人世代礼让忠厚,有恶邻竟以为其软弱可欺,肆意侵夺刘家田地,刘大夏“任弗与争”,干脆拱手相让,不与争讲。
古时致仕高官常常是地方一霸,百姓处处都要对之惧让三分。刘大夏身为朝廷财政大臣,官居三品,却主动拿土地让人,他这样做,固然有深受古贤“食禄之家,不与民争利”思想影响的因素,但更得之于他对财富异乎常人的感悟。刘大夏常说:“财货须农务、负贾,凡力得者获用,其易至之物,终非己有,子孙亲之亦不甚惜,况官货悖入者乎!”
一般世俗之见,只要是财物,不管用什么手段,从什么途径得到,皆可为我所用。刘大夏却认为:只有通过务农、经商,付出了自己的辛劳而得到的财货,才能“获用”,才属己有。除此之外,轻易到手的,特别是“官货悖入”,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所得,“终非己有”,到了也不会属于自己。暂时得到,一心想为儿孙造福,儿孙见其得之容易,也不会珍惜,或转眼即挥霍一空,甚或因之遭灾引祸。
刘大夏身处明代中叶,有这样远超时人的慧眼和特识,他的廉洁,自然比其他古贤来得自觉,来得坚定而彻底。为官,就恪尽职守,薪俸之外,一无所取;致仕,就回家耕读,劳动养家。虽然他一生没有机会经商,却数度亲操农务。在东山草堂专心耕读了三年,弘治十三年,刘大夏又被朝廷征召为官。武宗正德元年(1506),71岁的刘大夏从兵部尚书任上致仕,一回家就直奔草堂,从此,“戴笠乘驴,往来山水间”,全无二品退休高官的作派,和山林老农毫无二致。正德三年,遭宦官刘瑾陷害,被逮之时,刘大夏“方锄菜园中”。正德五年,从发配地回家,已75岁了,刘大夏依然耕读不辍。他的一个时任巡抚的门生,从百余里外来拜谒他,途中向一个犁地的老农打听“刘尚书家”,老农亲为带路,及至到家,才认清“老农”就是刘大夏。
对财富独到而深刻的认识,让刘大夏的人生,本能地卸掉了许多世俗重负,如荷立泥塘,挺然净植,不承受任何他物,而唯托清露,唯映骄阳,于轻松自得,超然洒脱中,尽享生命的高贵。当其被刘瑾发配甘肃酒泉,“毡帽布袍”,“策一蹇驴赴戍所”,故人馈赠,一概谢绝。到了酒泉发配地,身上没钱,当地有关部门惧怕刘瑾,不敢给他安排食宿。有个总兵官,是刘大夏任兵部尚书时举荐的,悄悄送给他一百两银子,刘大夏拒绝了。又有个参将派人给他送钱,怕刘大夏不接受,行前,给被派的人下了死命令:不让刘公收下,你就不要回来。刘大夏真诚地告诉那人:我老了,身边也只带了一个仆人,我们每天食用,不过花几十个铜钱,尚能勉强度日。如果接受了你们的馈赠,仆人见钱起了邪心,不愿跟我受苦,窃之而逃,丢下我一人,“孤身沙漠,非陷身死地乎?”让那人持原物返回。刚开始,人们对刘大夏的举止还有些不解。过了不久,和刘大夏一起发配到此的钟尚书,因携带的财物较多,果然被其仆人窃之而逃。人们这才佩服刘大夏的眼光,“谓公如神”。
对财富独到而深刻的认识,也让刘大夏善于识人,使其人生,本能地远离贪腐之徒。当其从发配地被赦还家,途遇某都御使,“见其驺从服食之盛”,便知其必为贪腐之人。都御使“职专纠劾百司”,本“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此人却如此显摆,刘大夏当即断定:“富贵之徒也,必不善其后。”果然如其所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