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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7年11月30日,本人受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指派参加了了IPChina 2007暨中国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高峰论坛(论坛情况请点这里)。这次论坛的核心议题是标准和知识产权(专利),虽然来宾都是高人,但是在主题
【分类号】 307101199510 【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颁布日期】 19950928【实施日期】 199510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 综合【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4号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文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周洪涛 几年前,国内知识产权界曾流行过一个笑话:国内某主管部门向其下属企业下发了一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企业老总收到文件后,不知道该由哪个业务部门去落实,最后把这份文件批给了该企业保卫处。

本栏目特邀主持人>> 吴汉东,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本刊顾问委员会委员,本栏目特邀主持人;兼任中国法

傅 明 修订一来增强了海关的预先判断职责,减少不必要的中止放行和对权利人的惊扰;二来有利于减少错误扣留,减少各方面的时间损失 近日,海关总署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