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计划生育政策的错误
——从逻辑角度分析
矫枉过正:把错误的东西纠正但是过了限度(又变错了)。
我对计划生育的记忆就是,村里有个小子小名叫三六,因为他是第二个儿子,当时被罚了18块钱,所以取个小名三六。

七十年代末,小平同志指出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考虑中国国家大、底子薄、人口多、耕地少的特点,揭示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必须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小平同志的指示,中国政府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来控制人口数量进而提高人口素质,还是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
仔细分析,前一种理解的意思就是,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就能提高人口素质。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明眼人用脚趾头都能想到,人口素质不是靠控制人口数量来实现的,而是通过教育!
有人会反驳,人口多了自然会分摊教育资源,这样教育质量必然下降,进而人口素质降低。有可能吗?有可能!但是他又前提,就是现有的教育资源不变,即对教育的投入不会随着人口增多而增加。可是根据人口红利理论,人口变化对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不仅包括劳动力供给的增加,还包括扩大积蓄以及人力资本投入与回报上升。那么问题来了,经济发展了,为什么不相应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给与教育足够的投入,即投入比例达到或者大于人口增长的比例,教育资源自然不会下降,人口素质就很会降低了。
当然,又会有人驳斥,经济发展,不会把钱都投入到教育,也不可能按照人口增长的比例投入,我们国家的大型设施等等公共服务都是需要钱的,都是要投入的。对此,我愿回答:你错了!何解?总所周知,国家支出来源为税收,在原有人口规模和经济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税收基本是趋于稳定的,即,财政可支配金额是固定的,根据我国预算程序,所有支出都是有一定比例的,尽量达到效用最大化。即:教育支出和其他支出都具有一定比例。当人口规模扩大,经济社会收入增加,财政可支配金额增加,在原有支配方式上,所有财政花销都可按一定比例增加,即教育经费也在按照一定比例增加。
所以,如果该比例等于或者大于人口增长速度(也可稍微小一点点),那么该驳斥可不攻自破。当然,如果该比例小于人口增加速度很多,那么就应证了人口增加降低人口素质,而实质上,该论断掩盖了执政当局减少教育投入,不重视教育,不重视长期投入的事实,进而说明,第一种理解的,因为人口增加导致人口素质降低,需要通过控制人口来提高人口素质不成立!
进一步分析,第二种理解是,通过计划生育,达到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的目的。这种理解,进入了我的主题,就是现今我们还需要通过强制的计划生育来控制人口吗?回答这个问题,先从计划生育的背景开始说起。从六十年代开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底子薄、耕地少、经济文化水平比较落后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摘自《中国的计划生育》) 可以看到,我国计划生育是因为人口和经济社会条件极不匹配的情况下做的决策。可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至今30年,国家日益富强,国民收入稳步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们有足够的资源抚育子女,不说抚育7个8个(在俄罗斯这样的母亲被授予“英雄母亲”),在现有的收入状态下,一个家庭抚养2个孩子,那么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还继续强制推行计划生育,不是矫枉过正了吗?况且,计划生育的罚款也没有用到提到人口素质上面,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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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强制实施就是剥夺了公民自由生育的权利!这里的自由生育是指生育子女的数量,虽然有些非洲国家开始公开支持计划生育,但是没有哪个国家像我们国家一样,将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国策定在《宪法》中,还将计划生育规定为公民的义务。俄罗斯至今还在授予那些生育7个以上孩子的母亲“英雄母亲”称号,鼓励生育(例子:)。
计划生育政策在70年代开始实施,有一定合理性,可以说是应该的,但是,30年后,这个政策继续实行,那么就是矫枉过正了。我所讲的计划生育指计划生育政策,并不代表我不赞成生育要有一定限度。
说它矫枉过正原因如下:
1.从古至今没有哪个朝代会嫌弃人口过,而采用计划生育政策来控制人口。反而是人为人口是国家的构成的主要因素,鼓励安居乐业,促进二口增长。
2.从全世界的视角来看,几乎没有国家将计划生育制定为国策,如此限制人口增长。
3.我国出生率今年持续走低,人口老龄化加重,劳动者负担更重。
4.计划生育罚款用处不明,几乎没用用来改善人口质量,或者没有用来降低贫困地区的生育状况
5.一刀切的强制计划生育,在经济发达,资源冲突的地区实施不合理,随着国家发展,也完全不必要
6.强制计划生育给人们的伦理观和生育观念造成了很大影响,暂时不敢妄论好坏
我不反对计划生育,但是我反对强制计划生育。
我可以无视超生罚款,但是我坚决抵制将罚款私用!
你可以倡议计划生育,但是不能强制!
你可以让你的党员其带头作用公民效仿,但是不能要求整个国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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