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
1.职工参保流程
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领表登记—→填写参保表格—→上报医保中心审核、整理、录入—→反馈给用人单位核对—→医保中心核定参保资料建立保险关系—→医保中心向用人单位发缴费核定单制作个人账户医疗保险IC卡以下简称医保IC卡—→用人单位每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核定手续—→职工凭医保IC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内有变更情况需办理变更手续。城镇居民参保资料交社区居委会审核并填写申请表—→领取缴款单到指定银行缴费并把回单及IC卡费交社区—→到社区领取专用收据及医保IC卡—→缴费次月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校学生学校填写参保花名册新参保学生与续保学生名单按班级分开填写汇总参保资料代收保费及医保IC卡费—→学校领取专用收据及医保IC卡—→缴费次月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门诊就医流程参保病人携带医保病历、医保IC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挂号—→门诊医生诊断开出处方、检查治疗申请单—→持医保IC卡到医保专用窗口缴费—→领取结算清单—→到门诊药房取药、进行检查治疗。
2.职工住院治疗流程
携带医保病历、医保IC卡、住院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审核—→医保住院窗口刷卡预交个人应负担费用—→住院接受治疗医院打印日费用清单病人或家属签字—→出院出院窗口划卡结算个人应负担费用医院打印总费用清单及结算表病人签字。
二、门诊特定项目办理及报销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到定点医院医保科领取申请表—→填写个人资料及申请理由—→专科医生意见、科主任签字—→定点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持医保IC卡、申请表、病史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批备案—→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检查、治疗用药—→到医保中心报销。家庭病床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申请职工还需经用人单位同意—→由定点医疗单位经治医师出具家庭病床通知单—→凭医疗保险证和病历报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办理。
1.职工转外就医流程
参保人员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病情较重需转外就医—→收治医院会诊、填写《转院审批表》—→医院医保科审核同意—→市医保中心复核盖章—→执行逐级转院制度转院就医—→诊疗结束凭病历、医保IC 卡、医疗费收据和住院医疗费明细账等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2.职工异地就医流程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住院—→到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通知南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住院费用在出院时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凭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二异地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参保居民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的报备手续—→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凭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3.职工生育保险结算流程
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选定的医院就诊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个人向医院支付生育、流产、放环、取环、结扎、复通等—→持出生证、准生证和分娩证明男职工办理配偶生育还需加持结婚证和女方身份证—→到医保中心填写当地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二、农村合作医疗服务
每人每年家庭基金15元
合作医疗证 2、参合农民在村卫生所就诊 村卫生所 就诊当天 合作医疗证住院医药费用报销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治疗市内各定点 医疗机构 出院当天 出院当天乡级定点医院补偿90%,起付线100 元;市级定点医院补偿80%,起付 线200元。(外伤报销比例减10%) 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书、准生证(分娩) 2、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农医中心开具转诊证明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出院当天 市外定点医院 补偿60%,起付线300元。(外伤报销 比例减 10%) 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准生证(分娩)、转诊证明。 3、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所在镇农医所报帐补偿 乡镇农医所 每月20号至25号 市外非定点医院补偿50%,起付线300元。(外伤报销比例减10%) 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书、准生证(分娩) 门诊慢性病报销 1、参合农民申请慢性病鉴定 镇农医所 每季度办理一次门诊大病补偿按住院标准进行补偿
慢性病审批表、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免冠照片两张、疾病证明书、阳性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门诊大病卡、门诊处方、门诊发票 2、市农医中心审核盖章 市农医中心 3、结核病治疗 市疾病预防 出院当天4、其它门诊慢性病治疗
乡镇农医所
年底前征缴参合农民资金发放 合作医疗症
1、登记:当地村居委会 村居委会 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免费户口簿
2、参合费缴纳 村居委会 当天 每人每年50元 3、领证:到镇农医所 村居委会 3月至4月 免费
(注:以上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医保办法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