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读了两个文科专业但是我知道自己的阅读能力不怎么样,我一直以为是自己的语言水平有限,直到最近读了一本书,书里吐槽了当代美国人的写作方式——有的文章写的真的是非常的差!我恍然大悟,原来以前读不懂也有文章差的原因!作者顺便列举了一些政治演说,新闻节选,广告宣传语,甚至是说明书,仔细分析一看还真是,语义表达模糊不准确,喜欢用多个形容词副词来修饰本来就带有此含义的名词和动词等等,都是一些文章的通病。

从小我的文章就被老师们归到“写的不错”的范畴,所以我很少来反思自己的写作方式。到长大点了仗着自己的专业听起来高大上,便常写一些睁眼说鬼话的东西,打着爱看不看的名号,少有思考。
直到大四了要写毕业论文了,遇上个斤斤计较的老师,每节课把大家的文章翻来覆去的批:句子用的太长了,介词用的太多了,行文节奏感不够,主题不够突出,标题和开头不够吸引读者……我才意识到,原来我的文章写得如此之差。
所以遇到了这本书就感觉,哇哦相见恨晚。而且从作者而非读者的角度来读这本书的话,收获更佳,在此分享几个我觉得膝盖很疼的点,在读这本书之前我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些都是我写作的障碍。* 以下几点,中英文写作通用。
写作一气呵成而不修改可不行On writing well 的第一章,Zinsser 就谈到了自己和业余小说家的交流,业余小说家表示写作对自己是一种享受,自己写作从来不修改都是一气呵成的,如果没有灵感的时候就会选择不写……而 Zinsser 觉得,写作对他这种专业作者来说完全不是这样的。修改不仅更有助于我们梳理逻辑——毕竟有时候第一次写下来的东西难免思路不清,而且还能帮我们在下次写作时避免类似的问题,有所提高。
锦绣长文章,不如简洁有力的三言两语中国的教育体系在英文和语文的写作教学上面太浮夸。大量的排比句,修饰语,成语,谚语,引用的名人名言……而我以前最引以为豪的一件事是能够把一朵风中摇曳的花写成三百个字,现在想想,简直蠢。
前阵子古风圈子跟人撕逼最为人诟病的也是这一点,大量辞藻堆积起来的歌词或者是文章,实际上什么东西都没讲。在英文写作时,中国人最喜欢的是用长句和从句,为此我的教授不知道撕了多少次我的论文,她说“如果你的句子超过一行半,或者是有超过三个以上的介词,你就要思考你是不是应该把他们拆分成两三个短句了”。就像 Zinsser 在书中吐槽的,能把长句写的很完美的一般是天才,而我们连 native speaker 都算不上,还是老老实实写简单句——简单句才是最优雅的,我的教授如是说。
用复杂的词汇还是用常见的单词也许有的美国人都不这么认为——毕竟 GRE verbal 是他们发明出来的东西,但是专业的作家或者是英国人都会觉得,如果能够用简单常见的词汇表达的东西你非要用很奇怪的词表达出来,那就是 clutter,而这就是写作的大忌。
Beware, then, of the long word that's no better than the short word:assistance - help
numerous - many
facilitate - ease
individual - man/woman
remainder - rest
initial - first
....
当然如果文章中反复出现一个词,比如说 help,我一般的方法是——要么用它把文章写的很有节奏感,要么某些地方用同义词替换。
为你自己写作写作之前先不要想你的受众群体,不要考虑你在和哪个同类的作者竞争,不要想这篇文章写完了你能有多少赞,多少转发,多少阅读量……纯粹的写作才是最愉快的,这样的状态也最能够帮助你写出最好的文章来。
心态很重要,要自信。写作是你自己表达观点的方式,大胆的用“我”而不是“很多人可能觉得……”会让表达更流畅。
总之,这是一篇读书笔记 + 个人反思,每个人的写作方式都有不同,你也可以觉得作者和我的观点是不对的,不过我觉得有空看看还是很有收获的。更简短的一本同类书是“the elements of style”,不过没有这本详细有趣,感兴趣的朋友也是可以买的。最近在研究写作和语法,希望能够继续跟大家分享好看的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