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下午,焦卫敏抱着不满一周岁的女儿孙姝瑶来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洪山镇卫生院接种了三种疫苗。接种后约3小时,孙姝瑶突发高烧。在本地诊所使用退热贴和输液无效后,先后转诊周口县人民医院和周口市中心医院,8月8日晚被紧急送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结果为:噬血细胞综合征、肺炎、电解质紊乱。
在四处求医的同时,焦卫敏夫妇怀疑:女儿的病是接种疫苗引起的。
8月19日,周口市疾控中心组织调查诊断会,并在当日做出诊断:受种者接种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和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后所患疾病的临床诊断为噬血细胞综合征。但诊断结论为“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偶合症”。
近年来,儿童在接种疫苗后出现病症甚至死亡的事件已发生多起。《财经》记者调查得知,仅在河南沈丘县,2014年曾集中出现多起疑似病例,都被定性为“偶合症”、“没有证据表明与预防接种有关”。
尽管如此,这些家庭希冀在救济机制、鉴定的独立性方面得到更多关注。此话题也曾被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提案呈递到全国“两会”上。
2015年再次出现疫苗接种事件后,河南省疾控中心组成调查组启动调查。调查组成员、河南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副所长张延炀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否存在因果关联最终会有结论,如果有关联,将进行补偿;如果没有关联,比如偶合症,受种者可对有异议的诊断结论申请再鉴定。

混乱的接种证
沈丘县于2014年进行了整顿,卫生部门全面收缴和换发新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整顿之前,预防接种的记录和管理颇为混乱。
接种证是民众了解和记录接种信息的重要凭证,却在实际操作中错误频出。
一岁女童赵一晨是一起疑似接种异常反应病例,2014年5月9日下午,她在沈丘县赵德营镇中心卫生院接种疫苗,两小时后出现发烧、呕吐等现象,后经医院诊断为化脓性脑膜炎、肺炎、脑性瘫痪。从赵一晨的接种证上看,记录失误甚至错误比比皆是。
接种医生将赵一晨5月9日的接种时间,写成了4月9日。该接种证既没有填写发证单位,也没有发证单位加盖的印章。内页里,除了潦草的手写接种日期外,其他必须填写的项目均未填写。例如,“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医生签字”等皆为空白。
赵一晨的父亲曾联系不少接种儿童的家长,收集了大量接种证。这些接种证大多没有填写发证单位,这违反了原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下称《工作规范》)。
按照预防接种证规范,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接种单位要做好记录,实施接种人员在接种后要及时在接种证、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日期及批号,填写准确、齐全。
此外,2015年9月18日沈丘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联合发布的“情况汇报”称,赵一晨接种的是乙脑灭活疫苗。但赵一晨的接种证记录显示,她接种的是“乙脑减毒活疫苗”。两个疫苗性质不同。
对于这一信息的勘误和矛盾,沈丘县疾控中心计免科长梁俊称,赵接种的是乙脑灭活疫苗,至于接种证上的记录,“可能是基层工作人员填写失误”。
2014年6月6日,赵德营镇的王欢欢带女儿到镇卫生院接种“精制百白破疫苗”,随后一直高烧不退,在医院诊治十几天后出院。与卫生院交涉过程中,王欢欢发现接种当天登记的疫苗批次是20111260-3,生产企业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该批次疫苗的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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