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阳县食药监局获悉,自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工作以来,共查处立案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0起,共办结44起,其中,有5条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2起。
据食药监局局长徐洪华介绍,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自2014年11月7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主要以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8类食品为重点打击品种,在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一旦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一律及时立案;在经营环节抽检不合格,一律追查到生产单位;对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从案件查办情况看,所查办的案件主要涵盖了6类产品,涉及9种违法情形。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此次查办的案件中,有28起案件线索与检验检测有关,占查处案件总数的56%。其中,有6起是通过食品快检直接检测发现。”徐洪华告诉记者通过此次行动,他们发现食品快检,在筛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今后将着重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据悉,截至目前,该局共立案50起,已办结44起,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场所14处,对涉案食品及原料已全部采取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对“食品”的定义如下: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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