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2013年推免研究生细则_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河 海 大 学 文 件
河海校科教?2012?46 号

──────────────────── 关于做好 2013 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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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 2013 年 ?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 免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计划 我校 2013 年推免生名额 756 名。 其中学术型推免生名额 531 名(校内名额 400 名,校际交流名额 131 名) ,专业学位推免生 名额 22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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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推荐候选人名额 921 名,其中学术型校内推荐候选 人名额 468 名,校外推荐候选人名额 153 名,专业学位推免生 推荐候选人名额 300 名。各学院推荐指标根据相关研究生招生 专业的接收计划和本院应届本科生人数核定,详见附件 2。 学术型研究生接收推免生计划除学科专业计划外,另单列 直博生计划、大禹学院计划、助管计划和新疆、西藏生计划、 支教团计划;专业学位接收计划分专业计划、中法合作项目计划 和大禹学院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3 和附件 4。 直博生计划用于遴选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大禹学院计划用于接收大禹学院取 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助管计划用于遴选接收 有从事辅导员等管理岗位助管工作意向,并取得推免生资格的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新疆、西藏生计划用于遴选接收我校的 新疆、西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中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支教团计划用于选拔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 从事一年教学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 益活动等,根据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 书记,参与团的工作。 中法合作项目计划用于遴选接收我校与法国相关大学签订 的中法合作项目协议培养的学生。 二、推荐组织管理 我校推免生工作采取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组 织,院(系)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 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校长办公室、学生 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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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推免生工作。各院(系)要在学校的 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院(系)领导、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 研究生秘书和教师代表组成(5-11 人)的院(系)推荐免试研 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学校备案。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系) 的推免生工作过程负责。 三、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1)推荐对象: 2013 年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推荐条件: 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大学英语必须通 过 CET-4 级考试(成绩须达到 425 分,其它语种与其相当) 。本 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 40%之内 (大禹学院学生本科 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 80%之内) 。 在我校学习期间若在学科专业某一个领域有所发现、发明 和创新的特殊创新人才,在满足必修课学分绩点 3.0 以上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经院(系)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特别 推荐,并报学校推荐免试工作专家小组考核和校推荐免试工作 领导小组审批(相关材料截至时间到 2012 年 9 月 12 日) : ▲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 获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 ▲ 获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 ▲ 有其它特殊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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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身体健康,达到体育教学要求。 另外,对于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标 兵”或“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满足上述条 、 件下,可优先推荐;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的 学生可直接推荐;对于申报助管计划、支教团计划的学生,必 修课学分绩点在 3.5 以上,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予以推荐(不 参加专业年级排名) ;对于新疆、西藏两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必 修课学分绩点在 3.5 以上,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予以推荐(不 参加专业年级排名,不占学院推荐指标) ;国防生满足推免生条 件的,同等条件下推内优先考虑。 (3)各学院在制订综合排名指标时,学生学习成绩所占权 重不得低于 70%(学院综合排名指标报教务处备案) ,并注意保 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推荐工作程序 1. 学院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2.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5 和附件 6) 。 3. 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考核确定初选推荐名 单,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并根据公布后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 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本院系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成绩单和有关 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外语等证书)报教务处,同时将本 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 7)发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信 箱。 4. 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 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校内公示。 (三)推荐到校外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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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外推荐计划分为校际交流计划和校际交流互换计划。 2. 校际交流计划:各学院根据下达的校际交流计划优先推 荐学生到“985 工程”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向 外校推荐前必须到教务处备案。 3. 校际交流互换计划:为加强学科交流,切实推进研究生 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学校单列校外推荐计划用来做校际交流互 换。校际交流互换计划主要用于教育部批准设研究院或“985 工 程”高校的推免生互换,推荐名额优先给予符合推免生基本条 件且申请协议高校的学生(有多名学生同时申请时,则按推免 生的综合排名顺序使用) 。各学院可在学校认定的协议高校之外 结合本学科的特点与相关院校签订校际交流意向书且报送研究 生院审批。学校可统一调剂各学院未能完成的校际交流互换计 划推荐名额。 4.由于向外校推荐的计划主要是作为校际交流和互换,且 被录取后要占用我校的推免生名额,因此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 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证交流和互换计划落实到实处。 5. 各学院及时汇总向校外推免生的接收单位接收函原件, 送交教务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15 日中午 12:00,仍未 收到接收单位接收函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指标或资格。 四、接收工作 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接收工作主要包括初审、复试、审核、公示等环节。要坚 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选拔质量标准,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 原则。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精心设计复试细则, 严密组织实施,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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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接收工作程序 1.学生填报学科专业志愿。 2.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确定并通知学生参加复试(复试表见 附件 8、附件 9) 。 3.各学院确定拟接收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4.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接收人员进 行审定,确定接收名单并公示。 (二)校内接收工作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符合学术型推免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确定的接收推免生 专业和招收计划进行申请(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对于符合 直博生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兼报直博生) ,学校根据学生申报情况 和复试结果,按照各专业的接收计划确定接收人员。 (1)直博生计划学生。在被学校接收的学术型推免生中选 拔。①我校可以接收直博生的博士专业有:水文学及水资源、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 海岸及近海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力学及环境科学与工程八个 学科专业;②接收直博生的博士生导师主要为:两院院士、 “千 人计划”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 得者、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江苏省“333 工程”第一、 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双创计划”入选者、河海大学“领军 人才”和“青年教授”以及在研重大项目负责人等,每位导师 每年只能招收一名直博生;③直博生条件,直博生招生专业相 关或相近本科专业中综合排名前 10%的学生; 大禹学院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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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排名前 15%的学生;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获得省部级及 以上奖、科技创新、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在满足学 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专家(两院院士、 “千人计划” 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江 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江苏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培 养对象)特别推荐,可参与直博生的选拔。④接收程序:个人 申请、专家推荐、学院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考核。 (2)大禹学院学生可根据单列的大禹学院计划申报所选专 业参加复试,也可选择申请非单列计划的专业与其他推荐免试 学生一起参加复试。根据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助管计划学生。申请助管计划的学生原则上申报高等 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三个 专业。申请学生除参加相应的学科专业复试外,还需要参加由 学校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择 优录取。 助管计划学生在读期间需要完成学校安排的助管工作,并享 受特等奖学金和相应的岗位补贴,录取在高等教育学、思想政 治教育和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专业在读年限为四年, 录取其他专业在读年限为五年。助管计划的学生毕业时进行双 向选择就业,学校优先录用考核合格的学生留校工作。 (4)新疆、西藏计划学生。根据复试情况及接收指标择优 录取。 (5)支教团计划学生。申报支教团计划学生除参加相应的 学科专业复试外,还需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后, 择优录取。 支教团学生在支教期间享受团中央及地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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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关于选拔河海大学第一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河 海团发?2012?26 号)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符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推免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确定的 接收推免生专业领域和招收计划进行申请(原则上不得跨专业 领域) ,学校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和复试结果,按照各专业领域的 接收计划确定接收人员。 (1)中法合作项目学生。根据学校中法合作项目选拔时确 定专业的相近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进行申报考核后录取。 (2)工业工程(涉外工程管理)项目是学校专业学位改革 试点项目,培养具有国际交流能力的工程施工、监理、运行及 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要接收具有工科专 业知识背景、外语基础扎实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录取的学生由 大禹学院负责管理。 (三)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 1. 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受限制,各院(系)须结 合校际交流和互换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吸引外校的优秀 生源申报我校。 2. 接收外校申请对象条件为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 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对象的生源高校主要为 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高校或“985 工程”高校或列入各专 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 。 (四)关于推免生复试 推免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各院(系)具体负责组 织。各院(系)复试方案须事先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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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时间、地点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推免生须凭加盖各省、 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登记表?原件到我校参加复试。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未通过者,学校不予录取。 (五)推免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到推荐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网 报校验码,在 2012 年 10 月 31 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国家规定的 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推免 生信息无效。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培养费、奖学金 所有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为公费生。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学校设立 了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等 多项奖助学金。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 法” 。 学术型研究生入学后,可按要求申请奖学金,由研究生院 组织统一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第一学年奖 学金额度为 2000 元,第二学年进入研究生培养基地后,由基地 所在单位发放津贴。 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享受直博生奖学金。其标准为:第一、 二学年 3000 元/月,第三学年起 4000 元/月。详见?河海大学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六、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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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推荐到本校的推免生原则上只能申报本校同学科 门类的专业;申请推荐到外校者一般只推荐一所高校或科研院 所招生单位。当校内接收学科专业计划生源不足时(只限专业 学位) ,未被申请学校接收的学术型推免生候选人可申请调剂到 校内专业学位推免生复试。 2. 在籍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专升本、专转本、独立学 院的学生不作为接收对象。 3. 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 4.任何违反校纪校规或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被推荐以后发现有违反校纪 校规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5. 凡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一律不列入本科毕业生 就业计划(含选调生、考取公务员等) 。推免资格确定后,所有推 免生须签订承诺书。 6. 各院(系)应严格按计划推荐,所确定的各类名额数不 得突破。 7. 推荐、接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 弄虚作假。 8. 在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将结合政审对获得资格的 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 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 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 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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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取得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4)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 9.对于推免工作有任何建议和异议的可实名向相关部门反 映和申诉。接受单位为各院(系)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 究生院(电话:83786323) ,学校纪委(电话:83786018) 附件:1、河海大学 2013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日程安排表 2、河海大学 2013 年各院(系)推免生推荐候选人 名额分配表 3、河海大学 2013 年招收校内学术型推免生计划表 4、河海大学 2013 年招收校内专业学位推免生计划表 5、河海大学 2013 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申请校内) 6、河海大学 2013 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申请校外) 7、河海大学 2013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 汇总表 8、河海大学 2013 年接收推免生复试情况表(学术 型、直博生) 9、河海大学 2013 年接收推免生复试情况表(专业 学位) 10、河海大学 2013 年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有关要求 11、河海大学 2013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申请表 12、 ?关于选拔河海大学第一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 通知? (河海团发?2012?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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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科教[2012]43 号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推荐 免试 研究生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录入:赵海伟

通知 2012 年 9 月 12 日印发 校对:张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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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河海大学 2013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日程安排表
日 期 9 月 2 日- 12 日 工作内容 拟定推免生文件,报校领导批准后 下发各院(系) 召开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 导小组会议 各院(系)进行推免生的动员申报 工作,考核确定推免生人选,张榜 公示后报教务处 汇总审核后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单位或地点 研究生院 教务处 校办一楼会议室

9 月 11 日

9 月 11 日-18 日 推荐工作 9 月 19 日前

各学院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研究生院

9 月 20-21 日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地点另行通知

10 月 15 日前

各学院报送校际交流、校际互换学 生接收函

各学院 教务处

9 月 1 日-10 月 15 日 9 月 21 日 9 月 23 日 9 月 27 日-28 日 接收工作 10 月 16 日-17 日

受理校外推免生、直博生申请并进 行汇总、初审 推免生网上填报申请专业志愿 通知第一批复试人员参加复试 各学院组织复试并将拟接收名单 报研究生院 组织第二批推免生复试并将拟接 收名单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审核复试情况后报推荐 免试研究生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各学院 研究生院 各学院 研究生院

10 月 17 日-18 日

研究生院

10 月 19 日-25 日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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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河海大学 2013 年各院(系)推免生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学术型 学院(系)名称 总名额
33 49 39 38 30 44 35 23 22 13 49 17 7 10 5 64 143 621

校内推荐名额
24(3) 38(4) 27(3) 28(3) 23(2) 33(4) 26(3) 17(2) 16(2) 10(1) 36(5) 11(1) 5(1) 7(1) 3(1) 61(1) 103(15) 468(64+51)

校外推荐名额 校际交流计划 校际互换计划
4 6 5 5 4 6 5 3 3 2 8 3 1 2 1 2 28 88 5 5 7 5 3 5 4 3 3 1 5 3 1 1 1 1 12 65

全日制 专业学位
18(4) 26(5) 23(4) 20 14(3) 22(3) 17(3) 11 13(1) 5 18 6 4 4 1 33 65(4) 300(27)

水文水资源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环境学院 能源与电气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力学与材料学院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理学院 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禹学院 常州校区 小计

备注: 1. 学术型校内推荐指标: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按学生人数 9%,其他专业按 7.5%核定推荐名 额;每个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增加 3 个推荐名额,每个省级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增加 1 个推荐名 额(国家、省重点就高不就低) ;国家特色专业所在学院增加 1 个推荐名额。 2.学术型校外交流推荐指标,按学生人数 1.9%核定,实行 1:1 推荐;学术型校外互换推荐 指标,按学生人数 1.2%核定,按 1:1.35 推荐。 3.全日制专业学位根据学院专业学位接收专业指标和学院本科学生人数核定。 4.学术型括号内为助管计划、支教团计划推荐学生人数;全日制专业学位括号内为中法合作 项目推荐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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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河海大学 2012 年招收校内学术型推免生计划表
学院专业

代码 081501 081520 081521 081502 081503 081504 081523 081526 082802 082803 090301 070701 081505 081522 081401 081402 081405 081406 082303 082301 081403 083000 080402 080704 080802 080804 080803 081101 080902 080904 081002 081104 081200 081524 083500 081001

接收校内学 术型计划 13 2 4 4 10 4 1 1 4 1 1 2 15 4 11 4 2 2 3 1 4 15 1 5 14 1 1 5 2 1 7 1 8 1 3 6

大禹学院学 术计划 10 2 2 3 7 3 1 1 1

备注

水文水资源学院 水文水资源学院 水文水资源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环境学院 环境学院 能源与电气学院 能源与电气学院 能源与电气学院 能源与电气学院 能源与电气学院 能源与电气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常州)

水文学及水资源 生态水利学 城市水务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水工结构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灾害与水安全 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 农业水土工程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土壤学 物理海洋学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海岸带资源与环境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道路与铁道工程 市政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流体机械及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电路与系统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信号与信息处理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水信息学 软件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2 11 2 5 3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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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常州)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力学与材料学院 力学与材料学院 力学与材料学院 力学与材料学院 力学与材料学院 力学与材料学院 力学与材料学院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理学院 理学院 理学院 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法学院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机械工程 材料加工工程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固体力学 流体力学 工程力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土木工程材料 地理学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地质学 数学 统计学 凝聚态物理 水系统科学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会计学 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情报学 伦理学 科学技术哲学 中国哲学 政治学 社会学 高等教育学 应用心理学 新闻传播学 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81102 080200 080503 080101 080102 080103 080104 080501 080502 081420 070500 081601 081602 081603 081800 070900 070100 071400 070205 081527 020106 020201 020202 020204 020205 020206 120100 120201 120202 120204 120502 010105 010108 010102 030200 030300 040106 040203 050300 120401 120404 120405 030103

2 6 2 1 1 1 5 1 3 1 2 3 1 1 6 1 3 2 1 1 1 1 1 4 1 3 10 3 5 5 1 1 1 1 1 4 2 1 2 2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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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国语学院 体育系

民商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共党史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 英语语言文学 体育教育训练学

030105 030108 0301107 0301109 010101 030204 030501 030502 030503 030505 050201 040303

1 2 1 1 1 1 1 1 1 2 4 1

备注:助管计划 20 名、直博计划 30 名、新疆、西藏生计划 4 名、支教团计划 6 名为单列,不占 下达各学科专业的接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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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河海大学 2013 年招收校内专业学位推免计划表
学院名称 水文水资源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环境学院 能源与电气学院 能源与电气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力学与材料学院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大禹学院 专业代码 085214 085214 085214 085227 085213 085222 085229 085207 085210 085208 085211 085212 085201 085204 085215 085217 025100 025400 025600 125300 035200 035101 035102 055100 085236 专业(领域)名称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 农业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环境工程 电气工程 控制工程 电子与通信工程 计算机技术 软件工程 机械工程 材料工程 测绘工程 地质工程 金融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 会计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 翻译硕士 工业工程 接收校内 专业学位 计划 7 7 7 2 6 2 7 7 3 6 6 6 10 4 4 4 5 4 4 5 4 2 2 4 50 11 3 1 大禹学 院计划 4 4 4 备注

备注:1、留法计划 27 名单列不占下达各专业(领域)的接收计划; 2、学校可根据各专业的申请情况统一调整招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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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河海大学 2013 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申请校内)
学 号 姓 名 性别 社会工作 本科专业 ①直博生 ②学术型推免生 ③专业学位推免生 民族 出生年月 本科所在院(系) 申请类别(在选项打√) 计划类型(在选项打√) 申请专业代码(意向) 是否服从申请类别调剂 直博生申请导师(意向)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政治面貌

①助管 ②支教团 ③新疆、西藏 ④大禹学院 ⑤中法合作项目 申请专业(意向) 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本科阶段 获奖及创 新情况

以上信息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 本科专业成绩排名 必修课学分绩点 国家四级成绩 专业年级总人数 专业综合考核排名 国家六级成绩 以上信息由教学秘书如实填写 教学秘书(签字) : 院(系)推 荐免试研 究生工作 领导小组 意见 校推荐免 试研究生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同意申请类别为:①直博生 ②学术型推免生 ③专业学位推免生 计划类型为:①助管 ②支教团 ③新疆、西藏 ④大禹学院 ⑤中法合作项目 院(系)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2012 年 月 日

同意申请类别为:①直博生

②学术型推免生

③专业学位推免生 教务处(代 章)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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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河海大学 2013 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申请校外)
学号 学院 申请推荐院校 校际交流计划 以下由教学秘书填写: 本科专业成绩排名 必修课学分绩点 国家四级成绩 专业年级总人数 专业综合考核排名 国家六级成绩 教学秘书(签字) : 学院(系)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姓名 专业 申请推荐专业 校际交流互换计划 性别 政治面貌

领导小组组长: 2012 年 (申请校际交流互换计划需研究生院审核、签字) 月 日

研究生院分管领导: 2011 年 教务处意见: 月 日

分管领导: 2012 年 注:填写校际交流计划或互换计划时须用文字表述。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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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河海大学 2013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校内学术型)
学院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备注(直博 生、大禹学 必修 必修课 申请专业(以 综合 院、新疆西藏 课学 平均成 外语成绩 接收阶段网 移动电话 排名 生、助管计 分绩点 绩 上申请为准) 划、支教团计 划) 四级 508 六 级 464 日语 70 俄语 70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所在 专业

专业 人数

绩点 排名

1989.05 共青团员 1988.10 预备党员 1988.12 中共党员

制表人: (Excel 表格) 注:1、外语填写所通过相应语种及级别成绩,英语除外; 2、综合排名是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后的排序,序号按专业综合排名填写; 3、直博生、新疆西藏生计划的,请在备注内注明; 4、务必把学号、姓名填写准确,且在填写任何栏目时不需加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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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 2013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校内专业学位)
学院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专业 (留 (以接收 移动电话 法、大 阶段网上 禹学院 申请为准) 计划)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在专 专业 业 人数

绩点 排名

综合 排名

必修课 必修课平 学分绩点 均成绩

外语成绩

1989.05 共青团员 1988.10 预备党员 1988.12 中共党员

四级 508 六级 464 日语 70 俄语 70

制表人: (Excel 表格) 注:1、外语填写所通过相应语种及级别成绩,英语除外; 2、综合排名是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后的排序,序号按专业综合排名填写; 3、务必把学号、姓名填写准确,且在填写任何栏目时不需加空格; 4、留法计划、大禹学院计划,请在备注内注明。

— 22 —

河海大学 2013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申请校外学术型)
学院名称(盖章) : 年 月 政治 面貌 日 所在 专业 绩点 综合 必修课学 必修课 专业 人数 排名 排名 分绩点 平均成绩 备注(直博 申请单位 生 、 校 际 交 及专业 流、校际互换 计划)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外语成绩

1989.05 1988.10 1988.12

共青团员 预备党员 中共党员

四级 508 六级 464 日语 70 俄语 70

制表人: (Excel 表格)
注:1、外语填写所通过相应语种及级别成绩,英语除外; 2、综合排名是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后的排序,序号按专业综合排名填写; 3、直博生、校际交流、互换计划请在备注内注明; 4、务必把学号、姓名填写准确,且在填写任何栏目时不需加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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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河海大学 2013 年接收推免生复试情况表(学术型、直博生)
学 号 姓 名 性别 社会工作 本科专业 ①直博生 ②学术型推免生 复试专业 直博生申请导师 (意向) 移动电话 推免生复试记录 复试内容: 民族 出生年月 本科所在院(系) 申请类别(在选项打√) 复试专业代码 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 政治面貌

复试专家意见:

复试专家签字: 直博生接收导师意见: 接收导师签字: 复试院(系)意见: 复试成绩: 复试院 (系) 是否同意接收:①是 ②否 意见

2012 年





2012 年





院(系)主管领导签字: (院系盖章) 2012 年 月 日

直博生复试小组意见: 复试成绩: 直博生考核 小组意见 是否同意直博生申请:①是 直博生考核专家组组长签字: 学校审批意见: 是否同意录 ①是 ②否 录取类别为:①直博生 ②学术型推免生 (签 2012 年 章) 月 日 ②否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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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河海大学 2013 年接收推免生复试情况表(专业学位)
学 号 姓 名 性别 社会工作 本科专业 复试专业(领域) 民族 出生年月 本科所在院(系) 复试专业(领域)代码 是否服从专业(领域)调剂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 推免生复试记录 复试内容: 移动电话 政治面貌

复试专家意见:

复试专家签字:

2012 年





复试院(系)意见: 复试成绩: 是否同意接收:①是 ②否 复试院 (系) 意见 院(系)主管领导签字: (院系盖章) 2012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是否同意录

①是 ②否

(签 2012 年

章)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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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河海大学 2013 年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有关要求
一、招收类型及对象

1、招收类型:2013 年我校招收直博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三种类型。 2、招收对象: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招收直博生对象的生源高校主要为教育部批准的设有 研究生院高校或“985 工程”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 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 。
二、提交材料 1、 ?河海大学 2013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2 份,须由本科 毕业学校教务处推荐并加盖公章。 如因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较迟, 暂时不能盖章的,可以先由院(系)签署意见,复试须提供教务处同意推 荐的证明,否则申请无效。 2、本科三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信封 封口骑缝处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3、英语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4、获奖证书、相关学习能力证书复印件各 1 份。 5、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 复印件或证明信。 其中,1-3 项为必需材料,各项规定材料可在复试时提供。 三、申请流程 1、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登录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推免生网上报名系 统” ,http://pgs.hhu.edu.cn/pgsapp/hhtms.jspx)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 信息。申请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15 日。 2、经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系)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学生 来我校参加复试。 3、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携书面申请材料到报考学院(系)参加复试。 4、通过复试的推免生,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 处)办理相关手续,且须于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原所在院校省(市)级 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免试校验码在教育部公布的网上 报名(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294) ,并到报名点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 手续,且需将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填 — 26 —

写完整后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前寄(送)达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结合政审对获得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 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 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 (含毕业论文或实习) 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无不及格; 4、自取得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其他事项 1、获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研究生可申请我校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研究 生;获得专业学位型推免资格的研究生只能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申 请学术型研究生。 2、我校可以接收直博生的博士专业有: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 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岩土 工程、工程力学及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专业。接收直博生的博士生导师 主要为:两院院士、 “千人计划”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 青年基金获得者、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江苏省“333 工程”第一、 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双创计划”入选者、河海大学“领军人才”和“青 年教授”以及在研重大项目负责人等,每位导师每年只能招收一名直博生。 3、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将享受直博生奖学金。其标准为:第一、二学 年 3000 元/月,第三学年起 4000 元/月。详见?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直接攻 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海校科教?2012?43 号) 。 4、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为公费计划。 我校还设有十余种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学术、科研成果 显著的在校硕士生。另外,学校还将提供较大数量的“三助”岗位。具体 的设置和评定原则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 5、凡录取为我校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硕博连读。 6、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 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7、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 1 号 邮编:210098 电话: (025)83786303 Email:hhuyzb@hhu.edu.cn 8、以上相关事项由河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27 —

附件 11:

河海大学 2013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姓 名 所在高校 籍 贯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申请专业 是否服从申请类别调剂 主 要 学 习 和 工 作 经 历 ①直博生 Email ②学术型推免生 ③专业学位推免生 申请导师 是否服从申请专业调剂 性 别 出生日期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邮编 片 照 年 月 日

获 奖 情 况

科 研 经 历 及 成 果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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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自 述

外 语 程 度

□已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英语成绩为 ; □已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英语成绩为 ; ※所学其它语种名称 本科阶段平均成绩

申请人所在高校院系意见 (请注明: 1.申请者是否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 2.是否同意向我校推荐) :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2012 年 申请人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意见: 月 日

申请人所在专业同年级共 绩点或平均成绩 。 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人,排名第

名,在前

%以内,

教务部门(盖章) 2012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

我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我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 确,我同意河海大学拒绝我的推免生申请或取消我的推免生资格。 如果申请人同意如上承诺,请在此处签名:

申请人签名:

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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