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已满1个月,在网售食品上却仍有商家浑水摸鱼。临近“双11”,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网络食品交易(含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依法提供平台服务的提示》,平台商家若出现违法行为,平台方须立即停止对其提供服务。
食品电商: 微店监管困难
微店现已成为违规网售食品的重灾区。据调查发现,在微店上仍有自制腊肉、蛋糕等食品在售。某自制肉类商家坦言,开店前并未要求实名登记,自己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平台方也不查。
业内专家表示,微店开店成本极低,且无需实名验证,食药监部门监管极为困难。对于平台方而言,商家入驻量是平台估值的重要标准之一,为了商家数量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企业在诚信理念和行政管理方面的短板为监管增加困难,但依靠违规撑起市场规模,只会让企业难以走远。
网上订餐: 企业日趋规范
此外,网上订餐被北京市食药监局重点指出。北京市食药监局曾发布《网络订餐消费警示》称,目前网络订餐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还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风险,建议消费者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较高的食品经营企业订购餐食。
饿了么公关表示,饿了么已经有了一套食品经营者档案,并已启用餐饮从业者诚信扣分制,任何投诉经核实,商户即遭扣分,扣分到一定程度,商户将受到下调排名、限期关店整顿甚至永久下线等不同程度惩罚。
近日,上海市食药监局也发布同类提示,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加强自查。从趋势来看,外卖平台与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正逐步达成一致,未来的联系将更加紧密。
监管收紧: 平台加强自查
网售食品相关法规接连出炉,证明政府在加强对该领域的监管。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也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抽检,建立召回机制,第三方平台应积极配合。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对网售食品的限制。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许可证。
北京市食药监局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进行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食品经营者主体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与许可证核准一致,并核对平台内的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主体资质、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发现平台内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根据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三方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未审查登记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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