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于2015年6月底进行了二审。一些著名的环境政策专家,指出修订稿问题太多,难以解决现实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令人失望,希望推迟三审,对稿子予以全面评估和大幅度修改。
2015年7月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召开在京的环境法学专家座谈会,几乎与会的全部环境法学专家都对稿子提出希望大幅修改的意见,主要如下:
一是立法目的与立法思路含糊不清,缺乏灵魂,制度设计缺乏实效性;
二是对大气污染的现状与防治对策把握不到位,立法内容比例严重失调;
三是对未来的大气污染态势和防治规律要求缺乏把握,针对性不强;
四是区域污染联合防治思路和方法不清晰,制度设计不深入;
五是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责和制度被忽视,可能导致监管跛腿现象;
六是口号式条款太多,更像政策性文件而不像法律,无大错,也无大用,缺乏可实施性;
七是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制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缺乏全面把握,没有新意。
在会上,除了一名专家提出希望尽快进入三审予以通过外,其他专家都强烈呼吁推迟三审,重做功课。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按照目前稿子现状,没有必要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可以考虑提请全国人大直接制定全面的、系统的《环境法典》。可见,立法修订问题很严重。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所所长王毅对此反映,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审中,对二审稿的看法与专家的意见正相反。但他希望全国人大法工委能够重视环境法学界的意见。
立法缺专业
专业界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出现如此大的分歧,问题的根源应是立法体制问题,主要如下:
一是立法组织机构的专业性有欠缺。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组织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该室曾成功组织了环保法修订工作。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比环保法强得多,立法难度要大得多。如果继续沿用环保法的现有规范和原则性方法,不体现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性,修订意义不大。
另外,正因为专业性、技术性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未必知晓大气污染防治的发展态势、工作格局、防治思路和防治方法。专业人才缺乏导致的立法质量问题需引起重视。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缺乏专业性辅导机制。如果不加强专业性辅导,可能导致常委会委员们出现立法评判失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法治工作必须加强专业化。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难以参加立法的前端工作,也难以全部知晓各方专家的真实意见。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流程,稿子先由环保部呈报国务院,再由国务院呈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现实来看,大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参与立法的环节,一般是从一审会接触一审稿时开始。这相当于菜已大致炒成,再让评委们点评怎么修改再吃,这时基本已经晚了。
享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或者部分委员应当全程参与立法,在稿子由国务院呈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后,一审稿的形成如果让全体常委们参与有困难,可以考虑让部分专业性强的常委们参与。
特别是,在征求对立法稿的各方意见时,应当安排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参加,保证立法者的直接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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