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买奶粉时获赠一盒婴儿营养粉,没想到孩子吃后上吐下泻,一查原来是营养粉过期半年多了。商家赔偿1000元及两盒奶粉后不愿担责。年轻的妈妈董女士投诉到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又获得1000元赔偿。
10月初,董女士在邳州占城镇一家奶粉店购买奶粉时获赠一盒婴儿营养粉,由于是该奶粉店的老顾客,董女士对奶粉店比较信任,没有查看营养粉的保质期限便拿回了家。没想到孩子食用后上吐下泻,董女士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
孩子为什么会突然生病呢?董女士在医生的提点下,才想来查一查新买的奶粉和营养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经过查看,奶粉并无任何异样,倒是那盒赠送的营养粉已超过保质期半年多。

董女士当即去奶粉店讨个说法,店主一开始承诺负责孩子的治疗费用,并给了董女士1000钱和两盒奶粉。后来孩子病情加重,1000钱也用完了,董女士再次找店主协商时,店主却不愿意再负责,称赠品本来就是董女士花钱买的。董女士非常气愤,遂向邳州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店主赔偿其孩子的诊疗费用。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和当事人双方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经过查实,奶粉店当时赠送的营养粉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3日,保质期到2015年1月2日,赠品确实过期。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赠送的营养粉出现问题,店家同样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再一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店主又赔付董女士1000元,双方达成协议。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日发布了《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进口奶粉的标签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相关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包装上。意见稿将现行《食品安全法》与网购保税食品相结合,意味着从事跨境进口的电商企业将迎来更加明确的监管审查机制。
母婴用品是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主要商品品类之一,随着进口母婴商品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政府监管也在与时俱进。根据意见稿规定,网购保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网购保税进口其他食品,经营企业可采取产品随附纸质中文标签、说明书,或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电子版产品信息。两种方式应当供消费者在填写订单时选择。
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本次意见稿提出,将新《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监管的机制架构,嫁接到网购保税电商模式当中。同时,意见稿中指出,消费者通过平台企业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进入平台经营企业要求赔偿。平台企业不能提供经营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企业赔偿。平台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入网经营企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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