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处理了一起投诉,消费者鹿先生以购买了“招财酒”没“招来财”为由,投诉商家虚假宣传,并要求商家三倍赔偿。
事件
买了“招财”酒没有招来财
鹿先生,山东济宁人。10月14日,他上“天猫”买汾酒,太原市博翔酒业有限公司经销的52度金牛御藏原酒吸引了他的目光。这种酒的酒瓶,外观通体呈金黄色,形似一头蓄力待发的劲牛。“牛是旺财之灵兽”“劲牛,象征埋头苦干的精神……是旺财聚财的象征”,商家的宣传让他心动不已。一些网友还用“美观大方霸气!放家里摆设能牛气冲天!招财旺业!”形容此酒。于是,他花318元买了一瓶。

拿回家后,鹿先生把酒摆在客厅。结果,这瓶酒没有让他的财运旺上加旺。他认为,商家的宣传是虚假的,迷信的,违反了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10月18日,他向太原市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3倍赔偿。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叫停了该商家的广告,又让商家赔了鹿先生954元。此后,商家只是宣传此酒可作为摆件,不再提招财旺财。
鹿先生的遭遇,绝非个例。9月19日,住在广西南宁的谢先生向多个执法部门举报他买了一袋旺旺雪饼,连续食用多天,没像“天天吃旺旺,运气会变旺哦”的宣传那样,让自己的运气变旺、变好,要求厂家赔偿500元。厂家所在地工商部门——玉林市工商局受理这起举报后,定于11月1日举行调解会。谢先生未出席,表示要直接向法院起诉旺旺雪饼涉嫌虚假宣传。
数据
新《广告法》实施后,虚假广告投诉量猛增
有关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各地工商部门每年都会接到。根据太原市12315中心的统计数据,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所受理的虚假宣传的数量为48件,2015年9月1日至今年11月7日所受理的虚假宣传的数量为332件。
虚假广告为何不降反增?今年10月下旬,国家工商总局给出了这样的答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在互联网特别是个人自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大量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虚假广告的覆盖范围比过去更广一些,这使得在过去并不算虚假广告的广告,现在被定性为虚假广告。”
正因如此,虚假广告的举报、投诉量,呈现倍增。比如:有的食品、保健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有的广告使用“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还有的广告含有迷信内容。
如同谢先生、鹿先生,这些虚假广告的部分举报者、投诉者,提供的证据充分有力、索赔的依据依法依规,因而出现真实身份是否为“职业打假人”的质疑。这些人一再否认,但其索赔行为还是引起了各界对职业打假人的重新讨论。
调查
维权者:就是要让不良商家付出代价
山东济宁的任先生,从2014年开始从事打假维权。面对假冒伪劣产品或虚假广告,他除了在网上大量搜索相关案例,还刻苦钻研法律书籍。任先生说,他打假就是为了让不良商家付出代价。
任先生介绍,其紧盯的对象一般是超市商场或网店的假冒伪劣食品,包括过期食品。电商平台上一些网店的虚假广告,也是他打假的对象。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任先生打假维权的流程是,在超市商场或网店若发现问题商品,先主动购买,然后拨打商家所在地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情况,列出自己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依据,要求委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几个工作日后,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进行调解。如达成协议后,他便会申请撤诉。若商家终止调解,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若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家做出了处罚,他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处罚情况。如果没有处罚,或者是他认为处罚过轻的话,他就会提起复议,甚至将这些执法部门告上法庭。
任先生说:“我的亲身经历证明,这种手段能协助政府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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