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于2015年12月9日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全文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切实做好新条例修订工作,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主办,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承办,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50家代表企业以及广东、云南、福建等地方行业协会约110人参加。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徐景和司长以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介绍了新修订条例的起草背景及整体修订思路,对行业集中关注条例的内容进行了细致解答,并且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会上,参会代表均都有备而来,针对行业关注的核心问题,踊跃发言,会议讨论热烈,内容丰富,取得了良好效果。徐司长表示,感谢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立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发挥专业经验,你们的意见建议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高度重视新条例的修订工作,会前,协会组织部分会员代表多次召开电话会议,研究整理并向总局报送了关于新条例的修订意见。下一步,协会将积极配合总局法制司,认真做好新条例征集意见的汇总、梳理及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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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的5条 “高压线”
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法规,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红线”,充分体现民众重典治乱的要求。其中,有5条违法高压线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谨记在心,不能触碰。
新食品安全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处罚力度加大。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禁入;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吊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
大幅提高财产处罚数额。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至现在的5万元,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增设行政拘留处罚。
针对罚而不改的“累犯”,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非法提供场所也要负连带责任。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并承担连带责任。
彭山开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首张罚单
四川1月7日,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记者从眉山市彭山区食药监部门获悉,1月5日,彭山区开出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罚款5万元。
据了解,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从全流程监管到违法处罚,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力度非常大,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彭山区食药监局近日来,对全区5户桶装水生产企业和22户桶装水经营户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27个批次,其中1个批次不合格。
2016年1月5日,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彭山区食药监局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彭山区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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