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布无疑是对食品企业一个最好的监管手段,而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在不停的推出全国食品抽检信息结果,在这样的结果推出之后到底如何在市场起到监管作用?为此,第一财经专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王红司长。
第一财经:食品抽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此有何规划,将如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力度?
王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监管制度,是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抓手。今年我们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
首先提升抽检覆盖面,力争实现全覆盖。主要是通过四级部门分工,抽检计划及抽样的科学布局实现。总局将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抽检本地鲜活食用农产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
其次是突出食品检验重点。抽检项目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项目。
抽检后,要加大处置力度,立行立改。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对同一企业被抽样样品全部不合格的、安全隐患较大的产品,要召回、下架、封存,经检验合格后再重新上架销售;对停业整改的企业要求整改合格后再恢复生产。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同时要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公布抽检信息既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阳光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总局已建立常态化公布机制。我们每周在总局官网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同时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抽检发现的问题、可能引起问题的原因、以及健康风险程度等进行解读和消费提示。为便于媒体、公众、企业查询和监督,我们还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查询方式,在官网专门设置“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专栏,下设“总局公告”和“地方公告”子栏目,分别登载总局和各省级局公布的抽检信息。
对于在抽检中要保证公正性,一是明确样品必须购买;二是严格规范抽样、检验行为,明确承检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食品检验资质;三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篡改数据、瞒报谎报检验结果,不得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为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程序。
第一财经:总局是如何制定监督抽检计划的?
王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理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思路,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重点食品品种主要是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既往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以及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检验项目突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重点区域主要是食品生产聚集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交易市场、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食品问题多发区、易发区,将增加抽样频次和数量,加大抽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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