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治安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设备、设施和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有关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责任书。 号业主/物业使用人 (姓名),与 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并履行治安消防安全义务,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消除火灾隐患。其主要责任和义务如下:
一、实行物业使用与消防责任一体化,即业主、物业使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或组织负责人为所经营商铺或写字间、住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使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1、装修现场、办公室、会议室必须按照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2Kg灭火器的标准配备,不足50平方米的配备1只2Kg灭火器,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2、进行餐饮经营的厨房或其他使用明火的场所,必须按相关消防法规进行配置,物业公司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消防责任人必须接受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并负责教育所辖范围内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技能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能力。
四、消防安全通道楼梯、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口堆放物品。
五、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得埋压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擅自占用消防通道。
六、严禁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在本物业内燃放烟花、爆竹及焚烧物品。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如进行商铺、写字间等装修,必须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装修管理协议》规定的程序进场施工。需增设、调整、改变电器线路时,必须事前向
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经许可后按电工作业安全规定实施,严禁乱拉乱接用电线路。
八、装修时电线线路必须套阻燃管,电线接头必须电焊,并按规定包裹。
九、需使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十、发现火灾,应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关闭电闸,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物业公司,电话: ,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消防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
十二、根据有关消防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拒不整改者,物业公司将按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 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防火间距或安全疏散出口;
2、 未经物管公司核准,擅自乱拉、乱接电器线路;
3、 擅自挪用或停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4、未申报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或动用相关线路;
5、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未进行防火处理;
6、 未申报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即进行明火作业;
7、 施工中电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
十三、物业使用人应服从物业公司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以任何刁难、辱骂或暴力威胁手段妨碍工作人员执行职能职责的,可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如防火责任人责任区域内发生火灾,将由防火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在紧急情况下,物业公司治消人员有权在无法开门的情况下破门而入或采取其它方式进入所辖区域,损失由防火责任人自负。
十六、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十七、坚决禁止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传播反动淫秽黄色制品,进行色情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枪支、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物业
区域。
十八、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更换时为止,若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未另行签订责任书的,则消防安全责任不发生转移。 (先生、女士)已明确本人的责任和义务,如属业主/物业使用人失职,违反消防安全及治安管理规定,而在所使用区域内发生火灾或治安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愿承担有关部门的处理或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业主/物业使用人(签章): 日期:
物业公司(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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