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论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_15100字

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论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_15100字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一.概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

刍议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摘要】近年来,在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国家政策的漏洞,采取多种手段骗取巨额出口退税,牟取暴利,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巨额损失,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贸易秩序。笔者结合本地区办理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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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0年 3月  第 2 8卷 第 2期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J u n lo  ee No ma  ie st  o r a  fH fi r lUnv r i   y

M a. 2 0 r 01  

Vo . 8 No 2 12   .  

论 非 法 出售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税 款 发 票 罪  抵
李  娜 
( 国 石 油 大 学 ( 东 ) 文社 科 学 院 ,山东 东 营 2 7 6 ) 中 华 人 5 0 1 

[ 摘

要]非法 出售用 于骗取 出口退税 、 扣税款发票罪涉及到几方 面的争议 问题 。本 罪的犯 罪对 象 包括可 用于骗 取 出 抵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的 空 白发 票 和 已经 作 废 、 期 的 真 实发 票 ; 罪 犯 罪 主 体 的 类 型 包括 单 位 犯 罪 与 自然人 犯 罪 , 者 之 间 应 作  抵 过 本 两 出区 分 ; 罪 主 观 方 面 不 存 在 问接 故 意 ; 务 机 关 工作 人 员 实 施 非 法 出售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发 票 行 为 时 应 就 具 体  本 税 抵

情 况确 定罪名 ; 本罪犯罪数额的确定标准仍有待完善 。  
[ 关键 词]发票; 罪对 象; 犯 犯罪主体 ; 直接故意 ; 犯罪数额 

[ 中图分类号]D9 2 2  2.2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 7 —2 3 2 1 )20 7—4 642 7 (0 00 —0 20 

非法 出售 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税 款 发 票 罪  抵

擅 自制造 的 , 而是 由税务 机 关 印 制 和 出售 的真 实 发  票; 其次 , 这些 发票 功 能 与 增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相 同 , 可 
以用 于 申报 出 口退 税 、 扣税 款 。第 三 , 抵 这些 发票 的  使 用范 围是根 据税 法和税 则 规定不 得使 用增值 税 专  用发 票 的应税 商 品和应税 劳务 行为 。这 些专 门发票 

是指 违反 国家 发票 管 理 规 定 , 法 出售 增 值 税 专 用  非
发票 以外 的可 以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的 发  抵

票 , 害 国家税 收征 收管 理制 度 的行 为 , 危 它是 属于 破 
坏 我 国税 收征管 制 度 和 发 票管 理 规 定 的涉税 犯 罪 。   本 文 拟就此 罪 中的若 干 问题进 行探 讨研 究 。  


是按 连续 编号 成本 装 订 的 , 份 发票 按 照 一 式 三联  每
或 四联设 计 , 即发票 联 、 帐联 、 记 存根 联 , 的发 票还  有



非 法 出售用 于骗取 出 口退税 、 扣税 款发 票  抵

罪 的犯罪对 象 

有抵 扣联 。行 为 人 出 售 此 类 发 票 既 可 以是 整 本 出  售 , 可 以拆开单 份 出售 , 也 既可 以是 同时将 一式 几联 

非 法 出 售用 于 骗取 出 口退税 、 扣税 款 发 票罪  抵 的犯 罪对象 是可 用 于 骗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的专  抵 用 发票 。所 谓发 票是 指在 购 销 商 品 、 供 或者 接 受  提

服 务 以及从 事其 他经 营活 动 中 , 开具 、 收取 的收付款 
凭 证 。在我 国, 般 在 经 营 活动 中正 常 使用 的发 票  一

出售 , 也可 以是将其 中的一联或数联出售 。   如 果 行 为人 出售 的 可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抵 税款 的专 用发票 是 已经作 废 或 者 过 期 的 , 不 能用  并
于办理 出 口退税 、 抵扣 税款 , 么这种 发票 能否 作为  那

分 为增 值税 专用 发票 和普通 发 票两种 。增 值税 专用  发 票是 指供增 值税 一 般纳税 人 生产经 营增 值税 应税  项 目使 用 的一种 特殊 发 票 ; 通 发 票 是 指 除 了增 值  普 税 专用 发票 以外 的其 他 在 购 销 商 品 、 提供 或者 接 受 

本 罪 的犯 罪对象 呢 ?我们认 为答 案是 肯定 的 。因为 
税 务机 关对 此类 专 用 发票 采 取 严 格 的管 理 措 施 , 对 

过期 、 作废 的专用 发 票 均 有 相应 的 回收 、 销 、 毁  注 销 规 定 , 不允 许 这些 发票 非 法 流 转 。本 罪罪 名 虽 然  也
是 “ 法 出售 用 于骗取 出 口退税 、 非 抵扣 税款发 票 罪”  ,

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 、 收取的收付款 
凭 证 。除增 值税专 用 发票 和 一 般 普 通 发票 外 , 有  还


但 并不 能狭 义地 将这 种发票 理解 为 只能是确 实 能够 
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的 、 实有 效 的发 票 。 抵 真  

种可 以用 于 出 口退税 、 扣税 款 的其 他 特定发 票 。 抵  

这些发票虽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 但又具有 与增值 
税 专用发 票 相 同的功 能 , 以用 于 出 口退税 、 扣税  可 抵
款, 主要 包括 废 旧物 资 收 购 发 票 、 输发 票 、 业 产  运 农

因为本罪并不要求被非法转卖的发票一定都被用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或 抵 扣税 款 , 而且 不 少 案件 在 案 发 后 
相关部 门都 采取 了有效 措 施 追 回发 票 , 或者 防范 了 

品收购发 票 等 , 罪 的犯罪对 象 正是这 类特 定发 票 。 本   在本 罪 中所谓 的 “ 用于 骗取 出 口退 税 、 扣税 款  抵 的发 票” 有 以下特 点 : 具 首先 , 它不 是伪 造 的 , 也不 是 

发 票持有 人 利用这 类发 票骗 取税 款 。这类发 票事 实 
上 是否 能够 帮助 不 法分 子 达 到 骗取 出 口退 税 、 扣  抵

税款的目的并非本罪关 心的内容。因此 , 只要出售 

[ 收稿 日期 ]2O ~1 —0   O9 2 4 [ 作者简介]李娜 ( 96 , , 17 一)女 广西梧州人 ,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 , 学博士 , 法 硕士
生导师 。   7  2

的发 票形 式 上符 合 可 以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抵 款发 票特 征 的 , 应属 于本 罪 的犯 罪对 象 。 就   实践 中 , 罪 的犯 罪对 象 大 多 是 未 经填 写 的空  本

理单 位犯 罪 案件 具体 应 用 法 律 有 关 问题 的解 释 》 的  规定 , 列情 形应 以 自然 人 犯 罪 论 处 : 一 , 人 为  下 其 个 进行 违法 犯 罪 活 动 而 设 立 的公 司 、 业 、 业 单 位  企 事 的 , 以单 位犯 罪 论 处 ; 二 , 司 、 不 其 公 企业 、 业 单 位  事 设立后 , 以实施 犯 罪 为主要 活 动 的 , 以单位 犯罪 论  不 处; 三, 其 盗用 单 位 名义 实 施 犯 罪 , 法 所 得 由实 施  违
犯 罪 的个 人私 分 的 , 自然 人犯 罪 的规定 定罪 处罚 。 依   从 税 收负 担 的 角度 分 析 , 罪 中发票 的主 要 需  本

白发 票 。因为 购 得空 白发 票 , 受 人 就 可 以按 照 其  买 需要 填写 相关 的货 物 品名 和 金 额 , 确 定 骗 取 出 口 并  
退 税 或抵 扣税 款 的额 度 。 同时 , 不 排 除 行 为 人 出  也

售 的是 已经填 写好 的及 使用 过 的发 票 。 由于 这类 发 
票 系 出 自于税 务机 关 的真 实 发 票 , 法 分 子 购 得 发  不 票后 可 以对 其 进行 涂改 、 造户 名 和金额 , 来骗 取  变 用 出 口退 税 和抵扣 税 款 。   二 、 法 出售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税 款发 票  非 抵
罪 主体 的认 定 

求 者 多是 增值税 、 费 税 、 业 税 、 税 纳 税 义 务 人  消 营 关

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  
三、 非法 出售 用于 骗取 出口退税 、 扣税 款发 票  抵

罪 主观 方 面 的争议  本 罪 的主 观方 面是 故 意 , 即行 为人 明知 自己非 

本 罪 的 主体 是 一 般 主体 , 自然人 和 单 位 均 可构 
成 。行 为人 既 可 以是 有 权 领 购 可 用 于 申请 出 口退 

法 出售 可 以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的 专 用发  抵
票 的行 为会 发生 危 害 国家税 收制 度 和发票 管理 制度 

税、 抵扣税 款 发票 的单 位 和个人 , 可 以是 无权 领购  也 和使 用这 类 专 用 发 票 的 单 位 和个 人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务 机关 的工 作人 员也 可 以成 为本 罪 的主体 。 税   对于 自然 人犯 本罪 , 法没 有特 殊 的身 份要 求 , 刑  

的结 果 , 仍然 希 望 这 种 结果 发 生 的 心理 态 度 。在本 
罪是 否 只能 由直 接 故 意 构 成 的 问题 上 , 们有 不 同  人
的看 法 :  

只要是 达 到刑 事责 任年 龄 , 备 刑事 责任 能 力 即可 。 具   司法 实践 中主 要有 以下 几种 表 现形 式 :1经 税务 机  ()
关 核 准可 以领
用 用 于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发 票 的单  抵 位 或个 人 , 税 务机关 购 得发 票后 , 所持 有 的专 用  从 将 发 票有偿 出售 。( ) 权 领 购 和 使 用 可 用 于 出 口退  2无

观 点一 认 为 , 罪 的主 观 方 面 只能 由直接 故 意  本 构成 , 为人 同 时具有 牟 取非 法利 益 的 目的 , 行 过失 不 
构成 本罪 。2 _2  [ 1 3盯 ] ]  ,

观点 二认 为 , 在一 般情 况下 , 间接故 意不 构成 本  罪 , 如果 税务 机 关 工作 人 员 在发 售 此 类 发 票 过 程  但 中 , 非循 私舞 弊 , 既 又不 属 于直 接故 意或 工作 不负 责  任 过失 发售 此 类发 票 , 而是 在 审查 申请 人 领 购 资 格  时, 了解 申请 人 很可 能不 符合 领 购条 件 , 知道 向其发  售行 为很 可 能是 不符 合 规定 的 、 法 的 , 仍放 任非  非 但
法发 售 行为 及危 害 后 果 的发 生 , 于 这 种 情 形应 界  对 定 为 间接 故 意犯 罪 。 同时认 为 , 律 并未 规 定本 罪  法

税、 抵扣 税款 专用 发票 的普通 单位 或个 人 , 从其 他渠 

道如以购进 、 拾得 、 盗窃、 骗取等方法 获取了这类专  用发票 , 又将其非法 出售 。( ) 务机关 的工作人  3税 员 , 反发 票 管理 规 定 , 不 符 合 可 以用 于 出 口退  违 向 税 、 扣税 款 的专 用 发 票 使 用条 件 的单 位 和个 人 非  抵 法 发售 此类 发 票 , 或者 不按 规 定 的数 量 向符 合 领 购 
发 票条 件 的单位 或个 人 超量 出售 发票 的 。   本 罪 和其 他 涉 税 犯 罪 一样 , 也存 在 单 位 犯 罪 的 
情 形 。因为 税法 规定 负有 流转 税 纳税 义务 的主要 对 

的构 成须 以牟 利 为 目的 。 因此 , 否 以牟利 为 目的 , 是   不 影 响本 罪 的构成 。4。   [3{ ]  我们 认 为 , 法 出 售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非 抵
税 款 发 票 罪 在 主 观 方 面 只 能 由直 接 故 意 构 成 , 这  种 直 接 故 意是 指 行 为人 明 知 这 类 可 以 用 于 骗 取 出 

象是 从事 商 品经 营 和 提供 服务 的企 业 法 人 , 它们 的  经 营活动 多 , 中控 制 的可供 出售 的发 票数 量也 大 , 手   在利益 的驱动 下 , 些 单 位 也卷 人 了倒 卖 发 票 的犯  有 罪活 动 。对单 位犯 罪 与 自然 人 犯 罪 的 区分 , 以从  可
以下三 方 面 来 考 察 分 析[ 1 ( ) 施 犯 罪 的 自然  1 : 1 实 ]

口退税 、 扣 税 款 的 专 用 发 票 只 能 从 税 务 机 关 处  抵
购买 , 律严 令不 得倒 卖 , 仍将 其 出售 给他 人。 法 但  

至 于行 为人 是 否 明知 这 类 专 用 发 票 可 否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则 不 是 本 罪 行 为 人 主 观 认 识  抵

人 是否属 于该单 位 的成员 或代 理 人 ;2 实施 的犯 罪  () 是 否经过 单 位决 策机 关或 负 责人员 的决定 ;3实施  ()

必须认知的 , 只要 行 为人 知 道 自己无 权 发 售 发 票 ,  

的犯罪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其 中关键在于看非法  利益 的归 属 , 如果 非 法 利 益 归 属 于 整个 单 位 或 全 体  单位 成员 的 , 是 单 位 犯 罪 ; 果 虽 是 以单 位 之 名 , 则 如   但非 法利 益仅 在部 分 的 、 数 的人员 之 问瓜 分 的 , 少 则 
应 属 自然 人犯 罪 。另外 , 据最 高人 民法 院《 于审  根 关

仍将其予 以出售的 , 可以认定其具有 犯罪故意 。 都  
至 于 本 罪 是 否 存 在 观 点 二 所 述 的 、 务 机 关 工 作  税

人 员 间 接故 意 实 施 的 情 况 , 们 认 为 , 务 机 关 工  我 税 作 人 员 审查 申请 人 是 否具 有 使 用 这 类 发 票 资 格 的  职 能 和 出售 发 票 的职 能往 往 不 是 由 同一 个 工 作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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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行 使 。负 责 审 查 纳 税 人 发 票 领 购 资 格 的 人 , 知  道 行 为人 可 能 不 具 备 使 用 此 种 专 用 发 票 的 资 格 而  把 关 不严 , 可 其 使 用 此 种 发 票 或 者 负 责 出售 发  许
票 的 工作 人 员 知 道 向 纳 税 人 出售 发 票 很 可 能 不 符 

售 用 于骗取 出 口退税 、 扣税 款 发 票 罪 与 徇私 舞 弊  抵 发 售 发票罪 的犯 罪 构 成 , 这两 个 罪 名 应 该如 何 适  对

用 必须 进行 具体 分析 。   根据刑 法第 45条 规 定 , 私 舞 弊发 售 发 票 罪  0 循
是 指税 务机 关工 作人 员违反 法律 、 行政 法规 的规 定 ,   在 办理 发售 发票 工 作 中 , 利用 职 权 , 私 舞 弊 , 致  循 导

合规定 , 不坚持按章办事仍 向其 出售 , 这些行 为系  负 责专 用 发 票 管理 的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职 权 范 围 内  
实 施 的 , 果 不 属 于 过 失 就 是 积 极 追 求 的 心 理 态  如 度 , 存 在 听之 任 之 的放 任 的态度 。 不   另外 , 们 赞 同牟 利 性 不 是 本 罪 的 成 立 要 件 。 我  
本罪 惩治 的是发 票 非 法 流 通行 为 , 不论 行 为 人 非 法 

国家利 益遭 受重 大 损 失 的行 为 。从 理 论 上 分 析 , 该  罪 与非 法 出售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税 、 扣税 款 发 票 罪  抵 的主要 区别 在于犯 罪 主体 、 主观 方 面 和犯 罪 成 立 条  件 上 。具 体 表 现 在 : 1 非 法 出售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
税、 抵扣税 款 发票罪 的主体是 一般 主体 , 包括 自然 人 

出售发 票是 为 了牟利 还是 出 于其 他 意 图 ,比如 将 专 
用发
票转让 给他 人 以换 取 其他 利 益 的 , 只要 其 客 观 

和 单位 ; 徇私 舞弊 发售 发票罪 的主体是 特殊 主体 , 仅  限 于 国家 税务 机关 的工 作 人员 , 不存 在 单 位 犯 罪 的 
情形 。( ) 主 观 方 面 , 法 出 售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2在 非 税、 抵扣税 款 发票罪 表 现为 以营利 或者 其他 目的 , 明 

上侵 害 了税 收征 管 秩 序 和发 票 管 理 秩 序 , 应 该 以  就
本 罪论 处 。   四 、 务 机 关 工作 人 员 非 法 出售 用 于骗 取 出 口 税  

退税 、 抵扣 税款 发票 行为 的认 定 

如前 所述 , 税务 机 关 工 作人 员 有 可 能成 为 本 罪  的主体 。因为只有税 务机关有权 出售发票, 而且只  能 收取 相 当于工 本 费 的 费用 , 何 其 他 单 位 和 个人  任
均 不得 通过 倒卖 发 票 来 赢 利 。 因此 , 由于 税 务 机关 

知非法出售此类发票违法 , 却仍然追求犯罪结果的  发 生 ; 私舞 弊 出售 发票 罪 的主 观方 面是 出于 徇 私  徇 情、 谋私利 的 目的 , 明知 出售 发票会 给 国家利 益造成 
损失 , 仍然 希 望或放 任这 种结 果 的发 生 。() 犯罪  3在
成立 条件 上 , 非法 出售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税 、 扣税 款  抵 发票 罪是 行为 犯 , 只要 行 为 人 非 法 销售 此 类 专 用发 

工 作人 员 的特殊 地 位 , 因贪 图一 时之 利 而 利 用 职务 

上 的便 利非 法 出售 上 述 发票 , 成 国家 损 失 的 案件  造 屡 见不 鲜 。但是税 务 机关 工作 人员 的这 类非 法 出售  行 为可 能 同时会 触犯 渎 职犯 罪 , 终 应 以何 罪论 处  最 应 分别 具体 情况来 考 虑 。  

票达 到一 定 的数额 即构 成 犯罪 ; 私舞 弊 发 售 发票  循 罪是 结果 犯 , 需要 给 国 家利 益 造 成 重 大损 失 才 构 成 
犯罪 。  

实 践 中 , 的 税 务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明 知 领 购 此  有 类 发票 的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不 符 合 审 核 条 件 , 仍 然  却 故 意把 发 票 售予 这 些 单 位 或个 人 。对 于 这 种 发 售  发 票 的行 为 , 构 成 非 法 出售 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是  

( 税务机关工作人 员过失非法 出售用于骗  一)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发 票 的 情 况 。如 果 税 务 机  抵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出 售 发 票 时 由于 工 作 不 负 责 任 , 对 
申请 人 的领 购 资 格 、 购数 量 的审 查 发 生 了错 误 , 领   致 使 向不符 合 领 购 资 格 的单 位 或 个 人 发 售 了 此 类  发 票 , 者 没 有 按 照 规 定 的 数 量 向具 备 领 购 资 格  或
的单 位 或个 人 超 量 出售 了发 票 。 由 于行 为 人 并 非  故 意实 施 非 法 出 售
, 因此 在 客 观 上 往 往 表 现 为 只  是 按 照 规 定 价 格 收 取 工 本 费 , 没 有 高 价 出 售 发  并

抵 扣税 款 发 票 罪 还 是 徇 私 舞 弊 发 售 发 票 罪 , 们  人 有 不 同 的认 识 。有 人 认 为 税 务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故 意 
违 反规 定 向 依 法 不 能 领 购 可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抵 扣税 款 发 票 的单 位 或 个 人 发 售 发 票 的 行 为 , 属  于 非 法发 售 的行 为 , 构 成 非 法 出售 用 于 骗 取 出  应 口退税 、 扣 税 款 发票 罪 。4 也 有 人认 为 , 抵 L3 _。 J 给不 具  备 领 购发 票 条 件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发 售 发 票 , 者 未  或

票, 他们 的行 为 不 能 构 成 本 罪 , 应 视 具体 情 节 考  而 虑 是 否 构成 玩 忽 职 守 罪 。如 果 行 为 人 的 行 为 后 果  没 有 达 到玩 忽 职 守 罪 所 要 求 的 “ 使 公 共 财 产 、 致 国  家 和人 民利 益 遭 受 重 大损 失 ” , 只 能 进 行 作 为  的 则


按 规定 的数 量 向符 合 条 件 的 单 位 或个 人 发 售 发 票 

的, 应构成循 私舞弊发售发票罪 。 ] 。 [加 我们认 为第  5 
二 种 看 法 更 为 符 合 立 法 意 图 。无 可 否 认 , 述 情  上

般 违 法 、 规 行 为处 理 。 违   ( 税 务机 关工 作人 员故 意非 法 出售用 于骗取  二)

形 符合 非 法 出售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发  抵 票 罪 的犯 罪 构 成 , 由 于 刑 法 在 渎 职 罪 一 章 中对  但 税 务 机关 工 作 人员 循 私 舞 弊 发 售 发 票 的 行 为 专 条  作 出了规 定 , 明 了刑 法 对 税 务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这  说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发 票 的情 况 。如果 税 务 机 关 工  抵
作 人员 和纳 税义 务人 相 勾 结 , 搞错 ” 票 的 数 量  以“ 发

和面额 为借 口 , 或者 利 用 职务 便 利 , 自截 留发 票 , 私  

种特殊主体犯罪的特别处理 。该 条与非法 出售用  于骗取 出 口退税 、 抵扣 税款发 票罪构 成 了特别法 

高价将此类发票出售 的, 则有可能同时符合非法出  
7   4

与 一般 法 的关 系 , 因而 应 该 适 用 特 别 法 的规 定 , 而  且 在 司法 实 践 中 , 于 税 务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上 述  对

的标 准 , 法 出售 这 类 发 票 5 非 0份 以下 的 属 于 一 般 

违法行为 , 由税 务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 法 出 售 这 类 发  非 票 5 0份 以上 的 , 究 刑 事 责 任 [  [船。 追 。 。 ] 船。最 高  ]   人 民检 察 院 、 安 部 于 2 0 公 0 1年 发 布 的 《 于 经 济  关 犯 罪 案 件 追诉 标 准 的 规 定 》 中第 5 9条 规 定 了非 法 
出售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发 票 案 件 中非  抵 法 出售 可 以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的 发 票  抵 5 O份 以上 的 , 予 追诉 。 应   我们 认 为 , 据 罪 刑 相 适 应 的原 则 , 根 确定 非 法  出售 可 以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发 票 行 为  抵

行 为一 般 也是 以循 私 舞 弊发 售发 票 罪处 理 。  
值得 注 意 的 是 , 由于循 私 舞 弊 发售 发 票 罪 是结 

果犯 , 须发 生“ 使 国家 利 益 遭受 重 大损 失 ” 必 致 的后  果 才 以犯 罪论 处 , 如果 税 务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故 意 实施 
了非 法 出售 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发 票 的行  抵 为, 而在危 害后 果上 又 达不 到该 罪所 要求 的“ 国家  使 利 益 遭受重 大 损失 ” , 不 能构 成该 罪 。但如 果 能  的 则 够 符合 非法 出售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税 款发 票  抵 罪 的追诉标 准 , 则应 以非 法 出售 用于 骗取 出 口退税 、  

的起 刑 点 对 于 正 确 适 用 刑 法 , 击 犯 罪 是 有 重 要  打 意 义 的 。刑 法 第 1 3条 关 于 “ 节 显 著 轻 微 , 害  情 危 不 大 的 , 以不认 为 是 犯 罪 ” 可 的规 定 是 确 定 本 罪 起  刑 点 的 指 导 原 则 。而 对 于 具 体 的 认 定 , 在 最 高  现 人 民检察 院 、 安 部 虽 已 出 台 了解 释 , 最 高 人 民  公 但 法 院 在这 方 面 还 是 空 白 , 即便 是 现 有 的 司 法 解 释 ,   规定 的 标 准 也 比较 单 一 , 只 看 发 票 数 量 。实 际  即 上 发 票 的 面 额 也 是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指 标 , 据 现  根 行 的发 票 管 理 制 度 , 以 用 于 抵 扣 税 款 的 专 用 发  可

抵 扣 税款发 票 罪论处 。   五 、 法 出售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税 、 非 抵扣 税款 发 票 
罪数额 的认 定 

刑 法 第 2 9条第 3款 对 于 构 成 非 法 出售 用 于  0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发 票 罪 的数 额 、 节 等 均  抵 情 无规定 , 因此 , 论 上 本 罪 属 于 行 为 犯 , 要 行 为  理 只 人 实 施 了 非 法 出 售 可 以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抵

税 款 的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以外 的其 他 发 票 的行 为 ,   即可 成 立 犯 罪 。但 任 何 犯 罪 行 为 , 必 须 具 有 严  都
重 社会 危 害 性 、 事 违 法性 和 应 受 刑 罚 惩 罚 性 , 刑 如  果 达不 到 这 一 严 重 程 度 , 应 依 照 刑 法 第 1 则 3条 

票分 为万 元版 、 十万 元版 、 万元 版等 几种 , 票  百 发
面额 越 高 代 表 发 票 可 以填 写 的交 易 金 额 以及 涉 税  金 额 越 高 。一 张 大 面额 的 发 票 流 人 黑 市 可 能 造 成 
的税 款
流 失 比几 张 、 至几 十 张 小 面 额 发 票 还 大 。 甚   因而 , 确定 本 罪 罪 与非 罪 的 界 限 时 , 应 考 虑 到  在 也 发 票 面 额 这一 因素 。   当然 , 由于现有 司 法解 释 的局 限 , 实践 中也 只  在 能 参 照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 安 部 于 20 公 0 1年 发 布 的  《 于经 济犯 罪 案件 追 诉 标 准 的规 定 》 认 定 , 时  关 来 同

“ 书” 规 定 , 行 非 犯 罪 化 处 理 。全 国人 大 常  但 的 进 委 会《 于惩 治 虚 开 、 造 和 非 法 出 售 增 值 税 专 用  关 伪
发 票犯 罪 的决 定 》 1条 规 定 : 有 本 决 定 …… 第 6 第 I “   条 规 定 的行 为 ( 非 法 出 售 可 以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即 税 、 扣税 款 的其 他 发 票 的行 为 ) 情 节 显 著 轻 微 , 抵 ,   尚不 构 成 犯 罪 的 , 由公 安 机 关 处 1 5日 以 下 拘 留 、  

5 0 以 下罚 款 。这 也 说 明 了存 在 着 出售 发 票 的  0 0元 ” 违 法 行 为 。司 法 实 践 中 必 须 依 照 一 定 的标 准 , 区 
分 非 法 出售 专 用 发 票 罪 与 违 法 行 为 的界 限 。 对 于  具 体 的参 照 标 准 , 曾有 观 点 认 为 , 可参 照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于适 用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 于 惩 治 虚 开 、 关 关  

考 虑案 中各 种不 同 的情 节 , 合 分 析 案 件 的全 部 主  综
客 观情 节是 否达 到有 必 要定 罪处 罚 的程度 。尤 其是 

涉及 发票 数 额 的大 小 , 判 断 社会 危 害 程度 的重 要  是
标 志。  
[ 参 考 文 献]  

伪 造 和非 法 出 售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犯 罪 的 决 定 >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以 下 简 称 《 释 》 中关 于 非 法 出  ( 解 ) 售增 值 税 专 用发 票 罪 的定 罪 量 刑 标 准 来 确 定 本 罪  的定 罪 量 刑 标 准 , 非 法 出售 可 以用 于 骗 取 出 口 即  
退 税 、 扣 税 款 的其 他 发 票 2 抵 5份 以上 或 者 票 面 额 

E3 赵秉志. 1 犯罪 总论 问题探索 E . M3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0 3 20.   E3 黄河 , 2 张相军 , 黄芳 , 绯箭. 害税 收 征管 罪 的认定 与 处罚  邹 危 [ . M] 北京 : 中国检察 出版社 ,9 8 19.   [ ] 莫开勤. 3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的定罪与量刑 I . - 北京 : 民法院  M] 人
出 版 社 ,0 0 20.  

累计 1 万元 以上 的应 当依 法定罪 处罚 。3。 o E” 也有  2 观 点 认 为 ,可参 照 《 释 》 解 中关 于 非 法 制 造 或 出 售 
非 法 制造 的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 发 票 罪  抵 的处 罚 的起 刑 数 额 , 即非 法 出售 用 于 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税 款发 票 5 抵 0份 以上 的作 为 本 罪 定 罪 量 刑 

E 3 吴亚荣. 国税收犯罪通论 E . 4 中 M3 北京 : 中国税务 出版社 , 99 19 .   E 3 刘家琛. 刑法新 问题 新罪 名通释 E . 5 新 M3 北京 : 民法 院 出版  人
社 ,9 7 19.  

( 任编辑 责

陶有 浩 )  

( 下转 第 7 8页 )  
7  5

如上所述 , 笔者 认为 目的犯 可 以由 间接 故意 构成 , 金  而

[ ] 付立庆. 5  论金融诈骗罪 中的非法占有 目的 [] 法学杂志 ,0 8 J. 20 ,  
( . 4)  

融诈骗罪属于 目的犯 , 属于 目的犯 分类 中的断绝 的结果犯  且 ( 此点在理论上也几乎没有争议 ) 故金融诈骗 罪可 以由间接  , 故意构成。实践 中大部分金融诈骗犯罪 属于直接故 意犯罪 ,  
但对危 害结果持 放任态度的金融诈骗犯罪 , 我们也 应承认其 
存在。  

[] 高铭喧 , 6  马克 昌. 刑法学[ . E : M] j 京 北京大学 出版社 、 高等教育 
出版 社 ,0 0 20.  

[] 刘远. 7  欺诈犯罪原理探究[] 法学家 ,00,5 . J. 20 ()   [] 赵 秉 志 . 金 融 诈 骗 罪 的 概念 和构 成 特 征 口] 国家 检 察 官 学 院  8  论 .
学 报 ,0 1 () 2 0 ,1 .  

[ 参
2 0 ( )  0 1, 7 .





献]  

[] 姜 爱 东 , 健 . 金 融 诈 骗 罪 的 罪 过 形 式 ~ 以 目的 犯 基 本 理 论  9  郭 论 为思考路径[] 法学杂志 ,0 9 ( 1. J. 2 0 ,1 )   - ] [0  马克昌. 1 犯罪通论 》 M] 武汉 : [ . 武汉大学 出版社 ,9 1 19.  
[ 1  张明楷. 1] 诈骗罪与金融诈 骗罪研 究[ . 京 : M] 北 清华 大学 出版 
社 ,0 6 20.  

[] 刘 宪权 , 允锋 . 金 融 诈骗 罪 的 非法 占有 目的 [ ] 法 学 , 1 吴 论 J.   [] 罗欣. 2 关于金融诈骗罪的两个 问题 I1 法学研究 ,0 0 ( ) -. J 2 0 ,9 .  

[] 卢勤忠. 3 金融诈 骗罪 中的主观 内容分析 [ ] 华 东政 法学 院学  J.
报 ,0 1 () 2 0 ,3 .  

[] 马克昌. 4 金融诈骗罪 的若干 问题 [ / 赵 秉志. 千年刑 法热  M] / 新
点问题研究与适 用. 北京 : 中国检察 出版社 ,0 1 20.  

( 任编辑 责

陶有 浩 )  

A T n a i eS u y o e t t   td   nCrme o Elme t  n I e t n o i a c a F a d a d i Ofe c o m  v i   f e n s a d ntn i   fF n n i l r u n o s t f n eF r
ZHANG  a   Yu n

( co l fL w  c ne An u  nvri He e 20 3 ,C ia  S ho   a S i c , h i iest o e U y, f i 3 0 1 hn )  
A src :n e t no  lg l o s s i      e  u jciee me t f  r  f ia c l r u .I tn r     d   po   d  b t t Itn i   f l a p se s n i ak ys bet  l n    ci o  n n i   a d n e t i i ma e   f n i a o ie   o s v e o a me f af c me s u i

rc i et n h  ujcv   r o  eci  f iac l ru , sitn r , h udic d  drc it t n et n ni .T esbet ef m f h r o  n ni  a d a  e t i  t o i o t me f af n c me s o l  l ei i t ne i . n u n e  no  
Ke   r s itn in o l g 1p se so ywod : e t  fie a  o ss in;teg n r l rmeitn in;itn  r e n i c  tn in n o l h   e e a  i  n e to c n e tci ;idr ti e t   m e n o

( 上接 第 7 5页 )  

On t e Crme o Ilg   a e   fI o cs Us d i Ex r-a Re a eChe   nd Ta De uci n  h i   f le alS ls o nv ie e n po ttx bt ata x d to LIN a    

( col f Hu nt s hn   nv ri  f P t l m ( at hn ) Dog ig2 7 6 , hn ) Sh o    ma ie ,C i U iest o   er e o i a y o u E s C i , n yn  5 0 1 C i     a a
Ab ta t Ilg l a e   f iv ie   s d i   x o tt x r b t   h a   n   a   e u t n i v l e   e e a  o to e sa  s u s Th   sr c :l a  l so  n o c s u e  n e p r- a   e a e c e t a d t x d d ci  n o v s s v r lc n r v r il is e . e s o e

ci erfr o teba kiv ie n   v l  n  x i dd f i   v ieu e  oc e t x r-a  e aea dtxd d cin Th   r  eest h   ln   oc .a di ai a de pr  ei t
i oc  sdt h a  p tt xrb t n  a   e u to . m n n d e n en eo e
t p s o  h   i   o y o  h sc i   cu e u i c i s n  rme   y a n t r l e s r Th s  WO t e   fman b d   h u d y e   ft e man b d   f t i  rme i l d   n t rme ,a d c i sb     a u a  r o a n   p e et  y s o   i  o y s o l  p

b   i e e t td h r    o idrc  tn in i u jci   s e t f hs ci .I t esaf mb r wi   x d p r n s ed fr ni e .T eei n   i t ne t   s bet ea p c    i r f a s n e i o n v o t   me f h   tf me es t t   e at t       ha me  
c mmi s l n  l g l   v ie   s d t   h a   x o tt x r b t   n  a   e u t n,t e   h u d b   h r e   t   p cfcc i e . o t e l g i e a l i oc s u e  O c e te p r- a   e a e a d t x d d c i   i l yn o h y s o l   e c a g d wi s e i   r h i m s   Th   t n a d f r c i ia   mo n   ft e c i e i y tt   e wo k d o t e s d r  o   r n l a m a u to  h   r  S e  o b   r e   u . m    

K yw rsiv i ; bet f r ;te i b d f r ;drc  tni ;ci n l mo n  e  od : oc ojc    i n e o c me h  n o yo  i ma   c me i tne t n r e i o mia a u t  

78  


21 0 0年 3月 第 2 8卷 第 2期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J u n lo ee No ma ie st o r a fH fi r lUnv r i yM a. 2 0 r 01 Vo . 8 No 2 12 . 论 非 法 出售用 于骗 取…

第3 1卷第 3期 21 0 0年 3月 通 化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RNA ONGHUA RMAL UNI O L OF T NO VERS I1 I Y V0 . 131№ 3 M a. 0 0 r2 1 骗取 出 口退税 罪 的法学分…

一封 鹫 — 赏弱 . _ —丽 - = 弼 薏 对骗 砖 退 静蒋;锻与磨瓣 斌一 张 献 捷 上 海 财 经 大学 我 国 的 出 口退 税 体 制 基 本 建 度 刺 激 了 出 口 骗 税 的 “ 情 ” 激 。 立 以来 , 取 出 口退 …

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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