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31个省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调查

  由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显示,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014年4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专家曾透露,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正式颁布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就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区、市)进行逐一调查,发现目前只有贵州一省暂未正式颁布相关文件。

  在具体的补偿款项里,个别省份如河北、浙江、四川、黑龙江等地,除基本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暂未颁布相关文件的贵州曾出现较严重的疫苗不良反应事件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自国务院颁布《条例》后,各省(区、市)陆续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近5年是各省份出台、实施补偿办法比较集中的时期,2011年,共有山东、黑龙江、四川等7省份开始出台相关文件。

  今年,上海、湖北等4地,又先后颁布了补偿的依据。相较之下,青海省最早,在2008年6月16日便下达了关于印发《青海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但仍有省份暂时缺乏相关信息。目前,据国家疾控中心官方网站资料及相关专家透露,贵州还未正式颁布相关条文。

  2015年10月19日,贵州省卫计委及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贵州此前发生过较为严重的疫苗不良反应事件。

  今年6月17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在官方网站回应,该省原卫生厅于2013年便草拟了《贵州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2015年2月,省卫生计生委对草拟的补偿办法进行了调整、修改,并完成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31个省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调查

  该回应称,截至当日,该文仍在与各部门会签过程中,“力争在2015年年内实施”。

  个别地区不另行支付其他医疗费用

  《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中提到:“本市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给予一次性补偿,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实行一次性结算。”

  目前,各地的具体补偿方式虽然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异,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均为“一次性”。

  限定次数的同时,还有区分其他补偿费用类型之说。

  参照北京的补偿办法,一般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金额计算会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基本费用。广东省在此基础上增加“伤残鉴定费”“交通费”;河南省将“伙食、住宿补助费”纳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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