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即将启动

  作为“食品”的法律地位获新食品安全法明确

  在新食品安全法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一起纳入“特殊食品”。一直以来按药品实施注册管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作为“食品”的法律地位终获明确。

  谈到国家卫计委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问答,某生产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食品安全法释放出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来说前所未有的利好。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食品安全法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法律地位,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的进步。受制于不食不药、又食又药的尴尬身份,一直都被看好、但市场迟迟未能启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如今可以憧憬一下未来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身份

  从药品到特殊食品

  监督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即将启动

  从“严堵”转变为“有效疏浚”

  如果你不了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此前的窘境,就不能体会产业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获新食品安全法纳入“特殊食品”的喜悦。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定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殊营养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国外长期的使用资料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患者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其本身不具特定治疗作用,因此,国内外都认为其属于食品,按食品管理。但这类食品又区别于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使用者一般是病人,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使用,以达到对病人的营养支持效果。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一直没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相关标准,此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须作为药品进行注册,注册费用高昂,导致产品价格高,大大限制了这类产品的研发和临床使用。像纽迪希亚、雅培、雀巢等几家跨国公司,每家公司在国外上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均能过百,而在中国市场上,加起来不过几十个品种,而且产品配方陈旧,大多数还是上世纪80年代的配方。究其原因,大部分产品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药品形式注册的,但后来药品注册的手续越来越严格,临床验证和质量复核费时、费钱,使得产品注册的成功率极低,也使得那些老配方的更新换代变得极为困难——药品成分改一次就要当成新药重新注册,所以只能维持不变。

  因为缺乏标准,套用药品的管理方式,一道高门槛就此阻住了许多在国外已有多年使用历史且效果良好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服务于中国消费者,使得我国临床营养过度依靠肠外营养,肠内营养仅占临床营养的10%—20%,产业的良性发展受到遏制。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是尽量采用肠内营养,也就是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单方便,操作安全,又保护病人自己的消化吸收功能,而且费用比较低廉。国际上采用肠内营养的比例要远远大于肠外营养,像欧美发达国家,肠内营养与肠外营养使用的比例约为10:1。

  此外,由于缺乏标准,市场监管无法可依,不合规产品泛滥——市场上针对某些疾病患者的“专用产品”,滥竽充数者不鲜见。比如,所谓“癌症病人专用食品”,不过是加了些多糖、寡肽等活性成分,其作用根本没有经过临床验证。而误导消费者的“糖尿病人专用食品”更是比比皆是。2007年,上海市长征医院曾收集了当时上海市场上的近50种糖尿病人专用食品进行了研究,对其中部分高油脂淀粉类食物和声称“无糖”的糖果食品进行了多种营养成分的检测。结果显示,大部分食品未经特殊工艺处理,总体油脂含量高,部分食品油脂含量竟高达40%;不少产品的淀粉含量超过60%,更有“无蔗糖食品”含有极易引起血糖升高的麦芽糖,严重影响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主要技术指标也未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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