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与银行签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你知道借贷合同吗?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那么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呢?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借贷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与银行签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与银行签借贷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银行借贷合同

  银行借贷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与银行签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二、银行借贷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这有利于借款合同的履行,保障资金交易安全。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一般为格式条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所属经济行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来确定,银行应根据相应的贷款方面的会计科目来确定借款的种类。

  2、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和内容。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条款。借款人必须如实申报借款用途,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他用。

  3、借款金额是指借贷的货币数量。

  4、贷款利率应根据贷款的种类、用途、数量、期限的不同划分不同的利率档次,一般采用月利率表示。

  5、借款期限是借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借款期限根据借款种类和借款用途来确定。

  6、还款资金来源,是指借款人可以用于归还贷款的资金取得渠道。

  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贷款归还贷款人

  还款方式常采用定期利息、到期还本、定期计息、分期还本、利随本清等方式。无沦何种方式,都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是分期偿还还要明确每次偿还的贷款金额和具体时间。

  8、担保条款

  银行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制定不同的担保合同。

  9、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借贷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都属违约行为,贷款方有权加收罚息,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停止发放新贷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取得银行的同意,同时银行按规定减计利息。

  因贷款人的责任而未按期提供贷款的,也是违约的,银行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违约金金额=延期发放贷款的贷款余额*延期天数*规定的加罚息率。

  综上所述,借款人在签订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时,除了要提前了解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相关知识之外,还要仔细阅读借款合同的具体款项。

  四、签订银行借贷合同注意事项

  1、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2、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3、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

  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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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合同的特征

  ①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借款合同根据国家批准的借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合同自签订时起成立。

  ②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同成立后,只有借用人单方面承担偿还的义务。出借人则享有收回原本或收取本息的权利,而不负对待给付的义务。

  但对于有偿的借贷,如标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应另换无瑕疵的物,借用人并得请求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一般认为,出借人对故意隐瞒实物的瑕疵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③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借贷合同的目的,在以货币或实物供对方消费或处分,使借用人通过借用合同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出借人必须是有权处分标的物的人。标的物亦限于货币和其他代替物,其风险亦由借用人承担。因此它与借用合同以及租赁合同以特定物为标的,且不移转所有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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