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森林管护,尤其是防火工作显得极其重要。那么你对森林防火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森林防火安全小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森林燃烧的介绍
1、森林燃烧
森林燃烧也就是林火,是自然界中燃烧的一种现象。森林中的可燃物,在一定温度的作用下,快速与空气中的氧气结合,发光发热的化学物理反应,称为森林燃烧。
森林燃烧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1)有焰燃烧:在点燃后,能挥发出大量的可燃性气体,产生火焰,也称为明火。
(2)无焰燃烧:在燃烧时,不能挥发出足够的可燃性气体,不产生火焰,也称为暗火。
2、森林燃烧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森林可燃物、氧气和一定温度(即:热源或称火源)。三者构成燃烧三角。如果缺了其中任何一项燃烧就会停止。
3、林火的两重性。林火具有害和有益两重性,火可以造成资源的破坏,可以造成动植区系的破坏,可以引起水土流失,污染大气等。但火可以维持生物的多样性,可以维持景观的多样性,可以改善某些动植物的生存条件,可以提高土地的肥力,促进植物生长、开花、结果、产脂、更新等等。我们要限制火对森林有害的一面,利用火对森林有利的一面。
(1)森林火灾,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中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生态环境、人类生命财产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燃烧称为森林火灾。
(2)计划烧除。计划烧除就是在人为控制下,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为达到预期的森林经营目的有计划的用火。
林火发生的三个条件
林火发生必须具备3个条件,即:森林可然物,火险天气和火源。
1、森林可燃物
森林可燃物是林火发生的物质基础。
2、火险天气
在森林可燃物和火源具备的情况下,林火能否发生主要取决于火险天气,一般来说,火险天气也就是有利于发生森林火灾的气候条件,如气温高、降水少、相对湿度小、风大、长期干旱等。
3、火源
火源是发生林火的关键因素,分为自然火源和人为火源两大类。在通常情况下,发生林火的最低能量来自森林的外界。可燃物温度升高达到燃点而引起自然(如泥炭自然)的情况是十分少见的。
(1)自然火源。自然火源有雷击、火山爆发、陨石坠落和可燃物自燃等。
(2)人为火源。人为火源是林火发生的主要火源。有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人为火源引发的林火在世界各国都占有很大比例。
森林防火行政管理
1、组织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防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指挥部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领导为指挥部副总指挥、成员。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护林队伍
根据需要,经过批准,可设立防火检查站、边界森林防火联防站。在重点林区,建立专业扑火队。林区的基层单位,配备专职护林员。
2、宣传教育
(1)宣传教育的目的
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宣传教育的目的是不断强化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
(2)宣传教育的内容
森林防火宣传从各地实际出发,以野外火源管理为中心,紧密结合各级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主要内容:一是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二是介绍预防和扑灭林火的基本知识。三是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国家关于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各地有关森林防火的法规。四是森林防火的先进典型和火灾典型案例。
(3)宣传教育的形式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广泛、深入,群众喜闻乐见,必须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命令、指示,领导发表讲话、文章具有权威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具有及时性;在交通要道和重点林区建立森林宣传牌、匾、碑等,具有持久性;印制森林防火宣传单、宣传手册,举行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一条街、宣传周活动,具有群众性;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旗和防火警示旗,对旅游等进山人员宣传,具有针对性。
3、依法治火
依法治火,就是森林防火工作有法可依,并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
4、火源管理
加强对人为火源的管理,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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