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练习是考生复习备考的关键所在,因此考生要多进行相关试题练习,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2016山东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6山东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习题题目(一)

  1、下列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张某和王某登记结婚

  B、李某立下遗嘱

  C、原本拟参加竞买的周某在拍卖即将开始时突然放弃

  D、赵某和范某签下房屋买卖合同

  2、下列情形中,侵犯了公民宪法权利的是( )。

  A、公安机关因刑事侦破需要,要求邮政部门配合检查公民甲的在邮信件

  B、公民乙在单位会议上公开批评单位领导徇私舞弊的行为

  C、公民丙因精神病发作具有攻击性而被家人强制送往精神病院治疗

  D、选举委员会因公民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在县人大代表选举中不允许其参加选举

  3、甲乙二人是多年好友、一日,二人登山,在山道上相互推搡玩笑,在此过程中,乙不幸跌入道旁山涧,致使颅脑严重损伤,抢救不及身亡。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属于意外事件

  4、甲在饭店吃完饭菜未结账即想离开,饭店服务员见状阻止其离开,并打电话报警。甲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饭店。我半小时后要乘坐火车,耽误了乘车你们必须赔偿我的损失。”饭店行为( )。

2016山东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A、属于侵权,是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是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5、在我国构成故意杀人犯罪的年龄最低是满( )周岁。

  A、16 B、14 C、18 D、15

  6、从年龄上讲,我国公民年满( )周岁可以当选主席。

  A、55 B、60 C、45 D、50

  2016山东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解析: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ABD项构成民事法律行为,C项不构成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D。解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里,宪法只限制一种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C。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甲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在山道上的潜在危险而致使乙不幸死亡。故本题答案选C。

  4、【答案】D。

  5、【答案】B。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知,在我国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故意杀人犯罪。故本题答案选B。

  6、【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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