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来宾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为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全市招商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提高招商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项目库在开展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招商项目前期工作开展
(一)申报招商项目的单位和具体任务
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必须依靠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市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都应按要求申报招商项目,具体任务如下:各县(市、区)、来华投资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工业区管委、市招商局要求每年提供6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市建规委、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农业局、文化局、教育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旅游局、财政局要求每年提供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除以上单位外,鼓励市直其他单位根据自身条件积极提供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另外,各单位指定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提供本部门的招商项目。
(二)各单位申报的招商项目条件要求
1.项目必须围绕全市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有市场前景、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进行科学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调查、研究、分析项目的投资条件、资源情况,确保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选择范围
我市资源综合利用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化工化肥、电子机电、饲料及农副产品加工、医药、旅游、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
3.项目规模:总投资应达1000万元以上。如项目总投资规模不足1000万元,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可能起到较大影响作用的也可入库。
4.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各项目上报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至少要达到以下要求:
(1)有明确生产原料来源;
(2)投资规模确定;
(3)项目经济效益和税收效益测算;
(4)项目初步选址,用地可能性分析;
(5)项目规划选址初步意见;
(6)环评通过的可能性分析;
5.各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各单位自筹。
第二条各单位申报的招商项目的申报和入库程序
(一)各单位申报的新建项目申报前须提交有关项目前期工作资料报送市发改委初审;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前须提交有关资料报送市经委初审。
(二)市发改委、市经委将经初审的项目统一交由市招商局汇总。项目申报实行集中申报与随时申报相结合,以集中申报为主,每年3月份集中申报;在项目申报期外如有确需申报入库的项目,也可按程序和要求单独申报。
(三)市招商局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备案,由指挥部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项目论证会,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初选,保证项目库数据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四)市招商局将市产业转移和招商指挥部开会审定的项目编入库,并编印成册对外宣传推介。
第三条招商项目库管理
(一)市招商局对符合条件并经审定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科学管理。
(二)入库项目资料如更新或取消,各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招商局通报,以便及时对项目资料进行更新调整,完善入库项目资料的动态管理,发挥好项目库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三)入库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由项目所属地招商部门负责,对已开工落实的项目予以注销,保证招商项目库的实用性。
(四)加强项目的储备工作,不断充实新项目,促使项目库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根据入库项目的更新、签约、开工、竣工等不同情况,市招商局不定期召开项目库管理信息通报,对入库项目的招商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条 奖惩规定
(一)对按时按量完成招商项目报送的单位,由市产业转移和招商指挥部通报表扬;
(二)对不按时报送招商项目的单位,由市产业转移和招商指挥部通报批评,指挥部通报批评后仍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报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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