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阿拉伯叙利亚是中东地区较有影响的国家,中国与叙利亚建交,开启了两国友好关系的新纪元,与我国关系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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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TheEconomicandCommercialCounsellor'sOfficeoftheEmbass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theSyrianArabRepublic
地址:P.O.Box2455,Damascus,Syria
办公时间:为每周日至每周四8:30―14:00(当地时间,比国内晚5-6小时),周五、周六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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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叙利亚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干部编制7人,现任参赞:赵家奠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国土面积18.5万平方公里,人口1600万,地处西亚,是中东地区较有影响的国家,与我国关系良好。叙政治稳定,社会秩序井然,经济以年均7%左右的速度稳步发展,农业、石油、纺织、旅游是叙经济的支柱产业。叙实行计划经济模式,自90年代开始搞经济改革,91年颁布了第10号投资法,给予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条件和待遇。叙95年国民生产总值为235亿美元,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为87亿美元。
中叙贸易稳步发展。近几年两国间的年均进出口贸易额约为1.6亿美元,基本为我单向出口,叙每年仅向我出口200万美元左右的商品。我向叙出口的大宗商品主要是机电产品、纺织品、五金工具及化工原料等。中叙两国间的互利合作始于90年代初。我公司在叙承包的大型工程有水电站、棉纱厂等。自60年代初我国开始给叙政府经济援助,先后建成了棉纱厂、毛纺厂、体育馆等一批项目。
叙利亚除私商外,国营部门的项目无论采购或工程均采取招标方式,且有其自成体系的独特作法,同国际通行作法有一定差异。因此,了解市场和掌握市场规则,对在叙开展经贸业务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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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_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主要职能

一、根据我国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和国别政策,加强与驻在国政府有关部门、经贸机构、民间组织及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各界以及区域组织、国际组织等的联系,疏通和拓展经贸合作渠道,促进经贸合作的发展。
二、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国内指示和对外经贸合作的需要,跟踪了解、研究和分析叙经济形势、经济体制、经济改革进程、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其与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等与经济贸易相关的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及反馈制度,将上述重要信息及对策和政策建议及时、准确报回。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和途径,加强对各种经贸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使用。
三、做好经贸促进工作。
1、根据“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科技兴贸”和“走出去”等外经贸发展战略,加强对我国与叙开展的各类经贸合作业务的指导和协调,积极为我扩大对叙出口、承包工程、对外援助、投资合作等项工作出谋划策、牵线搭桥,推动经贸交流,培育外经贸发展新的增长点。
2、树立“大经贸”观念,为我国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在叙的重大经贸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配合国内企业开拓出口商品市场,并对我企业在叙开展贸易、投资等活动进行协调和指导,防止不正当竞争;为中外企业提供经贸咨询服务,协助处理重大涉外经贸问题;对设立海外企业机构的审批提出建议。指导在叙的中资企业中介组织的有关工作。
3、介绍国内和叙投资环境,研究提出吸收外商投资和向海外投资特别是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做好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工作,积极为双向投资和合作创造条件。
四、加强经商参赞处信息化建设,利用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国内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下,加强对子网站的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内容,提高信息时效性。
五、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及其他印刷品、网络、光盘等渠道、媒介和方式积极地、适时地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建设重大成就,扩大我对外影响。做好重大经贸活动如广交会等推介工作。
六、积极主动地同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内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并遵照国内指示,办理对外交涉、疏通关系,认真有效地维护我国在经贸方面的合法利益。
七、按照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办理与叙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商签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议的有关事宜,配合我有关部门履行我政府与叙政府签定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议,并就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内提出报告或建议;根据需要参加我国政府和叙政府间经济贸易合作会议及有关专业会议,并就会议的有关问题事先向国内提出建议,事后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八、研究叙的援助政策和方案,并提出具体建议。监督、检查援外任务的实施情况、援外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推动援外同外贸、互利合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九、承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叙使馆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_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参赞致辞

1956年8月1日,中国与叙利亚建交,开启了两国友好关系的新纪元。近年来,两国高层互访频繁,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加深,两国经贸合作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目前双边贸易快速发展,双方在石油、电力、纺织、建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不断深化,在农业、环保等方面的合作项目正稳步推进。
驻叙利亚使馆经商处将秉承“信息、服务、协调、调研、交涉、保护”12字方针,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系统介绍叙利亚概况、经济形势、政策法规、中叙经贸关系,不断传递叙利亚的经贸动态、市场商情、投资和企业信息,为双边经济贸易发展服务,为两国企业的互利合作服务,为促进和发展中叙两国友好关系服务。我们真诚地希望本网站成为中叙经贸合作的桥梁。
在此,我代表经商参处全体同志对您给予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正值中叙建交55周年,我们相信,通过中叙两国政府和工商界的共同努力和不断进取,我们将携手开创中叙经贸合作的新局面,迎接中叙友好关系的新发展。

驻叙利亚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张凤玲
二0一一年三月

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_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合作简介

经贸往来

中叙两国于1956年8月1日建交,叙是同我国建交较早的阿拉伯国家之一,友好的政治关系使两国保持了良好的经贸合作。建交前的1955年12月30日,两国签订了贸易支付协定。1963年签订了两国政府间的贸易协定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82年签订了中叙长期贸易协定,于1983年6月将记账贸易改为现汇贸易。1996年两国签订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2001年两国新签了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以替代1982年的长期贸易协定。
2000年以后的主要经贸往来:2000年10月18-21日外经贸部副部长孙广相率团访叙,同年10月下旬,叙负责福利事务的副总理纳吉・阿塔利率叙政府代表团访叙,随访的有叙工业、住房、计划和高教部长。2001年1月10-13日胡锦涛副主席访叙。2003年3月,国家税务局代表团访叙,与叙财政部草签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议。2004年6月21-25日,叙总统巴沙尔访华。2005年6月外交部长李肇星访叙。
中叙两国政府已建立经贸混委会机制,1995年4月,外经贸部副部长刘山在率政府经贸代表团访叙,期间召开两国经贸混委会第一次会议。2004年6月,叙总统巴沙尔访华期间,于16-21日由叙经贸部长戈桑・利法伊同商务部长薄熙来共同主持召开了中叙第二届经贸混委会。

经贸合作简况

(一)双边贸易
中叙两国贸易往来较早,著名的“丝绸之路”曾直通大马士革。记账贸易时期是中叙贸易关系史上的黄金时代。取消支付协定,改为现汇贸易后,中叙贸易直线下降。据叙海关统计数字,我对叙出口在全盛时居对叙出口国第五位,占其进口总额的4.15%(1974年),到1984年则下降到第十九位,占其进口总额的0.09%,金额亦由最高年份(1981年)对叙出口7,874万美元(叙海关统计)降到1984年的353万美元(叙海关统计),以后几年才恢复到年出口3,000万美元左右的水平。
近年来,中叙贸易额增长较快。2005年双边贸易额已达9.06亿美元,其中我出口8.89亿美元,进口1800万美元。比2001年翻了两番。
我向叙出口的主要产品有:机电产品、纺织品、家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船舶、汽车、摩托车、轻工产品、化工产品、五金矿产等。我从叙进口主要产品为原油、成品油、钢材等。
(二)承包工程
中国和叙利亚的承包工程业务始于1981年。至2005年底中国公司同叙累计签订合同金额7.16亿美元,累计完成工程营业额为2.699亿美元。主要项目有四川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承建的“十月水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为6X105MW(安装6台发电机组),合同总价约1.78亿美元。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承建的“杰布莱新棉纱厂”项目,年产纱2.4万吨,合同总价1.825亿美元,项目于2002年5月初步移交,2005年5月撤回履约保函,项目全部结束。陕西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承建的叙PEDEEE在阿勒颇和霍姆斯的5座66/20KV变电站项目,合同金额1050万美元,项目包括设计、供货及安装、调试、投运监理。2005年已全部完成,并撤回履约保函。
(三)投资合作
目前中国公司在叙投资除了石油领域外,比较成功的项目有海尔公司在叙投资的哈马洗衣机(年产量5万台)和微波炉(年产量5万台)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51.5万美元,中方投资30.3万美元。目前项目运作顺利,产品在叙市场份额达20%。
另据国内商务部统计,截至2005年底叙利亚在华投资项目有43个,合同外资金额为2089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为296万美元,主要项目涉及煤制品制造、纺织服装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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