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 《正义论》-图书简介,《正义论》-内容简介

《正义论》是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著哲学理论书籍,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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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正义论》出版之后,更准确地说,还在它出版之前,其中的思想就已通过罗尔斯所发表的文章,产生了广泛的反响,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罗尔斯正义论_《正义论》 -内容简介

功利主义在现代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其它理论,如直觉主义,没有提供能德观,应当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这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对这种选择的哲学描述只能是:它是相互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适合人们的目的。由此产生了本书的三个部分:理论、制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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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一书的翻译起自去年冬,至今年夏止,时间上未免急促了些。罗尔斯的著作又比较难读,这种阅读上的困难也许主要并不在于文字的艰深或术语的生涩,而在于他的思辨方式和学术风格与我们所习惯的颇为不同,再加上这是一个体系,因而常常会出现单独一句话看来明白却又不知所云的情形。我们在翻译中努力想为读者消除一些这方面的障碍,在忠实于原文前提下尽力照顾行文的流畅,但在“信”“达”难于兼顾时则求其次:即宁损其达而求其信,至于“雅”则是我们不敢奢望的……

罗尔斯正义论_《正义论》 -图书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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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的成书既是一种体系化的努力,又试图对各种已提出的反对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正自身,这就自然使它在理论逻辑上更臻完善。所以,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被认为将列入经典之林。一般大学的哲学、政治、法律等有关学科都把它列为最重要的必读书之一,作为“标准的精神食粮”,许多大学还开设了专门讲解这本书的课程。报刊上发表了许多评论文章,出版了一些专门的评论文集和辅助性读物,并召开了讨论这本书的各种规模的学术讨论会。这种影响还波及到美国以外的其它一些西方国家,在那儿也激起了热烈的反响。

《正义论》一书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然而由于这一对象的性质,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而且,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讨论就不仅为伦理学,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

其次,罗尔斯酝酿和写作《正义论》的年代,在美国正是一个动荡不安的年代。在五十年代,美国外有朝鲜战争,内有麦卡锡掀起的反共浪潮等;到六十年代,在涉外的方面有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在国内则有此起彼伏、如火如荼的争取民权运动,黑人抗暴斗争,校园学生运动,与豪富相对而言的贫困现象也成为令人瞩目的问题。

美国社会处在一种危机之中,处在一个亟须调整关系的关口,而罗尔斯《正义论》中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等问题,恰以一种理论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希望。照罗尔斯的说法,他的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探讨范围仅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限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因而他的理论又被人称为一种乌托邦理论。但是,这并不是那种老式的、真诚幻想和期待的乌托邦理论,而宁可说是一种证明方式和标准,一种想为非理想的正义理论提供基础的尝试。罗尔斯认为,正义论可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则面对现实,主要由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组成。他主要考虑的是理想部分,然而,他认为理想理论是非理想理论的基础,理想的正义要为怎样对待现实的不正义提供指导。所以,在他的著作中实际上体现着一种高度的虚拟性和强烈的现实性的结合,他是有感而发的,但所发并非一定通过直接诉诸现实政治问题的形式。相反,有时思辨的程度愈高,倒愈能表现时代的面貌。因此,他的思想作为他所处的动荡时代、他所处的美国社会的一种折射乃至聚光,自然会引起许多人的注目和反应。

第三个原因涉及到罗尔斯理论的一些特点。二十世纪以来,英美伦理学乃至整个哲学一直是由实证和分析传统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学家们大都专注于从形式方面探讨道德陈述及命令的语义和逻辑关系,而不太关心紧迫的现实道德问题,自然也不齿于构筑那种形而上的、绝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在某种程度上,伦理学实际上变成了道德方面的逻辑学和认识论,以致被人讥为“冷冰冰的伦理学”。这种现象在哲学的其它一些领域内也同样存在。而罗尔斯的《正义论》的出版,则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哲学、伦理学潮流的一个重要转折:即由形式的问题转到实质性的问题;由怀疑和否定转到试图重新肯定;由实证的分析转到思辨的概括。这个转变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十九世纪及其以前的古典的非怀疑的哲学伦理学传统的复归,是对康德、密尔等所代表的哲学传统的复归。罗尔斯明确地谈到:道德理论是一种描述我们的道德能力的企图,正义论即为描述我们的正义感的一种企图,与描述我们的语法感需要一种语法理论相类似,描述我们的正义感也需要涉及原则和理论结构,所以,不能高估定义与意义分析,它们在道德理论中并不占有中心地位,而是要随基本理论的兴衰而兴衰,而且,实质性地解释道德观念,反倒有益于意义分析。他说他“希望强调研究实质性道德观念的中心地位。”但是,罗尔斯又吸收了分析哲学的某些成果,例如,他在构造其正义论体系时努力避免独断的倾向,谨慎小心地进行逻辑、语言方面的推敲,仔细琢磨证明的方式,确立自己的有限目标,对一些重大的根本的问题存而不论,以明智审慎来代替道德结论等等。罗尔斯正义论的上述特点引起了学术界乃至一般公众的广泛兴趣。实际上,这种在哲学领域中转向实质性问题的趋势在美国迄今仍在继续,并有加强之势。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中,表现出一种试图达到全面和综合的倾向,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巨大的理论上的伸缩余地和回旋空间,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都能从他的著作中各取所需地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材料或抨击的对象。他的正义论既可以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又可以为那些焦灼地面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论根据或启发;既可以说通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和展示社会的理想状态,主张“公民不服从”的某种合理性,而为抵制和反对政府政策的左派提供了某种支持,又可以说通过强调设计社会基本结构要考虑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而为政府和保守派做出了某些辨护和建议。无庸讳言,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一个合适的、能最广泛地为人接受的道德基础;他试图发掘这一社会的活力,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他直率地承认,他的正义论要通过一种反复比较、互相修正,达到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人们所考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接近一致的状态,并且把这种“反思的平衡”作为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一种方式。

当然,使罗尔斯的正义论产生巨大影响的最重要原因,还是他所提出的基本观点的具体内容和理论深度,这正是我们下面所要涉及的。

罗尔斯正义论_《正义论》 -作者简介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罗尔斯著作不多,但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1951年发表的“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是他的初试之作。以后他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潜心构筑一种理想性质的正义理论,发表了一些文章,在此基础上,《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终于在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

罗尔斯正义论_《正义论》 -媒体评论

20世纪后半叶最伟大的政治哲学著作来源价值中国网陈显忠

20世纪后50年里面,你认为最伟大的政治哲学著作是什么?对这个问题,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本博大精深的著作,1971年甫一出版,即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主要社科领域,激起巨大反响。现代的西方社会科学,分工愈来愈细,像这样一本书同时在数个学科搅起波澜的,可算绝无仅有了。30年来,西方关于社会正义、分配公平、政治自由、政府中立等问题的探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这本书的回应。那么,什么才是公平呢?罗尔斯说,理性的个人,在摆脱自身种种偏见之后,大家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就是公平。公平就是没有偏见。那么,什么才算是“摆脱自身种种偏见”呢?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veilofignorance)”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样一种人人都无知,因而人人都无偏见的状态,罗尔斯管它叫“原初境况(originalposition)”。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意在说明多元社会的公共规则,说明那些据以规范社会基本结构、分配社会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指导原则。与康德、密尔等古典政治哲学家不同,罗尔斯并不想建立或提倡任何一套全面的关于人生价值的理论。他提出,公平的社会契约,必须是价值观中立的。罗尔斯的理论,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总的说来,正义论这本书值得一读,逻辑严密,论证充分,能很好地锻炼我们的思维;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观点,对我国的现行社会制度进行反思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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