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基本情况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检验检疫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998年8月成立,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大连动植物检疫局、大连卫生检疫局(简称“三检”)合并组建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垂直领导,主要负责辽宁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认可和监督管理,是国家设在辽宁的口岸行政执法机构。机构现状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设有办公室、人事处、政工处、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法制与综合业务处、稽查处、检务处、科技处、认证监管处、卫生检疫处、动物检验检疫处、植物检验检疫处、食品检验监督处、化矿检验处、机电检验处、轻纺检验处、鉴定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基建办公室、绩效办公室等22个行政及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设有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检验检疫协会、大连检测技术交流中心、信息中心、国门时报驻辽宁记者站、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及辽宁检验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等9个企事业单位;在大连保税区、大连湾、香炉礁、长海、旅顺新港等设有5个直属办事处和1个长兴岛工作组。另外,随着业务的发展和业务改革的需要,辽宁局党组研究决定将辽宁局大连地区鉴定业务进行整合保留原鉴定业务管理处,在大窑湾地区设立鉴定业务办公室;将辽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原有的实验室分设了食品理化检验中心、微生物检验中心、工业品检验中心、危险品安全检验中心四个分中心。目前辽宁局系统在编职工1,800余人。
辽宁检验检疫局下辖18个分支机构: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朝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庄河检验检疫局、大连机场检验检疫局。沈阳检验检疫局在沈阳桃仙机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2个正处级办事处,丹东检验检疫局在丹东太平湾设有1个科级办事处。随着大连东北亚航运中心的建设和辽宁五点一线对外开放格局的逐步形成,辽宁检验检疫系统的机构设置还会进一步的调整和整合,使之进一步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实验室情况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实验室规划,辽宁局共有45个实验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3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20个,常规实验室12个。主要从事出入境法检商品实验室检测、动物检疫、植物隔离检疫、研究咨询与检疫风险分析;出入境人员法定传染病监测体检、预防接种、旅行卫生保健咨询、医疗救助、国际合作、社会体检和推荐性预防接种等工作;承担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及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有关检验检疫方法标准的制修订;承担国内、国际实验室间能力验证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为完成国家赋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把关任务,为辽宁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系统实验室现有正式编制人员451人,其中研究员14人,高级职称60人,中级职称156人,博士19人,硕士62人,本科210人,涉及20多个专业学科,已基本形成一支专业门类齐全、人员层次结构合理、技术精、素质高的检验检疫人员队伍。
辽宁局技术中心已获认可的检测项目554个;辽宁局保健中心已获认可的检测项目14个;沈阳局技术中心已获认可的检测项目239个;沈阳局保健中心已获认可检测项目8个;沈阳局机电产品检测中心已获认可检测项目219个。
全系统实验室面积共计26728.4平方米,其中试验场地20156平方米。
系统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3000余台套,原值2.02亿元,其中50万元以上设备86台套,原值8100万元。随着07年追加食品专项预算和08年预算内共计350余台(套),近1亿元原值的设备逐步到货,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还将有极大的提高,作为一个门类齐全,实力雄厚的综合性检验检疫机构,辽宁检验检疫局实验室为完成国家赋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把关任务,为辽宁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沿革
大连卫生检疫机构
大连地区近代最早的医院是1889年清政府设在旅顺的水师养病院。大连地区国境卫生检疫是从大连港建设开始的,1899年沙俄统治当局开始在青泥洼桥修建商港,并且分别在旅顺、大连三山岛、普兰店等地建立了检疫机构。1901年,沙俄统治当局在旅顺老虎尾等地设立了健康诊所。1905年日俄战争后,大连港重新开放,统治当局在大连港设检疫机构,并将卫生检疫项目和标准进一步具体化。1945年8月22日,苏军进兵大连,港口检疫由苏军旅顺基地卫生部领导,1947年成立了旅大检疫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0年,旅大检疫所划归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领导,改称为旅大交通检疫所,并于同年九月接管大连港检疫业务。1953年至1955年,旅大交通检疫所先后由东北行政卫生局移交旅大市卫生局、辽宁省卫生厅,改称大连卫生检疫所。1954年,大连卫生检疫所与旅大市传染病医院合署办公。1970年4月,与大连海关合署办公,1972年2月又从海关分出独立办公,仍归属旅大市卫生局领导。1976年大连新港建成,与此同时在港区建立卫生检疫站。1978年1月,大连卫生检疫所划归辽宁省卫生厅领导。1986年,大连周水子机场被列为国际机场,经国家卫生部批准,建立了大连卫生检疫所周水子机场卫生检疫站。1988年,大连卫生检疫所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直接划归国家卫生部直属管理。1990年,大连卫生检疫所升格为副厅级单位,内设4室3个二级所及10个科。
大连动植物检疫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大连口岸没有统一的综合性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当时的检疫任务主要由旅大市人民委员会农林局植物检疫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大连商品检验局农产品检疫室承担。
1956年5月,辽宁省农业厅拟设大连植物检疫站,同年7月,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同意成立大连植物检疫站;同年8月,辽宁省农业厅对大连植物检疫站的名称--(辽宁省农业厅大连植物检疫站)、工作(管辖)地区--(旅大地区)和工作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大连植物检疫站由省农业厅领导,同时在开展对内检疫工作受旅大市人民委员会指导。1964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大连植物检疫站,该站的人员编制、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归省农业厅领导,业务工作由农业部与省农业厅双重领导。1965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在国境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所的报告》决定在经常有进出口动植物检疫任务的国境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所,1965年6月17日辽宁省农业厅通知在大连商检局农产品检验室的基础上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动植物检疫所”,1965年10月1日,大连动植物检疫所正式挂牌对外办公,地点在大连商检局。1966年9月29日,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将大连动植物检疫所交旅大市人民委员会代管。1967年3月1日,解放军进驻大连商检局(含大连动植物检疫所),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8月21日,辽宁省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1973]19号文件精神,决定大连动植物检疫所收归省农业局领导。1975年,大连动植物检疫所的党的组织关系正式脱离大连商检局。1980年2月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恢复归口农业部统一管理。同年11月国务院批转农业部报告,将包括大连动植物检疫所在内的全国37个口岸动植物检疫所(站)改为农业部直属单位。1981年,大连动植物检疫所第一次设置了两科一室的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植检科、动检科。1986年6月,国家总所批准大连动植物检疫所增设人事科和科技办公室。1989年1月,国家总所同意大连动植物检疫所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并设置国家总所驻大连动植物检疫所审计室(副处级)。1991年9月,农业部通知将大连动植物检疫所规格调整为相当地师级,人员编制200人,下设6个正处级机构:人事处、办公室、综合业务处、财务处、动检处、植检处。1992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动植物检疫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动植物检疫局”。
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
辽宁商检局的前身,最初为东北商检局(1950年10月9日-1956年2月14日),后改为大连商检局(1956年2月15日-1983年12月31日),1984年1月1日起称辽宁商检局。
东北商检局时期:1950年3月,中央贸易部在北京召开首届全国商检工作会议,提出了在东北建立商检机构的动议。在东北贸易部的几经筹划下,并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于同年10月9日在大连市成立了东北商品检验局,同年11月2日,中央贸易部批复东北商检局:关于领导关系问题,除财政因东北与关内尚未统一,已通知东北贸易部由其拨付外,其他可按商检会议总结第三项决定原则办理,即“各商检局受中央贸易部与各大行政区贸易部双重领导。此后,东北商检局的全称改为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东北商品检验局。1951年东北商检局正式接管由原满洲里、绥芬河两口岸管理局领导的商检化验站(以前称中苏联和化验室)。至1951年10月末,东北商检局共建立商检分处、中心检验站和商检工作组154个。随后的一段时期内,东北商检局的实力进一步增强,至1952年末1953年初,除下设的商检分处和中心检验站外,还有工作组166个,商检人员达1091人。1955年外贸部发布命令:决定将东北商检局撤销;大连本局与吉林商检处合并成立大连商检局。
大连商检局时期:1956年大连商检局正式成立,下设7个科室,并管辖长春商检处和沈阳、锦州、安东工作组。1956年7月,大连植物检疫站成立,机构设在大连商检局。1960年12月大连商检局由旅大市管理。1961年5月,长春商检局成立,正式从大连商检局中分离出去。1961年3月16日大连商检局将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商检工作移交集宁商检局,河北省长城以北地区的商检工作移交天津商检局。1968年12月,大连商检局与大连植物检疫所合并,成立了大连商检局革命委员会。1970年5月,大连商检局和几个口岸涉外的单位与大连海关合并,成立大连海关革委会。1971年6月,大连商检局被划归辽宁省外贸局领导。1972年6月,大连海关革委会解散,恢复各个单位原有名称。1972年11月,大连商检局恢复“文革”前的建制。1973年2月1日,大连商检局更名并启用新的印章,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商品检验局。同年9月,大连商检局将大连动植物检疫所移交辽宁省农业厅。1980年7月22日,大连商检局更名并启用新的印章,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80年10月,大连商检局升格为省局级机构,大连商检局及其直属的商检处改为国家商检总局的直属机构,由国家商检总局和省政府双重领导,以总局领导为主。1980年12月中共辽宁省组织部通知,将大连商检局的组织关系由省外贸局机关党委划出,转旅大市政府机关党委领导。
辽宁商检局时期:1984年1月1日,大连商检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同年6月6日,国家商检局批复同意辽宁商检局下设一、二、三、四、五业务处、检务处、公证鉴定处、人事处、财务行政处、办公室;沈阳、丹东、营口、锦州、大连新港商检处,均为县级机构。同年9月17日,辽宁商检局各业务处和财政行政处增设了科级机构,并对各分支机构下设科室作了规定。1985年8月1日,国家商检局大连检测技术交流中心成立,该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由辽宁商检局代管。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组建
1998年3月2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二中全会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批准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10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9号)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国检人[1999]230号)的精神,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辽宁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与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三检”机构)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厅级),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直属机构,实行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接领导的管理体制。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辽宁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认可和监督管理,是国家设在辽宁的口岸行政执法机构。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承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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