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宪 吴法宪-大事年表,吴法宪-革命生涯

吴法宪 吴法宪-大事年表,吴法宪-革命生涯

吴法宪:(1915-2004),男,汉族,1915年8月生,江西省永丰县人,原名吴文玉,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后被开除党籍),1930年参加革命工作,中将军衔。1930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赣东游击队。转为中共党员后,曾任红十二军第一○五团政治处青年干事,红二十二军第六十四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六团政治处青年干事。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五次反“围剿”和长征。其间:长征中任红一军团第一师二团总支书记。到达陕北后,任红一军团二师二团政治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起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五团政治处副主任。后任第六八五团政治委员。1938年10月奉命由山西挺进山东。同年底到达湖西地区,1938年11月起任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后任支队政治委员。1940年5月奉命率部南援华中,1941年1月起任八路军第五纵队政治部主任。1941年2月至1946年任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1943年1月至1945年9月任苏北军区政治部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第三师赴东北。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3月起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9月起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46年11月前曾兼任西满军区政治部主任),12月起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委员。1948年1月至11月任东北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1948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九军政治委员。1949年5月至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四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9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副政治委员,后兼任政治部主任。参加了辽沈、平津等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50年7月至1957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一副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其间:1953年1月前兼任空军政治部主任。1957年2月至1965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委员。1965年5月至1967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员。1967年9月至1971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1950年7月至1971年9月任空军党委副书记、第一副书记、书记、第一书记,其间:1954年5月至1959年4月兼任空军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书记;1968年4月至1971年9月兼任总参谋部党委第二书记。1969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67年8月至1971年9月为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其间:1967年8月至9月为办事组负责人,1968年3月至1971年9月为办事组副组长)。1969年4月至1971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是所谓的“四大金刚”之一。1973年8月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71年9月被撤销一切职务,1973年8月被中共中央开除党籍。)。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81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剥夺其被授予的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1年9月15日上午保外就医,安置在济南。1988年刑满出狱。2004年10月17日15时58分在济南齐鲁医院与世长辞,享年89岁。曾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71年9月),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任职至1971年9月),196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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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赣东游击队。


吴法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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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后被开除党籍)。曾任红十二军第一○五团政治处青年干事,红二十二军第六十四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六团政治处青年干事。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五次反“围剿”和长征。其间:长征中任红一军团第一师二团总支书记。到达陕北后,任红一军团二师二团政治委员。

1937年8月起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五团政治处副主任。后任第六八五团政治委员。

1938年10月奉命由山西挺进山东。同年底到达湖西地区。

1938年11月起任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后任支队政治委员。

1940年5月奉命率部南援华中。

1941年1月起任八路军第五纵队政治部主任。

1941年2月至1946年任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

1943年1月至1945年9月任苏北军区政治部主任。

1946年3月起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9月起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46年11月前曾兼任西满军区政治部主任),12月起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委员。

1948年1月至11月任东北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

1948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九军政治委员。

1949年5月至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四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9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副政治委员,后兼任政治部主任。


图四:吴法宪

1949年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

1950年7月至1957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一副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其间:1953年1月前兼任空军政治部主任。

1957年2月至1965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委员。

1965年5月至1967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员。

1967年9月至1971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

1950年7月至1971年9月任空军党委副书记、第一副书记、书记、第一书记,其间:1954年5月至1959年4月兼任空军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书记。

1968年4月至1971年9月兼任总参谋部党委第二书记。

1969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1967年8月至1971年9月为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其间:1967年8月至9月为办事组负责人。1968年3月至1971年9月为办事组副组长)。

1969年4月至1971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

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是所谓的“四大金刚”之一。

1973年8月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71年9月被撤销一切职务,1973年8月被中共中央开除党籍。)。

1981年1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81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剥夺其被授予的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81年9月15日上午保外就医,安置在济南。

1988年刑满出狱。

2004年10月17日15时58分在济南齐鲁医院与世长辞,享年89岁。

7169部队_吴法宪 -革命生涯


吴法宪

1915年8月25日,吴法宪出生于江西省兴国县南坑乡楼溪村樟坑村小组一户贫苦农民家庭,幼年随父亲搬到永丰县郡埠乡大安村给当地地主当佃户,童年开始即随父在郡埠乡铁元村大安组深山佃耕处放牛。1930年,红军来到江西省永丰县,实行打土豪,分田地。年仅15岁的吴法宪积极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并加入共青团。当年,正值红军扩大队伍,已经参加共青团的吴法宪,又毅然参加了红军。

吴法宪年纪小,腿勤、手勤、脑子勤,乐于在红军队伍中为大家做事,一心听党的话,作战勇敢,不怕死。因此,他很快就受到了党组织的重视,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吴法宪文化程度不高,但进入红军队伍后,在红军这所大学校里,他很快就达到了能读能写的程度。1932年,17岁的吴法宪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吴法宪担任红军广昌独立师十团青年干事,直接在团党代表领导下做部队的青年工作。吴法宪做青年工作,积极热情,也有一套办法,把团里的青年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大批青年红军被吸收到团组织中来。由于有这方面的成绩,不久被任命为红军广昌独立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

1933年,吴法宪所在的部队经过改编后,成为林彪指挥的红一军团的一部分,吴法宪在红一军团二师警卫通信连当指导员。从此之后,吴法宪开始在林彪手下工作。1934年,吴法宪当上了二师二团团总支部书记。二团,在红军中以能打硬仗而着称,每次有要紧战斗任务,林彪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个二团。在反“围剿”战斗中,吴法宪敢打敢拼,并且立下了战功。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部队进行整编,吴法宪当上了红军第二师第二团的政治委员。七七事变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合作抗日,红军进行改编。林彪所率领的部队被改编为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吴法宪此时在该师第三四三旅六八五团任政委。随后,吴法宪所在的部队开赴抗日前线,与日寇作战多次。吴法宪在战斗中也屡立战功。此后不久,林彪因伤赴苏联治疗,吴法宪所部归聂荣臻指挥。他的职务也不断上升,先后担任过旅政治部主任、苏鲁豫支队政委、第五纵队政治部主任等职。

皖南事变后,中央决定重组新四军军部,同时对新四军部队进行整编,充实一部分力量。按照中央的命令,吴法宪所在的部队由八路军建制转为新四军建制,吴法宪任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

抗日战争胜利后,吴法宪被调往辽西军区任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之后,他率部开赴东北,再次成为林彪手下的一员战将,并在林彪的指挥下,参加了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在作战中又立有战功,林彪也进一步重用吴法宪,先后让他当上了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政委、党委书记,第四野战军三十九军政委,第十三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

全国解放后,中央军委决定组建空军。这对解放军来说,是一个新的现代化军种,国家对空军的投入高于其他部队许多倍,中央对这支部队也十分重视。在林彪的推荐下,吴法宪当上了空军第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实际上,他在空军的权力仅次于空军司令员刘亚楼。1955年,全军授衔时,吴法宪被授予中将军衔。后来,他又升任空军政委,与刘亚楼共同掌握空军领导权,可见,林彪对吴法宪是多么器重。刘亚楼逝世后,林彪又推荐吴法宪当上了空军司令员。

投靠林彪

吴法宪长期在林彪手下工作,对林彪指挥打仗的才干十分佩服,可以说,他早就是林彪的崇拜者之一。林彪一再推荐吴法宪,提拔他担任领导职务,对此,吴法宪也感激涕零。在提拔吴法宪当空军司令员之前,林彪曾把吴法宪找来对他说:空军司令员这个位置,许多人想干,我推荐你干,先不要出去讲。因此,吴法宪对林彪一直有感恩之心。他曾对自己的老婆说过这样的话:“我这个空军司令员是林副主席叫我当的,真正的空军司令员是林副主席。他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


吴法宪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吴法宪也受到了冲击,但林彪多次力保吴法宪。有一次,在一些群众组织围攻、批斗吴法宪,吴法宪已经绝望之时,林彪直接派他的警卫部队冲进会场,把吴法宪抢出来。当群众组织仍然要揪吴法宪时,林彪多次发话:“吴法宪是好同志,他是左派,不能揪,还要重用。”当时,林彪是副统帅,他的话,无论什么造反组织、群众组织,都是买账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先后三次在吴法宪最困难、最绝望之时,力保吴法宪。这样,吴法宪在“文化大革命”中,不但没有被打倒,反而得到提拔和重用。因此,吴法宪就发誓要终生效忠林彪。吴法宪曾对林彪、叶群说过这样的话:“天变、地变、宇宙变,我忠于林副主席的红心永不变。”他不但自己这样说,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发动他全家一起多次给林彪、叶群写效忠信,信上也有这句话。吴法宪效忠林彪,到了丧失原则的程度,到了绝对服从的程度。空军的工作,他一切都按林彪的意见办。可悲的是,吴法宪效忠林彪,林彪要他去诬陷别人,他也干。

林彪主管军队时,罗瑞卿任总参谋长。罗瑞卿在工作中坚持按原则办事,难免与林彪发生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林彪便认为罗瑞卿要架空自己,把罗瑞卿视为眼中钉、肉中刺。1965年,林彪、叶群授意吴法宪诬陷罗瑞卿。按他们的事先密谋,由叶群向毛泽东告罗瑞卿的状,说罗瑞卿向林彪伸手要权,反对突出政治,要篡军反党,并且说,吴法宪可以作证。因事关重大,1965年12月8日至15日,中央在上海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研究这个问题。会上,吴法宪作证说:罗瑞卿向林彪伸手要权。还说,刘亚楼逝世前,让他转告叶群四条意见,大体意思是说,林彪身体不好,早晚要退下来,要让罗瑞卿管军队。而罗瑞卿则坚决否认此事。吴法宪作证后,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都不相信。他们在会议休息时,都严肃地问吴法宪:到底有没有这回事?没有可不能瞎说。吴法宪咬紧牙关说:肯定有。邓小平在会上提出:刘亚楼已死,这是死无对证。但吴法宪拍着胸脯保证有这事。吴法宪在外表上给人以忠厚老实的印象,与会多数人相信了他的话,使罗瑞卿蒙受了冤屈。

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要搞掉不听他话的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也要吴法宪出面搞诬陷。吴法宪也就按这个意旨,不遗余力。吴法宪在陷害空军政委余立金时出力最多。余立金在“文化大革命”初,任空军政委、空军党委第二书记。因为余立金曾在贺龙指挥的红二方面军工作,林彪一直把他视为异己。1967年夏,毛泽东巡视大江南北,余立金随行。毛泽东在巡视时,发表了许多谈话。林彪、叶群、吴法宪等人也知道毛泽东发表了重要谈话,但不知道详细内容。余立金回到北京时,林彪、叶群让吴法宪出面要余立金透露情况,吴法宪三次请余立金传达“毛主席最新最高指示”,但余立金严守毛泽东关于“只向周恩来报告这些话,没有传达任务”的指示,拒绝了吴法宪的要求。吴法宪无法,只好打出林彪这张牌说:林副主席要你传达。余立金仍然不买账,只是淡淡地说:“上面规定了,不向任何人汇报。”吴法宪感到,余立金在毛泽东那里受重视,有余立金在,他这把空军司令员的交椅很难坐稳,便向林彪、叶群表示了对余立金的不满,还说:余立金与反对林彪的杨成武关系密切。林彪下了搞掉杨成武、余立金(后来又加上一个傅崇碧)的决心。正巧此时,空军机关有人写匿名信给杨成武,控告空军党办王飞、周宇驰、刘沛丰等人。杨成武将信转给了林彪办公室。谁也没有想到,林彪办公室主任叶群并没有把这封信交给林彪,而是转回了空军司令部。最后,控告信又转回到王飞、周宇驰、刘沛丰等人手中。王、周、刘三人看信后大怒,调用技术部门人员对写信人的笔迹进行鉴定,结果查出写信人是余立金的秘书。王、周、刘三人随即找到吴法宪,要吴法宪立即逮捕余立金的秘书。吴法宪经过短暂的犹豫后,将余立金的秘书“隔离审查”。杨成武、余立金找吴法宪要吴放人。吴法宪一直坚持说“隔离审查”是对的,拒不放人。吴法宪之所以这样强硬,坚决不让步,是因为他背后有林彪的支持。

后来,杨成武被林彪陷害后,吴法宪手下的王飞、周宇驰、刘沛丰等人,给余立金扣上了与杨成武勾结起来,要篡夺空军领导权,要打倒吴法宪的罪名。吴法宪正好就此进一步搞掉余立金。一天晚上,吴法宪打电话,要余立金去他那里看文件。余立金对此毫无防备,一个人走到吴法宪住处门口时,从黑暗中蹿出几个人,不由分说将余立金逮捕。余立金被押着去见吴法宪,怒问:这是怎么回事!吴法宪反而得意洋洋地要余立金“交代罪行”。

就这样,余立金和杨成武、傅崇碧一起被打倒了,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杨余傅事件”。吴法宪在这个事件中,扮演了直接诬陷他人的角色。吴法宪效忠林彪,还表现在对林彪子女的照顾上。林彪、叶群看出吴法宪对自己忠心耿耿,对吴法宪十分放心,先后把自己的儿子林立果、女儿林立衡送到空军去。林立果在1967年3月进入空军时,只有23岁。当时,林立果还不是党员,但吴法宪仍然要提拔他。林立果进空军后不久,吴法宪就安排他当上了空军司令部办公室秘书。仅仅过了几个月,吴法宪就和周宇驰二人出面当介绍人,介绍林立果入了党。

林彪为了让林立果尽快掌握空军的领导权,于1969年2月16日亲笔给空军司令部办公室的周宇驰、刘沛丰写信,信中说:“这两年老虎(林立果的小名)在你们帮助下能力上已有进步,今后你们可以让老虎单独行动,以便锻炼他独立工作能力。”周、刘二人自然把林彪这封信给吴法宪看了,吴法宪知道林彪的意图。1969年10月2日,林彪把吴法宪叫到毛家湾自己家里,在谈了其他方面的事情后,他对吴法宪说:“林立果在你们空军工作不错嘛!”吴法宪当即答道:“很好,林立果在空军,我们可以经常听到您的指示。”林彪说:“我脑子里经常想空军的问题,特别是空军的训练、作战问题。我依靠立果给我了解情况、汇报问题。我的意见要立果兼任空军作战部副部长。你放心,我的儿子在空军是为了扶持你这个司令员,不会挖你的墙脚的。”吴法宪立即照办。他一回到空军,就找来当时的空军司令部参谋长梁璞、副参谋长王飞,传达了林彪的指示。不久,吴法宪先后提拔林立果担任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作战部副部长。这样,入伍刚刚两年多、才25岁的林立果,马上就成了副师级干部。

吴法宪知道,林彪是要林立果掌握空军的大权,就进一步向林立果交权。1969年10月18日,吴法宪把林立果、王飞、周宇驰召集到一起,对他们说:“今后空军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吴法宪还说过这样的话:“林立果不简单,是超天才,他可以指挥空军的一切,调动空军的一切。我这个司令还要靠林立果。我们都要听林立果的。”有了吴法宪的这“两个一切”,实际上就等于把空军的指挥权交给了林立果。

吴法宪一直效忠林彪,林彪也十分器重吴法宪,把吴法宪视为自己的亲信骨干之一。确实如吴法宪所说:林彪让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在“文化大革命”中,吴法宪受林彪的指使先后出面诬陷过朱德、刘少奇、邓小平、贺龙、刘伯承、陈毅、叶剑英、徐向前、陆定一、罗瑞卿等人。林彪也没有亏待吴法宪。在1969年党的九大召开时,经林彪推荐,吴法宪当上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又出任中央军委办事组副组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同时,继续担任空军司令员,成为林彪在军队中的重要亲信之一。

庐山翻船


吴法宪

在1970年召开的庐山会议上,吴法宪紧跟林彪。早在庐山会议前在北京讨论四届人大宪法草案(当时吴法宪参与宪法起草工作)时,吴法宪就按林彪的意图,提出要在宪法上写上“四个伟大”和“三个副词”。为此,他还和张春桥发生了正面冲突,二人吵架时,吴法宪还拍了桌子。这次庐山会议,吴法宪更成了林彪在会议上发难的急先锋。他在西南组会议上发言时,站起来说:“林副主席的讲话很重要,我们应该很好地学习和领会,建议各组再放一遍他的讲话录音。”吴法宪还在另一次发言时说:“这次讨论修改宪法时,有人竟说毛主席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个讽刺’,我听了气得直发抖。这是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就肯定下来的,怎么能不写呢?不承认,就是推翻了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决议,推翻了林副主席写的再版前言。关于天才的说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有过这样的论述。毛主席对马克思和列宁也都有过这样的论述。林副主席关于毛主席是天才的论述,并不是一次,而是多次。我们要警惕和防止有人利用毛主席的伟大谦虚来贬低伟大的毛泽东思想。”

在庐山会议上,毛泽东及时发现了林彪一伙的阴谋。在会议期间,毛泽东写了《我的一点意见》批陈伯达,实际上矛头指向林彪。毛泽东还作出了停止放林彪讲话录音的决定,这对林彪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会后,毛泽东还责令林彪手下的“大将”写检讨。吴法宪不得不写检讨,并送毛泽东审阅。

庐山会议后,林彪通过叶群,告诉他手下的“大将”:事情都往陈伯达身上推,就说上了陈伯达的当。吴法宪自然按林彪的这个意思去做。再者,吴法宪对于让他写检讨,心中也不服气。有这种心理,他写的检讨也就不实在。对这一点,毛泽东看得很清楚。1970年10月14日,毛泽东看了吴法宪的检讨后,在上面写下了不少批语,对吴法宪进行了严厉批评。

吴法宪在检讨书的一开头写道:“在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上,我犯了严重的错误,干扰了主席,干扰了主席亲自主持的二中全会”,“破坏了主席教导的要把全会开成团结的会,胜利的会的方针”。“主席的《我的一点意见》是一篇最精辟的马列主义的光辉文献”,“一针见血,深刻地揭露了陈伯达的反动本质。学习后,我受到了极大的教育,使我猛醒过来,认清了陈伯达这个野心家、阴谋家、伪君子、假马克思主义者的真面目和他采取突然袭击、煽风点火,妄图分裂党,夺毛主席、党中央的权的罪恶阴谋”,“明白自己上了大坏蛋陈伯达的当”。吴法宪在信中还揭发了陈伯达在庐山上的一些活动。接着,吴法宪写道:自己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的发言,引用了论天才的材料,“没有查证核实,没有同对方正式商量交谈,又没有准备稿子,由于我有错误的认识和错误的情绪,话匣子打开后,越讲越多,造成了严重后果”。“在庄严的九届二中全会上,讲这样关系全局的原则性的大问题,事先没有请示政治局的同志,更未向主席、林副主席请示报告,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吴法宪在这里讲自己事先没有请示林副主席,显然是假话,是为林彪开脱。


吴法宪

毛泽东看出了吴法宪检讨中的这一问题,在吴法宪写的“在庄严的九届二中全会上,讲这样关系全局的原则性的大问题,事先没有请示政治局的同志,更未向主席、林副主席请示报告,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这句话下边画了一道杠,在旁边写下批注道:“作为一个共产党人,为什么这样缺乏正大光明的气概。由几个人发难,企图欺骗200多个中央委员,有党以来,没有见过。”

吴法宪在检讨中还写道:自己在九届二中全会上发言,“不从全局考虑,不顾影响,不考虑后果,这是极不严肃、极不慎重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吴法宪这样写,等于说自己在庐山上的发难,只是不考虑全局,不顾影响,不顾后果,是不严肃、不慎重的问题。毛泽东在这句话下画了杠,并批注道:“这些话似乎不真实。”

吴法宪在检讨中写道:在九届二中全会上,自己将陈伯达在电话中告诉他的7条恩格斯、列宁、毛主席“关于天才方面的论述”,“打印了几份,给了办事组的几个同志”。毛泽东抓住这一点,指出了军委办事组成为林彪的工具的问题,也指出了吴法宪这样写的虚伪性。毛泽东在吴法宪写的这句话下边也画了杠,批注道:“办事组各同志(除个别同志如李德生外)忘记了九大通过的党章、林彪同志的报告,又找什么天才问题,不过是一个借口。”

吴法宪在检讨中还写到,陈伯达在九届二中全会期间曾问他:你讲过有人利用毛主席的伟大谦虚,贬低毛泽东思想没有?毛泽东敏锐地意识到,他们在会议期间是有过串联的,而吴法宪也是讲过这句话的。因此,毛泽东在吴法宪写的“伟大谦虚”4个字下边画了杠,直接写批语批吴法宪道:“什么伟大谦虚,在原则问题上,从来没有客气过。要敢于反潮流。反潮流是马列主义的一个原则。在庐山,我的态度就是一次反潮流。”

毛泽东的批示,等于是对吴法宪的一种批评和帮助,他期待着吴法宪回心转意,站到正确方面来,因此,毛泽东在吴法宪的检讨书上批道:“林、周、康及其他有关同志阅。阅后存中央办公厅。”但是,此时的吴法宪仍然紧跟林彪。在他领导下的空军,在批陈整风期间基本上搞的是“花架子”,根本不涉及实质问题。吴法宪也打定主意:只说自己上当受骗,决不涉及林彪。


吴法宪

1971年9月12日,林立果调动“三叉戟”飞机到山海关机场。9月13日凌晨零时三十二分,林彪出逃后,周恩来于凌晨1点多代表党中央,用电话向当时的空军司令员吴法宪下达了全国禁飞的命令。命令中说:“立即通知全国各军区(包括民航),没有总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的联合命令,不准起飞一架飞机。”吴法宪得到此命令,不得不传下去,但他采取消极的方式,在命令下达一个多小时后,他仍然不检查,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在林彪出逃后,还发生了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等人劫持直升飞机外逃的事件。

吴法宪一方面对林彪出逃并摔死十分震惊,另一方面也深感自己在林彪集团的活动中陷得太深,所以,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销毁他与林彪、叶群之间来往的一切文件,包括照片、电话记录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待吴法宪等与林彪关系相当深的人,就成为一个问题。为此,周恩来专门请示了毛泽东。毛泽东表示:“看他们十天,叫他们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老同志,允许犯错误,允许改正错误,交代好了就行。”1971年9月18日,中央发出《关于林彪叛国出逃的通知》。中央按毛泽东的这个意见,并未处理吴法宪等人。但是,吴法宪等人,一如从前,既不揭发林彪的罪行,又不交代自己的问题。1971年9月24日,中央命令吴法宪等人离职反省,彻底交代。经毛泽东同意,1971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通告了中央对包括吴法宪在内的林彪集团骨干的处理办法,指出:已令他们离职反省,彻底交代。此后,吴法宪被正式隔离审查。随后,吴法宪被送到秦城监狱。此时,吴法宪有些感到后悔了,他后悔自己跟林彪跟得太紧了,成了林彪集团的主要成员之一,后悔自己在林彪事件之后仍然硬顶着,不交代问题。特别是关进秦城监狱后,吴法宪见不到自己的老婆,这使他最难受。因为他们感情很深。由于这个原因,吴法宪较之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是比较早地开始交代自己的问题的,也正是由于从吴法宪处打开了缺口,中央才更多地掌握了林彪反党集团过去的一些阴谋,使后来的批林整风有了不少材料。1973年8月,吴法宪被开除党籍。

原中纪委委员兼“两案”审讯组组长汪文风向笔者回忆了他提审吴法宪的情况。汪文风说:吴法宪十分配合提审。吴法宪在回答提问时,还一边讲,一边往前移动自己坐的椅子,以便靠近提审的同志。往往谈到最后,吴法宪已经坐到了提审同志的这边,成了和提审的同志面对面谈话了。这表明,吴法宪是想用这种方式表达他靠近组织,诚恳认罪的态度。而且,汪文风感到,吴法宪毕竟是在战争年代跟党走过来的,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这些“文化大革命”中的暴发户不一样,吴法宪对党还是有感情的,对自己的罪行还是痛悔的,这是他态度好的基础。

1980年,中央决定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进行公审。1980年11月23日下午,对吴法宪的公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江华担任庭长,曾汉周、黄玉昆担任副庭长。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等出席此次审判。吴法宪委托的辩护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到庭为吴法宪辩护。


吴法宪

吴法宪被带上法庭时,旁听席上的人群中发出了一阵唏嘘声,因为他们看到:相隔近十年,吴法宪已经大变了。他虽然还像从前那样胖,但脸上已经失去了过去当权时的光彩,面色发暗、发灰,头发白了,只有眉毛是黑的,他的眼皮肿大,下边的眼皮松弛、下垂。可能是吴法宪自己真的认识到了他是人民的罪人的缘故吧,他被带进法庭时,有些垂头丧气。

对于审判吴法宪的情况,旁听的许多记者,都记录下了庭审的情况。第一次审讯,主要围绕着吴法宪与林彪“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关系进行法庭调查。对这个问题,主要是就吴法宪给了林立果在空军“两个一切”的大权进行调查,因为林立果正是由于有了这“两个一切”,才有了搞反革命活动的条件,也才有了后来他们“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条件。所以,法庭紧紧抓住这个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审判员一开始就问:吴法宪,你是否讲过“空军的一切都要向林立果汇报,一切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这句话?吴法宪当即回答:“是我提出的。”吴法宪交代得干脆,法庭没有再费口舌。法庭马上当庭出示书证、物证,投影展示空军原政治委员王辉球1980年9月26日写的证词,证明吴法宪说过“两个一切”。原空军参谋长梁璞也出庭证明,1970年7月6日,空军党委办公会上,正式传达了吴法宪的“两个一切”。法庭还当庭宣读了1969年10月17日空军(69)政干任字94号命令,即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的文件。这些都证明,吴法宪确实把空军的大权交给了林立果。审判长最后宣布:被告人吴法宪追随林彪、叶群,给予林立果“两个一切”的权力,由此造成了严重后果,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法庭对此事的调查结束。


吴法宪

1980年11月29日下午,审判庭对吴法宪进行了第二次审问和调查。主要调查吴法宪在1971年9月13日凌晨不认真执行周恩来命令的行为。法庭出示了周恩来当天下达的命令、吴法宪办公室秘书张叔良的记录稿,以及周宇驰等三人劫持385号直升飞机外逃时的航行图,从直升飞机上缴获的各种机密文件、美元,周宇驰、于新野在直升飞机迫降后自杀的照片等很多证据。同时,法庭还传唤了在押的陈士印到庭作证。陈士印原来是空军7169部队飞行副大队长,是周宇驰劫持385号直升飞机的驾驶员。当时,是他找陈修文与他一起驾驶这架直升飞机外逃的。陈士印讲述了当陈修文发现他们驾驶飞机是为了外逃时,采取了紧急措施,把飞机飞到了北京市怀柔县,降落在怀柔;降落时,被周宇驰发现,陈修文与他们搏斗,被周宇驰枪杀的经过。审讯至此,吴法宪主动说:我有罪,我罪大,陈修文烈士流芳百世,吴法宪遗臭万年。

1980年12月6日下午,特别法庭再次开庭,对吴法宪进行第三次法庭调查。这次主要是调查吴法宪在“文化大革命”中对刘少奇、邓小平、贺龙、陆定一、罗瑞卿等进行诬陷的事实。这次调查很顺利,没有费多少时间。吴法宪对他所犯的罪行,采取全部招认的态度。

对吴法宪的第四次庭审,是在1980年12月9日下午进行的。这次庭审与上次的不同点是:这次主要审的是吴法宪受林彪的指使,大肆迫害、打击空军的广大干部群众,制造的大量冤案。在庭审中,检察员指控吴法宪在“文化大革命”中迫害空军干部达174人,其中有空军副司令员刘震、成钧、张廷发,空军副参谋长何廷一等空军高级干部,特别是吴法宪还迫害原空军副参谋长顾前致死。顾前的妻子当庭指控吴法宪对顾前进行法西斯式审讯而使顾前致死的罪行,使旁听的人都流下了眼泪。吴法宪感到罪恶深重,说:“我犯了大罪,我是反革命分子迫害革命者。”对吴法宪的法庭调查,到此结束。审判长最后宣布,经过对吴法宪的四次法庭调查,吴法宪的犯罪事实清楚,吴法宪本人也供认不讳。法庭调查结束。在法庭调查中,吴法宪所表现出的特点是:一切都认罪,凡是指控他的犯罪事实,他都交代,表现出了比较好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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