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水利厅-职责调整,陕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水利厅-职责调整,陕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

陕西省水利厅_陕西省水利厅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陕西省水利厅_陕西省水利厅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县及县以下供水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测和水资源公报。

陕西省水利厅_陕西省水利厅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电子政务、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接待和保卫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省重点水利、渔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省水政监察总队)。
起草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起草审核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厅直系统预算工作;承担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省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厅直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七)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节约用水、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渔业局。
组织编制全省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制订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和质量标准办法;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各市、流域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水利、防洪违法事件;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利执法工作。
(十一)监察室(驻厅纪检组)。
对全省水利系统各级水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水利系统有关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制定、落实情况;完成上级要求行政监察工作需要公开的有关业务工作内容。
(十二)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陕西省水利厅_陕西省水利厅 -厅属单位


省水土保持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察;编制全省水土保持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地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土保持纠纷;负责国家及我省水土保持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其他行业及社会投资的水土保持项目;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生利用外资工作和外资项目的管理实施;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技术推广、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全省水土流失动态和防治成效、重点区域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监测预报,定期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告;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水利厅_陕西省水利厅 -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6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各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陕西省水利厅_陕西省水利厅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各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三)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陕西省水利厅_陕西省水利厅 -领导介绍


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锋
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洪小康
厅党组成员、省水保局局长张秦岭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管黎宏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玉忠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薛建兴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魏小抗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敏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席跟战
总工程师 王建杰
巡视员 田万全
副巡视员 李永杰
副巡视员 左占清
副巡视员 郑生民
副巡视员 刘恒福
副巡视员 李国平
副巡视员 李新华

陕西省水利厅_陕西省水利厅 -工作动态


7月13日,省防总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当前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切实抓好主汛期暴雨洪水防范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7月1日全省进入主汛期以来,我省先后连续遭受大范围强降水过程,陕北中北部、关中西北部和东南部、陕南西部和东北部均遭受特大暴雨袭击,降雨时间长、强度高、量级大,多点并发,游走性强,引发了不同程度的洪涝和次生灾害,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赵正永书记、娄勤俭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对做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最新会商,7月底以前我省仍处于降雨集中时段,加之今年第7号台风“苏力”将影响我省陕南地区,极易发生区域性洪涝和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当前正值主汛期关键阶段,极端天气和暴雨洪涝灾害处在高发、频发期,江河、水库(水电站)、城镇防汛安全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任务异常艰巨,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
省防总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务必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防汛抗洪形势,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切实抓好主汛期暴雨洪水防范工作。各级防指要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严肃工作纪律,高度重视强降雨过程可能引发的汛情、灾情,提高警惕,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担负防汛任务的单位要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制,逐级落实好县、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组、户等各级防汛责任制,特别要落实好江河、城镇、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坝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巡查防守排险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划片包抓,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务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不得遥控指挥,切实履行防汛职责。对于违反防汛纪律、不认真履行防汛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紧急通知指出,各地要督促落实各项应急防御预案和群众转移避险措施,陕南秦巴山区要重点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关中地区要重点做好河道、滩区、涉河旅游景区和渭北黄土塬区人员的安全管理;陕北地区要做好河道洪水和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塌陷以及危房危窑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受威胁的居住区、学校、厂矿等重点部位要划分责任区域,落实巡查排险责任,提前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实行警戒管理,防止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黄河、北洛河、渭河、汉江等涉河景区在降雨前必须关闭,并对进入河道和景区的道路实行封闭警示
紧急通知强调,各级防指要强化防汛指挥职责,密切监视雨、水、汛情,及时会商研判,切实做好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工程的科学调度和防洪保安,严格执行水库调度预案,坚决避免超汛限运行。要加强巡查值班,库坝所在地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要驻库驻坝应急值守,放水、泄洪必须提前向下游发布预警,确保大坝和下游人员安全。对存在隐患和发生险情的库坝,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各类放水设施、泄水建筑物都要保证正常运行。要及时传递各类汛情、险情、工情、灾情信息,加强通讯设备、网络的检查,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在遭遇暴雨洪水灾害和重大险情,第一时间及时准确上报。各级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防洪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防汛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防洪工程、在建涉水工程施工区域的防洪管理,提早做好各种防汛抢险物资、装备的准备;提前制定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案,落实应急预案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做好防汛抢险人员自身安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加强防汛抗洪及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不断强化群众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全面落实各项防灾避险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陕西省水利厅_陕西省水利厅 -精神传达


11月18日下午,省水产研究所组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认真学习传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阶段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从十五个方面论述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要求,各科室务必安排专门时间,带领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全会精神,特别要对机制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内容进行反复研读和体会,务求以全会精神指导各项工作。会议还对年终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科室逐项对照目标任务书认真开展“回头望”,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务必在12月10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普通党员干部支部生活会,为下一环节“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奠定良好基础。要抓好年终考核工作,创新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要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要加强车辆、锅炉及防火防盗等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零事故。要加强职工培训教育,由科研和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开展1-2次业务培训学习,努力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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