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阳光工程 1040阳光工程-合伙传销,1040阳光工程-解谜初探

1040阳光工程,是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确认为传销活动。 这个“全国连锁”的传销组织,从2007年开始,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就有这个组织的成员在活动,甚至还建了个官方网站。他们“忽悠”的核心理念就是发展下线,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69800元“会费”,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2014年,这个组织辗转到了诸暨,没几个月,就被警方盯上了。2014年9月得到线索后警方就开始了摸排工作。10月17日,警方成立了专案组,摸清了这个传销组织在诸暨的40多个落脚点和暂住处。2015年02月10日,“1040阳光工程”在绍兴诸暨的一家咖啡馆里开了一场年会,十几位区域老总都来了,人人都戴着手指粗细的金项链,开的不是宝马就是奔驰、奥迪。可没等年会结束,这十几号人就被诸暨一锅端。

阳光工程_1040阳光工程 -合伙传销


1040阳光工程首先,需要在推荐人的带领下,到当地的工商银行,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申购,这个项目最早的准入门槛是3800元,行业经过14年的发展,越做越大,挣钱也越来越快,69800元是根据最早股金推算出来的。每人69800元,次月银行返还19000元,剩下50800元,接下来,你要寻找3个合作伙伴,也就是要发展3个伙伴,你的3个伙伴同样要投资69800元,还要每人再发展他们的3个伙伴;你本人+3个伙伴+ 9个下伙伴,你的团队已经有13个成员了。21个成员上总后每月以十万以上百万以下,你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5407200,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会得到25407200*(1-45%-10%)=11433240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你会得到1040万。

阳光工程_1040阳光工程 -解谜初探

1040工程

绝大多数从外地来北海来的“淘金客”,都是被这里一种叫“资本运作”的项目吸引而来。在当地,这个项目还有另外一种颇显气魄的称谓:1040工程。

何谓“1040工程”?简单说,就是入伙时先交69800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然后你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

但如何通过69800元的投资,实现1040万元的收益,这其间的计算过程,老陈说,他虽然做了两年,但连自己都没真正搞清楚,“很复杂,只有到了老总这一级,才会真正搞明白。”

2008年受战友鼓动,真正加入“资本运作”这个“行业”后,老陈才发现,拉下线并不像想象般容易。一年过后,老陈从自己身边的战友、朋友、亲友中好不容易拉来2个下线,连本钱都没收回。2009年他曾返回贵州,打算放弃这个“行业”,然而“我回去又考虑、分析了很久,觉得这个行业还是可以做,就又到北海来了”。

这回激励老陈“重返旧业”的,是对“1040阳光工程”背后“宏观政策”的重新考量。“说实话,第一次来北海,总觉得还是传销,做起来没底气,回去看了一些材料,又把这件事反复琢磨了一下,最后虽然还是很困惑,但觉得他们说得也有道理,没准这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暗地支持的一项‘国家政策’,要不然,在北海做这个的都是非常精明的人,能力、水平在我之上,为什么那么多人会从事一项看似陷阱的事情?而且这么多年政府说是打击,他们依然在那干?”

老陈所说的“国家政策”,是北海传销“行业”内部对“资本运作”、“1040工程”的一种自我解读。大意为,由外来人口在北海操作近4年的这个项目,实际是由中央操盘,在北部湾布局,暗中实施的一个“国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该项目为北部湾吸聚资金,带动北部湾的经济发展,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

这种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氛围,即便不是从事“资本运作”的人,在北海的街头也能随意地感受到。每到黄昏和夜幕降临,许多街区的夜市书摊上,便能看到数量繁多、用以介绍“资本运作”的各种期刊、书籍和小册子,虽然有的印刷装帧精美,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非法出版物。

7月10日夜,记者花15元钱在书摊上买了两本《中国特色北部湾资本运作》和《法制下的资本运作》,里面提到,国家某领导人在一次“传销商座谈上表示,对正当经营的传销企业,提出‘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低调宣传’的方针”,“……五级三阶制的销售模式,不是传销,但要低调发展,地方政府要保护”。

老陈说,在“组织”里,为了说明地方政府对北海“资本运作”是暗地保护的,对媒体每次报道打击传销的行动,说成“这是国家在调控,假装打击,吓跑那些胆小的,也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团队”。

另一个给了老陈信心的是,他在北海生活亲眼所见,在北海,到处是操着各种方言的外地人,而这些人“大多数都跟我一样做这个行业”。在北海的许多住宅小区、宾馆酒楼,也随处可见挂着外地牌照的小轿车。“如果政府真的打击,把传销人员都赶走了,北海就会变成一座空城,当地的商品房、出租屋、餐饮等行业就会一落千丈。”

于是,2009年的夏天,老陈再次从贵州南下北海。这次他换了一个“组织”,倒是没被打击过,但业绩却仍然上不去,半年后的他又熬不住了。

组织玄机

“组织”:“这个是国家政策而且是一个秘密的政策,外面的人都不知道,只有您到北海来亲自感受,才能领悟这其中的玄机。我国的改革开放,第一极在深圳,深圳改革开放30年,原来只有20万的本地人口,现在发展到1000多万,怎么发展起来的?中央给了政策嘛,可以走私,率先搞股票,第一拨到深圳的人,都率先富了起来。第二极在上海,新浦东。第三极是渤海湾,滨海新区,现在非常漂亮。那么第四极就是北部湾。我们现在从事的,就是国家政策性的项目。国家给了北部湾有四大政策,一是外交权,广西的领导可以直接跟东盟十国交流洽谈业务;二是土地改革权;三是行政体制改革权;第四,也是跟这个项目有关的,就是金融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权。而玄机就在这里:金融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权,指的就是虚拟经济,我们叫资本运作,是1992年国家花了29亿从美国引进来的,国内的经济学家又花了三年时间研究,怎么把它放在我国。1995年国家开始在广西的玉林做试点,到1996年下半年才正式移到北海。什么是资本运作呢?简单说就是短平快,带一小桶水,可以提走一满桶水。日本战后就是靠这种模式经济迅速腾飞,它们叫起搏器,拿到中国来了,我们就叫资本运作。”

血色记忆

2010年7月,广西北海。夹杂咸味的空气从海边吹向城市。正午,烈日下的闹市区人潮如鲫。红灯闪过,绿灯亮起,蝗虫般的摩托车、三轮车将街心淹没,各种汽笛声和拉客仔的吆喝声响成一片。

40多岁的贵州客老陈骑一辆电动车穿行其中。老陈要去的地方,是位于市中心的北部湾广场。走进广场,老陈指着树荫一角,告诉记者,两年前的一个上午,就是在这里,他的两个贵州籍老乡持刀对砍。两人是兄弟。结果弟弟被当场砍死,哥哥被砍中脖子,用衣服包着伤口逃走。

和老陈一样,两兄弟都是从贵州过来搞“资本运作”的。弟弟姓徐,哥哥姓林,两人是分随父母姓氏的同胞手足。“小弟把大哥忽悠来,钱投进去了,大哥想把钱要回去没拿到,差不多7万-10万元的样子,两个人互相埋怨,小弟就约了大哥到广场决斗。”

亲历这场兄弟“决斗”的老陈还拉过架,但“两个人已丧失理智,场面残忍而血腥”。

老陈所述看似离奇的这场兄弟“决斗”,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得到证实。据记者查阅,在2008年10月31日和2009年6月22日的《南国早报》上,分别对此事作了连续性报道。其中2009年的后续报道称:一对贵州亲兄弟在北海市北部湾广场因传销钱财分配产生矛盾,持尖刀斗殴,弟弟被哥哥刺死。6月19日上午,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哥哥林凌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这几年,很多外地人被忽悠到北海来,搞‘资本运作’,像这样的悲剧还多得很。”老陈站在两年前的凶杀地,充满忿恨。2008年上半年,还在贵州水城县经营一家汽车用品店的他,被一个战友叫来北海旅游,随后加入战友的“组织”搞“资本运作”,两年先后投入了30多万,却收效寥寥。就想把钱要回来,却一直抽身不得。老陈的怨恨,夹杂着自己的懊悔。

阳光工程_1040阳光工程 -政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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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

打击传销,政府态度一直很坚决。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无论是从国家利益,从北部湾利益,还是从其他个人利益来讲,都不可能对传销姑息纵容。北海要建设宜居城市,传销会带来一系列负面问题,会破坏一个地方的经济,有些人会说房子好租了,但这些是短暂利益,是没有远见的。维护好北海的治安环境,政府绝不可能姑息,更不可能谈什么保护和支持。这些所谓的政策都是传销者利用北部湾经济发展的政策来炒作

外界流传在北海做传销的人数不实。北海本地人有四五十万,其中市区30多万,加上流动人口市区共50多万,公安部门统计的流动人员也才17万人,不可能有二三十万人搞传销!公安部门统计在北海做传销的人员数字是6000多人。

“大量传销人员的存在,推动了北海经济的发展”。传销对经济没有什么推动,搞传销的人没有几个是真正买房的,他只是把钱晃来晃去,一个线骗一个线,上线都把钱拿走了,都买房了他还赚什么钱?对租房,大量传销人员被遣返后,租金会下降一点点,但没有太大影响。 政府对传销其实一直都在打击,连续端掉了一些大的传销窝点,已有大批传销人员被逮捕、被刑拘,或被遣送回家。相较以往,北海的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已大大减少

传销案例

在执法部门的持续严厉打击下,传销蔓延势头已有所收敛。传销又改头换面,穿上了“电子商务”、“网络直销”、“投资理财”、“连锁经营”等马甲。除了传销的非法本质没有改变以外,传销的蔓延趋势、运作形式等方面都出现了值得警惕的新动向。

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联合发起了规模最大的一次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执法专项行动。《法制日报》视点版今天推出这组报道,揭秘传销发展新动向,希望能引起社会的警惕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面对猖獗的传销犯罪活动,安徽省合肥市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去年以来,盘踞在合肥的传销组织纷纷被瓦解。合肥市检察机关认为,这得益于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办理的该市第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这起涉及59人的陈志愿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让执法、司法机关找到了传销的软肋。

据合肥市检察机关的统计,按照办理陈志愿传销案件所掌握的传销组织内部机制及资本运作模式,此后合肥的一些传销组织被迅速击破。从办理第一起案件到2013年,合肥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违法传销犯罪案件中,共审查逮捕175人,提起公诉45人;2013年1月至5月,审查逮捕23人,提起公诉87人。

行业规定所有参加者交3800元作为加盟费,随后每份以3300元计,最多一人可出资69800元购买21股;加入者每人最多可发展3名下线,通过其伞下人员不断发展人头提高业绩,以此获利并得到晋升,级别不同其获利额度也不同。“资本运作”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高级经理)。老总之上,根据业绩与能力又分三个层级:工资收入累计达1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体系负责人、工资收入累计达200至3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独立体系负责人、累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行业负责人。

行业规定,新成员每购买一份,其线上的三代以内老总每人均可获得500元的工资,三代以外的老总则瓜分“公积金和税款”。根据内部等级不同,其职责权限也各有分工。

陈志愿自加入这一传销组织后,以“资本运作”为名,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先后发展了陈志敏、莫大刚等人,陈志敏后又发展了孙某某、彭某及叶某某等人,莫大刚发展了范某某、秦某某及郜某某等人。通过组织其伞下人员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与“复制”,陈志愿、陈志敏在2008年5月已成为老总,二人领导的传销组织迅速发展壮大,至2009年2月前后陈志敏已是独立体系负责人。后二人为逃避广西打击传销活动的势头,于2009年春夏,带领其传销体系陆续迁至合肥,在多处居民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其规模从数百人增至近4000人,层级多达25层。

2010年10月,迫于国家打击传销的严厉态势,陈志愿与另一“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独立体系负责人廖怀宇商议,欲将二人领导的传销组织在不改变既有运行模式和网络体系情况下,与合法的直销公司“联营”,企图在合法形式之下继续秘密从事“资本运作”,骗取非法利益。

2011年1月11日,陈志愿、陈志敏及其体系内主要成员19人,在合肥某酒店召开会议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

传销特点

新型传销案第一个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如在陈志愿、陈志敏59人案件中,二人于2009年6月至7月左右,将传销团队陆续从南宁迁至合肥。在包河区较偏远的小区内租房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

倪卫红说,该传销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传销,首先不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行拉人加入传销组织,而是通过一系列手段,让被骗者逐渐放松警惕。其中,有这么一个细节:新来人到这个“家”后,上线会当着新来者的面将为其买的新卧具、洗漱用品等一一铺好、摆好,让新来者感到“家”的温暖;其次,针对每个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谈话方式,并不谈传销,而是从你曾从事的工作或兴趣谈起,让你逐渐放松警惕,落入窠穴。

特点二是发展下线犹如细胞分裂。该传销组织,虽仍以3800元为一份虚拟份额,让参加人先交纳3800元取得会员资格,但从第二股开始每股为3300元,鼓励成员一次性购买11股或者21股,其目的是可以直接成为主任,获取更多返利;发展份数达到一定份额,层级相应提高,提成比例虽有不同,但因份数的增加,其提成也水涨船高。在陈志愿传销案件中,因不少体系成员在加入传销组织前小有产业,因此大多一次性购买21股,起步便是主任,能力突出者用时不到一年即成为A级老总。

正是在利益前景驱使下,一些受骗者心甘情愿、死心塌地加入传销,并在他人指导、配合下不断“复制”,将亲朋好友一个个拉入传销组织。

倪卫红说,在传销组织中,每个成员至多可发展3个下线,3条下线不断“复制”人员,犹如细胞分裂,组织规模不断发展、扩大,逐渐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并成为该组织的“资本运作”模式。

特点三是“薪火传承”式传销组织游戏规则。该传销组织内各层级之间互不往来,仅限于同层级交流,传销组织的游戏规则犹如“薪火传承”,不同层级掌握不同规则,上线始终掌控最根本的游戏法则,并有一整套工资提成及奖惩制度予以保障。

工资分配提成方法,“咨询线”(实际就是输血线)始终畅通无阻,保证了上线永远对下线的紧密控制,金字塔的最上层永远是利益的最大获利者和持久获利者。

特点四是参加人员文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前期所查办的传销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运作模式也较为简单,属于粗放型。而在陈志愿等59人案件和后期所办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军人、大学讲师,还有一些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一些人社会阅历丰富,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长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蔡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长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是大学毕业生,这背后的原由和后果不能不引起社会更多关注。

特点五是混淆传销与直销,有很大隐蔽性。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所办的一些案件看,传销案件与一些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刑事案件不同,一是其组织成员较为自律,对当地老百姓干扰较小,祸害行为较小,因此不易引起百姓反感;二是组织者对传销人员精神控制较多,有一整套教育、培训方案对内部人员进行洗脑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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