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和部队 维和部队-概述,维和部队-主要特点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s),是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一支跨国界的特种部队,成立于1956年苏伊士危机之际,它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国际上有冲突的地区,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作用是阻止局部冲突扩大化,或防止冲突再起,并帮助在战争中受害的平民百姓,为最终政治解决冲突创造条件。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概述


维和部队维和部队,联合国为帮助维护和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而组织的有军事人员参与的、但无强制执行权力的武装力量,简称维和部队。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总司令是联合国秘书长,在执行国际维和任务时各国的军队着本国军队的制服,佩带本国的军衔标志,左臂佩戴本国的国旗,右臂佩戴联合国旗。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使者。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冲突的扩大或防止冲突的再起,并为冲突的最终政治解决争取时间,创造条件。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主要特点

是非强制性,它的进驻与活动,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其中15个联合国成员国中,最少有9个国家赞成,而且中国、美国、英国、俄罗斯、法国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反对票),然后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进驻后,一旦该国政府提出撤军要求,必须立即撤出。

其成员必须来自与冲突双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它不同于一支真正的军队,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队。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执行任务时,除进行自卫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内政。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主要任务


维和部队

派遣军事观察团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另一种形式。联合国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观察组,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观察组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提供,由非武装的军官组成。它的使命是维持和平行动。在执行任务时,观察员不能携带武器,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

维和部队一般由安理会(个别情况下由大会)决定、组织和领导,并由秘书长指挥,通常具有以下4个特点:①须事先征得驻在国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同意;②行动中严守中立,不干涉驻在国内政或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③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④维和行动是临时的和非持久的。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主要职责

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执行脱离接触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联合国决议赋予的其他使命。派遣军事观察组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临时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视情况需要由安理会决定可延期。

冷战后,随着地区冲突的增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次数增多,规模扩大,维和行动的性质和作用也往往超出传统的职责范围,造成联合国经费严重不足。

除维持和平部队以外国联合国也借助成员国自愿组成的多国部队参与维和行动。多国部队的费用一般由参加国支付。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多国部队士兵身着自己国家的军装,主要标记是联合国的旗帜以及联合国徽章。

维和部队 维和部队-概述,维和部队-主要特点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维和形式


维和部队

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形式)和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2000年5月,联合国已组织68次维持和平行动,共投入了75万多军人、警察和民政人员。其目的已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居中斡旋,扩大到开展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与重建和平。

其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涉及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

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除了军事人员以外,还有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维护和恢复地区和平和帮助解决地区冲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职能和作用也越来越为世人瞩目。1988年瑞典诺贝尔奖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这支头戴蓝色贝雷帽的部队。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组织机构

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起,共有110个国家派出过维和人员。至1996年9月1日,5个出兵最多的国家为:巴基斯坦(1719人)、俄罗斯(1177人)、孟加拉国(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

每一项维和任务都有三个核心的高级指挥人员来领导。第一位是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代表,通常由一位资深的秘书担任。他是执行维和任务的官方领导,有权决定所有政策和外交事务,监管和平条约中的各方和联合国其他成员。第二位是军事指挥官,负责所有部队的调遣,通常由本次任务出兵最多的国家指派。第三位是行政官员,负责后勤补给。

1998年10月29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会员国向联合国提供维和人员的最低年龄作了规定:会员国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观察员的最低年龄应不小于25岁。1988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联合国部队为了与一般军队做区别,人员会戴水蓝色的军帽,车辆、建筑物等会漆成白色,且在上面写上“UN”。以联合国名义组建的执行军事任务的部队。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或大会决议,并征得当事国同意,由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负责组建,受命派往发生威胁和平的国际冲突地区,执行维持和平的专门任务。其军事人员由联合国会员国提供,经费由联合国会员国分摊或自愿捐助。

前者一般由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后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它们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停战、休战和撤军;观察并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隔离冲突各方,协助恢复冲突地区治安或维持冲突地区秩序;运送和保护人道主义援助;监督大选或公民投票等。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行动阶段


维和部队

早期阶段(1948~1955)。联合国先后派出两个军事观察团;

发展阶段(1956~1978)。联合国曾先后进行11次维和行动;

停滞阶段(1978~1987)。因美苏全面冷战,联合国没有出台新的维和行动;

振兴阶段(1988~1994)。因冷战的结束和东西方关系的缓和,联合国先后启动了21次维和行动。

维和部队对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因此于1988年获诺贝尔和平奖。1988年11月2日,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概述


维和部队维和部队,联合国为帮助维护和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而组织的有军事人员参与的、但无强制执行权力的武装力量,简称维和部队。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总司令是联合国秘书长,在执行国际维和任务时各国的军队着本国军队的制服,佩带本国的军衔标志,左臂佩戴本国的国旗,右臂佩戴联合国旗。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使者。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冲突的扩大或防止冲突的再起,并为冲突的最终政治解决争取时间,创造条件。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主要特点

是非强制性,它的进驻与活动,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其中15个联合国成员国中,最少有9个国家赞成,而且中国、美国、英国、俄罗斯、法国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反对票),然后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进驻后,一旦该国政府提出撤军要求,必须立即撤出。

其成员必须来自与冲突双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它不同于一支真正的军队,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队。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执行任务时,除进行自卫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内政。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主要任务


维和部队

派遣军事观察团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另一种形式。联合国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观察组,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观察组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提供,由非武装的军官组成。它的使命是维持和平行动。在执行任务时,观察员不能携带武器,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

维和部队一般由安理会(个别情况下由大会)决定、组织和领导,并由秘书长指挥,通常具有以下4个特点:①须事先征得驻在国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同意;②行动中严守中立,不干涉驻在国内政或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③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④维和行动是临时的和非持久的。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主要职责

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执行脱离接触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联合国决议赋予的其他使命。派遣军事观察组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临时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视情况需要由安理会决定可延期。

冷战后,随着地区冲突的增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次数增多,规模扩大,维和行动的性质和作用也往往超出传统的职责范围,造成联合国经费严重不足。

除维持和平部队以外国联合国也借助成员国自愿组成的多国部队参与维和行动。多国部队的费用一般由参加国支付。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多国部队士兵身着自己国家的军装,主要标记是联合国的旗帜以及联合国徽章。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维和形式


维和部队

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形式)和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2000年5月,联合国已组织68次维持和平行动,共投入了75万多军人、警察和民政人员。其目的已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居中斡旋,扩大到开展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与重建和平。

其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涉及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

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除了军事人员以外,还有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维护和恢复地区和平和帮助解决地区冲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职能和作用也越来越为世人瞩目。1988年瑞典诺贝尔奖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这支头戴蓝色贝雷帽的部队。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组织机构

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起,共有110个国家派出过维和人员。至1996年9月1日,5个出兵最多的国家为:巴基斯坦(1719人)、俄罗斯(1177人)、孟加拉国(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

每一项维和任务都有三个核心的高级指挥人员来领导。第一位是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代表,通常由一位资深的秘书担任。他是执行维和任务的官方领导,有权决定所有政策和外交事务,监管和平条约中的各方和联合国其他成员。第二位是军事指挥官,负责所有部队的调遣,通常由本次任务出兵最多的国家指派。第三位是行政官员,负责后勤补给。

1998年10月29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会员国向联合国提供维和人员的最低年龄作了规定:会员国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观察员的最低年龄应不小于25岁。1988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联合国部队为了与一般军队做区别,人员会戴水蓝色的军帽,车辆、建筑物等会漆成白色,且在上面写上“UN”。以联合国名义组建的执行军事任务的部队。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或大会决议,并征得当事国同意,由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负责组建,受命派往发生威胁和平的国际冲突地区,执行维持和平的专门任务。其军事人员由联合国会员国提供,经费由联合国会员国分摊或自愿捐助。

前者一般由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后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它们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停战、休战和撤军;观察并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隔离冲突各方,协助恢复冲突地区治安或维持冲突地区秩序;运送和保护人道主义援助;监督大选或公民投票等。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行动阶段


维和部队

早期阶段(1948~1955)。联合国先后派出两个军事观察团;

发展阶段(1956~1978)。联合国曾先后进行11次维和行动;

停滞阶段(1978~1987)。因美苏全面冷战,联合国没有出台新的维和行动;

振兴阶段(1988~1994)。因冷战的结束和东西方关系的缓和,联合国先后启动了21次维和行动。

维和部队对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因此于1988年获诺贝尔和平奖。1988年11月2日,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维和行动_维和部队 -精彩章节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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