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院简介,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面向全省招生、培养高级专业技能人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属第三批A线录取院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面向全省招生、培养高级专业技能人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属第三批A线录取院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学生。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地址_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简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面向全省招生、培养高级专业技能人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属第三批A线录取院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学生。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址在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学院设广州和南海两个校区,分别在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和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有完备的教学生活设施,学院建有主干千兆的校园网、各类藏书达30多万册的数字图书馆,有完善的多媒体课室、多功能电教室、计算机网络课室、语音室、汽车实训车间等教学设施、学院还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队伍和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队伍,共同致力于为广东培养适用的高技能职业技术人才。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地址_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学院设南海校区,地址:南海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三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施大专学历教育,学院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后,属独立法人,具有自主办学权。

第四条 学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五条 学院贴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培养具备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设置现代教育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并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新专业。

第七条 学院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是: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创新意识,具有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学生在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取得一个或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条 学院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并主管,在省教育厅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顺利的完成。

第十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
6.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的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学院的院长、副院长由符合高等教育法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十二条 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定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后勤保障工作;
3.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4.根据国家与学院有关条例聘任与解聘、奖励或者处分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监督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6.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学院院长主持学院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相应的教学指导、检查和监督机构,负责对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全院性教研教改活动。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院与被聘任的教职工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学院的管理人员,按行政岗位职务进行聘任;教学辅导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本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等职能部门。教学职能部门称为学系、学部、教研室,科研职能部门称为研究室;行政职能部门称为处、室。 学院附属机构按学院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和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后勤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由社会机构承担的后勤服务工作,学院应按合同规定行使检查、监督义务,以维护师生员工应享有的服务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 经费来源和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每年给予的财政拨款和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学费收益,同时争取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各种社会资金的支持。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实行财务工作院长负责制,建立起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院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四章 主办者与学院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学院由省教育厅主办,接受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管理,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 教育厅享有以下权利:
1.确定学院办学宗旨并督促学院执行;
2.确定并协助学院按规定年限达到办学要求和规模;
3.按干部任免权限,提出院长建议名单和副院长任免名单,报广东省委组织部审核任免;
4.提出学院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等,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教育厅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相关规定拨给年度教育经费和建设经费;
2.盘活教育资源,增强学院办学实力;
3.维护学院的合法权利,支持学院的改革发展;
4.在学院终止时,依法处理学院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 学院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的办学自主权;
2.学院存续期间,对教育厅提供的资产、财政资助和学院合法收益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学院章程,保证教育和教学质量;
2.依照教育厅核定的办学规模,按期向社会输送毕业生;
3.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比例和修订教学计划;
4.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
5.学院未经教育厅同意,不得改变资产的用途,不得随意转移使用权,或作抵押以及为他人担保。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与学生沟通的重要渠道。学生会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学院工作,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第六章 政党和群众团体
第二十七条 学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规定,支持各民主党派、共青团、妇联、工会在学院建立其相应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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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会计电算化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基层的既掌握会计基础理论,又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胜任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会计、统计技术、中级财务会计实务、成本会计、审计学原理与财务审计实务、电算化会计、财务管理实务、经济法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税务会计实务、Internet实用技术、常用财会软件应用等;

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商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商务运作流程和与本专业有关的经济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商务管理能力,具有中小企业综合管理者或大中型企业的管理者的基本素养和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并服务于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型商务管理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1)(2)、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经济学基础、现代统计技术、商务概论、商务交际英语(1、2)、国际贸易理论和务实、商务办公自动化、商务谈判、商务礼仪、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管理学基础、市场营销学、现代物流管理、企业信息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务实。

金融管理与实务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面向财政、金融领域培养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金融业务(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行业),又具备较扎实的金融专业理论功底和掌握金融业务操作技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金融学、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铸、房地产投资分析、证券交易、个人理财、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期货期权投资分析、外汇投资。

投资与理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综合素质,重点面向基层的,既掌握投资与理财的基础理论知识,又掌握投资与理财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能胜任各类公司、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投资与理财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经济学基础、经济数学、基础会计、现代统计技术、投资学、技术经济学、国际投资理论与实务、公司理财、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个人理财规划、税收原理与实务。

财务管理(公司理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既掌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又掌握计算机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重点面向基层的具有现代工商企业理财、财务管理控制、财务决策分析和审计查证的基本能力,并能运用计算机处理财会业务、能胜任各类公司、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共开设的主干课程有:经济学基础、经济数学、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实务、成本会计实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实务、管理会计实务、税务会计实务、财务审计实务、投资管理实务、购并原理与案例、货币银行学、纳税筹划、财务风险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会计模拟实习、会计法规与财税法规等。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面向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具备从事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工作的技术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网络、网络操作系统、网页制作和网站建设、互联网设备及其应用、计算机组网与配置、结构化布线和网络管理与安全、数据库、LINUX操作系统、C 程序设计、VB程序设计、ASP.NET程序设计、IT市场营销等;

软件技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建设需要、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掌握计算机软件编程与应用开发和软件维护基本技能的高等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毕业后能顺利地进入IT领域相关岗位就业,主要从事具体编程和基于WEB的应用程序及组件开发、网站建设维护和系统管理等工作。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VB.NET程序设计、C#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技术―SQL SERVER、网页设计及网站建设、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ASP.NET程序设计、Java语言程序设计、软件工程、数据结构与算法、IT市场营销等。

电子商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电子商务系统策划、开发、运营与管理的基本技能,熟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能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WTO所需要的,并能在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从事有关电子商务工作的实用型、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原理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电子商务概论、VB程序设计基础、经济学基础、供应链管理与现代物流、网上支付与结算、网页设计与制作、管理学基础、Web网络编程技术、电子实务法律与法规、信息安全技术、电子实务案例分析、Internet和Intranet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与考证等。

物业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物业管理岗位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可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及房地产中介等行业。
主要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学基础、公共英语、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实务、物业信息管理、物业管理财税基础、房地产营销管理、物业设备设施管理、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等。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技术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制图、运算、实验等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制造、运行、维修、安装、调试、技术测试、简单设计和分析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物理、工程制图基础、大学英语(1)(2)、高等数学(1)(2)、机械工程制图、电工技术、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基础与应用、应用力学、机械制造基础、电子技术、自动控制工程基础、机械设计基础、毕业生就业指导等。

模具设计与制造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能够系统掌握材料科学及塑性成型各类加工工艺的基础理论以及模具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技术,了解数控机床加工等知识,从事机械加工工艺,冷冲模、塑料模设计与制造技术的管理与应用型的高等工程技术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物理、工程制图基础、大学英语(1)(2)、高等数字(1)(2)、机械工程制图、电工技术、应用力学、机械制造基础、微机原理与应用、金属切削机床概论、液压传动、模具制造工艺、毕业生就业指导等。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点掌握现代汽车结构和原理、交通运输企业管理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术。能利用智能化仪器对汽车进行检测、维修,从事各类进口、国产大中小型汽车的检测、修理及相应的示范、指导的技能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机械制图、液压技术、汽车职场安全、汽车发动机结构与维修、汽车底盘结构与维修、汽车电气构造与维修、汽车电控系统构造与维修、汽车检测与诊断技术等;

行政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根据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市政以及社区、物业管理等公共事业部门从事各类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行政管理学、政治学、管理概论、大学英语(1)(2)、经济学、法学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行政秘书与公文写作、公共关系学、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社交礼仪、技术等级职业培训、毕业生就业指导等。

法律事务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既掌握法律知识又懂得文秘业务的在公检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速录速记工作及法律工作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1)(2)、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司法文书、知识产权法、律师实务、公共关系学、秘书学原理和实务、办公自动化、速记速录课等。

文秘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公务文书写作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其他现代办公设备能力、较强的公关协调和辅助管理能力,能够在文化事业单位、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书、秘书工作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复合型秘书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应用写作、语法修辞、文书档案管理、秘书学、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学、中国文化、外国文化、文字录入、中文速记、演讲与口才、书法、办公设备应用、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技术等级职业培训、毕业生就业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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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英语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较系统的导游知识,能在导游、外事、文化等部门以及外资企业从事翻译和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综合英语、英语阅读、英语视听说、旅游英语、旅行社与旅行社管理、英语国家地理及风俗人情、旅游心理与旅游职业道德、导游业务与导游技巧、景点与景区、领队业务知识。

商务英语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英语专业知识和较强商务英语实践能力,能从事商贸、金融、经济管理和服务等涉外工作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综合英语、英语阅读、英语视听说、商务交际英语、商务英语写作、商务英语阅读、外贸英语函电、经贸报刊英语、国际金融、国际商法、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地址_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联系学院

校本部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
电 话:(020)83505083、83505073
传 真:(020)83505073
邮政编码:510091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
电 话:(0757)86393995、13326753513
邮政编码:52820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gdpi.edu.cn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地址_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奖学金设置

1.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每年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活动,获奖面占学生总数的20%。

2.积极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鼓励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每年拿出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地址_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师资力量


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拥有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截止到2009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年8月,学院有教职工700人,其中专任教师562人,其中正高职称43人,副高职称89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198人,博士(含博士研究生)1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11人。学院还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队伍和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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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学院设南海校区,地址:南海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中山校区,地址: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8400)。
第三条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施大专学历教育,学院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后,属独立法人,具有自主办学权。
第四条学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第五条学院贴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培养具备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设置现代教育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并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新专业。
第七条学院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是: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创新意识,具有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学生在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取得一个或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条学院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并主管,在省教育厅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二章内部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顺利的完成。
第十条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
6.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的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学院的院长、副院长由符合高等教育法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十二条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定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后勤保障工作;
3.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4.根据国家与学院有关条例聘任与解聘、奖励或者处分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监督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6.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学院院长主持学院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相应的教学指导、检查和监督机构,负责对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全院性教研教改活动。
第十四条学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院与被聘任的教职工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学院的管理人员,按行政岗位职务进行聘任;教学辅导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六条学院本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等职能部门。教学职能部门称为学系、学部、教研室,科研职能部门称为研究室;行政职能部门称为处、室。学院附属机构按学院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和管理。
第十七条学院按照《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后勤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由社会机构承担的后勤服务工作,学院应按合同规定行使检查、监督义务,以维护师生员工应享有的服务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经费来源和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学院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每年给予的财政拨款和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学费收益,同时争取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各种社会资金的支持。
第十九条学院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实行财务工作院长负责制,建立起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院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主办者与学院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学院由省教育厅主办,接受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管理,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教育厅享有以下权利:
1.确定学院办学宗旨并督促学院执行;
2.确定并协助学院按规定年限达到办学要求和规模;
3.按干部任免权限,提出院长建议名单和副院长任免名单,报广东省委组织部审核任免;
4.提出学院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等,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教育厅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相关规定拨给年度教育经费和建设经费;
2.盘活教育资源,增强学院办学实力;
3.维护学院的合法权利,支持学院的改革发展;
4.在学院终止时,依法处理学院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学院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的办学自主权;
2.学院存续期间,对教育厅提供的资产、财政资助和学院合法收益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第二十四条学院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学院章程,保证教育和教学质量;
2.依照教育厅核定的办学规模,按期向社会输送毕业生;
3.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比例和修订教学计划;
4.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
5.学院未经教育厅同意,不得改变资产的用途,不得随意转移使用权,或作抵押以及为他人担保。
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与学生沟通的重要渠道。学生会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学院工作,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第六章政党和群众团体
第二十七条学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规定,支持各民主党派、共青团、妇联、工会在学院建立其相应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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