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税法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新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规定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无形资产摊销_无形资产摊销 -新旧摊销

一、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期限的比较
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日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
1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
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则不应超过其中年限较短者;
第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小于10年。
这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也限制了无形资产的稳定性。这些规定过于笼统,难以适应无形资产日益复杂的现状。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二、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方法的比较
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不超过10年。它对所有的无形资产根据使用时间平均摊销,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
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三、企业摊销无形资产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摊销_无形资产摊销 -规定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少于10年。笔者认为如此处理还欠妥当。正如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要充分考虑该项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也不能如此简单的全额直线摊销,而应有些变化。但这也必须建立在对无形资产的重新分类之基础上:

无形资产摊销_无形资产摊销 -分类

按照使用年限,将无形资产分为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两大类。所谓期限型无形资产,即随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使用寿命会越来越短,最终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之后,它将不再属于该企业的一项资产。这个使用期限正如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所谓无期限型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那些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公认的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而这里的无期限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的。它是指企业在良好的运行期间的无期限,如果企业面临倒闭,该项相对意义上的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也随之消失了。如企业的商誉。对于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像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一样,价值越来越低,因此也能称为价值递耗类无形资产;而对于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而不是价值递耗,因此该类无形资产也能称为价值递增类无形资产。之所以这样分类是因为时间期限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只要有时间限制,它就是期限型无形资产,否则,为无期限型,一目了然。相比先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与不可辨认两大类的分类标准而言更客观。

无形资产摊销_无形资产摊销 -调整

在此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作如下调整:
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摊销与不摊销两种情况:1、对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其中又包括:(1)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而且减值风险较低的,采用直线法摊销;(2)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使用年限,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速变化的,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加速摊销”,以尽快收回投资,这也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之谨慎原则。2、对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如商誉,由于它以构入价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是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可能会逐渐增值,所以无需进行价值摊销,甚至要增加其账面价值。这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末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的本质是一致的,因为两者的经济内容是一致的。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又得以恢复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转回时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既然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要如此处理,那么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项目在价值增加时也应有类似的会计处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而且企业应该尽量频繁地做这项工作。
应注意的是现行会计法里面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_无形资产摊销 -方法

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比工业经济时代要多得多,而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一律按直线法对其进行摊销就失去了合理性。在进行实务操作时,企业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产量法和加速摊销法。
一、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取得总额/使用年限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掌握。缺点是就符合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而言,不够理想。对稳定性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适合采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1:2010年1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0000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年。
该土地使用权每月摊销额=12000000÷20÷12=50000(元)
二、产量法
产量法是指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是以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
每期无期资产摊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数等进行确定,则适合使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2:2010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依据协议,甲公司取得一项特许权,即可以使用乙公司的配方生产某产品10000件,特许权的取得成本为4800000元。4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00件;5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20件。
本例中,特许权有特定产量限制,并且每个月的产品产量不一致,所以适合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4800000÷10000=480(元)
4月份摊销额=480×100=48000(元)
5月份摊销额=480×120=57600(元)
三、加速摊销法
加速摊销法是相对于每年摊销额相等的匀速直线摊销法而言的,是无形资产在使用的前期多计摊销,后期少计摊销,摊销额逐年递减的一种摊销方法。采用加速摊销法,目的是使无形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加速摊销方法有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余额递减法
余额递减法是在前期不考虑无形资产预计残值的前提下,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和若干倍的直线法摊销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下面以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例予以说明,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额=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年摊销率
其中,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无形资产成本-累计摊销额。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无形资产在后期的账面净值可能会低于其残值,因此,应在摊销转自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无形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再扣除预计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逐年递减的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摊销率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无形资产已使用年数和×100%
或者表示为:
年摊销率=×100%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
对于与知识、技术、产品更新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用加速摊销法较之采用直线摊销法有更多的优点。具体表现在:首先,加速摊销法更符合配比原则,这类无形资产使用前期,由于明显处于垄断和独占地位,可以给企[1]业带来较高的收益。但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以及模拟、仿制技术水平的提高,垄断地位会逐渐丧失,所带来的收益也会逐年减少。根据配比原则,对此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方法。其次,加速摊销法更符合稳健性原则。采用加速摊销法,使得无形资产的前期摊销得多,后期摊销得少,如果无形资产被提前淘汰,剩余无形资产的成本也较少,因而风险较小。

无形资产摊销_无形资产摊销 -核算

1、摊销范围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通常将其残值视为零。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要计提减值准备。
2、摊销时间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3、去向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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