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将于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2日在辽宁省举行,本届全运会设31个大项、40个分项、350个小项。辽宁在2009年1月申办全运会成功,是继北京、上海、广东、江苏与山东后,第6个主办全运会的省市。

2013年全运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 -举办过程


2013年全运会

申办十二运会的共有4个省份与直辖市,分别为湖北、浙江、天津与辽宁。根据规定,申办省市按顺序陈述,每次陈述限时20分钟,评判团将进行无记名投票,获票超过半数者直接胜出获得承办权,如候选者获票均未超过半数,获票最少者将被淘汰,评判团将再按照以上程序进行下一轮无记名投票,直到产生最后获胜者。

北京时间2009年1月20日,在全国体工会上,第十二届全运会举办地经过投票揭晓,在第二轮投票中,辽宁省以44票胜出,获得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主办权。

2013年全运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 -比赛场馆

沈阳赛区沈阳奥体中心
赛事:开幕式、田径东北大学体育馆
赛事:艺术体操浑南新区天成街
赛事:竞走辽宁大学体育馆
赛事:武术沈阳工业大学体育馆
赛事:举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馆
赛事:击剑沈阳世纪国际高尔夫球场
赛事:高尔夫球沈阳医学院体育馆
赛事:排球、篮球棋盘山铁人三项场地
赛事:铁人三项铁西体育场
赛事:青年男足沈阳市苏家屯区马术运动中心
赛事: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赛棋盘山小轮车运动场
赛事:小轮车沈阳大学体育馆
赛事:柔道沈阳农业大学体育馆
赛事:跆拳道沈阳农业大学体育场
赛事:七人制橄榄球沈阳体育学院白清寨训练基地
赛事:山地自行车辽宁省体育局柏叶训练基地
赛事:射击辽宁省体育局浑南体育训练基地
赛事:闭幕式大连赛区大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
赛事:足球大连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赛事:体操大连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赛事:花样游泳大连市体育中心网球场
赛事:网球大连市金州新区体育场
赛事:青年男足、成年女足大连瓦房店将军石港
赛事:帆船、帆板辽宁省航海运动学校
赛事:赛艇、皮划艇辽宁省航海运动学校垒球场
赛事:垒球大连市游泳馆
赛事:现代五项(游泳、击剑)大连市女子骑警基地
赛事:现代五项(马术、跑射)大连金石国际运动中心
赛事:皮划艇激流回旋其他赛区鞍山奥体中心体育场
赛事:青年男足鞍山奥体中心体育馆
赛事:乒乓球鞍山奥体中心游泳馆
赛事:水球鞍山奥体中心速滑馆
赛事:手球本溪市体育馆
赛事:篮球本溪市公路
赛事:公路自行车营口奥体中心体育馆
赛事:篮球营口鲅鱼圈区
赛事:马拉松、沙滩排球丹东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赛事:青年女篮抚顺市内河水域
赛事:公开水域游泳锦州滨海体育中心体育馆
赛事:羽毛球锦州国际会展中心体育馆
赛事:拳击阜新市体育馆
赛事:青年男篮辽阳市体育馆
赛事:武术散打铁岭师范大学体育馆
赛事:青年女排朝阳市体育馆
赛事:成年男排盘锦市奥体中心体育场
赛事:青年女足盘锦市奥体中心体育馆
赛事:青年男排葫芦岛奥体中心体育馆
赛事:蹦床

2013年全运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 -会徽


会徽2013年全运会会徽图案以“龙腾盛世,扬帆体坛”为题材,充分反映出祖国经济繁荣昌盛,体育事业蒸蒸日上,全运盛会吉祥如意,体坛竞技争创明星的美好景象;以变体行书“辽”字体现地域特征;以“红五星一角”体现祖国形象;以“跑道”体现体育内涵;以“12”字符体现“十二届全运会”理念;以龙飞凤舞的表现手法,体现赛场上运动健儿英姿;以海水喻示“辽河流域,永远安宁”文化内涵,再次体现全运会主办地辽宁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域特色;图案中红色象征活力,蓝色代表辽宁省沿海特征及博大胸怀。寓意展现了在日新月异发展中,全面振兴的辽宁省借助全运盛会携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乘风破浪、奋勇腾飞的精神风貌。

2013年全运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 -吉祥物


宁宁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吉祥物――“宁宁”的创意灵感来源于具有“渤海明珠”美誉的斑海豹。“宁宁”的名字取自“辽宁、安宁”。民间流传着“海狗把门”的传说。寓意守候一方平安与富庶。

斑海豹“宁宁”个性活泼、自信、友善、富有亲和力。圆圆的眼睛明亮而又朝气勃发;海蓝色源自大海,具有包容性和生命力;“宁宁”高举火炬,张开怀抱,发出热情洋溢的邀约,那是胸怀博大的辽宁人精神风貌的写照。饱含着辽宁人民对全运会的美好憧憬,对全国运动健儿的良好祝愿以及对来自于五湖四海宾朋的热诚欢迎。

2013年全运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 -奖牌


全运会奖牌

第十二届全运会奖牌取名为“新曙光”,代表着第十二届全运会的召开为辽宁经济腾飞推力,在中国大地上出现新的曙光。奖牌正、反面分别标注着历届全运会的举办时间和举办地,预示着全运精神将在本次盛会上薪火相传。

奖牌外形似转动的历史车轮,寓意国人锐意进取、与时俱进、顽强拼搏;奖牌形状又似日晷,寓意祖国神州大地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巨变,传达了浓厚的时代气息和创新精。

此次奖牌设计打破常规,其形状设计成了12边形。本届全运会是第十二届全运会。数字12不仅代表着历届全运会举办地,同时也含有圆满、完整之意,所以将奖牌做成12边形,表达了人们对本届全运会的热切期盼和美好祝愿。

2013年全运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在辽宁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

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激流回旋)、自行车、马术、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方案》(附件1)执行。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进行。如有个别项目确与国际重大赛事时间有冲突,经审核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将于比赛前12个月公布提前决赛项目方案。

三、参加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火车头体育协会、煤矿体育协会、前卫体育协会。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四)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运动员注册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10]6号)规定执行。
(六)同一名领队、教练员等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
(七)特殊规定
1、不参加国家指派的出访任务或备战2012伦敦奥运会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取消其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资格。
2、国家体育总局将对运动员注册等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经查实有违反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2人或2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外,还将依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凡在全运会决赛报名之后,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外,还将依据该项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并进行比赛;凡在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后,但在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其他运动员所获名次依次递补。(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运动员资格另定。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可以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三)各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运动员须通过预赛选拔确定;凡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预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运动员可以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四)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代表团团部正编人员人数规定》(附件2)执行。代表团超编人员数量规定及收费标准另行通知。另外,各代表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另增设副团长1-3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名额,但相关费用须按照代表团超编人员标准全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或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并列的项目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三)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四)预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自行确定,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七、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八、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奖励前12名,但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项目分别录取各8个队参加决赛,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分别录取各6个队参加决赛。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项目的第9名至12名和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第7名至12名须在各项目预赛阶段排定。具体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如果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预赛的运动队数量不足12个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其它项目有8名以上(含8名)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8名;5名至7名的,奖励前3名;4名以下(含4名)的不进行比赛。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奖励证书。
(三)对于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第1至第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第4至第6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银牌、2枚银牌、1枚银牌进行统计;获得第7至第9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铜牌、2枚铜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前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照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四)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前12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进行统计;获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前12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照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五)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六)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
统计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除外):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
3、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4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4倍分值(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进行统计。
(七)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按照两次计分办法进行统计。
具体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除外):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3、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4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4倍分值(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分别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八)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参赛运动员中有实行奥运会联合培养的,只统计给运动员注册单位。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分别计入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各1枚金牌和13分。
具体办法为:
在奥运会设置的正式比赛项目(小项)决定名次的决赛中(不含预赛、复赛、资格赛等),如果创造了本项目最新世界纪录的:
1、有运动员参赛的注册单位,每个单位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2、一个注册单位无论有几名运动员参赛,均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3、参赛运动员中有实行两次计分解放军运动员的,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分别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九)两个单位之间签署联合培养协议的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上所获成绩,双方以协议计分方式,即按照运动员奥运会所获成绩的50%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要求如下:
1、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的运动员不能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协议。
2、同一个单位在同一个项目上最多只能与另外两个单位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同一单位在同一个项目同一名运动员上只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
3、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上,运动员在田径、游泳项目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其它项目上获得前3名成绩才能以协议计分方式进行统计。
(十)运动员在2012年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16个小项上获得的前8名成绩,将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单位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部分比赛项目成绩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代表团实施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0]176号)规定执行。
(十一)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排名办法1、第一次排名:解放军代表团与各代表团共同排名,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名次,但不公布。2、第二次排名:将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数分别计入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后,各代表团(不含解放军)进行重新排名。3、正式公布各代表团第二次排名成绩,但解放军代表团按照第一次排名名次公布,与相同名次的代表团名次并列。
4、两次计分具体统计办法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2)两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3)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除外):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该单位。
(4)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三名或三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3倍分值(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统计给该单位。
(5)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与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统计分值一样。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统计给该单位。
(6)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击剑、柔道、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项目比赛中,如果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与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的运动员在冠亚军决赛中相遇,则解放军的运动员不实行两次计分的办法。
(十二)设"创超世界纪录奖",办法另定。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公布代表团名次:

公布代表团成绩榜,包括金、银、铜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成绩榜只以代表团所获金牌数量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办法为: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相同,奖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和奖牌数都相同,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十、报名和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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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参加单位须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附件3)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集体球类项目一经报名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30天进行,具体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对决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进行确认,同时报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和有关信息。原则上在开幕前3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编内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但各代表团须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期间组委会须提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一、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项目设置、运动员资格、竞赛办法、计分办法等相关政策,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将会按照奥运会的调整变化,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对全运会总体发展改革的需求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如进行调整,届时将会提前予以公布。

十四、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竞赛规程总则不一致的,按本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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