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力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4、统筹建立复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办法。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沧(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性措施。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提出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对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10、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太昌: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就业促进科、规划统计科。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公务员局局长郭永志:主持公务员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协助局长分管人事科、规划统计科。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贾培洪:分管机关党委、基金和财务科、医疗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秦如军: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金生:分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肖铁良:分管工资福利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凤祥:分管工伤保险科、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党组成员、调研员李文岭:分管外国专家局。

党组成员、调研员张望:分管劳动监察局。

党组成员、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校长郭连亭:主持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考试中心。

党组成员、就业服务局局长董瑞峰:主持就业服务局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市场,协助局长分管就业促进科。

副调研员韩志华:分管技工学校、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赵亚杰: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副调研员徐刚:分管养老保险科、调解仲裁管理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处。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主任:苑士永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2、人事科

科长:杨树新

负责机关和市公务员局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及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规划统计科

科长:杨青荣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人员计划,负责市直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沧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4、基金和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科长:王金鹏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核定并下达支出计划;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机制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市企业年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办法,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基金管理人员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5、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科长:高润茹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性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就业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管理办法;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工作。

6、军官转业安置科(沧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长:周兵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提出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对策;负责市直和驻沧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审查、移交工作,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保管、有关人事代理和退役金、各种补贴的发放工作;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境)政审手续;协助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社保、医保等有关手续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有关手续。

7、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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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郭福昌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措施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级工及市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订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并组织实施。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沧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长:王焕新

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执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订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负责全市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管理,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科长:张庆功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10、劳动关系科

科长:李福琪

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实施办法或细则;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审核批准市属企业和外埠驻沧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办法;拟订进入企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劳动关系调整和初期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11、工资福利科

科长:田志香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病休)的核准事宜。

12、养老保险科

科长:张素广

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核;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13、医疗保险科

负责人:韩邦义

执行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4、工伤保险科(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科长:王福常

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执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细则;执行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农村社会保险科

科长:张洪杰

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标准及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运行程序的监督,对社会保障费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或审核。

16、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工作处)

科长:李宗强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并参与驻沧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建立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17、外国专家局

局长:苏立杰

管理来沧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沧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18、公务员局综合管理科

科长:王希金

贯彻执行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府信息公开、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职位管理与任免、公务员流动和考试录用工作。

19、公务员局考核奖励科

科长:徐伟

综合管理政府的表彰奖励;完善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拟订和完善受表彰奖励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细则;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奖励活动。

20、公务员局培训教育科

科长:杨吉海

执行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公务员出国(境)培训;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

21、公务员局监督管理科

科长:孙志海

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公务员惩戒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执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并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动态

2013年8月7日上午,市局劳动关系科在世特宾馆举办2013年度企业薪酬试调查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是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企业薪酬工作的科(股)长、工作人员和市直50家企业的人事科长,共计100人。培训班按照省厅要求,以《2013年企业薪酬度调查培训手册》为依据,系统地进行了授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坚持做好这项调查,对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支撑政府决策。企业收入分配是我国收入分配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这项调查制度,准确地把握我国企业分配的现状,准确地把握不同职业群体的收入分配水平,准确地把握不同行业收入分配的差距,就能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是引导市场流动。通过建立这项调查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发布企业就业人员不同职业报酬,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就可以进一步畅通不同地区间人力资源市场劳动报酬信息,引导劳动力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有序流动。

三是搞好公共服务。通过调查并及时发布不同职业的工资报酬,就能为劳动者在选择职业,进行职业发展规划提供相关的人工成本水平,为企业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投资提供人工成本方面的依据。

四是提供调查依据。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的重点难点之一是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没有确切的调查依据。随着改革的深入,解决这一问题显得越来越紧迫,因此不论是从贯彻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看,还是从妥善处理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关系看,都亟需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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