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社会中重点人群,是一支灰色大军,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监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在社区服刑的人员,包括被判决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是指回归社会五年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和三年内的解除劳教人员。自2007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01人,累计解除矫正258人。截止7月底,共有在册矫正对象343人,其中管制2人,缓刑301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剥夺政治权利4人(按规定8月底前交公安管理)。全县共有刑释解教人员996人,其中五年来刑释906人,三年来解教90人;五年来共帮教期满1139人。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首先,县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并将把此项工作列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县人大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列入人大视察重点项目;县政协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纳入资政会的主要内容;县综治委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范围。其次,工作网络不断健全。县成立了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司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村亦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今年,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了两次季度例会,分析总结前一阶段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内容。再次,工作机制日益完善。由综治办牵头,召集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多次召开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就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管和帮教问题进行协商。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建立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会商议事制度,并每月组织一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大走访,联合查找、追逃脱管漏管对象,保证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依法开展和正常运行。第四,工作机构得到加强。经县编委批准,在县司法局基层股以加挂的形式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股”,具体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指导,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负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同时,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截止6月底,全县共建矫正工作小组136个,社会工作者406人,社会志愿者716人。

(二)大力宣传,不断扩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影响。

一是举办培训班和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先后举办三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知识培训班,共培训200人次,各司法所以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受教育者达700余人。二是利用媒体广告进行宣传。在《安庆日报》“宿松周刊”开辟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知识问答宣传栏;在县长途汽车站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司法短信平台向公众发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知识短讯;在县城“法制广场”开辟了宣传专栏。三是设立站点进行宣传。在县城闹市区设立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共发宣传单和宣传册6000余份。通过深入宣传,有力提升了提升社会知晓率和支持度。

(三)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完善。

先后制定印发了《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出台了《XX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汇报、请销假、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安置帮教工作方面建立了结对帮教、定期帮教、排查走访、信息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定人监管、定人帮教。建立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月汇报制度。

(四)依法管理,监管、帮教并重。

一是规范法律文书的接收工作。及时与法院及监所沟通,要求法院及监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间内移送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文书,告知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我局将相关文书登记造册,及时转派各司法所。二是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安全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落实每周电话报告、每月书面汇报、每季度总结评比的规定和请销假、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制度。1至6月份,共组织集中教育396人次,个别谈话597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729人次,进行心理辅导247人次。三是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考核奖惩工作,坚持每月一次综合考核,每季度一次评比,做到奖惩分明。1至6月份,3人给予警告处分,1人给予治安处罚,1人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监禁刑罚。四是坚持依法矫正和帮教。对社区矫正对象,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程序,从入矫谈话做起,抓好教育学习,组织公益劳动,落实汇报和请销假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制度,做到月考核、季评比,对矫正期满对象公开宣告解除矫正,纳入安置帮教范畴。对刑释解教人员逐个建立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方案,落实“多帮一”或“一帮一”的帮教措施,做到帮教责任落实到位;对当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及生产、生活情况,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五是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启新生活。我局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和安置帮教有关政策规定,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扶解困,对待他们不歧视、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思想上教育疏导、生活上关心支持、行为上约束规范、工作上妥善安置。柳坪乡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在矫正期间,生活一度无着落,思想不稳定。柳坪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化解其悲观厌世的思想情绪,帮其重塑信心,重树人生目标。当发现他有种茶技能并想独自开创自己的事业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县、乡有关部门,为其争取了十亩地的免费茶苗。如今,郑某的茶苗长势良好,茶园初具规模,丰收在望。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全县共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低保120人,落实责任田近200人,提供技能培训107人次,指导就业186人次,申请并落实建房补助2人,补助资金2万元,协助申请并落实临时救助18人,救助资金3万余元。六是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司法部开发的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系统和省司法厅开发的司法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实现了省、市、县、所四级信息共享。去年底县政府拨出专项资金28万元, 司法局与电信合作建立了司法e通管理平台,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配发定位手机,全县共配发定位手机89部,实现了对重点对象的管理,由单纯的人对人的定时监管,转变为人对人与手机定位相结合的实时监管方式,有效提高了监管安全水平。

(五)积极探索,创新流动对象管理新举措。

一是落实担保人制度。在落实流动矫正对象每周电话报告、每月书面汇报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担保人制度,即:要求流动矫正对象在办理外出请假的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出具担保承诺书。对流动矫正对象在流动期间不遵守汇报规定或出现脱管失控情况的,由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按照居住地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迁居手续。共办理两名社区矫正对象迁居手续。三是对长期外出的,流入地不同意办理迁居手续的,试行异地委托管理。

三、关于当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与建议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之一,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更新观念,拓展思路、创新方法。现针对当前存在的困难提出如下建议:

1、 关于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方面。

目前,我局司法行政编制57名,实有人员46名,承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日常管理工作的基层司法所人员32名,平均每所1.5人,人均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超过10人,刑释解教人员超过30人,任务过于繁重。同时,我县以挂靠形式成立社区矫正股(全省仅此一例),司法局是在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情况下,以一种“硬着陆”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议:(1)在县司法局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确定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专门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2)加大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落实力度。积极争取增编增人,力争将现57名编制增加到70至80名,确保基层司法所至少2名编制,大乡镇司法所3至4名编制。同时,通过公务员招录等形式尽快将空缺编制补充到位;(3)为解决当前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问题。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形式,由司法局提出用人指标和条件,报政府批准后,由人社局负责,司法局协助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协管人员,同时,建立一支社会志愿者队伍,真正形成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由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2、 关于政策落实方面。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两项社会性工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皖办发[2005]29号)中,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编制、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职责,从判决、执行、监督、低保救助、经费保障、队伍建设、职业培训和就业问题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0]22号),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培训与过渡性安置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皖安帮发[2009]8号),省司法厅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皖司法[2011]75号)等一系列文件中,对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后的衔接、安置帮教管理、培训、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创业扶持、税收减免、注册便利等都作了政策性规定。为全面落实以上政策,建议:(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按标准纳入财政预算;XX市社区矫正对象人均经费标准为2000元/年,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与此标准相差甚远,建议在年内增加到人均1000元,并根据县财力情况逐年增加。(2)建立必接必送制度。对“三无”、“三假”等重点刑释解教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必须派人接回,并给予过渡性安置,司法所给予重点帮教,派出所列入重点管理人口。(3)建立就业培训基地。以人社局为主,建立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基地,对有就业愿望的对象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力争培训率达80%以上。(4)建立就业基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每乡镇建立1-2个就业基地,争取就业率达80%以上。(5)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由县司法局牵头,争取政府投入,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安置“三无”、“三假”和没有改造好的刑释解教人员。(6)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培训中心。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相结合,行为约束与心理矫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同时,综治、司法、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农业、税务、工商、银行、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履行自身职责,落实相关政策。

3、关于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方面。

应当说,我县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在协作配合方面做得较好,但也存在诸如法律文书送达滞后导致工作延误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建议:公、检、法、司等社区矫正重点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法院对拟判非监禁刑罚的案件要委托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对判决裁定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要责令罪犯按期到矫正机构报到,接受矫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法律文书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严格遵守矫正工作程序,规范矫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矫正工作,并协助做好对脱管失控对象的查找、追逃工作;检察机关要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开展实施全程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检察建议。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5年上半年,社区矫正科本着注重实效,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了本科室职能工作。截至2015年6月底,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736名,解除矫正310名。在现有在册的426名服刑人员中,社会调查的78名,刑满释放59名。已接受的社区服刑人员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按时报到、参加义务,无违法犯罪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上半年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严格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归类登记,并向市局上报每月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汇总表和新增人员表。做到了情况清、底子明。

2、严格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解除程序,对全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积极探索了“四加一”管理模式,即县、乡、村、矫正人员亲属四方共同监管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严格按照省司法机关的要求每月及时对在服刑人员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时前向市司法局上报社区矫正人员月、季度报表。

4、对各单位委托调查的拟矫正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做到调查程序规范化、调查内容合法化、调查意见准确化。

5、加强教育基地运作。2015年上半年组织万善乡、辛集乡、兰沃乡、烟庄街道办事处、崇文办事处、清水镇、东古城镇、清泉办事处近百名社区矫正人员到社区矫正教育基地接受公益劳动和法律知识学习,并邀请检查院的领导给他们讲了课,让矫正人员重树生活信心。

6、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利用艾森克心理矫正软件为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和不同心理进行疏导,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促进自我调节,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7、协助基层科参加了司法所建设辛集现场会。

下半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搞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

一是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社区矫正月、季、年度报表;

二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使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更加规范;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扩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面。

四是进一步充实司法所的工作力量,配足、配强司法所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力度,真正发挥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

五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严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六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结合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为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特色特制定2015年乌东路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建设“和谐乌东”、“法治乌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社区进行矫正人员,所判刑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不失控、不漏管,力争无一人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逐步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橱窗、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社区矫正相关知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未经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不得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和文章。

2、建立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人员和社区民警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大专院校的教师、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3、把好入矫、解矫程序。入矫解矫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参加人员、统一地点、统一横幅内容、统一程序。入矫按“填、宣、谈、讲、签、发”程序进行解矫按“评、讲、谈、签、列”程序进行。

4、认真开展矫正日常工作。日常矫正工作主要由工作者和志愿者承担。司法所对各社区开展日常矫正工作进行指导。

司法所负责每个月与矫正对象谈话一次,每星期记录一次矫正对象电话通话内容。适时安排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不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入工作。

各社区矫正工作站、志愿者主要负责与监督人保持经常联系,清楚矫正对象的工作、活动情况,安排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督促矫正定期向司法所电话汇报和送交思想汇报。

5、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予以表扬、授予矫正积极分子以及申报减刑;对表现差的予以警告、记功直至申报收监。

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为了研究、探讨、解决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以及相互通报工作情况而联合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研究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制定工作计划;

(二)总结交流各单位工作,通报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

(三)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或加强工作的措施及对策建议;

(四)交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五)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县司法局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也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专家、学者参加。

第六条 联席会议召开前应确定会议主题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当收集各自工作中与议题相关的资料,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或意见。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讨论解决的普遍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或规范性文件。各成员单位应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八条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确定联席会议联络科(股室)及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沟通与协调,联络员具体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2)报送传递相关工作信息报表和档案材料;

(3)负责联席会议的通知、报送会议材料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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