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财政局 郎溪县财政局 郎溪县财政局-一、职责调整,郎溪县财政局-二、主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郎发〔2010〕6号),设置郎溪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郎溪县财政局_郎溪县财政局 -一、职责调整

郎溪县财政局 郎溪县财政局 郎溪县财政局-一、职责调整,郎溪县财政局-二、主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全部划出。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逐步建立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郎溪县财政局_郎溪县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和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拟订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九)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全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郎溪县财政局_郎溪县财政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建议;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全县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负责企业政策性退税政策兑现工作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

负责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和各股室专户管理;负责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全县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办理与省、乡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五)行政事业科

组织拟订和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编制县直各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设立各部门(单位)基础资料数据库;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综合科(政府采购科)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管理廉租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与物价部门共同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的制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规章的制定、采购事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并检查监督;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事业人员的预算编制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八)农业科

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政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

(九)会计科

负责监管全县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本县会计改革的方案、措施与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企业科)

管理有关财政支持经济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参与研究拟订全县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监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负责财政基建项目概况、预算、决算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县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参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政策研究等有关工作;会同部门筛选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预算安排;审核提出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建设存拨款工作。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编制办法;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的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行政审批科

负责传达和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证书的核发;搜集、整理、反馈有关行政效能、审批及政务服务方面的信息;做好与相关业务股室的协调工作以及工作中的衔接。

县农村财政管理局

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为县财政局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行“乡财县管”管理模式;制定乡镇财政支出申报审核拨付等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决算编制及收支管理;负责乡镇国库集中收付监督管理;负责对乡镇公益事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指导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乡镇债务管理;负责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的调研与测算;负责监管落实各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积极配合协助农委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定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指导“村账乡管”工作,负责监督村级财务公开;负责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村级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岗责考评;指导村级债务监督管理及化债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整合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支付和发放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支付发放方式改革;负责接待和处理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考核财政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两税”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涉农税费地方性法规、制度;参与“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和“一事一议”等涉农负担监管。负责乡镇财政所管理与建设。负责乡镇财政所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工作考核;负责指导乡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协助管理乡镇财政所编制和人员;负责乡镇财政所办公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负责农村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应用和维护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管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为县财政局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财政局质量方针和相关质量目标,制定落实本部门质量目标;做好服务实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做好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县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操作规程制定、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证费稽查等工作;负责对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的审核工作;参与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负责郎溪县县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政策的制定并指导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和财政运行质量分析;负责监督全县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郎溪县财政局_郎溪县财政局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国资办主任兼任财政局副局长,不占职数),总会计师1名,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1名、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1名,党组、纪检组领导职数按相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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