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定义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定义,自由贸易区-历史发展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又称为对外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或免税贸易区(Tax-Free Trade Zone),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进出口商品的全部或大部分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并且允许港内或区内进行商品的自由储存、展览、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促进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区域。一般建立在一个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的地区,它实际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区 -定义

京都定义公约


广州自贸区

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自由贸易区定义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美国关税委员会定义

美国关税委员会给自由贸易区下的定义是:自由贸易区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有别于一般关税地区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可免除关税的独立封锁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另一种官方解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Free Trade Agreement:FTA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这种区域性安排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

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区 -历史发展

自由贸易区从自由港发展而来。通常设在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地区,尤以经济发达国家居多,如美国有对外贸易区92个。早在50年代初,美国提出:可在自由贸易区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20世纪60年代后期,有发展中国家利用这一形式,并建成特殊工业区,发展成出口加工区。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向高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形发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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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纪法国开辟马赛港为自由贸易区。1547年,意大利正式将热那亚湾的里窝那港定名为世界上第一个自由港。其后,为了扩大对外的国际贸易,一些欧洲国家陆续在一些港口城市开辟自由港。

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提出:可在自由贸易区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

20世纪60年代后期,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利用这一形式,并将它建成为特殊的工业区,逐步发展成为出口加工区。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向高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发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在全球范围内其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他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区、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等等。

2007年12月,中国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一期封关后,天津就将自由贸易港区作为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并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3月中国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表示,东疆保税港区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2011年批复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又再次重申在天津东疆进行自贸区改革探索的目标。2012年年底,天津市委十届二次会议和2013年年初天津市推进滨海新区新一轮开发开放十大任务,均将建设自贸区作为天津市2013年的重点工作。2013年6月前,天津自贸区方案由天津市上报中国中央相关部门。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探讨中国加快实施这个战略的思路。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和中国对外开放新要求。

截至2013年6月19日,全球已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其中15个发达国家设立了425个,占35.4%;67个发展中国家共设立775个,占64.6%。

2013年5月下旬,中国李克强总理在访问瑞士期间,与瑞士签订了两国自由贸易初步协议。

2013年上半年,中国商务部、中国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中国国务院审批。2013年7月3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该方案草案。


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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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中国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3年9月,广东省牵头广东自贸区申报事宜。2014年4月,广东省政府证实正打包申报自由贸易园区。

2013年9月,天津自贸区申报方案初步成形,2014年初正式上报中国国务院。

2013年12月底,福建省委提出建设福建自贸区。

截至2014年1月22日,中国12个地方自贸区获得中国国务院批复,进入到中国多部委联合调研阶段。

2014年12月,中国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贸区涵盖三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

广东自贸区立足面向港澳深度融合。

2014年12月28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中国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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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区 -政策协调

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贸易转移。不同时间签订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将使贸易转移更加复杂,由于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时间不同、过渡期不同、优惠安排的内容不同、伙伴国的比较优势不同,可能会使贸易转移多次、反复地发生。因此,需要协调各个双边贸易政策以减少优惠贸易安排带来的损失。

关税

1.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

每一个新签订的FTA协定会产生贸易转移,同时也会产生贸易创造,这些贸易创造可能会纠正先前FTA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为了尽可能利用新自贸区协定的这一功能,就需要协调各个FTA协定的条款。

2.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

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也是为了利用新的自贸区协定来纠正先前自贸区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

3.单边降低关税和促进多边谈判

自贸区协定成员方的净收益直接取决于其外部贸易政策的姿态,与区域一体化相配合,成员方应采取一种开放性的外部政策。在高外部关税情况下,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相对价格差异会更大,从而引起更多的贸易转移。多边自由化能够消除贸易转移,并能带来最大的福利效应。因此,通过单边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外部关税,将进口转回更有效率的供应商,能够把贸易转移限制到最低限度。

原产地规则

自由贸易区内建立的原产地规则一般用来防止“贸易运转”,即阻止非成员国原产地的产品经由保护程度低的成员向保护程度高的成员转运。除了承担转运的成本外,贸易转运在经济学上是有效率的。但贸易转运阻碍了FTA某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出口发生贸易转运的产品,同时也破坏了成员方的关税结构。所以,自由贸易区都制定了原产地规则来限制贸易转运。除了减少贸易转运之外,FTA原产地规则还会增加区外资本的流入和区内生产中当地原材料的使用,但这在经济学上是低效率的。总之,原产地规则越严格,产生的效率就越低。


自由贸易区 相关图片

1.广泛的累积制度

广泛的累积制度能使用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原材料进行生产,从而减少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原产地规则的累积制度规定了从何种国家进口投入品可以被视为受惠国的原产品。有三种类型的累积方法:双边累积(bilateralcumulation),对角累积(diagonalcumulation)和完全累积(fullcumulation)。

2.统一和简化的原产地规则

统一的原产地规则有助于出口商调整生产,使出口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从而避免生产的盲目性,使其产品较易进入目标市场。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也能节省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在各个自贸区协定没有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的情况下,政府容易因地制宜地制定某种原产地规则作为推行贸易保护措施的工具,而在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下,政府的这种行为就受到了一定的约束。

3.对敏感产业的保护逐步加强,对非敏感行业逐步放松原产地规则

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不仅是判定产品能否取得享受优惠待遇的标准,同时还可以通过制定适合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特点的规则,实现保护敏感行业以及增加就业等经济目标。

2003年10月,NAFTA缔约方宣布了一项旨在追求更加自由的原产地规则的建议。

服务贸易和投资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历史上第一个服务贸易多边框架,极大地推动了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后,各成员方又就金融、电信、海运和自然人流动等服务部门和方式进行了一系列后续谈判,各成员仍在执行和消化这些承诺。多哈回合开始以来,除部分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有重大利益和优势的国家外,大多数国家缺乏进行新一轮谈判的热情。为了推动本国服务贸易出口,美国和欧盟在其签订的自贸区协议中都列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条款,其广度和深度超越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为了保护对外投资者的利益,美国和欧盟在其签订的自贸区协议中也都列有关于投资的条款。

1.负向清单方式

在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下,美国和欧盟自贸区对服务贸易自由化都采取了“负向清单方式”,除了包含在保留清单中的领域外,其他的服务贸易是没有贸易限制的,并且新的服务部门被自动地纳入到该协定下。这一方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方式不同,服务贸易总协定采用列明清单方式。“负向清单方式”有效地扩大了协定复盖的领域,能够产生更大的贸易创造。同时,由于新的服务部门自动地同时纳入到各个自由贸易协定下,从而减少了贸易转移。

2.资金的充分流动性

结成自由贸易区后,同盟内各国经济从一个均衡点向另一个均衡点的发展将产生过渡性调整的代价。短期内这种代价可能很大,表现为暂时的失业和生产能力闲置,从而引起过渡时期福利的损失。在过渡时期结束后,资源将通过重新配置转向较好的用途。显然,在区域集团的成员国之间劳动和资本的流动性越强,这些过渡性损失就可能越小。

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区 -法律法规

世贸组织关于自由贸易区的主要规定:

1、成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便利组成自由贸易区的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贸易壁垒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未建立自由贸易区时各组成国家和地区对未参加自由贸易区的各成员所实施的关税和贸易规章的一般限制水平。

2、任何成员如决定加入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规定,应有一个在合理期间内成立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和进程表。

3、任何成员决定加入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协定,应及时通知全体成员,并应向其提供有关拟议的自由贸易区的资料,以使全体成员得以斟酌并向各成员提出报告和建议。如果全体成员发现参加协定各方在所拟议的期间内不可能组成自由贸易区,或认为所拟议的期间不够合理,全体成员应向参加协定各方提出建议,如参加协定各方不准备按照这些建议修改临时规定,则有关协定不得维持或付诸实施。

4、对自由贸易区成立计划或进程表的任何重要修改都应通知全体成员。如果这一改变将危及或不适当地延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全体成员可以要求同有关成员进行协商。

5、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渡性临时协议的合理期限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超过10年,当一项协议的成员认为10年不够时,则须向货物理事会提供需要更长一段时间的完整解释。

6、自由贸易区要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的检查,并定期向世界贸易组织理事会做出协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当今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形势非常迅猛,在全球范围内其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具典型意义,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他自由贸易区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区、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等等。总体来看,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除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区 -主要影响

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第二类是指缔结自由贸易区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

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区 -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


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

一、背景

自由贸易区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业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开放投资,促进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形成涵盖所有成员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

目前世界上并没有一个国际性的组织,从国际贸易层面研究自由贸易区,并作为自由贸易区之间沟通的桥梁,加强各自由贸易区之间的合作。成立世界自贸区联合会,旨补充这一角色空缺,加强世界各国自由贸易区的合作。通过为各自由贸易区提供咨询支持等服务,使得各自由贸易区的信息沟通更加便捷,提高合作效率,加速各国之间的自由贸易,最大程度发挥自由贸易区的作用。

二、定位

协会名称: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ofFreeTradeZones)

性质:非营利性组织

会员:1、自由贸易协议组织;2、自由贸易协会组织;3、自由贸易园区;4、自由贸易区服务企业;5、自由贸易区园区企业;6、自由贸易区监管机构

愿景:促进世界自由贸易区合作,做自由贸易区的推动者

目标:联合国经济社会发展组织特殊咨询机构

三、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作用:

一、可以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作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扩大地区和国家的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从而提高其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和能级,并且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

二、可以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作为国际投资中心的地位,利用区内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

三、是可以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作为国际物流中心的地位。一般来讲,通过在港口、交通枢纽和边境地区设立自由贸易区,可起到繁荣港口、刺激所在地区和国家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的作用。

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作为国际性的非盈利组织,将充分贯彻自由贸易的精神,促进自由贸易区之间的深度合作,充分挖掘各国自由贸易区的协同效应。并通过对各国自由贸易区的深度研究和交流,发展成为联合国经济社会发展组织特殊咨询机构.

世界贸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引进来、“走出去”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建立世界自贸区联合会自由贸区联合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也是世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

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区 -中国自贸区

国内自贸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际合作

与东盟

1990年开始,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以年均约20%的速度递增,2003年双边贸易额达到782亿美元,东盟已连续11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2004年头9个月,双边贸易额增长了35.6%。

与韩国

2015年2月25日,中韩双方完成中韩自贸协定全部文本的草签,对协定内容进行了确认。至此,中韩自贸区谈判全部完成。

中韩自贸区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2014年11月,中韩两国元首在北京共同宣布结束实质性谈判。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领域范围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

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区 -中国发展

中国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7个,涉及23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

已签协议的自贸区

1.中国内地与港澳

2.中国-东盟(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

3.中国-巴基斯坦

4.中国-智利

5.中国-新西兰

6.中国-新加坡

7.中国-秘鲁

8.中国-哥斯达黎加

9.中国-冰岛

10.中国-瑞士

11.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正在谈判的自贸区

1.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联酋、阿曼、科威特、卡塔尔、巴林6国)

2.中国-澳大利亚

3.中国-挪威

4.中国-韩国

5.中日韩

6.《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

7.中国-斯里兰卡

正在研究的自贸区

1.中国-印度

2.中国-哥伦比亚

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区 -经验推广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经验,是这块试验田上试验培育出的种子,要把这些种子在更大范围内播种扩散,尽快开花结果,对试验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第二批自贸区预备跑

2014年10月27日,天津自贸区板块早盘出现强势拉升,天津港(600717.SH)、天津海运(600751.SH)最高涨幅超过8%,最终天津港涨1.87%、天津海运涨3.37%。由于海西自贸区的传闻大热,福建板块也出现了一波行情。

第二批地方自贸区的批复进展近有消息出来,而在前期议论最多的天津和广东之外,福建也可能会在这批名单之内,最快可能与天津和广东同期公布。

多项创新成果已被推广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

在2014年5月23~24日考察上海自贸区时,习近平首次提出“良种说”。他强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块大试验田,要播下良种,精心耕作,精心管护,期待有好收成,并且把培育良种的经验推广开来。

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周年之际,这些种子,被归纳总结为四大制度创新成果――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平稳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基本确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基本形成。在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上,上海自贸区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经过一年的改革推进,上海自贸区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其中21项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广。此外,还有33项具备了复制推广的基础,还有一批改革创新事项正在加快实践。

上述21项成果,包括投资管理方面的6项、贸易监管方面的9项,以及金融创新方面的6项。

比如,国家发改委已经在全国推广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商务部于10月6日起在全国推广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工商总局从3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的注册资本认缴制、统一营业执照样式改革,以及10月1日起全国推广的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海关已经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先入区、后报关”等9项制度;人民银行自6月11日起在全国推广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部分改革事项等。

而对于上海自贸区已经在实践中取得比较成熟经验、具备可复制可推广基础的30多项改革事项,显然也将加快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的步伐。

按照流程,这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事项,由上海方面提出建议后,还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评估,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才可以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

国务院批准在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设自贸区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

一是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

二是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

三是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

自由贸易区_自由贸易区 -相关新闻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5日下午就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深刻把握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以更加积极有为的行动,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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