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慈善基金会 华民慈善基金 华民慈善基金-理念,华民慈善基金-运行原则和项目

华民慈善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性非公募慈善机构,是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原始出资额最大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出资人为卢德之先生、李光荣先生及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民慈善基金会运行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诚信原则;二是专业原则;三是规范原则;四是透明原则;五是高效原则。

华民慈善基金会_华民慈善基金 -理念

慈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道德行为和社会事业,体现了人类共同的至善价值取向,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主要道德成就之一。慈善体现的是一种超越性的大爱,本质上是人人参与、人人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只是寄希望于富人,更重要的是植根于最广大的民众之中。现代慈善事业,是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家、企业完整体现自身价值的具体方法。现代慈善事业的精神和实践,是市场经济体系中最深刻、最具有道德光彩的部分。

慈善事业的范围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扩展,已从扶贫济困、赈灾援助、社会福利的领域扩展到关爱自然、关爱地球、关爱全人类等多个领域。在当代世界,慈善事业日益跨越国家和地区,成为具有和平、互助、进步的世界性的重大行动,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

华民慈善基金会根据卢德之先生所阐释的资本精神理念来构想和进行制度设计,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努力奋斗创造财富成为富人,更鼓励更多的富人通过慈善捐赠把财富返还社会,实现自身人性回归至善之道。企业家阶层在追求财富积累的过程中,也要注重自己的道德积累,使资本精神成为指引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灵魂,从精神和财富、思想和行动两方面来建设和谐社会,为实现21世纪伟大民族复兴目标扎扎实实作出贡献。

在不影响企业成长的前提下,拼命地把钱投入到慈善事业,这就是卢德之先生所称的资本精神在企业家身上的具体体现。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且为企业家由成功走向崇高提供一条可行的途径。

华民慈善基金会_华民慈善基金 -运行原则和项目内容

华民慈善基金会运行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诚信原则;二是专业原则;三是规范原则;四是透明原则;五是高效原则。

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设置,经过前期大量调查论证,确定三个主要领域:一是教育方面,目前确定的项目是通过资助贫困大学生就业来促进教育机会平等;二是养老方面,通过建立老年公寓等形式,并借助与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养老体制的创新,特别是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养老问题;三是涉及民族、国家、社会核心价值的重大公益行为和民政事业。

华民慈善基金会_华民慈善基金 -发展目标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初步发展思路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和各有关部门、企业及各界热心人士一道,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效、科学、可持续的现代慈善基金会发展模式。通过基金自身的增值,特别是新的出资人的加盟和现有出资人的再投入,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基金规模达到20亿人民币以上,10年达到100亿人民币以上,使之成为华人世界的一家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的现代慈善基金会。

华民慈善基金会_华民慈善基金 -章程

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华民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理念和宗旨:

慈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道德行为和社会事业,是人类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慈善事业既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光荣的公益事业,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种高尚行为。慈善体现的是一种超越性的大爱,本质上是人人参与、人人享受的权利及义务。

本基金会致力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秉承诚信、专业、规范、透明和高效的原则,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建立一个体现企业及企业家社会责任的平台,以慈善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和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亿元(¥20000万元),来源于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卢德之先生、李光荣先生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3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老年机构建设及老年福利服务项目;

(二)贫困大学生就业扶助;

(三)救助孤寡病残等民政对象群体;

(四)理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慈善项目;

(五)其他捐赠人特别指定并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

第三章治理结构

第一节理事及理事会

第八条本基金会实行理事会治理结构制,理事会乃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不少于7名不多于25名理事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任期届满的,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的,应召开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增补新理事的任职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热心公益慈善事业;

(四)认同本基金会的理念及章程;

(五)出资理事对基金会捐赠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万元),独立理事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无法律规定不得担任理事职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

(一)提出议案;

(二)出席理事会会议,就章程规定的事项和程序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提交理事会会议表决的文件、材料或数据等提出质询,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说明;

(四)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第十二条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及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二)完成理事会、理事长交办的重大事务;

(三)保守基金会秘密;

(四)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代表理事会或基金会发言。

第十三条理事长、副理事长

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条件:

1、理事长必须为中国内地居民;

2、若副理事长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其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3、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于担任基金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的情形。

基金会理事长享有如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4、提名独立理事,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5、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长,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6、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7、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决定秘书长的聘任;

(四)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审议并决定基金会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

(六)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项目计划;

(七)审议并确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基金会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八)审议并决定基金会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慈善公益项目管理政策;

(九)决定设立基金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十)审议理事会日常工作机构组织编写的基金会年度报告及秘书长工作报告;

(十一)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年度会议。遇有特别重大事务,经理事长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有1/3理事提议的,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可授权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主持。

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通知中须列明会议议题及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如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需说明理由。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华民慈善基金会 华民慈善基金 华民慈善基金-理念,华民慈善基金-运行原则和项目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及终止;

(五)罢免或增补理事。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记录: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书面决议。纪要、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表明异议并明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二节监事

第十七条监事:

基金会设2名监事,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指派。

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二)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三)监事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节秘书长

第十九条秘书长任职条件:

(一)若本基金会秘书长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外国人,则其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热心本基金会工作且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六)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于担任基金会秘书长的情形。

第二十条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议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报理事长批准,由理事会备案;

(五)制作理事会会议记录;

(六)根据基金会章程要求,为基金会利益,管理基金会的档案、资料,并进行必要的保密安排;

(七)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财产的主要来源是:

(一)发起人出资;

(二)基金投资收益;

(三)其他资金捐赠(单笔捐赠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项目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满足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捐赠目的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该捐赠目的。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章程范围内的慈善公益活动;

(二)合法、安全高效的投资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单笔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二十八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含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清算事务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三十七条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布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的年度工作报告外,需在本基金会网站上定期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会组织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二)经理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基金会半年度工作报告;

(四)临时理事会会议内容涉及基金会项目调整及资金使用情况变动等的,最终确定的相关调整情况;

(五)基金会计划开展或已经开展的项目的基本内容、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评审流程及评审结果;

(六)基金会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保密责任:

基金会对因资助活动所了解到的受助人的隐私,承担保密责任。

第六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使用:

(一)完成本基金会已开展但尚未完成的项目;

(二)捐赠由超过基金会捐赠资金、财产总数50%的捐赠人指定的同类慈善公益组织。

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08年5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华民慈善基金会_华民慈善基金 -理事长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

初夏之际,我们共聚一堂,迎来了华民慈善基金会的成立。借此机会,我代表华民慈善基金会向关心、支持基金会的各位领导,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华民慈善基金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由民政部主管的大陆地区目前资金规模最大的非公募慈善机构。原始出资人是我、李光荣先生以及特华公司。华民慈善基金会从筹建到成立历经一年多时间。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今天,借此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关于发展中国慈善事业和做好华民慈善基金会的一些想法,不正之处请指正!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慈善的内涵

慈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道德行为和社会事业,是人类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更是人类传递超越性大爱的至善之举。慈善事业既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光荣的公益事业,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种高尚行为。

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只是寄希望于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人,更重要的是植根于最广大的民众之中。人人皆可慈善,慈善是大众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慈善的捐款,绝大部分也是来自民众,来自公司、企业和机构的捐款只是少部分,可以说慈善是“散户”的天下。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说,慈善是为了帮助人们摆脱困难而不附加任何其他目的和条件的社会公德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享有,而任何附有其他目的和条件的施舍、救助、资助行为,都不能说是完整意义上的慈善活动。慈善也是人们的一种社会道德责任,任何有能力的人都应当参与和付出。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出于人的内在的道德要求,是自觉的行为,是一种自律,不是法律要求,不是外在强制力。总之,慈善事业既是人们共同参与、又是人们共同享用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基本特征和属性

慈善活动源远流长。在我国历史上,慈善活动主要是宗族慈善。中国传统的慈善观念,基于儒家的性善论,把慈善看成是人的善良本性的表现,把它作为一种自我修养和自律要求。西方历史上的慈善活动,主要是宗教慈善。西方传统的慈善观念,把慈善看作是有罪的人获得救赎的要求,把它作为一种他律要求。我们在发展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进程中,要研究和吸取几千年来中华慈善文化的“自律”传统,同时要研究和借鉴西方慈善文化中的“他律”要求,并将二者结合起来。

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基本特征应该表现为:一是目标选择要坚持非功利性。在确定慈善目标时,要以公利为出发点。我国古来就有“施惠无念,受恩莫忘”的格言。慈善事业作为一种非功利性的利他行为,任何功利色彩的渲染,都会影响和损害它的本质属性。因此,坚持非功利原则,是慈善事业的最本质要求。这一点必须十分注意。二是组织架构要建立完备的慈善基金会。由个人对个人的捐助方式转向主要依靠慈善机构的捐助方式发展,这也是现代慈善事业的一个本质特征。因为慈善活动数量多,范围广,而且对贫困者的济助往往又有急迫性,这就要求慈善活动的组织施行必须有高效能,慈善组织必须体现出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公开化的特点。可以说没有高效能化的专业慈善组织就没有现代慈善事业。通过实践证明,慈善基金会是体现这一目的的最佳形式和载体。三是资金的保值与增值。当慈善成为事业的时候,作为慈善事业的物质基础资金的保证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它必须处于一个动态的稳步的增长过程,必须不断壮大,确保基金会财源不断,才能实现慈善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慈善资金必须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实现保值增值。四是发展中国现代慈善事业要坚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新路子。中国现代慈善事业既不同于欧洲福利国家加教会慈善的模式,也不同于美国宗教慈善加财团、个人公益模式,而应开创以调济贫富差距为目标的以社会救助为主体与其他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新模式。
发展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要始终注意把握它的如下基本属性:

一是慈善事业的民族性。民族性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必须根植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之魂,如果脱离中国传统文化去发展中国慈善事业,就会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老子在《道德经》中说:“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老子把“水利万物而不争”作为社会善行的最高境界,故说“上善若水”。这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慈善思想的一个总纲。水是最追求平等的,“平之如水”。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有发达的慈善事业作为补充,就会有利于缩小贫富的差距。水不耻居下,“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慈善活动就像水一样,它是流向低处,以专门救助贫弱为自己的使命。“水利万物而不争”,慈善活动也像水一样只讲利他、讲付出而不讲索取。另一方面是指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既包括当前利益也包括长远利益。

二是慈善事业的历史性。古往今来,中国历史文化对世界的影响是很大的。而中国历史文化对世界的影响也是包括中国慈善文化的影响在内的。现在,我国经济以年均10%的增量增长,世界500强中我国企业也正在日益增多,已经具备了发展现代慈善事业所需要的物质、文化和社会条件。把慈善事业打造成当今中国软实力的重要名片,让它在国内和世界上发生更大的影响,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慈善事业的国际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性是现代慈善事业的应有之义。现代慈善事业首先发端于西方。他们的一些著名慈善机构已经存在了上百年,积累了许多经验。我们的慈善事业,在坚持中华民族利益和中国特色的同时,应该积极借鉴和吸取西方慈善组织的有益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方法,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和社会政治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际慈善事业、慈善项目的规则和惯例来运行与管理。在世界慈善事业领域里应该有中国慈善业的声音。我们应该以国际化的视野和理念来谋划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让我们的慈善基金会不但在国内蓬勃发展,还应走向世界,展示中国的慈善事业魅力。

四是慈善事业的科学性。当慈善成为事业,成为文化,当慈善基金会的规模上亿乃至数十亿时,就更加要求人们严格遵循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发展的轨道来不断推进慈善事业。慈善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既要有科学的理念,又要有科学的方法设计,以利发挥出它的最优功效。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已经3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然而,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不足等基本国情因素,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仍是发展中国家。慈善事业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它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现代慈善事业也刚刚起步。

正因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不少具体制度和规范还不健全不完善。我国的慈善事业也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社会上出现了各种特点各异、表现形式不一的慈善活动。在这些慈善活动中,主观为别人、客观为别人有之;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有之;主观为别人、客观为自己的也有之,呈现出慈善活动的复杂性和初级性的特点。出现这些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当今我国兴起的慈善事业,总的还处在初步开拓和探索中,缺乏实践经验,因而也缺乏在总结和比较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统一的成熟的制度与规范。对于已经出现的各种慈善活动,总的应该对它们采取积极欢迎的态度,分析它们产生的依据和存在的合理性,引导和帮助它们克服弱点与不足,使之不断健全和完善自己,以实现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对国内而言,一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因为慈善活动有助于消除社会不满情绪,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措施和手段。西方国家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社会分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所以往往能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其中慈善事业起了缓解矛盾和危机的作用。世界上捐款最多的国家中,前三名是挪威、爱尔兰和瑞典。这三个国家也是目前世界上贫富差别比较小的国家。二是慈善事业有利于社会道德的建设。因为它有助于提升公众的社会责任与公德,而且它有一种循环累积的因果效应。对国际而言,发展慈善事业是我国软实力的一种重要展现,是我国文明进步的一种重要展现。现代慈善事业已经跨越国家和地区,因而已经并将继续成为有利于促进世界和平,有利于加强国际互助和促进各国共同进步的重要渠道与因素。

现代慈善事业是对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有益补充。它做的是市场做不到、政府难以做到的事情,是对社会分配的一种重要补充。目前在我国的财富分配体制中,第一层次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同时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以利提高生产效率;第二层次是实行国家财政税收调节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以利促进社会公平;慈善事业是作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也可以说是第三层次的分配。如果说再分配是政府弥补市场不足,那么慈善事业则是以社会捐赠的形式来弥补政府的再分配之不足。因此,我们对慈善事业的作用不能小视,当然也不能夸大。

第四个问题是关于慈善基金会的运作原则与特点

慈善基金会是现代慈善事业的主要载体,体现了现代慈善事业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必然。

慈善基金会最早兴起于美国,1907年成立的“拉塞尔?塞奇基金会”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现代慈善基金会。1911年,卡内基创立了卡内基基金会,随后,以洛克菲勒、摩根、福特这些超级富豪为代表的一大批美国企业家,又先后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基金会,对美国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中国发展慈善基金会,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中国慈善基金会的建立和发展,要遵从以下五个原则:一是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一方面指的是基金会的出资必须到位,基金会的捐助必须到位;另一方面是对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的道德要求。二是专业原则。专业原则主要有两层意思:首先是指基金会要有一套专业独立的运作机制,由专业人员来进行管理;其次是指捐赠的领域要固定。三是规范原则。四是透明原则。五是高效原则。

慈善基金会的运作,应该体现三大特点:一、主导性。现代慈善事业的物质基础是私人自愿性捐赠,是出于人的内在自觉而不是由外力加给他们的义务,是人们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因此,这种事业适合于由民间来进行,即由个人、企业和群众团体来发起和组织运行。政府应给以指导、支持和必要的监管,但它不是慈善事业的主体。总之,“民间主导、政府监管”,应该成为慈善基金会发展的主体模式。从企业层面来说,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家成为积极推进慈善事业的主角。二、直接性。慈善基金会在实施慈善项目时,应该直接同受助者接触,掌握第一手信息,并且把直接资助物品交给受助者,不再借助于其他渠道和第三方,以确保慈善资金、物品的安全性和效果。三、先进性。先进性主要表现为慈善基金会要有先进理念、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手段。这种先进性应贯穿于慈善活动的各种程序和各个过程之中。先进的理念,是指要运用社会科学如现代哲学、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民族学、历史学等研究成果来设计并提高现代慈善理念。先进的管理,是指借助政府管理和经济组织管理的先进经验再结合慈善基金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有效管理。例如,在慈善项目管理中对信息资料要进行有效筛选、存档和考评,以及要建立保证慈善效果最优化的制度等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是指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来加强和完善慈善组织的信息管理、计量管理、程序管理等等。

发展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是我们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努力探索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的高效、科学、可持续的现代慈善发展模式责无旁贷。当慈善事业成长为参天大树,当所有公民对整体负有责任且承担责任时,我们民族复兴的步履才会更加坚实。

最后,我向大家通报一下华民慈善基金会慈善项目设计及发展目标。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项目设计,总体把握是“三大要求”、“五个原则”。

三大要求是:一为立意要高;二为方法要科学:包括项目的调查研究、项目遴选、实施和评估体系都要科学;三为参与者要有奉献精神。慈善事业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参与者必须要品格高尚,具有奉献精神。当捐助者为这项神圣的事业出钱,参与者出力尽力也是起码要求。

五大原则是:

一是社会需求原则:项目设计从实际需求出发,并将经济资助与能力建设紧密结合,努力做到实现受助――自助――助人的转换。

二是未被社会充分关注的领域原则:将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的用于最需要的领域、最需要的群体,凸显自己特色。

三是量力而行原则:在项目设计上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行事、留有余地,不能贪大求快、好高骛远。要从资金实力出发,并要项目可控。

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时间上要考虑长期发展,应做成百年老店,让特色项目成为自身的品牌;空间上要不断扩大,由试点走向全国乃至世界,在项目的设计和策划上,始终坚持实验性、示范性相结合的理念。
五是与政府互动原则:慈善基金会要在政府认同和支持的情况下发展,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一方面要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管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强化创新,积极探索发展模式、管理制度等等。并及时与监管层加强沟通,以形成良性互动。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发展目标,是一个体系:今天我具体谈谈项目目标、资金目标和资助目标。

在项目目标上,将把主要精力和财力放在三大块:一是教育方面,目前设置的项目是通过资助贫困大学生就业来促进教育机会公平;二是养老方面,通过建立老年公寓等形式并借助与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来实现养老体制的创新。我们正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养老课题研究活动,以找到慈善机构在养老事业中的正确定位,为国家、民族养老特别是贫困养老事业作出应有贡献。三是涉及民族、国家、社会核心价值的一些重大公益行为。如扶持国学发展、人类学研究、慈善公益理论研究、支持相关民政事业等等。以慈善公益的理念来打造大慈善。我所认为的大慈善就是既包括社会保障,又包含社会福利。让慈善与公益实现内在对接统一。以上这三大块将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的任务是要把最好的事做成最好。

资金目标:通过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特别是通过新的出资人的加盟和现有出资人的再投入,争取两年内达到5个亿,5年时间达到20个亿以上的规模,10年达到100个亿以上人民币的规模。

资助目标:5年之内要帮助3万名以上贫困学生就业,5年之内要使5000名以上贫穷老人住进华民慈善基金会的健康养老公寓。这个目标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欢迎大家监督,也欢迎大家提出好的建议。

为确保以上目标的实现,我们在工作中将做到四个加强:一是加强慈善理论研究,为创建中国特色慈善理论体系作贡献;二是加强基金会再投入,特别要吸引能够认同理念的大企业家加盟,既增加资金的投入,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又通过与优秀企业家的合作,更加夯实发展基础,并且基金会还将接受国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慈善项目委托;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建设,一方面通过与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研究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一批具有一定道德水准和专业知识的慈善理论专才、慈善项目管理和慈善资金管理方面的人才,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不断培养自己的一流骨干队伍;四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倡导、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慈善事业,积极推动爱心企业联盟的建设,以各种方式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成立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民政部领导的大力支持,凝聚着很多人的心血。作为国内目前资金规模最大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我们期望通过基金会来建立一个体现当代企业、企业家社会责任的平台,通过我们这代人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来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现代科学慈善公益事业,真正把慈善公益事业打造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推手,成为国家软实力展示的重要名片,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
再次谢谢大家!

华民慈善基金会_华民慈善基金 -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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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慈善基金会_华民慈善基金 -联系方式

华民慈善基金会

华民慈善基金会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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