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 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 (著名哲学命题)

白马非马,这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一个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

中文名 白马非马 提出者公孙龙 出 处 《公孙龙子・白马论》 类 属 逻辑问题

历史典故

公孙龙其人

公孙龙(前320年-前250年),传说字子秉,中国战国时期赵国人,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名家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为《公孙龙子》,西汉时共有公孙龙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至今只残留6篇,共一卷。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是著名的诡辩学代表著作,提出了逻辑学中的“个别”和“一般”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把它们之间的区别夸大,割断二者的联系,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与他齐名的是另一名家惠施。

原文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之由来

公孙龙以其白马非马的诡辩之术让许多大儒无言以对。后来据说:公孙龙过关,关吏说:“按照惯例,过关人可以,但是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关吏听了后连连点头,说:“你说的很有道理,请你为马匹付钱吧。”这个典故也和对牛弹琴类似。

原文如下:马者,所以名形也;白者,所以名色也。名形者非名色也。故曰:白马非马。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马故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由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对于一般人,说“白马是马”就如同说“张三是人”一样,清楚明白,准确无误。怎么可能“白马非马”呢?

公孙龙与孔穿的辨论

孔子的六世孙,大名鼎鼎的并自认为聪明的孔穿,为了驳倒公孙龙的主张,找上门去辩论,结果被公孙龙驳得无以应对,吃了败仗。

辩论是在赵国平原君家里进行的。

孔穿对公孙龙说:“向来听说先生道义高尚,早就愿为弟子,只是不能同意先生的白马不是马的学说!请你放弃这个说法,我就请求做你的弟子。”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成名的得意之作,要他放弃,那他公孙龙也就不成其为公孙龙了。所以公孙龙回答孔穿说:“先生的话错了。我所以出名,只是由于白马的学说罢了。现在要我放弃它,就没有什么可教的了。”接着公孙龙又批评孔穿的求学态度:“想拜人家为师的人,总是因为智力和学术不如人家吧;现在你要我放弃自己的学说,这是先来教我,而后才拜我为师。先来教我,而后再拜我为师,这是错误的。”

在前哨战中,孔穿已处于下风。公孙龙不愧为一位能言善辩的逻辑学家。他在教训过孔穿以后,又针对孔穿其人,宣传起自己的理论。公孙龙引经据典地说:“白马非马的说法,也是仲尼(孔子)所赞同的。”孔子所赞同的,你孔穿还能不赞同吗?

公孙龙对孔穿讲了一个故事:当年楚王曾经张开[繁弱弓],装上[亡归箭],在[云梦]的场圃打猎,结果把弓弄丢了。随从们请求去找。楚王说:“不用了。楚国人丢了弓,楚国人拾了去,又何必寻找呢?”仲尼听到了说:“楚王的仁义还没有做到家。应该说人丢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说楚国呢?”公孙龙评论道:照这样说,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人们肯定仲尼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说法,却否定我把白马与马区别开来的说法,这是错误的。

末了,公孙龙又做了总结性的发言:“先生遵奉儒家的学术,却反对仲尼所赞同的观点;想要跟我学习,又叫我放弃所要教的东西。这样即使有一百个我这样的人,也根本无法做你的老师啊!”孔穿无法回答。

墨子与“白马非马”

在《墨子・小取》中有这样几句话: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

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意思是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骊马是马;乘骊马是乘马。婢是人;爱婢是爱人。奴是人;爱奴是爱人。这就是“是而然”的情况。

还有:“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马之目盼则为之马盼(8);之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之牛之毛黄,则谓之中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一马,马也(9)。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意思是:居住在国内,就是在国内。有一座房子在国内,不是有整个国家。桃的果实,是桃。棘的果实,不是棘。慰问人的疾病,是慰问人。厌恶人的疾病,不是厌恶人。人的鬼,不是人。哥哥的鬼,是哥哥。祭人的鬼,不是祭人。祭哥哥的鬼,是祭哥哥。这一匹马的眼睛一边小,就称它是眼睛一边小的马;这一匹马的眼睛大,却不能称这一匹马大。这一头牛的毛黄,就称它是一头毛黄的牛;这一头牛的毛多,却不能称这一头牛多。一匹马,是马,两匹马,也是马。马四个蹄子,是说一匹马四个蹄子,不是两匹马四个蹄子。马有的是白色的,是说两匹马中有白色的,并不是一匹马而有的是白色的。这就是一方面对而另一方面错的情况。墨子的这几句话,点破了“白马非马”的概念。

本源与意义

“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战国时稷下的儿说最先提出的一个命题。而说的本意是什么,后人已无从查考。

可以说,从“白马是马”到“白马非马”,是逻辑思维从低级阶段到了一个高级阶段的表现。

哲学(科学)视角

白马非马的哲学解释

哲学追求事物的真实,面对“白马非马”的论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会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谬误。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这一层次的一个生物类群的总称。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而“白马”的概念是属于“马”,但不等价于“马”的。从心理学角度讲,“白马”的称谓在普适认知里暗示出它与“马”的联系,而“非马”的判断则违背逻辑惯性,让接受者加以注意,同时借助“巴纳姆效应”式的安慰原则读者自己对“非马”论述找到合理支撑,从而使常识和理性判断产生逻辑矛盾。而且词语本身读来耳目一新,易记顺口,而且还有哲学韵味,能一定程度上显示运用者有思考的倾向,所以作为一个著名的诡辩哲学命题固定了下来且流传开来,实质上是哲学中逻辑学范畴里“语义谬误”的体现。同时,哲学不否定“白马非马”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运用还有其它含义。

数学解释

利用数学中的集合论可以轻松地解决个问题,并清楚地看到这个辩论的要点在哪里。

马做为一个集合,定义为A。白马属于马这个集合中的一部分,是集合B。

这里用到集合论中的两种符号,一种符号是”?“,表示集合含于某个集合的一部分。另外一个是最出名的“=≠”,表示两集合相等或不等。所以有以下的结论:

1、B ? A

2、B ≠A

翻译成语言就是:

1、B包含于A(成立) => B是A(成立) => “白马是马”(当然成立)。

2、B不等于A(成立) => B非A(成立) => “白马非马”(当然成立)。

“是”表示等于,”非“表示不等于,这当然属于合理的用法。其它人辩不过公孙龙,很明显的地方就在于没有强迫公孙龙把”是和非“的表达定义清楚(请见上科学视角)。从结论上来说公孙龙并没有说错,这也不是诡辩,是集合论中正常的表达。而公孙龙也没有使逻辑或常识产生矛盾,因为以上的1和2是同时可以成立的,只是其它人被”忽悠“了。

公孙龙子

《公孙龙子》其书

《公孙龙子》是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后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中收录了《公孙龙子》十四篇,但只有六篇保存下来了。第一篇《迹府》也是后人搜集的有关他的事迹,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孙龙所作。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马非马”论和“离坚白”而著名,他的这些思想分别见于《白马非马论》和《坚白论》中,这是公孙龙名辨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公孙龙子》一书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并否认两者的统一,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即白马不是普通所说的马,颜色中的白色和质地的坚硬他也人为地分裂开来论述。

主要论述

另外,在《指物论》中他还着重论述了指与物的关系。“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称,“物”是具体的事物,它们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通变论》则论述了对运动变化的看法,《名实论》讨论名与实的关系。上述的五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

相关注释本

《公孙龙子》的注释本,有宋朝人谢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陈澧的《公孙龙子注》,近代陈柱的《公孙龙子集解》,王启湘的《公孙龙子校诠》也可以参考。

公孙龙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

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情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

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口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

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

’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

孔穿无以应焉。

公孙龙本人对”白马非马“的解说

中国古代论辩学者公孙龙论述"白马"之名有异于"马"之名的一个逻辑命题。这一命题原是战国时齐国稷下辩士儿说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没有保存下来。后来公孙龙力倡"白马非马"之说,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专有《白马论》一文,对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一些逻辑学者认为这一论证主要意思是:

①"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 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 "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

②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即黄马与黑马都可以标作马,但不能标作白马,因此求马与求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指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这就明确肯定了马中是包括白马的。由此表明,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

③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 "有异"、"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 "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 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 "非"只是作 "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

形而上学 白马非马

《公孙龙子》一则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花絮调侃

从调侃中看“白马非马”

古龙这样说过:白马非马,女朋友不是朋友。是对这句话的最好理解!

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产生谬误的割裂

“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其意义与给我们的教训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危害是极大的。

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孙龙子有许多有趣的诡论,其中最为有名的要算是白马非马论了。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着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于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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